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路刷手机、乘车看视频、骑行回消息……如今,“低头族”的身影随处可见,因忽视脚下安全而引发的意外也屡见不鲜。当“低头”酿成伤害,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基本案情


郭某在餐厅用餐后步行离开,途经餐厅外台阶时不慎踩空摔倒。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进入画面起便一直低头看手机。当时无雨雪天气,台阶处也无积雪、积水或结冰现象。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就医,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及大楼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台阶存在磨损未及时修复致其摔倒,遂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六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这一行为直接给自己制造了安全隐患。结合气象资料与监控视频,事发时现场并无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公共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限定在合理范围内。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此次摔倒是因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两被告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佚提醒


无论步行、骑行还是驾车,请大家务必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玩手机,时刻留意路况,主动规避脚下风险。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需依规做好设施巡查、修缮及安全警示工作,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吉林司法行政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