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是基于法律的思维,撤诉是基于社会因素的考量,撤诉并不等于“渝见小面”不侵权。法律败给民意并不等于法律本身存在错误,也不等于民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挺“渝”派更多是基于情感与道义的视角,挺“遇”者更多是在理性与法律的逻辑,一开始就不在一个赛道,所以根本无法用“对”“错”的标准评价本次事件,只能说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无比复杂。
“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是基于法律的思维,撤诉是基于社会因素的考量,撤诉并不等于“渝见小面”不侵权。法律败给民意并不等于法律本身存在错误,也不等于民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挺“渝”派更多是基于情感与道义的视角,挺“遇”者更多是在理性与法律的逻辑,一开始就不在一个赛道,所以根本无法用“对”“错”的标准评价本次事件,只能说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无比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