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常被今人解成“古人也知道留余地”,这层意思有一点影子,却不是它的本义,较早可检文本见《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同篇又说:“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三条,确实是在丈夫休妻权上加了限制,不可做绝,也得留路。
不过,它的底色仍是宗法婚姻礼制,后来到唐代《唐律》体系中更趋法律化,那个年代的时代局限很清楚:它不是现代平等婚姻观,而是不平等制度内部的一道下限——能约束任意抛弃,却不能说成尊重女性,至于这话放今天还适不适用,各人有各人的活法。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