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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定调!“一键勾选”≠“已履行说明义务”,互联网投保免责条款这样才有效

高院再审定调!“一键勾选”≠“已履行说明义务”,互联网投保免责条款这样才有效

你在手机上买过保险吗?

买火车票顺手勾个出行险,给员工投保时网页弹出一堆协议——大多数人都是直接拉到底,飞快地勾上“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付款。

很多人觉得,这只是个流程罢了。

但最近广东高院再审的一个案子,给所有人浇了盆冷水:随手一勾,在法律上可能根本不算数。

一个勾选动作引发的官司

一家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

投保时,网页要求经办人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责任免除》等文件”,不勾就不能进行下一步。

后来员工真出了事,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用一条免责条款拒赔了。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这种情况我们不赔。而且,你当时不是勾了‘已阅读并同意’吗?说明你已经认可了。”

听上去挺有道理。白纸黑字,勾是自己打的,能怪谁?二审法院也判了保险公司赢。

可案子到了广东高院,结果反转了。

高院的核心意思很简单:光靠一个勾选框,不行。

高院援引了一条司法解释,大意是:在网上签订格式合同,提供合同的那一方——比如保险公司——如果只是说“我设了勾选框、弹了窗”,就主张自己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法院是不认的。

为什么?因为设个勾选框太容易了,纯粹是走个形式。法律要的提醒,必须让对方真的注意到、真的看懂了那些对己不利的条款。


而那些免责条款通常藏在哪里?往往夹在几万字的协议里,字体小得可怜,句子写得像天书。

让一个普通人怎么真正“阅读并同意”?所以高院裁定:这个案子要重新审理,必须仔细查清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实质提醒,不能光看一个勾。


可能有人觉得,那是企业买保险的事,和自己没什么关系。

关系太大了。

想一想你每天在手机上点过的那些“同意”:买机票搭的航意险、延误险,购物平台的退货运费险,各种APP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办信用卡、贷款时弹出的各种须知……绝大多数时候,我们都是机械地划拉两下,打一个勾,赶紧进入下一步,根本不知道自己“同意”了什么。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对方想拿格式条款里的免责内容来搪塞,光凭你打过勾,远远不够。

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当年曾经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提醒过你。

那怎样才算“明明白白地提醒”?

不是在页面最底下放一行小灰字就算完。真正有效的提醒,至少要做到:

· 关键句子加粗、标红,甚至单独弹出一个窗口,强制停留阅读;


· 用普通人听得懂的大白话写,而不是绕来绕去的法律术语;


· 最好让你单独确认一遍:“我已知晓并理解上述免除责任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算尽到法律要求的提示说明义务。

三个实用建议,关键时刻能保护你

面对躲不开的电子合同,记住这三招:

第一,打勾前,专看“加粗红字”。
别偷懒,花30秒快速扫一眼页面,把加粗、标红、高亮的地方读完。这些往往直接关系到你将来能不能拿到钱。

第二,重要的保险,截个图。
给自己或家人买大额保险,或者在重要平台签涉及资金的协议,投保过程中,把关键页面、弹窗提示都截图保存下来。一旦有争议,这些就是证据。

第三,看不懂就主动问。
对某个条款不放心,用APP里的在线客服问一句:“这个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然后把聊天记录截屏保存。你主动提问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我没看懂,需要解释”的最好证明。

技术让签约越来越快,一个勾只要0.1秒。但法律正在努力纠偏——真正的同意,不能建立在眼睛都没看的基础上。别让你随手一划的“同意”,变成将来无路可退的“放弃”。

从今天起,花上那关键的30秒,停下来,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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