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审计要看三年的凭证,但我只保留了电子版没有纸质件怎么办?
小编:别先慌,关键看电子档案合不合规
网传“审计看凭证,没纸质件就等于资料无效”,这个说法不准确。
现行口径不是这么认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规定里,已经明确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也可以和纸质档案一样作为留存依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必再另存一套纸质。
所以,问题不在“有没有打印出来”,而在你手里的电子版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数电发票、电子发票原件、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合同、审批流、系统生成的凭证附件,并且能在系统里查到形成、接收、归档、调阅记录,文件完整可读,来源能追,过程能解释,这种情况可以整理清单后给审计看,按年度、凭证号、业务类型列出来,再配上合同、付款记录、验收或签收资料,审计真正看的就是证据链能不能闭上。
但如果所谓“电子版”,只是以前纸质件拍了照片、微信里存了几张截图、电脑文件夹里散着一堆PDF,原始来源说不清,谁上传的说不清,有没有被改过也说不清,那就不能简单拿“电子凭证有效”来挡,电子图片不等于合规电子会计档案,这个坑很多单位都踩过。
还有个误解也得改掉:审计这次调三年的凭证,不代表凭证只要保存三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行口径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是3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抽查三年只是审计范围,不是档案义务的上限。
现在能补救的,不是倒补纸质原件,更不能补假签字、假附件,稳妥做法是把现有电子资料按年度和凭证号归集好,补齐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旁证,比如发票原件文件、银行回单、合同、入库单、验收单、审批记录、系统导出记录,再写清楚当年电子资料形成和保存方式。
电子化不是风险,散乱、缺来源、缺留痕才是风险,以后做账别只想着“打印一份放柜子”,也别只把文件随手丢网盘,凭证、附件、审批、归档记录要能互相对上;审计来调资料时,能顺着一笔业务从合同看到付款、从发票看到入账,这比单纯有没有纸质件重要得多。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