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计量权益,大石桥市市场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覆盖农贸市场、商超卖场、流动摊贩等零售经营场景在用电子计价秤。
二、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核心变化
(一)自锁管控,专人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擅自打开,将自动锁定无法使用,必须由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可解锁,从技术层面杜绝非法改装。
(二)一秤一码,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法制计量标志(CPA码)唯一性信息标志(序列号、二维码等),强制检定及日常监管中,可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身份,发现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查证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三)三码一封,闭环管理。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管控。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型评大纲要求,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和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严禁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和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各销售企业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三)使用单位应立即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自查。自2026年1月8日起,新购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并在使用前主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法。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后,必须使用具备“防拆自锁、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功能且符合JJF 2184—2025型评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期满须更换。
自本提醒说明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相关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全面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请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本告诫书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标准化及计量科
文字:吴迪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