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址如果能与住户、产权人、承租人等特定个人关联,就不只是普通的房屋登记,而涉及个人信息处理,采集前,原则上应以显著、清晰易懂的方式说明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和保存期限。
这里要分清:上门采集的网格员不一定就是法律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真正决定采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可能是街道、乡镇、社区治理平台运营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告知义务不能因为由网格员具体执行就被省略。
保存期限不能笼统写成长期或永久,原则上应限于实现采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通过平台、系统或App采集的,相关规则还应写明保存期限及到期处理方式;期限难以确定的,应说明确定方法。
地方网格化制度可以规定依法采集人口、房屋、单位等基础信息,但这只解决“是否具有采集职责”的问题,不能推出可以不限范围采集、免于告知或无限期保存,是否需要逐户口头说明、是否需要单独同意、具体保存多久,还要结合采集方式、处理依据和当地正式规则判断。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