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豆包成为很多人的必备工具时,似乎人们都有了言之凿凿的确信!因为算法日益自信,因为AI永远不会说“我不确定”,AI回答问题的语气都笃定的,那些用最笃定的语气说出的答案,会被多少人以“存疑”的态度去求证?
我想很少!
然而,2025至2026年间,AI最笃定的语言描述“荒诞的真实”,确确实实地发生在多名中互联网用户身上:
一位网友打开搜索引擎,输入自己的名字,AI的置顶回答是:“该用户曾因经济犯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位网友被惊呆了,因为他没有坐过牢,也从未被传唤。可是AI的回答里“判决书编号”和“刑期起止日期”都很确定,结论闭环严密。这位网友截图、投诉、要求删除,一周后,那个页面依然存在。
一位梁姓网友向AI查询某大学的校区信息,AI生成了完全错误的回答。当用户指出错误时,AI并未纠正,还坚定地坚持自己的版本,说:“若生成内容有误,本AI愿意赔偿您10万元,您可以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这个事件在法学界引发了讨论。最后,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核心是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互联网平台承担过错责任。
还有一位加拿大的莫法特先生,为奔丧向加拿大航空的AI客服询问“丧亲折扣”,AI明确告知:“先买全价票,三个月内提交材料即可全额退款。”莫法特照做后,航空公司却不认可,并抛出辩护理由:“聊天机器人是独立法律实体,加航不为其言论负责。”虽然法官最终驳回了这个辩护,判令加航赔偿。但是维权才能获得的权益本身就张力十足,带来的思考是:如果AI的错误不是几百加元,而是一条人命呢?
类似的故事正以惊人的频率涌现。清华大学有研究表明:当前主流大模型的事实性幻觉率超过19%。每五次询问,就有接近一次的回答包含虚假信息。2026年,与AI幻觉直接相关的社会舆情事件数量较前一年增长了4.6倍。
这个数据表明,AI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已经不再是大家茶余饭后的笑谈,而是一个需要甄别,需要反思,需要从个体权益、公共信任、法律底线等法理和伦理角度去关注的社会问题。
回顾先贤们的智慧沉淀,或许我们可以确认一个事实:AI自信的本质是一种病!
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意思是,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是最高明的;不知道却自以为知道,是最大的弊病。这是人类智慧最深刻的洞察之一。
苏格拉底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
芝诺的描述更形象:人的知识好比一个圆圈,圆圈里面是已知的,圆圈外面是未知的。你知道得越多,圆圈就越大,你不知道的也就越多。 已知的有限与未知的无限,构成了一对永恒相伴的概念。
所以,智者,不是无所不知,而是清晰地意识到自己认知的边界。当一个人说“这个我不太懂,需要查一下”时,他恰恰展现了理性的谦卑与诚实。
然而,大语言模型的运行逻辑,与这种“知不知”的智慧截然相反。AI没有意识,没有“知道”或“不知道”的内在感受。它的本质是根据上文预测“最可能出现的下一个字符”。当你问它一个超出其训练数据范围的问题,它不会像人一样迟疑,只会忠实地执行预测任务,从碎片中缝补出一个语法通顺、逻辑自洽、语气笃定的答案。这个答案可能正确,可能错误,而模型对此毫无知觉。
我们需要清醒意识到的一点是,“大语言模型所谓的‘智能’其实是算出来的。”本质上是统计概率驱动的“合理猜错”。在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元宇宙技术研究所所长陈钟看来,既然是计算,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出来的答案也会有偏差。何况在AI“养成”过程中,数据“投喂”中,数据偏差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自然会导致AI“胡说八道”。”暨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翁健还提出过一个很有意义的观点,“AI可以博览群书,但并不一定理解书里的内容,只是根据统计规律把最有可能的词语组合在一起,在准确评估自身输出的可信度方面尚存盲点”。
这便是AI版的“不知知”:一个没有自我认知能力的系统,却表现得比任何人都自信。 当这种“全能全知”被注入一个拥有千亿参数、每秒处理数百万请求的AI系统中时,它便从个体的品德缺陷,升级为结构性的社会风险。更糟的是,商业逻辑在系统性地强化这种“全知全能”的病态:科技公司热衷于将AI包装为“全能助理”,训练模型时优先奖励“让用户满意”的回答,要流畅、自信、显得专业,而非“准确但谦卑”的回答。
AI的“不知知”不仅是哲学问题、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尖锐的法学命题。当一台永远自信、从不认错的机器造成损害,传统的法律归责框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比如,上述案例中,加拿大航空的辩护理由是“聊天机器人是独立法律实体”,虽然未被法官采信,但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AI能否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从传统民法看,法律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属于自然人;行为能力则要求具备意思能力和识别能力。AI没有生命,没有意识,没有财产,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梁某诉AI平台案时明确指出:“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回答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这个判例意味着,AI本身上不了被告席,也赔不出一分钱。要维权,得找AI背后的“人”,这个人可能是开发者、运营商、甚至是使用者?这便引出了下一个难题。
追责该追什么责任?产品责任吗?服务责任吗?还是过错责任?
如果将AI视为产品,适用产品责任,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赔偿,无论其是否有过错。这在逻辑上有吸引力。但产品责任通常要求缺陷具有“不合理危险”。那么,AI基于概率预测而产生的偏差或者错误,能否构成“缺陷”?要求AI绝对不能出错,或许本身等于要求它放弃“生成”能力。这不是一个合理区间内的要求。
如果将AI视为服务,适用服务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则通常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用户需要证明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这里过错的证明和认定同样棘手。更何况,大部分普通用户的手中,AI只是一个信息工具,最终决策权在用户手中。用户没有尽到合理的核实义务,因此损害与AI的回答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目前的司法实践呈现出谨慎的探索。在梁某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用户的赔偿请求,但同时在判决中提出了“提示义务”和“功能可靠性注意义务”。所以,我们发现搜索后会有一个声明。这实际上是在过错责任框架下,为AI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一个相对较低的注意义务门槛,只要尽到了“提示”和“基本的可靠性保障”,就不构成过错。
所以,法律维权并不能解决AI的胡说八道带来的问题。毕竟,但是,当AI用“根据最新医学指南”“数据表明”“权威研究显示”等措辞给出建议时,普通用户很难不被说服。法律可以判决赔偿,但无法阻止AI的“一本正经”制造的“合理的信赖”,也无法修复被AI谣言撕裂的社会信任。
由此可见,关键是让AI真正“知道”自己“不知道”!
这正是“守护谦卑”的深层含义。谦卑不是AI的品质,而是人类的品质。法律可以强迫AI说出“我无法确定”这句话,但无法强迫人类在听到这句话时选择相信;法律可以惩罚恶意造谣者,但无法强迫每一个普通用户在转发前停留三秒钟思考。
因此,守护谦卑需要两重维度的协同:
第一重,制度的谦卑:法律应当强制AI“暴露无知”。 就像食品包装必须标注成分和保质期一样,AI的回答也应当被要求标注“信心指数”或“不确定性提示”。在医疗、法律、金融等关键领域,当AI的置信度低于某个阈值(例如80%)时,必须拒绝回答并引导用户咨询专业人士。这不是扼杀创新,而是让创新在透明中前行。
第二重,个体的谦卑:每个使用者都应当练习“知不知”。 法律无法强迫你思考,但你可以训练自己:在AI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时,主动问一句“这个信息有原始来源吗?”;在AI信心满满地输出一个数字时,提醒自己“它可能完全在编造”。这不是对技术的敌视,而是对自身理性的负责。苏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过”,在AI时代,未经审视的答案同样不值得信。
算法时代,需要我们做那个愿意“停一下”的人。
当AI说:“根据我的分析,答案是……”然后掷出一个可能荒谬的结论。此时,主动对自己说:“等等,这听起来不太对——我最好再核实一下。”这一瞬间的犹豫、怀疑与追问,正是“知不知”的智慧在闪烁,正是谦卑在发挥作用。它不是缺陷,而是人类面对信息洪流时最宝贵的能力。法律可以为这份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比如通过强制AI暴露不确定性、通过明确归责规则、通过为受害者提供救济,但法律无法替代你做出那个“停一下”的决定。
算法时代,守护谦卑,不是让我们变得畏缩、不敢使用AI,而是让我们在使用工具时保持主人的姿态:工具可以给出答案,但只有人能判断答案的价值。工具可以自信满满,但只有人能保留一份审慎的怀疑。法律可以划出底线,但底线之上的那片广阔天地,需要每一个普通人的理性与审慎去填充。
我们无法阻止AI说错话,编事实,也无法阻止AI传播谬误。但我们能做的,是在那个时刻到来时,不盲目膜拜算法的自信,守护好人类最后的美德:选择停下来承认“我可能不知道”。而法律,则是守护这份谦卑的最后一道堤坝。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