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一份通用版的协会征集团体标准通知,可直接供各类协会参考使用。
关于征集[协会名称]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行业/领域]团体标准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现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年度/批次]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申报原则
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制定周期短、响应速度快、技术指标灵活、贴近市场需求等显著优势。本会团体标准工作始终坚持“市场驱动、需求导向、技术支撑、规范优质”的总体方针,鼓励将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的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转化为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申报单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需求牵引,问题导向。紧密围绕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先制定市场需求旺盛、存在标准供给缺口或现有标准严重滞后的领域。申报单位应充分调研行业痛点和技术发展趋势,清晰阐述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合规底线,质量为本。标准提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持协调统一,避免交叉重复和相互抵触。核心技术指标和关键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底线要求,鼓励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保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三)开放协同,广泛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行业开放征集,鼓励生产企业、用户单位、检测认证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联合申报,充分凝聚行业共识,反映各方利益诉求,确保标准的代表性和公信力。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牵头单位,各参与单位应签署合作意向书。
(四)创新驱动,技术引领。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推广应用前景好的项目,鼓励将专利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融合发展。申报单位应妥善处理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权属纠纷。
(五)体系衔接,协调配套。标准提案应充分考虑与本领域现行标准体系的衔接和配套关系,明确标准项目的定位、层级和作用。鼓励成体系、成系列的标准项目申报,推动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协调配套的团体标准体系。
二、征集范围与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范围涵盖[行业/领域]全产业链及相关服务领域,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方向的标准项目(仅供参考)
(一)基础通用标准类
1. 术语、分类、编码、图形符号等基础通用标准;
2. 技术通则、导则、指南等共性技术标准;
3. 行业管理基本规范及通用要求。
(二)产品与服务质量标准类
1. 新产品、新材料的质量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准;
2. 传统产品升级换代的质量提升标准;
3. 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及顾客满意度测评标准;
4. 产品追溯、召回、售后服务体系标准。
(三)技术方法与检测评价标准类
1. 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标准;
2. 测试评价、合格评定、认证认可支撑标准;
3. 性能评价、可靠性试验、耐久性评估标准;
4. 实验室管理及能力验证标准。
(四)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标准类
1. 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2. 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价、碳管理相关标准;
3. 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标准;
4. 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评定标准。
(五)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标准类
1. 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标准;
2. 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标准;
3. 智能装备、智能产线、智能工厂建设及评估标准;
4. 数字孪生、虚拟仿真、远程运维技术标准。
(六)安全与风险防控标准类
1.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防护标准;
2. 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3.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标准;
4. 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标准。
(七)管理与服务创新标准类
1. 卓越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标准;
2. 品牌建设、品牌价值评价、商标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3.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评价标准;
4. 投诉处理、纠纷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
(八)新兴与交叉领域标准类
1. 低空经济、海洋经济、银发经济相关标准;
2. 生物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前沿领域标准;
3. 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直播电商规范运营标准;
4.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前瞻性、储备性标准。
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研究方向,在以上范围内自主命题,也可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其他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与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 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影响力和标准化工作基础;
3. 能够提供标准制定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及试验验证条件;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
(二)联合申报要求
1. 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负责项目整体协调和标准编制组织工作;
2. 参与单位应具有与标准内容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3. 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应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任务分工、经费分担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管理职务;
2. 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和标准化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 能够切实投入时间和精力,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按照本会统一格式填写(见附件1),内容应准确、完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应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1. 标准项目名称及中英文对照;
2.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及联合申报单位情况;
3.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4. 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5. 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及对比分析;
6. 标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7.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起草人信息;
8. 经费预算及保障措施;
9. 涉及知识产权的声明。
(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
申报单位应提交初步形成的标准草案或较为详细的标准大纲,内容应至少包含:
1. 标准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4. 主要技术内容框架及章节安排;
5. 关键技术指标的初步确定依据或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制说明
内容应全面系统,至少包括:
1. 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 国内外技术进展与标准化现状综述,现有标准适用性分析;
3. 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技术创新点及先进适用性说明;
4. 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关系说明;
5. 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6. 标准推广应用前景及实施条件分析;
7. 知识产权情况及处理方案,标准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清单及相关权利人授权声明;
8.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四)资质证明文件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联合申报的,提交参编单位合作意向函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各参与单位公章);
3. 如标准涉及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权人许可声明文件。
(五)其他支撑材料(可选)
1. 相关科研项目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试验数据等;
2. 已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或技术报告;
3. 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技术实力和标准必要性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和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纸质版材料根据本会后续通知提交。
五、申报与立项工作程序
本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实行“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的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阶段
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本会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团体标准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
(二)形式审查阶段
本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阶段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本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主要从以下维度进行:
1. 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2. 与现行标准体系的协调配套性;
3. 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4. 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和保障条件;
5. 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
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函审或网络评审等方式,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四)公示与立项阶段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本会标准化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或按本会章程和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本会官方网站(或指定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确定项目编号和编制周期。
六、标准编制与发布要求
(一)编制周期
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自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编制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长的理由和延期时间,经本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能完成且未获延期批准的,项目自动终止。
(二)编制过程管理
1. 项目承担单位应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制定详细的编制工作计划;
2. 标准起草工作应严格遵循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相关标准编写规范;
3. 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和数据分析,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
4. 征求意见阶段应至少面向本会全体会员和相关行业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5. 对反馈意见应逐一分析处理,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三)审查与报批
1. 标准送审稿完成后,由本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
2. 审查通过的项目,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全部编制过程材料一并报送本会;
3. 本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发布,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四)编号与发布
团体标准经本会批准后统一编号,在本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标准文本由本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印刷、销售。
七、经费管理
团体标准制定经费原则上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本会视具体情况,对部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公益属性强的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或协助申请相关政府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受本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激励机制与推广应用
(一)表彰奖励
对在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本会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等激励,并择优推荐参加行业科学技术奖、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等奖项评选。
(二)采信与引用
本会将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在行业管理、产业政策、政府采购、市场交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中的采信与引用,提升标准的权威性和实施效力。
(三)宣贯培训
标准发布后,本会将联合起草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扩大标准影响力。
(四)持续改进
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反馈,建立标准复审和修订机制,确保团体标准持续保持先进性和适用性。
九、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本会标准化工作邮箱:[邮箱地址]。邮件主题务必命名为:“团体标准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简称”。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通讯地址:[详细地址,邮编]
官方网站:[网址]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本会官网下载。欢迎各会员单位和行业相关机构踊跃申报,共同推动[行业/领域]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 [协会名称]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格式模板)
2. 参编单位合作意向函(参考模板)
3.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编写提纲
[协会名称]
[发布日期]
说明: 本通知模板力求覆盖协会征集团体标准的全要素和全流程,在实际使用时,各协会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在“征集范围与重点方向”中结合具体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精准描述,在“申报与立项工作程序”中依据本会既有的标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流程节点和审批权限,在时间节点和联系方式处填入实际信息。该通知的编写参考了现行团体标准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兼顾了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可作为各类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项目征集的通用框架性文件。声明:公益传播,侵删;添加微信(hanyipp)共享内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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