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为准。我市自主评审单位(仙桃职业学院)按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在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上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我市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我市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不含职称初定人员)、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省政策已规定免试的层级和人员除外)。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原渠道进行,其他系列按省相关评委会要求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具体按《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再次申报上一级职称。
(八)支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可按照《仙桃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申报相应职称,重点考察技术水平、产业效益、带富能力,不唯学历、不唯论文。
(九)深化专精特新企业举荐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可推荐本单位技术骨干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合举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免除部分书面业绩材料要求。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条件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同步提供《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限制,由所在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我市继续开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重点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上门服务。
3.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中央、省在仙单位或外省(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属外省国有企业子公司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证书发放等环节均实行全流程网办。我市将试点“AI预审”,通过本地部署人工智能系统,比对分析申报材料,具体方法和要求在试点系列的年度评审计划通知中另行发布。
(三)申报评审时间
我市各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结果(含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或市职改办审核。各级审核部门应在申报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年度评委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须符合相关规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学习职称评审纪律。
(四)结果备案及发文。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办公室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含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等)。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改办或自主评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评审结果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职称电子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发布评审计划,广泛开展政策宣讲,为民营企业、农民技术人员等群体提供“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积极运用“AI预审”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申报便利度。严禁接收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材料。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对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甄别力度。鼓励各单位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进行学历、业绩核实。对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加强自主评审监管。我市自主评审单位(仙桃职业学院)应按年度将评审计划、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委会违反规定的,纳入质量评估并视情暂停评审权。
(四)规范开展评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等)及初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的档案专业,不得开展相应层级的评审。各评委会不得擅自调整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当年申报人数不足10人或申报专业不足3人的,可申请合并或延期评审。
(五)提高评审质量。各评委会应坚持量化打分与投票表决相结合,鼓励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加强专家库建设,新入库专家须经培训后方可参评。自主评审单位抽取的年度评审专家中,本地、本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1/3。
(六)严肃评审纪律。市职改办将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和评审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728-3323316),对查实的问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