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人的认知里,法院判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份判决书,都必须清清楚楚说明:证据怎么审、事实怎么认、道理怎么讲、判决为何如此。
但现实中,仍出现一种典型的模板化、粘贴式、糊涂式判决:

通篇判决书,只有“经本院调查、经本院认为”,没有一句证据说理!
原告核心证据全部提交、当庭质证、卷宗在册,法院既不采信,也不说明为何不采信!
双方争议焦点、全部举证质证内容、案件关键事实,判决书一概回避、一概不评价!

这种无认证、无说理、无分析、无逻辑的“四无判决”,看似一纸文书,实则是严重违反审判程序、背离司法公正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法定硬性规则:判决书必须对证据采信与否作出明确说理
很多人不知道:法官说理,不是可写可不写的小事,是法律强制义务。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硬性规定:
1.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
判决书必须明确载明认定事实的理由、适用法律的理由。
证据审查、证据采信理由,是事实认定的唯一依据,必须公开、必须写明。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5条、第97条
法官必须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且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阐明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的具体理由。
3. 最高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指导意见》
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关键证据、核心事实,必须针对性说理、逐条回应争议焦点,严禁模板套话、严禁回避审查、严禁隐形裁判。

简单一句话:
法律明确规定:不说明证据理由的判决,就是程序违法判决。
二、本案判决的严重问题:典型的“黑箱裁判、糊涂断案”
本次涉案判决,存在极其明显的司法瑕疵与程序违法,具体体现在三点:
1、完全回避原告全部核心关键证据
当事人在庭审中,依法提交了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支撑自身诉求的核心证据材料,所有证据均经过当庭出示、当庭质证、完整留存卷宗。
但是:判决书对原告所有关键证据,只字不提、完全回避。
既不认定证据无效,也不阐述不予采纳的理由。
直接跳过证据审查环节,凭空得出裁判结论。
2、不对比、不分析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意见
正常合法的判决书逻辑是:
双方举证→当庭质证→法院认证(采信/不采信+理由)→认定事实→作出判决
而本案判决逻辑是:
跳过证据、跳过争议、跳过审查 → 直接本院认为、直接结案
整份文书没有任何证据对比、争议分析、事实推演、法律论证,纯粹是套用司法模板、粘贴制式文本,属于典型的形式审判、敷衍审判。
3、以“本院认为”掩盖审理空白,属于隐形枉法
所谓“经本院调查、本院认为”,必须建立在证据审查的基础之上。
没有证据认证的“本院认为”,就是:
无依据的主观定论
无审查的草率结案
无说理的黑箱裁判

最高法多次强调:
裁判文书禁止空泛套话、禁止不说理、禁止以结论代替审理。
只给结果、不给理由的判决,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辩论权、知情权、申诉权。
三、不说理的判决,到底违背了哪些司法基本原则?
1、违背【证据裁判原则】
司法裁判,以证据为王。无证据、无审查、无说理,即无事实。跳过核心证据直接判案,完全背离司法审判核心根基。
2、违背【程序公正原则】
程序公正的核心,就是审理透明、说理公开、权利对等。
法院对关键证据闭口不谈,让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证据问题在哪、败诉原因在哪,属于典型的程序不公、审理不透明。
3、违背【公开审判原则】
审判公开,不仅是开庭公开,证据审查、心证过程、裁判逻辑必须全程公开。
隐瞒证据审查理由,就是心证不公开、审理暗箱化。
4、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老百姓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是相信有理有据、有错必究。
如果判决可以不用看证据、不用讲道理、只用模板套话就能定输赢,法律的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公信,将无从谈起。
四、民众心声:司法判决绝不能变成“粘贴式流水线作业”
司法审判,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每一起纠纷、每一份证据、每一次庭审,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的职责,不是套模板结案,而是查明事实、辨明是非、以理服人、依法裁判。
当前这份无证据说理、无事实论证、无争议回应的糊涂判决,程序违法明显、审理严重缺失、文书瑕疵重大。
我们始终坚信:
法律不会纵容程序违法!
正义不会默许糊涂裁判!
说理不全、审查空白、依据缺失的判决,依法应当被纠正、被撤销!
后续,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上诉、申诉、监督程序,坚决维权到底,坚决纠正本次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判瑕疵,捍卫法律尊严与自身合法权益!
公平或许会迟到,但绝对不能被敷衍!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