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案情甲系A市网约车司机。某日晚,甲独自在家饮酒后心存侥幸,主动接单载客至市内某地。返程中因甲超速行驶,车辆转弯不及,冲至人行横道,撞倒路人乙。乙当场昏迷,血流不止。甲害怕酒驾被查,打电话让妻子丙尽快赶至现场,自己将乙紧急送医后便返回家中。丙到达事故现场后主动报警,并告知警方自己系肇事车主且伤者已被送医。乙当日因伤重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并传唤丙接受询问。丙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甲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甲。甲到案后,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公安机关遂以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丙涉嫌包庇罪并案侦查。后侦查人员带甲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其间,侦查人员丁问甲当时是否饮酒,甲回答“是的”。这一过程被丁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但未记入笔录。此后,在侦查人员的历次讯问中,甲均承认自己系酒后驾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甲与丙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乙的近亲属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按照“先刑后民”原则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庭审期间,甲当庭否认自己存在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法院休庭研究后,决定将甲案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如下安排:(1)由公诉机关补充提供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视听资料予以认定;(2)通知丁出庭作证,证实甲在指认现场自认酒驾;(3)通知丙作为证人出庭,证实甲案发后逃逸。在上述证据出示并质证后,甲再次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作出相应赔偿;判决丙免予刑事处罚。(2022年仿真真题)问题1. 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2. 法院将甲案由简易程序转至普通程序审理是否妥当?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有什么不同?3. 本案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4. 法院分案审理甲与丙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5. 法院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性质认定是否正确?为什么?6. 丁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为什么?页脚标注题目要点提炼答题要点整理2022刑诉仿真真题完整参考答案
问题1:传唤与拘传的区别(结合本案)
三大核心区别
1. 适用对象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诉讼当事人,包括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仅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案中丙是包庇罪的证人,公安机关只能传唤丙,不得对丙拘传;甲是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传唤,也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甲。
2. 强制力不同
传唤无强制力,属于通知行为,要求对象自行到案,本案丙经传唤自动到案;
拘传具有人身强制性,对于拒不到案的嫌疑人可强制押解到案,抗拒时可使用戒具,本案甲被公安机关拘传,属于强制到案。
3. 文书要求不同
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分为书面传票传唤、口头传唤两种,口头传唤无需书面文书。
问题2:简易转普通程序是否妥当+两类程序差异
一、转换程序妥当
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68条,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的核心犯罪事实,可能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转为普通程序。
本案甲当庭否认酒驾、肇事逃逸两项关键定罪事实,符合程序转换法定情形,法院转换程序合法妥当。
二、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 审判组织不同
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普通程序:一律由合议庭审理,不得独任审判。
2. 审理期限不同
简易程序审限更短;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更长。
3. 庭审流程不同
普通程序庭审流程完整规范;简易程序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流程更精简。
问题3:“先刑后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
1. 审理顺序:原则上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审判;仅为避免刑事审理过度迟延,才可刑事审结后,再处理民事部分,坚持先刑后民。
2. 审判组织同一:必须由审理刑事部分的同一合议庭继续审理附带民事,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成员无法参与的,仅可更换成员,不能重新组庭。
3. 事实认定统一:附带民事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与刑事判决作出矛盾认定。
4. 生效相互独立:附带民事延期审理、调解、撤诉,不影响刑事部分判决单独生效。
问题4:法院分案审理甲、丙是否妥当?
结论:不妥当
理由:
1. 甲交通肇事、丙包庇属于关联犯罪,二人犯罪事实高度牵连,合并审理便于完整查清全案事实,统一认定证据、避免事实冲突。
2. 分案审理仅适用于被告人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合并审理会严重降低庭审效率的情形。本案仅两名被告人,案情简单,分案无法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无分案审理必要性,法院分案处理缺乏正当依据。
问题5:执法记录仪视频认定为视听资料是否正确?
结论:认定错误
理由:
1. 该视频记录的是犯罪嫌疑人甲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内容,本质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这一证据种类,而非视听资料。
2. 视听资料是案发过程、事件经过的客观记录;本案视频只是固定嫌疑人供述的载体,载体形式不改变证据本身属性,法院错误划分证据种类。
问题6:丁的证言是否属于传闻证据?
结论:属于传闻证据
理由:
传闻证据规则核心:证人转述他人庭外陈述,属于传闻,原则上不得采信。
1. 丁出庭作证的内容,是转述甲在指认现场时庭外作出的“我喝了酒”供述;
2. 丁并未亲身感知案发事实,只是转述甲的庭外口头陈述,该证言属于典型传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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