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整改说明
一、当前社保基数情况
我单位目前共有职工【】人,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本单位现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口径为:【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 按基本工资申报 / 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 / 其他:】。
经自查,我单位目前存在【无 / 有】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情况,涉及职工【】人,主要原因包括:【历史申报口径理解不够准确 / 工资项目归集不完整 / 工资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缴费基数 / 内部审核流程不完善 / 其他:】。
我单位已认识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依法、如实、足额申报,并将按规定对工资表、个税申报数据、社保申报基数及实际发放明细进行核对。
二、企业测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对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了自查测算。

经测算,我单位自查不足额或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工资性收入未完整纳入缴费工资 / 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后未同步调整社保基数 / 历史上按最低基数申报导致基数偏低 / 其他:】。
我单位将同步建立测算明细台账,并留存工资表、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社保申报记录等资料备查。
三、整改计划及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情况,我单位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于2026年5月25日前,按规定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并逐步提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总额及合规申报比例;
2. 对存在缴费基数偏低的职工,结合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3. 建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联动复核机制,确保工资项目归集完整、申报口径一致;
4. 后续年度将按规定及时、足额、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避免再次出现按最低基数、只按基本工资或拆分工资申报等问题。
我单位承诺:上述说明及测算情况真实、完整。后续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用人单位缴费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盖章:
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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