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湖壹号各类事项的
阶段性进展说明

一、关于延期赔付
有多位业主向锦江法院递交延期赔付申请,锦江法院以“因新冠疫情导致停工属于中港公司可据实延期交房的情形”为由认定中港公司有权顺延45日交付,因此驳回了业主关于延期赔付的诉讼请求。
此后,多方协力申请上诉,二审期间递交了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与中港公司形成的9份会议纪要或沟通记录,证明中港公司在2023年以及2024年期间连续、多次承诺按期交付房屋,从未以疫情防控向业主们主张交付延期。但成都中院在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却仍认定中港公司有权顺延45天交房,仍然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中港公司没有延期交房。
在诉讼中,中港公司反复向法院强调其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一旦判令赔付业主延期违约金,将导致其无力维系经营。两审法院未在民事判决中记载中港公司以上陈述,但我们认为这是两审法院拒绝认定其延期责任的根源。
这一延期交付的司法判例,是对诚信信用以及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摧毁,未来如何看待中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出的承诺,各位业主请借鉴本次司法裁判。


二、协商物业整改相关
截至3月12日,物业认可整改的事项如下(各位业主可对照检查):
1、跑道修复全塑胶(3月底完成)
2、负一层入户位置布置星空顶,具体流程:①出施工图效果图,没意见开始打样第一批;②结合各单元门厅具体情况做相应优化调整(承诺3月下旬开始,但无进展)
3.布置高空摄像头(4月底)
4.启动问题基坑修复(5月底)
5.尽快开放北门道路、移交交警处理,保障道路统筹
6.同意配合推进物管委,由街道牵头负责
7.进一步优化公区绿植
8.提供快递上门服务(据了解,如快递放到物业需支付存放费,物业按件收费,该收入应属小区公共收益)。



三
业委会筹备进展
2025年9月18日,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的投票流程在社区顺利进行,由于遭遇少量业主举报流程有瑕疵(该部分业主从未参与过维权,并在投票当天集中投向他们的人员,但因真正的维权过的业主力量更强大,少数特殊业主全面落选,事后便遭到了不知名业主的举报,导致最终的选举结果难产),因此严重影响了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组建的流程。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等待,街道于2025年12月联系原定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建议中止筹备组进程,尽快成立物管委,在物管委期间主要监督物业整改以及在物管委期间配合启动业主大会。

街道的理由如下

1、物管委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召开业主大会,由于成立筹备组已遭受部分业主(此类业主的身份不言而喻)极力阻拦,重新开始筹备组流程,但都会面临阻挠,后续耽误的时间将非常不确定,建议通过物管委过渡;
2、中港物业也同意成立物管委,愿意在物管委监督下配合整改,争取业主认可;
3、问题基坑等周边市政工程还需要中港公司的配合,不建议激化矛盾。


总结可选择的路径

道路一:成立筹备组再成立业委会,很多业主行动过,但是失败了。 虽然这是真业主最希望走的路,最有利业主的路,但最难走,不受其他方支持。
道路二:先成立物管委再成立业委会,这条路本质上也是平衡各方利益,各方妥协我们被迫接受的结果。物管委是街道指定的人员当主任,议题由主任发起,所以业主在物管委组织丧失了很多主动权。(街道目前口头承诺可以在2026年12月去召开业主大会,如果物管委成立后街道能公事公办当然很好,这样能解决很多问题甚至能直接成立业委会。如果最终又是在平衡各方利益,那物管委也只是名义上的组织,不会有太多实质作用,反而物管委任职时间有2年,物管委只会耽误大家两年。)
目前多数业主内部仍未就“是否接受物管委”这一妥协方案达成共识,如有了解“物管委”运作效果的业主,请随时联系我们,给予宝贵的意见。


四
关于街道的倡议--成立物管委
01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成都住建发布《成都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规主要涉及“物业管委会组建”的相关事宜。
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委”) 是由小区业主代表、社区、街道等多方组成的临时性自治组织,既是业主利益的“代言人”——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协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也是小区治理的“协调者”——监督物业履职、推动小区公共事务决策,助力构建“业主自治、物业负责、社区指导”的共建共治格局。简单说,物管委就是连接业主、物业与社区的“桥梁”,让小区管理更透明、更贴心!
02

什么情形可以成立物管委?
从物业管理条例来讲,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设立业主大会情形但尚未设立的,可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我们小区因为相关业主和相关势力影响业委会筹备组进程的原因,也可以选择成立物管委。
与业委会成立需投票选举不同,在《办法》中,明确了物管会成员要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指派的代表和业主代表。总人数应为7人以上11人以下的单数,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物管会主任由街道“指派”,街道还可确定1-2名业主代表担任副主任。总的意思是如果你对小区物业不满、或者对物业资金监管质疑等,都可以需要成立物业管委会来解决。
若程序正当,过程公开透明地成立物管委,是破解小区治理难题、提升生活品质的关键一步,具体来说有三大意义:
✅ 畅通沟通渠道:解决业主与物业“沟通难、反馈慢”问题,让业主诉求有处说、物业服务有监督;
✅ 规范小区管理:推动物业从“粗放式服务”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比如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让小区更有序;
✅ 保障业主权益:涉及物业费调整、公共收益使用、维修基金申请等业主核心利益的事,物管委将组织业主共同商议,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
03

物管委组建流程
1、 申请阶段
a) 业主提出申请: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0%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10%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申请。
b) 街道办事处核实: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及业主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
2、 组建阶段
1) 街道办发布公告:街道办事处发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日。
2) 业主报名:业主根据公告要求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
3) 公示报名情况: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4) 资格审核: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业主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5) 公示成员名单:审核通过后,街道办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5日。
3、备案阶段
1) 物管委成立:成员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2) 召开会议并分工: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明确成员职责分工。
3) 资料归档:物管委将组建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申请材料、公示记录、成员名单等)提交街道办事处归档。
4) 申请印章及账户:物管委向公安机关申请专用印章,并开设银行账户。


五
成立物管委需要大家的认可以及支持
目前业委会筹备流程搁浅,小区的各项问题没人管没人问,小区里该修的路、该升级的相关区域和设备、该升级的服务,也没个靠谱的“当家人”牵头张罗。
01
需凑齐业主申请

物管会不是随便凑数的组织,而是暂时有业委会一样的职能,但无须经选举过程,而是先收集双10%业主联名申请,街道即下小区公告,启动组建流程,由业主自荐,街道审批即可组建,主任是街道社区治理科的专业社工干部,还有社区干部、片警当委员,另外自荐4人以上咱们小区的业主,经街道审批当副主任和委员。因此线上依托智慧物业推进联名申请、线下宣传解疑答惑等工作至关重要。

02
共同提议案,业主监督物业整改问题

业主需要积极参与并协助物管会的成立流程,共同关注相关议案,参与小区相关问题整改监督过程,监督物业公司履职。



END

欢迎关注
如有了解“物管委”运作效果的业主,
请随时联系我们,给予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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