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及细则: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保留随时修订及/ 或取消本条款及细则的绝对酌情权。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非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士或实体,将不会拥有于合约(第三者 权利)条例(第 623 章)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部分的权利。
风险披露:
基金:投资涉及风险,基金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买卖基金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亏损。投资于非本土货币结算的基金或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金出现亏损。任何基金的过去表现并不一定可作为将来表现的指引。
债券:债券主要提供中长期的投资,阁下应准备于整段投资期内将资金投资于债券上;若阁下选择在到期日之前提早出售债券,可能会损失部份或全部的投资本金额。您亦须承担发行人的信贷风险。债券的价格可能会非常波动,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债券息差及流通性溢价的波动。故此买卖债券带有风险,投资者未必能够赚取利润,可能会招致损失。本行并不保证二手市场之存在。
外汇:外币的价值须承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倘若您选择将外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时的汇率较当初兑换外币时的汇率为差,则可能会因而蒙受本金损失。
有关人民币的风险:人民币是目前受限制的货币。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兑换或使用人民币必须受到外汇管制和/或限制的影响,所以无法保证人民币不会发生干扰转让、兑换或流动性的情况。因此,阁下可能无法将人民币转换成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重要声明:以上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如欲索取完整之风险披露声明,可向本行各分行查询。投资前应先阅读有关产品发售文件、财务报表及相关的风险声明,并应就本身的财务状况及需要、投资目标及经验,详细考虑并决定该投资是否切合本身特定的投资需要及承受风险的能力。您应于进行任何交易或投资前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方可作出有关投资决定。此宣传文件所载资料并非亦不应被视为投资建议,亦不构成招揽任何人投资于本文所述之任何产品,亦不构成/被视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向香港以外公众积极推广其「跨境理财通」服务。此宣传文件由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本行」)刊发,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本行是为基金公司分销基金产品,而有关基金产品是基金公司而非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基金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基金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或「本行」乃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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