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用AI画图的人和一个按按钮的人,差了一个判决的距离。
2023年,北京一位摄影师李昀锴,用AI生成了几十张图片。
他反反复复修改提示词、调整参数——CFG值调高调低,采样步数从20改到40再改回30,在Midjourney和Stable Diffusion之间来回切换。前前后后花了大半天,最后选出一张满意的,取名《春风送来了温柔》,发到社交平台。
不久,一个自媒体号把这张图拿走了。没打招呼。
李昀锴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了:这张图,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同样是AI生成的图。2025年,江西鹰潭,一个人输入了"帮我画一张风景图"——点一下,出图了。被告用了这张图。他也告了。
法院判了:这张图,不是作品。不受保护。
两起案子,都是AI生成的图,都是被别人拿去用。为什么一个赢了,一个输了?
答案,在三个字里:智力投入。
那些真正花了心思去调、去选、去改的人,法律给了保护。 那些只是按了个按钮的人,法律说:不好意思,这不算。
法院画了三条线
过去两年,围绕"AI生成的东西算不算作品",法院判了不少案子。把脉络串起来,标准已经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形成了三个清晰的层次。
第一层:有没有"人"?
如果一个东西完全是AI自主生成的——没有人发起,没有人控制,没有人选择——对不起,你连著作权法的门槛都没跨进来。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的创作,不是机器的生产。这个底线,到现在没破过。
第二层:人的投入有多深?
这是最关键的一层。法院看三样东西:
看你的提示词——是说了一句"画个美女",还是写了五行精确描述构图、光影、色调的专业指令?
看你的修改次数——是点一下就完事,还是反反复复试了几十版?
看你的后期加工——生成完直接拿来用,还是又用Photoshop修了半小时?
李昀锴赢了,因为他证明的不是"我用AI了",而是"我花心思了"。
第三层:你做了什么选择?
从几十张生成图中挑出一张,这是选择。调整色彩和构图参数,这也是选择。在不同AI模型之间切换输出再合成——这是在多个层面做选择。
法院现在的逻辑很清晰:你做的选择越多、越复杂、越个人化,越有可能被认定成"创作"。
这条路子,不只用在图片上。
2026年,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有人用AI工具批量生成短剧拿去卖钱。法院认定:如果人对短剧的情节、角色、镜头语言起到了"强引导"作用,那最终的生成物可以构成受保护的视听作品。
从一张图到一部剧,标准一致:看人有没有主导。
你拿我的作品去喂AI,这算什么账?
如果说"生成的东西算不算作品"是原创者的头号困惑,那"AI凭什么拿我的作品训练自己"就是权利人的头号愤怒。
202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了全国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不复杂:有人从动漫作品里截取大量角色形象,打包做成训练数据,喂给某AI模型。这个模型生成的东西,跟原来的角色高度相似。
法院把一整件事拆成了两步判:
第一步 · 输入端:未经许可把大量版权图片做成训练数据集,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把图包发出去,还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步,没得商量。
第二步 · 输出端:如果新生成的内容跟原作不像,没关系。如果看得见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影子,那还要再挨一刀。
两步拆开判,是聪明的。
它没禁止拿版权素材训练AI——技术中立,训练本身不一定错。但它逼着所有人都得回答两个问题:你用的素材,合法搞来的吗?你输出的东西,有没有抄原作品?
那"合理使用"能当挡箭牌吗?
合理使用的意思是:你用了别人的作品,但用的方式太特别了——不是复制,不是替代,而是转化成了全新的东西。
2025年,美国两起案子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 Thomson Reuters 诉 ROSS — 不构成合理使用
ROSS用Westlaw的判例摘要训练AI法律检索工具。法院说:你开发的,就是Westlaw的直接竞品。你对原作品构成了"市场替代"。
✅ 作家诉 Anthropic — 构成合理使用
Anthropic用版权书籍训练大模型Claude。法院说:训练目的是学习语言模式,不是让人读到原书。这叫"高度转化性使用"。
差别在哪?一个是对原作品的替代,一个是对原作品的转化。
目前中国法院的态度,更接近第一种。商业性大规模复制他人作品去训练AI,你得先拿授权。
但从长远看,一个AI大模型需要数以亿计的训练数据,逐一取得授权成本太高。业界一直在呼吁引入"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这条路能不能走通,要看国务院正在起草的《人工智能法》。
你偷走了我的AI代码,赔多少?
除著作权外,AI领域还有一类官司在悄悄多起来——技术秘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
一家科技公司做虚拟数字人。五个核心技术人员集体跳槽到另一家。人走了,源代码和数据库结构文件也带走了。新公司"明知"代码有问题,还是拿来开发竞品。
法院查实了两件事:
第一,涉案源代码和数据库从未公开,具有商业价值——三个要件齐全(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构成技术秘密。
第二,员工跳槽轨迹加新公司使用痕迹,形成完整侵权链条。
怎么罚?三倍惩罚性赔偿。一共 495 万。
这个案子里还有一个程序亮点:举证责任转移。
原告只需要证明三件事——代码是秘密、对方代码跟我实质性相同、对方有接触可能。然后,球就踢到了被告的半场——你得证明你的代码来路正当。
这对AI领域的权利人来说,是巨大的程序利好。
2026年的五条规则
把近期的判例和立法动态串一串,这"游戏规则"大致是这样:
规则一你有AI工具,不等于你有著作权。关键看你用了多少心思。点按钮不算创作,反复打磨才算。
规则二训练AI,素材要有合法来源。不是"网上扒的"就没事。商业性大规模使用他人作品,法院不买账。
规则三AI输出物不能太像原作品。如果看得见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痕迹,那就是新一轮侵权。
规则四技术代码是资产,被偷了法院愿意出重拳。惩罚性赔偿不会是例外。维权时别怕举证——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规则五别把希望都押在"合理使用"上。中国法院对AI训练的合理使用持审慎态度。合法授权、开源数据、合成数据,才是更安全的路。
最后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2026年知识产权周发布会上说:法院正在起草《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2025-2026年这一波"首案"不是终点,是起点。法院正在把个案经验提炼成普适规则。
对整个AI行业来说,规则越明确,反而是好事。
不知道哪里踩着线,才是真正的危险。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