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随手写“情况说明”因此,这个题更狠。因为很多代表真正出事,不是死在“收到”,而是死在自己写的那份说明里。
别随手写“情况说明”
在外企劳动争议里,很多“情况说明”,不是让你解释清楚。
这句话一出来,公司就不一定继续问流程到底是什么、你违反了哪一条、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尤其是PIP、合规调查、费用核查、客户投诉这些场景,公司让你写说明,一定要小心。一旦这些内容被你自己写进说明,公司后面就轻松多了。
“相关事项仍需结合系统记录、审批记录及公司后台数据进一步核实。”
很多员工特别老实,公司问什么,他就顺着公司问题往下写。“关于公司所称流程问题,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完整的制度依据、审批记录及调查材料,暂无法认可该定性。现就本人能够确认的客观经过说明如下。”
“以上说明仅基于本人目前能够回忆和掌握的情况作出,不代表本人认可公司关于事实性质、责任归属、违纪程度及处理意见的相关结论。本人保留进一步补充说明及依法提出异议的权利。”
而是输在太想把事情解释清楚,结果替公司把解除理由写完整了。原创声明:本文为原创职场法律观察文章,仅作交流,不构成具体个案法律意见。转载说明:欢迎转发分享。转载、改编、引用,请注明来源及署名。固定结尾语:很多外企员工不是输在没道理,而是输在一份没有边界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