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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习】
1、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主要有:侦查权、公诉权以及诉讼监督权。其中,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和公诉权都属于行使控诉职能。但是诉讼监督权是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进行的【法律监督】,因此不属于控诉职能,而只能是【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院作为裁定者,对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得的证据予以排除,是【行使】诉讼监督权的表现,因此【不属于】控诉职能
2、根据控审分离的要求,法院审判的范围仅限于检察院起诉的事实范围,对于法院新发现的“当场使用暴力”这一新事实,由于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不能主动追加进来审判。而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据此,法院将新事实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变更罪名起诉,这正是控审分离的要求。
3、立案管辖中公检管辖竞合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检察院应当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即,检察院应将刘某涉嫌的抢劫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继续侦查刑讯逼供犯罪
4、根据规定,对回避决定的救济需要满足【当法辩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与【法定理由申请被驳回】。本案李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属于当事人,但不知道其申请理由如何,不一定满足救济条件。其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救济方式,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根据“24小时通知,但有例外,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在24小时通知”,本案中,因甲涉嫌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于“可以不在24小时通知”的例外情形,故必须在24小时通知,B项“暂不通知”的处置是违法的
6、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7、<1>【不能关】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2>【不能关】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3>【羁押期限超刑期】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4>【事实清,取保监】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5>其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的。
公安机关评估后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放或变更的前提是【已被逮捕】,而丙是取保候审和丁是监视居住,均并未被逮捕,所以不存在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对丙只需解除取保候审,对丁也只需解除监视居住即可。
9、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据此,检察院先行拘留的,留置措施是“自动”解除,无需检察院来解除。
10、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自动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已开始执行。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3.法院作出无罪、免罚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已经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11、公安机关的撤销【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不能自动解除。另根据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12、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1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侦查机关讯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无权会见亲朋好友】。
1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前(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通常不能会见亲人,仅有权会见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
只有当判决生效后,进入服刑阶段时,才可以依法会见亲属。
另外需要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应当在场(这是讯问程序的要求,并非专门的“会见亲人”),但这与犯罪嫌疑人主动要求会见亲人的情形不同。
总结来说:判决生效前,不能会见亲人;判决生效后(服刑阶段),可以会见亲人。
15、被告人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庭审无法继续,属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况,法院不能控制,因此是裁定中止审理,不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16、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指人身、财产犯罪)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可知,薛某涉嫌的寻衅滋事一案并不属于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检察院不可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17、【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本案中,甲是在家监视居住,没有通知家属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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