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关系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婚前协议 | 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债务、特殊支出安排 | 准备结婚的伴侣 | ①一方有房产、公司股权、存款、家族资产; ②再婚 | ①不能约定违法内容; ②身份义务不能完全排除; ③要写清财产范围和证据。 |
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协议 | 明确婚后收入、房产、投资、债务归属 | 已婚夫妻 | ①一方创业; ②高收入; ③父母出资买房;④异地婚姻。 | ①口头约定风险大; ②对外对抗第三人常需要强证据。 |
分居协议 | 在不离婚情况下约定生活费、孩子、财产、居住安排 | 关系紧张但暂不离婚的夫妻 | ①冷静期; ②长期异地; ③先分开再决定是否离婚。 | ①不是所有条款都必然被法院照单接收; ②要与实际履行一致。 |
离婚协议 | 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子女抚养、探望 | 协议离婚夫妻 | 感情破裂但能协商 | ①离婚协议与离婚等级配合才能真正完成身份解除; ②条款要具体、可执行。 |
同居协议 | 明确同居期间费用、财产、居住、分手清算 | 未婚同居伴侣 | 同居租房、共同购置家具、电器、宠物、装修 | ①不能把非法目的写进协议; ②“感情忠诚”条款可执行性有限。 |
收养相关协议/同意文件 | 明确收养意愿、权利义务、法定手续配合 | 收养人、送养人、相关监护人 | ①亲属收养; ②再婚家庭收养。 | 收养高度依赖法定程序,私下协议不能替代登记。 |
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 约定失能、年老、特殊情况下由谁监护 | 老年人、单身人士、特殊家庭 | ①老人担心失能后被亲属争夺照护权; ②无子女者。 | ①最好公证; ②监护权限、财产管理边界要写清楚。 |
实操时最容易漏掉的坑:
(1)只写原则,不写执行细节。比如:房子以后平分、孩子费用共同承担、赚钱了再分等,这种都不够用,要写:金额、比例、期限、账户、流程、违约后果。
(2)只签协议,不留证据。协议之外要同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出资凭证、付款截图、房产/车辆/股权登记信息、交接清单。
(3)以为内部协议一定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很多不能,尤其是:夫妻债务内部约定、借名持有、代持股、代持房、口头担保。
(4)以为“写了就一定有效”。无效高风险内容包括:违法内容、规避法律监管内容、明显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严重违反人格权/身份权强制规则、形式要求未满足遗嘱/收养/登记事项。
(5)忽视公证、登记、备案。很多协议要真正稳,必须配合:公证、婚姻登记、房产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司法确认。
注:下文《分居协议》是从第三方视角出发起草的即“中立版”,在实务中以利于某方倾向的版本最为常见和实用,如“利甲版”、“利乙版”,故《分居协议(中立版)》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分居协议
(中立版)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认可电子邮箱:[邮箱]。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认可电子邮箱:[邮箱]。
甲乙双方因[填入:感情缓和冷静期/长期异地工作/先分开再决定是否离婚]原因,决定自愿分居。现就分居期间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分居起始
1、双方确认分居开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自分居开始日期起,双方必须停止共同居住,各自搬离原共同住所或确立独立居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仅为双方空间隔离的安排。
第二条 分居期间生活安排
1、各自居住地点:
(1)甲方居住地点为:[具体地址]。
(2)乙方居住地点为:[具体地址]。
(3)若任何一方变更居住地点,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导致的联系不能及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2、日常生活费用承担:
(1)分居期间,各方各自居住地点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餐饮费等日常开销,由各自独立承担100%。
(2)若涉及共同家庭日常开销(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子女非重大疾病医疗费、基础生活日用品),甲方承担X%,乙方承担Y%。支付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应承担款项汇入收款方指定账户。
(3)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必须按(逾期金额×0.05%×逾期天数)支付迟延履行金,且单次逾期必须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其本金支付义务。
3、原共同住房(地址:[地址])贷款/租金每月总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元,甲方承担[金额1]元,乙方承担[金额2]元。承担方必须于每月[日期]日前将款项汇入还款账户,若逾期超过15日,守约方有权在最终离婚财产分割时优先受偿等额份额;若不离婚而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必须以其个人名下等值财产向守约方清偿,否则按日加收(未清偿金额×0.05%)的滞纳罚息。
除前述共同住房外,各方另行租赁或购买住房的费用均由各自独立承担100%。
第三条 子女安排
1、双方婚生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号码])在分居期间随[甲方/乙方]共同生活。
2、抚养费:
(1)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必须于每月1日前汇入抚养方指定账户。
(2)抚养费计算公式:不直接抚养方上一个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年度总收入÷12个月×20%+固定教育医疗储备金[金额]元。若收入浮动,每年1月1日必须按上一年度标准重新计算并补足差额,不免除任何一方的举证责任。(3)不直接抚养方必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抚养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抚养费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支付抚养费超过15日,抚养方必须直接扣除保证金抵扣,违约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必须按(未补足金额×0.05%/日)计收违约金。
3、探望安排:
(1)不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探望方式为:每周末周六9:00至周日18:00;法定节假日轮流陪伴。探望交接地点为:[具体地点]。若迟延超过30分钟未接走子女且未提前通知的,必须向抚养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人民币200元/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其后续补足探望的义务。
(2)若抚养方无本协议约定的合法拒绝事由,迟延交接或拒绝对方探望的,必须按每次人民币500元向探望方支付违约金;连续阻碍探望超过3次的,探望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抚养方必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若探望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方必须拒绝其探望且不承担违约责任:①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②酗酒或服用精神类药物后8小时内的;③有对子女实施暴力或教唆犯罪行为的;④将子女带离约定交接地点超过500米的。
4、教育、医疗重大事项决定:
(1)单次支出超过人民币[金额]元的医疗、非义务教育支出,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件等可追溯方式)。除突发危及生命安全的重病外,任何未提前取得书面同意的重大医疗/教育支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共同开支,由支出方承担100%费用,不免除其按比例应承担的后续义务。
(2)若遇突发危及生命安全的重病,抚养方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必须在子女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医院病历原件扫描件、费用清单及支付凭证。若逾期未提供,则推定为未经同意的重大支出,由支出方承担100%费用,该推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免除。
5、分居期间,子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00%归抚养方独占享有,非抚养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申报扣除;若非抚养方违规申报导致抚养方无法享受的,必须按(抚养方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100%+税务罚款金额)向抚养方承担赔偿责任。
6、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不得擅自将子女带离常住地([省市])或出境。若发生上述行为,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寻回子女的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违约方必须补足差额,且守约方有权立即申请变更抚养权,违约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四条 财产使用与管理
1、原共同住房使用规则:
(1)原共同住房由[甲方/乙方]居住使用。使用方必须承担该房屋100%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物业管理费。非居住方进入该房屋必须提前24小时取得居住方书面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非法侵入,居住方有权拒绝进入或报警处理。
(2)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出租原共同住房。若擅自处分的,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且必须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房产价值减损及诉讼维权费用。
2、车辆、家具、电器使用规则:
(1)车牌号为[号码]的车辆由[甲方/乙方]使用,使用方承担100%的保险、保养、油费及违章罚款。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均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因车辆事故导致另一方被司法裁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另一方在履行完毕后,必须按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连带代偿追偿公式向使用方追偿。
3、分居期间新增财产归属及基准日财产锁定:
(1)自分居开始日期起,各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理财、证券账户余额(以分居开始日流水为准)归各自所有。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部分及统筹部分中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增值)等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取得以实际到账日或登记日为界,属于动作触发确权。
(2)各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且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各自独立无异议。若涉诉,各方对分居期间己方名下财产负举证责任,无法证明独立来源的均推定为共同财产。
(3)自分居开始日期前6个月至分居期间,任何一方单笔转出超过人民币20000元或累计转出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资金,必须提供合理用途凭证;但用于支付日常水电物业、基本餐饮、本人及子女常规医疗费用的,均不视为恶意转移。若无前述合理凭证,均视为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在最终财产分割时,该转移金额必须全额计入转移方的个人分得份额中予以扣除,且转移方在剩余共同财产中的分配比例必须核减至20%。
4、分居期间新增债务承担:
(1)分居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产生的债务,由举债方承担100%偿还责任。
(2)若因法定事由导致另一方被司法裁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另一方在履行完毕后,必须按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连带代偿追偿公式向举债方追偿。
5、继承与保险隔离:
(1)分居期间,双方互不作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对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再变更此放弃。
(2)任何一方必须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其名下所有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子女或各自原生家庭成员。若未变更导致另一方获取保险金的,另一方必须全额无息退还给子女或投保方指定的继承人。
第五条 沟通与边界
1、若发生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失业等影响子女抚养或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必须于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甲方认可的电子邮箱等)通知另一方。若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未通知方承担全部责任。
2、联系方式及送达:
(1)双方确认联系方式为:甲方[电话/邮箱/微信/送达地址];乙方[电话/邮箱/微信/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必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
(2)按上述任一方式发出通知后,不论对方是否拒收、退回或查阅,发出满48小时均视为合法送达。若诉讼,该送达地址直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3、任何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干涉另一方分居期间的私人生活空间与社交自由。未经许可翻看另一方手机、强行进入另一方居所的,必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次。
4、任何一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及频繁电话骚扰、跟踪等精神侵害)。发生家暴行为的,必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必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守约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分居终止
1、若双方决定恢复共同生活,必须签署书面《恢复共同生活确认书》,自签字之日起分居终止。未签署确认书前,单次或偶发性的共同居住、经济混同或情感交流,均不视为分居状态的终止或中断,不免除本协议项下任何金钱给付义务。
2、若分居满[期限,如12个月]双方仍未恢复共同生活,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本协议中的子女抚养及财产条款直接作为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的基础依据,无息退还另有约定的财产份额。
3、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同居或登记结婚。若发生上述情形,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过错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且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分割比例必须核减至0%;若法院认为核减至0%显失公平的,则过错方必须另行向守约方补足人民币200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生活费、住房费等款项,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到期款项,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8%计算)、诉讼费、保全费。
2、若任何一方违反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约定,擅自处分另一方财产或导致另一方承担非共同债务的,必须全额赔偿损失,守约方有权在最终离婚财产分割时优先受偿等额份额;若不离婚而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必须以其个人名下等值财产向守约方清偿,否则按日加收(未清偿金额×0.05%)的滞纳罚息。
3、被司法裁判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在履行完毕后,必须按【已代偿金额×100%+已代偿金额×(代偿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365)×代偿天数】向举债方或实际使用方追偿,举债方或实际使用方应当无条件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4、本协议项下所有按日计收的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罚息,均统一按日万分之五(0.05%/日)计算;多项违约金累计超过年化24%的部分,守约方自愿予以免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直接向[被告/原告/共同居住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前调解期间不中止违约金计算。
2、败诉方必须承担胜诉方因诉讼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摁指纹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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