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绘画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人用AI生成图片用于创作、商用,但一个关键问题始终困扰着大家:AI画出来的图,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答案的核心,在于“独创性”——这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作品”必备要件。但AI生成图片的创作主体不是人类,和传统美术作品有本质区别,因此它的独创性认定,也不能照搬传统标准。
今天就用通俗的语言,把AI生成图片独创性认定的关键讲明白,不管是创作者、使用者,都能快速get核心逻辑~
传统美术作品 vs AI生成图片,差别在哪?
传统美术作品很好理解,创作全程都是人类主导:从一开始的构思、草稿,到最终的视觉呈现,每一步都体现着作者的个人想法和审美,它的独创性,一眼就能从最终的画面里看出来。所以审查传统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很简单——重点看最终的表达结果,是不是足够独特、有作者的个人印记就行。
但AI生成图片完全不一样。它的本质是一种技术:输入一张图的核心特征,通过算法模型重构视觉,最终生成新图,说白了就是“算法根据人类指令,从原有图像衍生出新图像”。
也就是说,AI图片的最终效果,是“人类给指令”+“算法来执行”共同作用的结果,创作主体不只是人,还有算法,具有“复合性”。
更关键的是,AI的操作是机械性的,生成的画面有很强的随机性,没法体现人类意识控制下的个人独特表达——这也是它和传统作品最核心的区别,也决定了它的独创性审查,不能只看最终结果。
划重点:AI生成图片的独创性,看这2个核心维度
由于人工智能软件机械性操作生成的“作品”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不产生基于人类意识控制下、体现创作者个人独特表达的独创性,所以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独创性的审查,不能只关注最终的创作结果,还需要同步关注整个创作过程,重点考察人类对生成结果的深度干预程度。简言之,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需从“创造性控制+非实质相同”两方面予以确定。
维度1:创造性控制——由人主导
所谓创造性控制,通俗来说就是人类对AI生成结果的主导权,具体体现为人类通过设计指令、调整参数、优化结果等行为,实质性地支配算法的生成过程,并且在生成结果出来后,通过人为选择、修改完善等方式进行干预,让最终的图片能够体现出人类自身的个性化审美判断或艺术选择,而非算法随机运算得出的结果。
在判断对生成结果是否具有创造性控制时,可结合创造人的创作构思、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作的全流程原始数据、以及能够证明人工智能生成过程是逐步实现其创作意图的过程性素材和图片等等加以判断。
维度2:非实质相同——不能“照搬”原作品的核心特征
所谓非实质相同,是指AI生成的图片,没有保留原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表达要素。普通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核心视觉要素的有机组合,如构图框架、标志性线条、色彩关系等。如果AI生成的图片仅改动边缘性修饰,如背景纹理、角落细节等非核心要素且未形成新的审美意义时,则不能排除实质性相同的认定,可能构成侵权。
而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很难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大多是将两份作品进行整体性比较,以一般人的视觉认知或审美认知作为标准,如给人的视觉感受一致,则构成实质性相同。这种整体性比较,既包括对整个作品的整体性比较,也包括对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核心部分的对比。
总结一下
AI生成图片能不能算“作品”,关键看是否具备独创性;而独创性的认定,核心就是“人类有创造性控制”+“与原作品非实质相同”。不管是用AI创作,还是使用AI生成的图片,搞懂这两个核心要点,就能避开很多著作权风险~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