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问】公司业务是提供云端服务 给客户提供一个SDK(一段封装好的代码便于接入云端调用数据)
在税法上属于信息系统服务,还是软件服务
各位老师,请问大家有啥看法啊
【答】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运营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
请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如界定困难,您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