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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务之家
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 APP、百度网站搜索其个人姓名+职务时,百度“AI 智能回答”竟然给出“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错误文字内容,并配上他着律师袍的照片。
近日,国内首例 AI 大模型名誉侵权生效案引发广泛关注。因百度 “AI 智能回答” 生成南京律师李小亮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的虚假信息并配发其照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百度公司”)两审被判名誉侵权。截至 2026 年 5 月,百度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李小亮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起因:百度 AI 生成虚假犯罪信息
2024 年 9 月 25 日,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 APP 及网站搜索 “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 等关键词时,搜索下拉词、“大家还在搜” 等板块出现 “判刑了吗”“涉案金额” 等负面关联词条。
2024 年 9 月 30 日,李小亮搜索 “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 时,百度 “AI 智能回答” 直接生成虚假内容:“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配发李小亮身着律师袍的照片,信息指向明确。
一审判决:AI 合成内容侵权,搜索词条不侵权
2025 年,李小亮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百度搜索下拉词、“大家还在搜” 等板块内容,系用户搜索行为形成的中性技术结果,百度公司未加工处理,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
针对 “AI 智能回答” 内容,法院认定:该内容由百度公司通过 AI 技术加工合成,虚假信息明确指向李小亮,包含 “判刑”“被告人” 等贬损性词汇,客观上降低其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百度公司以 “AI 幻觉属技术局限” 抗辩,法院未予采纳,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
2025 年 9 月,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向李小亮书面道歉;因李小亮未提交损失证据,驳回其赔偿诉求。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项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百度 “技术无责” 抗辩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百度公司辩称,“AI 幻觉” 是行业共性问题,无法预见且无过错;李小亮存在 “诱导性提问” 触发错误生成;本案系 “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判决将冲击产业发展,请求法院审慎审理。
李小亮答辩称,其未主动检索负面信息,系点击百度推荐词条触发结果。主审法官当庭质询:“豆包、Deepseek 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2026 年 3 月 12 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百度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百度 AI 生成内容指向明确、贬损性明显,造成李小亮社会评价受损;侵权内容系 AI 加工合成产生,虽具偶发性且处于产业初期,但不免除百度公司责任,一审判决书面道歉责任适当。
拒不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书面道歉义务。期间,双方曾沟通执行和解,未达成一致。
2026 年 4 月 30 日,李小亮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5 月 1 日,法院签收申请材料;5 月 8 日,法院执行局通知该案即将立案。
行业同类案件并行,AI 侵权司法认定成焦点
此案并非孤例。
此前,北京律师黄贵耕起诉百度 AI 侵权案引发关注:2025 年 5 月,百度 AI 生成黄贵耕 “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等多项虚假犯罪信息。2025 年 11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作为国内首例生效的 AI 大模型名誉侵权案,明确了 AI 服务运营方的责任边界 ——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虚假信息侵权的免责理由,AI 生成内容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运营方需承担侵权责任,为后续同类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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