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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电子版资料备案管理及第三方软件平台的要求

【回复】电子版资料备案管理及第三方软件平台的要求
Q:首营客户或者首营品种可以使用电子版资料备案管理吗?保存归档的话找个第三方软件平台进行保存归档,对进行首营资料备案的第三方软件平台有什么要求吗?
A: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依据2024年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第十项:“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加盖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印章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购货单位、检验报告等资质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为确保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的合规性,企业可选择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运营。该第三方平台平台应取得国家工信部授权的CA认证证书等相关信息安全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知识库中对“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资料汇总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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