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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敲派第四季】|商经模拟题41-452024年4月,秦小沫通过函件告知日昇有限公司股东苏与知,表示希望购买其在该公司持有的百分之十的股权。苏与知在收到该函件后,随即发函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表示无异议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苏与知于是通知秦小沫表示同意转让并确定了转让日期为2024年5月1日,该日以后股权收益归秦小沫所有,转让价格为200万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8月底,秦小沫受让的股权办理完毕股东名册变更、章程修改等程序。期间,由于苏与知迟迟不缴纳出资,2024年7月初日昇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对苏与知不进行此次利润分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2024年7月初,秦小沫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购买的股权利润,支付给自己C.苏与知有权以公司的决议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为由,主张该决议无效D.秦小沫有效取得股权的时间为2024年8月底办理完毕股东名册变更、章程修改等程序时【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股东资格的确认。新《公司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 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春银公司与其他11个自然人股东投资创办俏佳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器加工贸易,成立后的俏佳人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春银公司指派的琼露、骄阳二人。俏佳人公司成立三年以来,骄阳经常指责琼露在董事会会议中的意见过于保守,而琼露却向春银公司报告骄阳在董事会会议中的表决意见并未维护春银公司的利益。于是春银公司对骄阳及俏佳人公司董事均表示不满,未经俏佳人公司同意私自直接召回骄阳,并任命程风为俏佳人的董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B.对于春银公司未经俏佳人公司同意任命程风为俏佳人公司董事,俏佳人公司无权拒绝【解析】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洪丞公司曾向富民银行借款1000万元,耀泽为其提供一般保证。2024年1月,因洪丞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富民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3月,洪丞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5月15日,耀泽申报债权1500万元,管理人认可为1000万元,耀泽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理睬。6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查。此时富民银行仍未申报债权,其与洪丞公司的诉讼仍在继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洪丞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法院应驳回富民银行的起诉并要求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B.因富民银行与洪丞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因此富民银行不得申报债权C.富民银行需在其与洪丞公司的诉讼完结后方可申报债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本题中,法院受理洪丞公司破产申请时,富民银行与洪丞公司的诉讼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而非直接驳回起诉并要求其申报债权。因此,A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据此,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也就是说,即使富民银行与洪丞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也可申报债权。因此,BC项错误。《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6月15日完成债权核查,耀泽若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即在6月30日前向法院申请债权确认。因此,D项正确。大漠孤烟公司安排业务员摩西亚向爱拼公司采购农用车,并由大漠孤烟公司开具支票,支票中注明“见票一个月内支付”,但未填写金额和收款人,授权摩西亚在支付农用车价款时具体填写。摩西亚前往爱拼公司后,发现电动自行车品质更优,因此擅自主张购买电动自行车,并填写了金额和收款人后将支票交付给了爱拼公司。后大漠孤烟公司拒绝接受电动自行车并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该规则属于“重重的举起,轻轻的放下”,A选项正确。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支票上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B、C、D选项错误。 2023年3月橘香随商业银行向元宝食品公司贷款600万,贷款期限两年。然而在2024年3月,元宝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导致资金紧张仍无法偿还橘香随商业银行贷款。元宝公司向橘香随商业银行出具解决此事的意见书载明“为解决贵行与本公司之间的贷款事宜,我司愿将贵行的债权转为我司股权,以降低我司的负债率”。橘香随商业银行复函对此表示同意。依据《商业银行法》,橘香随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B.将债权转让给求知者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实施相关债转股行为D.先向元宝公司购买股权,再让该公司用收到的相关款项偿还所欠债务【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