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汤建城、李炳阳


成功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专利已成为企业保护产品独特性的重要武器。然而,当一项看似稳固的专利权阻碍了正当的市场竞争时,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将其破除,考验着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功底与智慧。
近日,由飞鸟知产李炳阳律师、汤建城律师代理的佛山市科栢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就专利号为202030798316.6、名称为 “窗帘手柄(透明)” 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经合议组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这意味着,涉案专利自始不存在,科栢锐公司在面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成功利用中立第三方网站的网页源代码时间戳,证明了在先公开设计的真实性,从而一举击破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壁垒。


一、法律依据: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试金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一旦能够证明涉案专利与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设计相比,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明显区别,则该专利即应当被宣告无效。
这一条款是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最常用、也最具挑战性的法律依据。说它常用,是因为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已有设计基础上的改良;说它具有挑战性,是因为证明“在先公开的真实性和时间节点往往是整个案件中最困难的一环——尤其当在先设计来源于互联网时。”


二、举证困境:互联网证据的公信力之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互联网证据被广泛使用,但其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本案中,请求人提交的核心证据包括来自“Courcasa 小院”(中国台湾家居设计分享网站)、“Msbt 幔室布缇”、“木百叶帘”等多篇网络文章的图片,用以证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近似设计公开。
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质疑并在口审过程中提出了反证:这些网站均为私营商业网站、社交资讯平台或自建网站。此类网站的管理者通常拥有后台最高权限,可随时修改文章发布日期、替换页面图片或调整链接内容。在缺乏网页存档、第三方独立索引或服务器原始日志等客观佐证的情况下,仅凭网页上自行显示的日期,不足以证明相关设计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即已真实、稳定地处于公开状态。
这一抗辩理由在法律实践中确实具有较强的杀伤力。如果仅依靠网页截图或简单的日期展示,很难说服合议组采信其真实性。


三、破局之道:网页源代码时间戳的巧妙运用
面对专利权人的有力质疑,飞鸟知产李炳阳律师、汤建城律师精准地寻找到突破口——网页源代码(Source Code)中的时间戳信息。
李炳阳律师、汤建城律师代理请求人提交了相应网页对应的“网页源代码文件”。这些源代码文件中包含了服务器记录的文档修改时间(“dateModified”字段),而这一时间戳并非由网站运营者随意在前台修改,而是由提供网页服务的服务器自动生成的元数据。
更为关键的是,在口头审理当庭,李炳阳律师、汤建城律师现场演示了通过浏览器快捷键调取网页源代码的过程,在源代码中搜索“dateModified”“date”等字段,清晰地展示了服务器记录的修改时间:“dateModified”: “2018-10-22T10:15:40”
这一时间与网页文章中自行显示的“更新时间:10.22.2018”完全一致,印证了该文章早在2018年10月就已公开,远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20年12月24日),领先超过两年。


四、合议组认定: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司法实践
合议组在审查决定中对这一证据给予了明确采信,其认定的逻辑链条值得深入研读:
第一,确认网站的第三方中立属性。 “Courcasa 小院”为第三方运营的家居装修设计类信息分享网站,属于面向公众开放的网络平台,没有证据表明网站管理方或文章发布者与案件任何一方存在利害关系。这一认定奠定了证据可信度的基础。
第二,确认源代码时间戳的技术可靠性。主流浏览器可通过快捷键调取当前加载页面的源代码,源代码中记载的修改时间依据的是提供网页服务的服务器记录,个人在一般情况下无法修改此网页源代码。换言之,源代码时间戳的篡改难度远高于前台显示的日期。
第三,当庭核验一致性。专利权人对请求人当庭演示的查询过程未提出异议,且经核验,当庭演示的源代码内容与补充提交的证据6中的源代码内容一致。
第四,针对专利权人抗辩的回应。专利权人虽主张网站运营者可以通过后台替换文件夹中的图片而不在源代码中留痕,但未针对证据1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来证明这一可能性在本案中实际发生。合议组因此认定: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证据1所示文章中的相关图片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作为现有设计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设计对比:整体视觉效果的实质性趋同
在解决了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后,合议组对涉案专利与证据1所公开的对比设计进行了详细比对。
涉案专利涉及的产品为“窗帘手柄(透明)”,证据1公开的是一种窗帘拉绳的垂重器,二者均为窗帘配件,属于相同种类产品,可以进行直接对比。
主要相同点
“整体结构相近”:两者均由下部的柱体和上部带有通孔的连接结构组成;
“整体形状相似”:两者整体均为较为圆润的圆柱体,上部有一接近矩形的通孔,通孔顶端呈内凹的弧度。
区别点
1.“顶部设计不同”:涉案专利通孔顶端与其连接结构顶面齐平,对比设计的通孔顶端略微凹陷;
2.“通孔贯穿位置不同”:涉案专利的通孔贯穿至连接结构底部与下方柱体相连,对比设计的通孔并未贯穿至连接结构底部。
合议组的认定结论
合议组认为:两者的相同点已然形成了较为相近的整体视觉效果。至于两项区别点,相较于整体形状及结构的趋同性而言,仅属于局部细微变化,未能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与证据1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六、案例启示:给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五大建议
1、互联网证据保全策略至关重要
本案的核心经验在于:当需要证明某个设计在特定时间点已公开时,不能仅依赖网页截图或简单的URL存档。网页源代码中的元数据(尤其是“dateModified”等时间戳字段)往往能够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明。同时,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如本案所使用的IP360取证数据保全)进行证据固化,并在口审时进行现场演示,能够极大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2、网页源代码取证操作指南(实战干货)
结合本案的成功经验,我们将网页源代码取证的操作流程总结如下,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第一步:锁定目标网页
确定拟用作现有设计证据的目标网页,确保该网页中公开的设计内容与涉案专利具有可比性。重点关注家居、设计、电商等行业网站、社交平台上的产品展示文章。优先选择具有较强公信力的平台,如大型电商平台、知名行业门户、权威媒体等。若选择个人博客或小型商业网站,则应特别重视后续的补强证据准备工作。
第二步:录制网页加载和源代码查看过程
建议使用录屏软件(如系统自带录屏或第三方工具)完整记录以下操作全过程:
-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和Cookie,以确保页面是从服务器重新加载而非本地缓存;
-从公开渠道搜索进入目标页面(禁止从收藏夹或历史记录跳转);
-等待页面完全加载后,通快捷键或右键查看网页源代码调出页面源代码;- 在源代码界面中搜索关键词dateModified、datePublished、lastModified、pubDate、Publishedtime等时间相关字段;
-将显示时间的位置与网页前端可见的发布时间进行同屏对比。
第三步:截取核心证据
对以下关键画面分别截图或截取视频帧:
-完整的网页标题和URL地址栏(防止URL被遮挡或截断);
-网页前端显示的发布时间/更新时间;
-源代码中对应的“dateModified”等字段及其具体数值。
第四步: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化证据
使用具有司法效力的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上述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固化存证。目前国内常用的平台包括IP360、联合信任时间戳、公证云等。
操作建议:
-将录屏视频、网页源代码文件、截图一并提交存证;
-保留存证证书原件,证书编号应在庭审或口审中当场出示核验。
第五步:准备补强证据
如果目标网页来自个人博客或小型商业网站,建议额外收集以下补强材料:
-搜索引擎快照(如百度快照、Google缓存);
-社交媒体平台上对该网页内容的早期转发或评论链接;
-网页内容在其他独立第三方网站上的一致性引用记录。
第六步:口审现场演示预案
提前准备口审现场的演示方案,包括:
-测试演示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当场能正常访问目标网页;
-排练快捷键操作流程,保证演示流畅、无冗余步骤;
-准备一份“演示脚本”,列明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和法律意义,便于当庭向合议组说明。
本案之所以能在口审中获得合议组的高度认可,正是因为当庭演示过程清晰规范,源代码内容与提交的书面证据完全一致,没有丝毫瑕疵。
3、面对侵权指控不应轻言放弃
当企业收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警告函甚至诉讼时,很多企业的第一反应是寻求和解或被动应诉。但本案表明,即便对方已经获得了专利授权,也并不意味着其权利牢不可破。通过专业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往往能够找到在先公开设计的蛛丝马迹,进而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从根源上瓦解对方的权利基础。
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阶段仅经过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大量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在法律上“有效”,但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并不稳固。只要投入充分的检索资源,在许多情况下都可以找到有效的现有设计证据。
4、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案从2026年4月3日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到同年7月24日作出决定,历时仅约三个半月,效率极高。这得益于代理团队对案件的精准把控——准确选择了最具说服力的证据1作为主攻方向,提前准备了源代码补强证据,并在口审中安排了高效的现场演示策略。专业团队的判断力和执行力,在此类案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5、面对侵权指控不应轻言放弃警惕竞争对手的“防御型专利布局”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门槛相对较低,这使得市场上存在大量“形式上有效、实质上缺乏创新性”的设计专利。企业应当在日常经营中就建立常态化的专利监控机制,对自己所在领域的已有设计保持敏感,既要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有能力在被指控侵权时快速反击。
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专利风险防控:
-建立行业设计数据库:定期收集整理本领域及相近领域的公开设计资料,形成可检索的内部数据库;
-定期进行自由实施分析:在新产品上市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侵权风险评估(FTO分析),提前识别潜在风险;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收到侵权指控,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证据保全、现有设计检索和无效评估程序。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佛山市科栢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扫清了市场障碍,也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互联网证据的采信规则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范例。网页源代码时间戳的引入,拓展了现有设计证据的证明方式,对于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知识产权从来不只是纸面上的权利,更是市场博弈中的利器。无论是主动维权还是被动应对,扎实的法律功底加上创新的举证策略,才是制胜的关键。
如果您也面临类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或需要对专利有效性进行评估,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专业咨询。


作者简介

汤建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社会任职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库专家
广东省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天河区知识产权联合会专家库专家
佛山市企业知识产权高端智库专家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知识产权合规研究中心专家
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
佛山市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合会专家智库知识产权法律专家
专业领域
汤建城律师专门办理知识产权专业领域案件。长期以来,汤建城律师带领团队办理了大量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项目及对应的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刑事追责案件以及民事侵权司法案件,知识产权维权足迹遍布中国30余个省份。在借助行政执法、刑事打击及民事司法手段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在代理被告方进行侵权指控的答辩方面,多个被控侵权人通过汤建城律师的答辩最终不构成侵权或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依托于正规的流程管理和案件控制,汤建城律师追求每一个案件的最佳办案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

李炳阳律师,广东工业大学工科学士,现为飞鸟知产骨干律师、盈科佛山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调查官;曾任格力电器模具设计工程师、广东知名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行业资质
律师、专利代理师双重执业资格
专业领域
深耕知识产权行业8年,专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利申请布局及预警、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侵权比对分析等
部分荣誉
经办的【"用于可活动座椅的机械伸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11无效宣告案】被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评为2025年度"推荐学习案例”

团队简介

飞鸟知产团队是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汤建城律师带领下的一批忠诚敬业的热衷于知识产权的人员组成。团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专注为企业提供“预防+维权+战略”三位一体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团队以“精准打击侵权,构建商业护城河”为使命,足迹遍布全国30余省份,累计办理案件超千起,成功办理了大量百万或千万级高判赔案件。
核心优势
高额判赔专家:多次斩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高额判赔”(如:团队曾于广东高院斩获1000万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双顶格判赔”经典案例);
技术+法律双驱动:团队配备“专利代理师+律师”双证人才,擅长专利技术比对、商业秘密溯源,破解复杂技术纠纷;
全域司法网络:案件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及30余省高院、中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维权网络;
攻防一体策略:代理原告实现高额赔偿,代理被告成功抗辩率达70%,全方位守护企业利益。
团队部分代表案例

媒体声量
多个案件获《人民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并被知产宝、知产库等专业平台收录为典型案例,社会影响力辐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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