

基本案情

2021年左右,张某在手机上发现了一款在线赌博APP。赌博获取的奖金可通过该应用提现,如果邀请其他玩家,不仅可获得邀请奖励,还可从其他玩家的奖金中获得分成。张某使用该APP后,发现可以获利,故在其获利后,将该应用继续推荐给自己的妻子、姐姐等亲戚。截至案发时,张某获利5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张某只是将APP推荐给他人使用,他人自行投注使用,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2026年1月22日,对张某作不起诉决定。虽然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行为属于赌博,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故承办检察官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给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张某的案例其实并非个例。有些出于“好意”的推荐、代为投注等行为,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构成犯罪。随着信息网络科技的发达,大批的赌博犯罪行为转移到线上,披上了合法APP的外衣。需要我们提高警惕,避免触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犯罪。

检察官解读:
开设赌场罪,到底怎么界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根据上述规定,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线上包括创建赌博微信群、QQ群,搭建赌博网站或APP并接受投注,担任境外赌博平台代理并接受投注,通过直播、短视频组织赌博并抽头获利;线下则是租赁场地开设赌场,提供赌具并抽水渔利,雇佣人员望风、记账,形成固定赌博场所。
开设赌场即需要承担责任,若具有抽头渔利达到3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达到120人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更加严重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赌博不仅会侵蚀个人财产、破坏家庭幸福,还会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提醒大家:
切勿贪图小利,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切勿随意推荐涉赌APP;
若发现网络赌博群、赌博网站等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若不慎参与相关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远离赌博,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守护家人。让我们共同抵制赌博陋习,共建法治和谐社会!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沈文雅
编辑:王璐瑶 校对:苏海霞 审核: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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