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科学性与严谨性,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有效发挥学术期刊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学术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把关作用,本刊对作者、审稿专家、编辑人员在投稿、审稿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作出如下规范:
一、作者署名与责任主体
论文所有作者须为对研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并能够对论文内容的原创性、真实性、学术规范性,以及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不接受以人工智能工具作为署名及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论文。
二、作者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规范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若使用了人工智能工具,应严格遵守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为保证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透明性,须在投稿时将《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以下简称《使用声明》)置于参考文献之后,审稿人和编辑部将根据《使用声明》对论文的原创性进行综合判断。《使用声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1)所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名称、版本及使用时间。(2)使用的具体环节及在最终稿件中的体现方式。(3)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的占比(“AI特征值”原则上不超过15%)。
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论文的主体框架、核心观点、原始数据、研究结论等关键内容;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抄袭或拼接他人成果以规避学术不端检测;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或篡改数据和结果、虚构文献等。若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或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行为,本刊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退稿、撤稿、列入学术失信名单等措施;造成本刊声誉损失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审稿专家、编辑人员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规范
为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本刊的审稿专家、编辑人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力,独立完成审稿工作,禁止将论文和审稿意见上传至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撰写审稿意见。审稿专家和编辑人员在论文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论文,应在审稿意见中明确说明。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商业会计》编辑部
2026年8月6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