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类“财产归属与分配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财产归属确认协议 | 确认某项财产属于谁 | 伴侣、亲属、朋友、合伙人 | 房子、车、存款、贵重物品归属争议前置处理 | 要与出资证据、付款记录一致 |
共同出资协议 | 约定各自出资比例、用途、收益、退出方式 | 情侣、朋友、亲属 | 共同买车、买房开店、装修 | 只写“共同出资”不够,要写份额、用途、退出机制 |
共同财产管理与处分协议 | 明确共有财产怎么使用、出租、出售 | 夫妻、继承人、朋友、兄弟姐妹 | ①共同继承房产; ②共同持有商铺。 | 不写处分条件,将来很难卖或分。 |
赠与协议 | 明确财物无偿赠与给谁、何时交付、是否附条件 | 父母子女、伴侣、亲友 | ①父母给子女买房; ②恋爱期间大额转账; ③老人提前分配财务。 | 是否可撤销、赠与对象是谁(夫妻还是个人),要写清。 |
房产份额约定协议 | 约定房屋权益比例 | 情侣、夫妻、亲属 | ①一方出首付,一方还贷; ②父母共同出资。 | 仅内部约定未必当然对抗登记状态,最好同步登记。 |
借名持有/代持协议 | 明确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权利人 | 亲属、朋友、合伙人 | ①借名买房; ②代持股权; ③代持车辆。 | ①风险极高; ②若涉及规避政策、规避法律,可能无效或难以执行。 |
分割协议 | 将共同财产分成各自所有 | 夫妻、继承人、兄弟姐妹、朋友 | ①分手后清算; ②离婚后清算; ③继承后清算。 | 要列清单、写明价值、交付实际和违约责任。 |
析产协议 | 对共有财产进行析分、明确份额 | 家庭成员、继承人、夫妻 | ①家庭房产分家; ②继承后析产。 | 常需配合登记、公证、税费安排。 |
收入分配协议 | 明确某项收入如何分配 | 合作伴侣、朋友、亲属 | ①自媒体账号收入; ②房租收益; ③家庭经营利润。 | 不写周期和凭证口径,后续必吵。 |
注:下文《收入分配协议》是从第三方视角出发起草的即“中立版”,在实务中以利于某方倾向的版本最为常见和实用,如“利甲版”、“利乙版”,故《收入分配协议(中立版)》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收入分配协议
(中立简洁基础版)
甲方:【填入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入号码】
联系地址:【填入地址】
乙方:【填入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入号码】
联系地址:【填入地址】
鉴于双方拟就特定项目的收入分配事宜进行合作,为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商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入来源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产生的收入:
(1)自媒体账号【平台及账号名称:,ID:】运营项目;
(2)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租赁项目;
(3)【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家庭经营项目。
2、除双方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的分配标的均不视为包括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来源。
第二条 收入口径与统计方式
1、收入包括:
(1)自媒体项目:①广告推广及品牌赞助费;②平台流量分成及创作激励;③直播打赏及虚拟礼物折现;④电商带货佣金及销售货款;⑤账号转让或租赁费;⑥知识付费及会员订阅费;⑦政府补贴及平台退税;⑧其他任何因上述项目获取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折算为人民币);
(2)房产租赁项目:①房客租金;②押金(非退回部分);③违约金及滞纳金(房客支付);④物业转售利润;⑤广告位及外墙租赁费;⑥政府补贴及退税;⑦房屋内设施使用权许可费;⑧其他任何因上述项目获取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折算为人民币);
(3)家庭经营项目:①主营业务销售货款;②服务费及咨询费;③特许权使用费;④资产处置收益;⑤政府补贴及退税;⑥利息及投资收益;⑦违约金及赔偿金(第三方支付);⑧其他任何因上述项目获取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折算为人民币)。
2、收入不包括:(1)各方单方对项目的个人赠与财产;(2)与项目无关的个人劳动报酬及投资收益;(3)代收代付款项(无实质经济利益);(4)非因项目运营而取得的遗产及赠与;(5)项目资产本身的账面增值(未变现);(6)其他与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款项。
3、统计方式:
(1)统计收入=∑(各项目指定银行账户实际到账金额)+∑(非货币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
(2)非货币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如双方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估值,必须按【甲方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估值×80%】计算。
(3)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况下,未进入指定账户的现金收入均不视为已统计收入,收款方必须于收款当日将等额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否则不免除其分配义务,且应当承担隐瞒收入之违约责任。
第三条 成本扣除
1、可扣除成本包括(必须与项目运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1)平台抽成及支付通道手续费;
(2)房租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及房产税;
(3)房屋空置期折损(计算公式:当期租金标准×MIN(实际空置天数, 60)/30,其中MIN(实际空置天数, 60)表示实际空置天数与60天二者中取较小值作为扣除天数上限);
(4)商品采购成本、物流仓储费及退换货成本;
(5)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劳务外包费;
(6)水电网络费及办公场地租赁费;
(7)广告投放、营销推广费及渠道佣金;
(8)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9)其他为维持项目运营必须发生的、经双方事前书面确认的费用。
2、成本扣除规则:
(1)净收入=总收入-可扣除成本。
(2)任何未在上述列举范围内或未经事前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件、纸质确认)的支出,均不视为可扣除成本,必须由支出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总收入中直接扣除。
(3)若当期可扣除成本大于当期总收入,则当期净收入视为0,亏损额(当期可扣除成本-当期总收入)累计至下一结算期优先从下期总收入中扣除。实际可分配净收入=MAX(0,当期总收入-当期可扣除成本-前期累计亏损额),其中MAX表示取括号内数值较大者。
第四条 分配比例
1、甲方分配金额=实际可分配净收入×【X】%。
2、乙方分配金额=实际可分配净收入×【Y】%。
上述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00%。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比例调整,必须以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口头承诺均不视为有效变更。
第五条 结算周期
1、结算周期按【月/季度/项目结束后】执行。
2、每一结算周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收款一方必须完成账目核算并向另一方发出对账单,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确认当期成本并要求按总收入(未扣除成本)进行分配。
第六条 对账方式
1、对账流程:
(1)对账单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双方认可的电子邮箱或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送达;
(2)接收方在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
(3)若接收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无条件认可对账单全部内容,均不视为存在争议,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核算。
2、证据倒推机制:
(1)所有项目收支必须通过本协议附件二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
(2)如发生现金收支,收款方必须当日签署《现金收支确认单》(附件一),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该笔现金支出均不视为可扣除成本,该笔现金收入仍视为已产生总收入,不免除收款方的分配义务。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在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付款一方必须将分配款项汇入另一方指定银行账户。
2、逾期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必须按【应付未付金额×0.05%】计算支付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况下,付款方不得以第三方未结款、项目应收账款未到账等理由迟延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必须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分配款,且不免除其逾期违约责任。
第八条 税费承担
1、本协议项下分配款项为税前金额。因分配收入产生的法定税费,由各方按其分配比例各自承担。
2、若依法需由一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代扣代缴方必须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应分配金额-(应分配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代扣代缴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均不视为已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方必须承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根本违约:
(1)隐瞒、截留、挪用项目收入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
(2)虚构成本、伪造账目骗取分配款的;
(3)逾期支付分配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拒绝提供查账凭证或阻碍对账超过1次结算周期的;
(5)未按约定账户收支资金,擅自使用私人账户收付项目款项的;
(6)擅自处置项目核心资产(如出售账号、抵押房产)的;
(7)泄露项目商业秘密造成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2、一旦发生上述违约情形,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MAX(人民币50,000元,违约涉及金额×200%),其中MAX表示取括号内数值较大者。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情况下,违约方不得以守约方未受实际损失为由主张减免违约金,且必须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否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直接从应付违约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费用,扣除后剩余款项无息退还违约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必须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须向【甲方/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现金收支确认单》模板
附件二:指定收款/付款账户信息表
往期连接
更多协议模板,详见尾部名为“实务/经验/分享”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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