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风险告知不能只概括为“手术有风险”。依《医师法》,医师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时,至少要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结合病历书写和医疗质量安全规范,沟通内容通常还应包括术前诊断、拟实施的手术名称和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前讨论则应围绕手术指征、预期效果、主要风险及处置预案展开,为风险沟通提供依据,但不代表每一项都必须逐字写入统一模板。
告知原则上面向患者本人。只有在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时,才向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把“家属签字”理解为所有手术的通行前提。重要沟通内容应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落实到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文书中。
国家规则明确的是核心项目,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手术的统一细目清单。医疗机构可以细化术前谈话流程;四级手术还涉及多学科讨论和围手术期方案,但这一要求不能直接套用于所有普通手术。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