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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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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邓州市,建筑面积方米,产权归所有,房屋性质为自建,用于经营使用。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证明仅限用于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使用

2.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 <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 <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 <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厅文[2023]17号),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