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是企业落地生产、扩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本文附《厂房租赁合同》以供参考。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厂房情况及提供的主要设施使用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
(二)提供的主要设施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
(一)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租赁上述厂房作为使用,乙方所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交付方式
(一)上述厂房租金为,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人:
账号:
(三)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调整租金。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厂房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保证其出租该厂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保证其对出租厂房拥有完整产权,有权独立出租给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
(三)甲方将于合同约定日期将厂房完好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仅享有该厂房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厂房内从事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或其他违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厂房装修及更改和破坏厂房整体结构。
(二)乙方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合法生产经营,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所有涉及到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要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
(四)对甲方正常的厂房检查给予协助。当有政府相关部门例行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工作。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转租、转借、转让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收回
(一)乙方应于厂房租赁期满后,将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自然折旧除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三)乙方交还厂房时须经甲方验收,如验收中乙方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问题,乙方应进行整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
1、利用厂房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在厂房内存放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未按照租赁费交付时间的约定付清租赁费,欠费超过二个月。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届满之日后10日内迁离完毕。将承租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九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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