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大模型用海量作品进行训练,究竟需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海量授权如何实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创作者的饭碗和心血谁来保护?

本报讯 (记者 张 隽)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内容生产逻辑。然而,一个根本性问题摆在面前:AI大模型用海量作品进行训练,究竟需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海量授权如何实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创作者的饭碗和心血谁来保护?
2026年5月23日,在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期间,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主办、同方知网协办的“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版权合规建设”分论坛在深圳举行。来自司法界、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专家,围绕AI数据训练合规、平台责任边界、制度适配等“硬骨头”议题,展开了长达半天的深度对话。
核心争议:AI“学习”作品,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视频演讲中直言,将人工智能对作品的使用简单归入“合理使用”,在法理上难以自洽。他打了个比方:建立语料库需要对海量作品进行复制,无论这个复制是为了人脑学习还是机器训练,如果未经许可且没有创造新价值,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免费午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视频演讲
王迁特别借用《三体》中那句著名的“不要回答”提出警示:切勿在法律中“一刀切”地将AI数据训练规定为合理使用。这样的立法不仅缺乏法理支撑,更可能切断权利人与AI企业之间的谈判空间——一旦法律允许免费使用,谁还愿意为内容付费?
国际立法趋势也呈现出微妙的分化与回调:欧盟曾推行“选择退出”机制,但因轻视作者权利而暂停;英国在作家群体的强烈抗议下,放弃了宽泛的版权例外条款;美国版权局认定商业性训练超越合理使用界限;巴西和印度除了教育和科研等特殊情形外,均倾向于要求支付报酬。
王迁的观点在论坛上得到了广泛呼应。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洪波进一步指出,将AI语料库建设和数据训练归为“合理使用”,存在三大缺陷:正当性缺失(未经许可利用他人成果)、公平性失衡(大企业获益而创作者受损)、可行性不足(如何界定“非表达性使用”成为难题)。
平台责任:从“避风港”到“阶段注意义务”
AI平台与传统网络平台有何不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江闽松给出的判断是:AI平台兼具内容属性与服务属性,责任认定需要在传统法律框架上“打补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江闽松
他横向对比了广州奥特曼案、杭州奥特曼案、长沙庆余年案和上海美杜莎案四个典型司法案例,发现法院正在逐步形成一套 “阶段注意义务”体系:
事前:平台虽无普遍性主动审查义务,但需根据其经营模式、技术能力、收益关联等因素,履行合理预防侵权义务——比如审核用户信息、建立版权投诉渠道、公示通知方式等。
事后:严格遵循“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收到合格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否则可能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江闽松认为,这套体系既没有给平台施加过重的审查负担,又倒逼其在商业模式设计之初就考虑版权合规问题,值得推广。
治理路径:强制标识、法定许可与版权补偿金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戴瑾茹带来了一组令人警醒的数据:2025年,该院受理了近600件涉AI生成图片的批量维权案件,其中超过七成由商业维权公司提起。这些公司并非真正使用作品,而是通过批量生成AI图片再发起诉讼,以维权营利为主要目的。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戴瑾茹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确立了明确的裁判原则:囤积AI生成内容并借此诉讼营利的行为,违背著作权法宗旨,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同时,针对AI换脸、二创视频等侵权高发领域,法院强调“使用影视作品核心要素+营利性使用”不构成合理使用,MCN机构与平台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
在制度建议层面,戴瑾茹提出构建“技术标识—监管问责—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强制标识体系,确保AI生成内容可溯源。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则给出了更具体的立法路径:一是修改《著作权法》,增设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定许可制度,并建立版权补偿金机制;二是建立强制披露制度,要求AI行业依法履行标识义务;三是推动权利人、内容生产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协作,建立版权池和授权通道。
张洪波特别强调,作为我国法定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接下来将重点推进三件事:加强全产业链版权合规与数据供给;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运用技术手段建立优秀作品库,推动AI版权合规信用体系建设。
共生之道:AI与人类创作者如何避免“零和博弈”
在论坛的交流研讨环节,四位来自高校的学者围绕“权利人与AI如何和谐共生”展开对话。

浙江传媒学院崔波教授认为,当前主要矛盾已从简单侵权转向AI对“风格与叙事套路”的学习,这突破了现有法律定义。她主张跳出对抗思维,强调人类独有的思想与判断力是AI无法替代的,二者应是共生关系。
北京印刷学院叶文芳教授引用英国调研数据指出,绝大多数权利人倾向于加强法律保护,反对简单的合理使用。她提醒,出版业拥有高质量版权资产,严格保护这些资产才能维护文化多样性。
西南大学韩毅教授从技术演进角度分析,认为AI本质是辅助检索与查漏补缺,不能主导人类思维,应建立“人智交互”的责任共担机制。云南民族大学杨晓静副教授则建议采取分层治理策略——“合理使用+退出机制”,将选择权交还权利人,让市场决定作品价值。
论坛最后,张洪波在总结发言中呼吁,国家层面应积极推动跨部门协作,出台关于加强人工智能版权保护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将广泛的社会共识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
人工智能的浪潮不可逆转,但浪潮之上,必须有法律的灯塔。当技术高歌猛进的时候,版权制度不是在“拖后腿”,而是在为一条更可持续、更尊重创造的未来之路,铺设必要的路基。
保护人类智力成果,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未来。
记者:张隽
原发媒体
中华读书报(2026-05-29)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查看原文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