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区域交叉作业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商之间达成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一、具体要求
1、协议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履行各自法定的职责与义务。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不同施工区域的,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搭设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面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各方必须保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及悬挂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8、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0、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劳保用品。在一方作业人员未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另一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利下达整改联系单,要求整改。
11、各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双方现场监管人员有权利对对方作业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审查。
12、各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进场验收,留有进场验收资料,并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
13、各方明确各自的施工便道及机械人员出入口,并及时对污染的道路进行清理。
14、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5、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影响赔偿。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安全协议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依法承担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安全协议造成安全隐患的,另一方施工单位有权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生产作业。
三、协议签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叉作业承包商之间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