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XX
乙方(受让人):XX
鉴于:
甲方XX因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XX生效民事判决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XX)粤XX执XX号,该案目前终结本次执行(注:如果债务尚未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写明债权的来源,如借款合同信息等)。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5条、第546条等规定,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将其在上述生效民事判决项下对债务人XX享有的全部债权(含从权利)无偿转让给乙方(注:如果是有偿转让的,写明对价,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由乙方直接向债务人XX主张债权。
二、债权转让的通知
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负责通知债务人XX(《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XX乙方(签名):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