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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开信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审结了一起 AI 提示词著作权纠纷:某文化公司认为朱某、盛某照搬其 Midjourney 提示词,生成了高度相似的画作并公开出版,遂主张六组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开支 9900 元。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
这个判决容易被误读成一句话:AI 提示词没有版权。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提示词不是不能保护,但关键词清单不能轻易被著作权垄断。
一、这案子争的不是“有没有价值”
涉案提示词并非毫无设计。比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古代手绘手稿”“纸莎草”“复杂细腻的水母质感”“镶金木质相框”“镜面对称”等词组组合在一起,确实能把 AI 图像生成导向某种稳定的视觉效果。
问题在于,著作权法不保护“有用”,也不保护“费过心思”。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著作权法》第三条把作品界定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放到本案里,法院看的是两件事:第一,这些提示词是不是表达;第二,即便是表达,是否达到独创性门槛。
法院的结论很清楚:涉案六组提示词采用的是“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主要构图”的结构,本质上是输入 AI 系统的指令或描述。各元素之间只是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层次递进和场景化叙事,也没有体现足够个性化的审美判断。
换句话说,它们更像一份点菜清单,而不是一篇可被阅读和欣赏的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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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示词至少要分三类看
讨论 AI 提示词,最怕把所有提示词混成一类。实际上,至少可以分成三种。
第一类,是关键词清单。比如风格、主体、材质、镜头、色调、构图的排列组合。这类提示词通常解决的是“让机器朝哪个方向生成”的问题,功能性强,表达性弱。它可以有商业价值,但不当然构成作品。
第二类,是表达性文本。比如一首诗、一段散文、一个完整场景短篇,作者把它作为提示词输入 AI,让模型继续生成图像、音乐或视频。此时,文本本身如果已经具备独创性,不会因为被拿去“喂给 AI”就失去作品属性。
第三类,是过程控制方案。比如一整套分阶段提示、参数、反复迭代规则、负面词、模型选择和后期筛选流程。这类东西可能是专业能力的沉淀,但它未必适合用著作权来保护。更现实的路径,可能是合同保密、商业秘密、平台权限、内部知识库管理,甚至在特定场景下讨论反不正当竞争。
所以,本案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是简单回答“提示词有没有版权”,而是把问题拆开:提示词中哪一部分是表达,哪一部分只是方法;哪一部分可公开分享,哪一部分应当作为工作流资产管理。
三、为什么法院不能轻易保护这类提示词
如果把“穆夏风格、纸莎草、镜面对称、复杂水母质感”这样的关键词组合直接认定为文字作品,后果并不小。
一方面,常见艺术风格、材料、构图和画面元素会被不断圈占。后来者不是不能创作,而是每一次使用相似词语都要担心是否落入他人的“提示词权利范围”。这会把本应属于公共领域的语言资源变成私人围栏。
另一方面,AI 创作本身依赖大量试错、复用和改写。提示词社区之所以活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作者可以观察别人的表达方式,再发展出自己的路径。如果过早把短句、词组和常见风格组合纳入著作权,技术生态会被过度诉讼成本拖慢。
著作权法的边界在这里很关键:它保护创作成果,但不垄断创作入口;保护具体表达,但不保护抽象构思。
四、创作者真正该做什么
这并不意味着提示词投入不值得保护。相反,越是依赖 AI 工作流的团队,越应该把保护方式想清楚。
第一,不要把全部希望押在著作权上。对于简单提示词,著作权路径本来就窄。与其事后主张“这几个词归我”,不如事前区分哪些内容可以公开,哪些内容必须留在内部。
第二,把提示词从“零散句子”升级为“可管理资产”。如果是教程、案例库、体系化说明、参数组合、测试记录和筛选标准,保护对象就不再只是几个关键词,而是一套有结构的知识产品或商业流程。
第三,关注生成结果本身。AI 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要看人对最终表达是否作出了足够具体的选择、安排和控制。提示词只是入口,最终图像、文字、视频中有没有人的独创性表达,仍然要单独判断。
第四,公开发布要有策略。平台默认公开提示词、社区允许学习借鉴、服务条款如何约定权利,这些都不是细枝末节。创作者如果把核心工作流暴露在开放平台上,再回头主张排他控制,难度会明显上升。
五、这是一张边界图,不是一盆冷水
王迁教授在相关评论中提到,提示词是用户将想法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特定内容的工具。工具越重要,越要回到基本法理:并非所有文字组合都是文字作品。
本案给 AI 创作者的提醒是克制而明确的:提示词可以凝结经验,可以形成资产,可以产生商业价值;但只有当它从功能指令走向具体表达,从元素罗列走向独创性语言组织,才可能进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一句话概括:越像语言作品,越接近著作权;越像操作指令,越应该寻找著作权之外的保护路径。
这条边界对创作者并不苛刻。它真正避免的是另一种危险:让最基础的创作语言被过早私有化。
作者简介: 陈石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第七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聚焦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并购重组及商事争议解决。曾获多家法律媒体与专业机构认可,荣登 LegalOne 2025 中国区建工及房地产实务先锋 45 强、律新社 2025 年度管理合伙人 20 佳(华东),入选《商法》The A-List 法律精英,获评 ALB China 区域市场十五佳长三角地区律师新星,并获律新社 2024 年度并购领域品牌之星。长期为万科、华润置地、信达地产、保利置业、招商蛇口、中海地产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承办"首宗百亿地王""长春第一高楼""台州第一高楼"等代表性项目,累计服务项目投资额超千亿。近年来持续推动 AI 与法律实务融合,强调以结构化方法打通技术逻辑、法律判断与商业场景;著有《赋能法律人:AI 底层思维与应用范式》,并在多地开展相关主题讲座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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