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
购房及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
过渡期的说明
广大青年人才朋友: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衔接,我们对过渡期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截至2026年5月31日,养老保险由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
二是提交申请时,仍在原政策申报期限内,并符合原政策规定。
上述人员,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其中,因过渡期经办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年限和落户时间超原政策申报期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
注:高校毕业生县域生活补贴政策参照上述操作办法,在原政策条件范围内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申请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6年5月31日(含)前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参保缴费;2026年12月31日前在沈首次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且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具体申报期限分类执行:
购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3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可延长3个工作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待《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个人原因,在203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在2030年11月30日前向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偿贷流水、入住手续及其它要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补贴资格。
2026年5月31日(含)前,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3〕4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因过渡期经办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年限和首次购房时间超过5年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
三、人才公寓
截至2026年5月31日,申请人员已入住人才公寓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6年6月1日(含)后入住的,待新版实施细则出台后按新标准兑现。
四、其他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申请。
上述补贴根据申请先后顺序按批次发放。
对2026年6月1日(含)后来沈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2026版“兴沈英才计划”支持标准执行,待实施细则印发后,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线下业务受理,欢迎您到窗口咨询办理。
工作日咨询电话
公示如下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铁西区 024-2571116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501902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42822
经济开发区 024-64689589
市本级 024-31407036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转发给更多人看看

关注“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在首页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即可查询以下内容:
回复【沈阳营商】登录“沈阳营商”微信小程序,企业需求可快速受理、闭环办理
回复【博士】查看全国首届百校学子地方行(沈阳站)暨2026“博士沈阳行”活动最新动态
回复【落户】查看沈阳落户政策“新十条”
回复【人才驿站】查看来沈求职免费住宿申请流程
回复【档案】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库查询
回复【疾控电话】查看沈阳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回复【儿科】查看沈阳可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医院、地址
回复【交管】查看沈阳“交管12123”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公开电话
回复【地铁】查看沈阳地铁各站首末车时间
回复【医保改革】查看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及解读
回复【医保账户】查询医保账户缴费、消费明细
回复【异地就医】查看沈阳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最新便民举措
回复【公租房】查看沈阳公租房申请如何操作
回复【公积金】查看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最新政策
回复【高龄津贴】查看如何申领沈阳高龄津贴
回复【供热】查看沈阳供热服务、监督电话
回复【买房】查看2026年沈阳购房优惠政策一览
END
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淳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支持:沈阳网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