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男为强奸乙女,将购买的“迷魂药”倒入饮料杯给乙喝,乙发现饮料味道不对,遂报警。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丙男是快递员,到丁女家送快递,见丁美貌,遂强行摁倒并欲发生性关系。丁警告丙会报警。丙害怕,放弃行动。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C.戊知道己喜欢嫖娼,趁己出差,在宾馆房间安装了隐秘摄像头,预谋录制己的性爱视频,迫使其出价20万元买断。由于摄像头故障,戊未得逞。戊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庚男见辛女(11周岁)经常一个人在网吧玩游戏,问其年龄,辛说14岁了。庚判断辛已满14周岁,承诺请辛免费上网10天,要求陪自己玩玩,辛答应。庚带辛到宾馆发生性关系,中途,辛告诉庚自己才11周岁,庚即停止与辛发生关系。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强奸罪。
(1)《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将购买的“迷魂药”倒入饮料杯给乙喝的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行为,由于被乙发现没能进入着手实施犯罪的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丙强行摁倒丁并欲发生性关系,由于受到丁的警告,出于害怕而停止犯罪,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因此,B项正确。
(3)《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戊为敲诈勒索己在宾馆房间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行为,由于摄像头出现故障没能进入着手实施犯罪的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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