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视差异的性质
一、引言
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我们分别描绘了两幅画像。第四章描绘了AI——它的运作方式是模式拟合,它的本质是“无身体的知识”。第五章描绘了人——他是一种知道自己会死的、拥有肉身脆弱性的、需要与他人互依的存在者,他的本质是“有限生命的意义赋予者”。
现在,这两幅画像摆在我们面前。接下来的问题无法回避:它们之间的差异,究竟是什么性质的?
关于AI与人的关系,有一种相当普遍的思考方式。人们说:“AI现在还不会写真正感人的诗——但再过几个版本就会了。”“AI还没有真正的创造力——但再迭代几次就有了。”这种思考方式背后有一个共同的预设:人与AI的区别是程度上的——AI在某些维度上还差一点,但正在追赶。
这个预设,或许值得再看一眼。如果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论证是可靠的,那么AI和人的差异就不在于“AI还不够好”,而在于它们在根本上是不同种类的存在者。本章的任务,就是将这两幅画像放在一起,系统地审视这种差异的性质。
二、一个需要审视的预设
在日常讨论中,“程度差异”的思维框架随处可见。当人们用“AI能做什么、还不能做什么”来定义人与AI的关系时,无论持乐观还是悲观立场,都共享同一个前提:人的价值取决于“人还有多少事情是AI做不了的”。这正是第三章中分析过的功能定义困境——AI的能力边界在不断外推,用这个边界来定义人的价值,就像站在沙滩上等待涨潮,只能不断后退。
但这个框架的问题不只是“清单在缩短”——那只是它带来的焦虑。更深层的问题是:它把“能做什么”当作了判断“是什么”的唯一标准。如果一个人能做十件事,AI能做九件,那么人和AI的区别就是“一件之差”——AI再做一件就和人一样了。
然而,回顾第四、五章的论证,人与AI的区别似乎不在“能做什么”的清单上。第四章告诉我们,AI的运作方式——模式拟合、无身体的知识——决定了它无论生成多少文本、处理多少数据,始终在“功能的执行”层面运作。它做的事情越来越多了,但它做每一件事情的方式,都是同一个:基于统计模式的计算。第五章告诉我们,人的存在方式——知道自己会死、拥有脆弱的身体、在互依关系中确认自己——决定了人做每一件事时,都带着AI永远无法承担的东西:时间不可逆的代价、身体在场的重量、被他人需要也同时需要他人的联结。
如果这些论证成立,那么问题就不是“AI还差多少能追上人”,而是“AI和人是否从一开始就走在了不同的道路上”。
三、四组对照
为了审视这种差异的性质,我们从四个维度进行对照。每一组对照都不是在问“AI能不能”——那个清单每天都在变化。每一组都在问:“AI和人,在存在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第一组:被设计的存在与被诞生的存在
AI是被设计的存在。它的目标函数、训练数据、能力边界、价值取向——全部来自外部的设计者。它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是因为有人把它做成了这个样子。它的存在有一个明确的“为了什么”——为了完成某个被设定的功能。如果这个功能不存在了,它的存在理由也就随之消失。
人是被诞生的存在。一个人的存在没有预设目的。他不是“被做成”的,而是“长出来”的。没有人能完全解释“为什么他是这样的人”——连他自己也不能。他的存在不需要一个“为什么”来辩护——他在这里,本身就是理由。
有学者将这种差异概括为: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本质上具有相异性”。前者是“既往性的”——基于已有数据的归纳和推演;后者是“面向未来的”——包含了对尚未发生之事的前瞻和创造。前者“领有”灵魂——灵魂是被赋予的、外来的;后者“具有”灵魂——灵魂是内在的、自生的。[^1]“领有”与“具有”的区别,正是“被设计”与“被诞生”的精确注脚。
为什么这个区别重要?因为一个被设计的存在,其价值由设计者的意图来定义;一个被诞生的存在,其价值由自身的存在来定义。AI的价值在于“它被设计来做什么”。人的价值不在于“他被设计来做什么”——因为他没有被设计。如第五章所述,人通过自己的自由选择来塑造自己是谁——这正是萨特所说的“存在先于本质”。人的价值在于“他选择成为什么”。
第二组:功能等于自身与存在不等于功能
AI的功能等于自身。一个AI翻译模型,它的全部存在就是翻译。如果它不翻译了,它就没有“存在”可言——它只是一个未被使用的程序文件。一个AI绘画模型,它的全部存在就是生成图像。如果它不生成图像了,它就是一个普通的代码库。AI的“是”完全由它的“能”来定义——它能做什么,它就是什么。如第四章所论证的,AI是“无身体的知识”——一种纯粹在符号和数据层面运作的信息处理系统,脱离了这些功能,它没有任何“剩余”的存在。
人的存在不等于功能。一个人可以失业、可以退休、可以什么都不做——他依然是存在的。他的价值不因为他“不能做什么”而消失。一个失去工作能力的人,依然是一个人;一个不再产出任何“功能”的人,依然有被尊重、被关爱的权利。如第五章所论证的,人的“是”超越了人的“能”——这正是“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一命题在AI时代的最基本含义。
有学者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指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不变资本,是高级形态的劳动资料,不具备价值创造能力,也无法成为真正的劳动主体。[^2] AI所处理的,是人类劳动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再分配和再组合——它本身不产生新的价值。人则不同:人不仅是价值的创造者,更是价值的定义者。是人在判断什么东西“值得”、什么东西“有意义”——AI没有能力做出这种判断,因为它不处于任何需要为选择承担代价的存在状态之中。
AI永远是工具——即使是最强大的工具,它的价值也来自使用它的人。人永远是目的——即使是最无能的人,他的存在本身就值得被尊重。当AI能做一切时,这个区别没有模糊,反而更加清晰:AI的“全能”没有改变它的工具属性,人的“无能”没有改变他的目的属性。
第三组:可重置的时间与不可逆的时间
AI的时间是可重置的。如第四章所论证的,AI没有生物性的时间感。一个AI模型可以被备份、被复制、被回滚到之前的版本。如果一次运行出了问题,可以重新开始——没有任何“时间”被浪费,因为AI的运行不消耗“生命时间”。它没有“来不及”的概念,没有“最后一次”的沉重,没有“错过了就不会再来”的遗憾。每一次运行都是“第一次”——没有过去的积累,也没有未来的期待。
人的时间是不可逆的。如第五章所论证的,人的每一个选择都在消耗不可再生的生命时间。一旦过去,就永远过去了。你不能把今天重新过一遍,不能回到昨天修正一个错误,不能把已经说出的话收回。海德格尔的“向死而在”揭示了这一点:正是对死亡的前瞻意识——知道“我会死”——使每一个选择都带上了不可逆的重量。
有学者以“身体”的“有死性”和“有限性”作为探讨责任的根基。AIGC与人类在责任归因上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具备身体的消亡以及对生命之“畏”,后者则具有“有死性”的身体以及知道自己为“有死者”。这使得AIGC不具有“可问责性”。[^3] 另一项研究进一步指出:时间和具身性正是大语言模型在结构上所缺乏的维度——当我们试图将人类价值传递给AI系统时,必须剥离掉这些维度;将AI的意义结构与人类具身意义相互替代,在哲学上构成了范畴错误。[^4]
为什么这个区别重要?因为代价。AI的选择没有代价——它可以尝试所有选项,失败后重新开始。人的选择永远有代价——每一次选择都在消耗不可逆的生命时间,都在放弃其他可能性。正是这种代价,使人的选择具有了庄严和重量。也正是这种代价,构成了第五章所论述的“在乎”的第一重根基——你在乎一件事,因为你为它付出了不可再生的时间。
第四组:概率中的最优与规则之外的自由
AI的自由是概率中的最优。如第四章所论证的,AI的“选择”是在给定空间内的搜索——空间越大,搜索越精细,但空间本身是给定的。它可以在100个方案里计算出概率最高的那个,但它不能自己设定“这100个方案都不值得,我选第101个”——因为第101个不在它的数据里,不在它的参数空间中。
人的自由是规则之外的自我设定。如第五章所论证的,人可以做出完全“没道理”的选择——不符合任何数据模型、不服务于任何效用函数、不遵循任何已知模式。人可以突然决定“我不干了”“我不按这个规则玩了”“我要走一条没人走过的路”。萨特将这种自由称为人的根本条件——人没有预定的“本质”,人通过自己的自由选择来塑造自己是谁。
Nature Physics发表的一项研究明确指出:人类智能是不可计算的。即使一个系统是完全确定性的,它依然可以是不可计算的——这意味着,存在某些人类思维能够触及的领域,任何基于计算的AI系统在原则上都无法企及。[^5] 罗杰·彭罗斯在《皇帝新脑》中进一步论证了人类思维的不可计算性,认为人类认知可能根植于量子力学层面的非计算过程。AI无论多么强大,始终在可计算的范围内运行——而人的自由,正在于跳出这个可计算的范围。
为什么这个区别重要?因为AI的“自由”是被给定的空间内的最优搜索;人的“自由”是跳出给定空间的能力。这种“跳出”不需要理由、不需要数据支持、不需要任何人的认可——它就是一个有限生命在说“我就是要这样”。这正是第五章所论述的“选择不可撤回”的深层原因:人不是在选择“最好的选项”,而是在选择“我要成为谁”。
四、这个区别意味着什么
把四组对照放在一起,一条清晰的线索浮现了出来:
这四组对照不是四件各自独立的事。它们是一个层层递进的结构。
被设计vs被诞生是最根本的存在论区分。它决定了价值从何而来——对AI而言,价值是外部赋予的;对人而言,价值是内在生成的。这个区分直接引出了第二组:功能=自身vs存在≠功能。因为AI的价值由设计者赋予,所以AI的价值完全等于它被设计来完成的功能——功能消失了,价值就消失了。因为人的价值是内在的,所以人的价值不依赖于任何特定功能——功能可以消失,人依然在。
第三组可重置vs不可逆引入了时间性的维度。AI的时间可重置,是因为它没有需要被保护的存在——功能可以重新执行,不存在“失去”。人的时间不可逆,是因为人的存在本身就是有限的——每一个选择都在消耗不可再生的生命。正是这种不可逆性,使人的选择具有了AI永远无法承担的代价。
第四组最优vs自由到达了自由的层面。AI在给定空间内寻找最优解,是因为它不需要承担选择的结果——选错了可以重新来。人跳出给定空间,是因为他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不可逆的代价——选错了,时间已经过去了,无法重来。那种“我就是要这样”的自由,正是有限生命在面对不可逆的代价时所能做出的最庄严的宣告。
这样看来,四组对照不是四种差异,而是同一种差异在四个层面上的显现。这种差异有一个共同的名字:AI是功能的执行者,人是意义的赋予者。这不是“程度差异”——AI做得还不够好、功能还不够多。这是“类别差异”——AI和人之所以不同,不在于做的事情有多少,而在于存在的方式本身。
有学者用七个公理来刻画生成式AI的本质:与真理没有直接关系,与物理世界没有连接,缺乏主体性,缺乏时间性,没有意向性,纯粹是关系性的信息表征,复杂的模式预测。[^6] 这七个公理的每一个,都指向了与人类存在方式之间的结构性差异——不是“程度”上的差异,而是“有无”上的差异。AI缺乏时间性,不是“时间感还不够强”——它是根本没有时间性。AI没有意向性,不是“意向性还不够丰富”——它是根本不在意向性这个维度上。这些“无”,正如第四章所论证的,不是缺陷,而是AI作为“无身体的知识”的本质属性。
另一个角度来看:AI的运作遵循的是数理逻辑——它擅长处理可量化的秩序,在可计算的范围内无限逼近最优解。而人的存在遵循的是生命逻辑——人的智能根植于生物演化所塑造的身体、情境和与他人的联结,包含了对不可量化之事的判断和承诺。[^7] 两者之间不是同一条跑道上跑得慢和跑得快的区别——它们从一开始就跑在不同的跑道上。
五、回到最初的问题
那么,再回到那个“AI做得越来越多,人还剩下什么”的焦虑。
如果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论证是可靠的,如果本章四组对照所揭示的差异是真实的,那么这个焦虑本身就用错了尺子。它假设了人和AI在同一条跑道上——AI跑得快,人跑得慢,所以人的空间在被压缩。但如果两者根本不在同一条跑道上呢?如果一个人的价值本来就不在于和AI比“能做什么”呢?
第六章的任务到这里已经完成了。我们从两幅画像出发,系统地审视了它们差异的性质,得到了一个判断:这种差异是类别上的,而不是程度上的。AI和人是不同种类的存在者——不是AI还不够好,而是它从一开始就走在了另一条路上。
但这个判断本身,还不是最终答案。它只是一个基础。第一部分的结尾,我们提出了两个困境——功能定义困境和效率目的缺失。它们共同指向了一个追问:人的价值,到底该怎么定义?接下来的第七章,将回到这两个困境,基于我们已有的全部论证,尝试给出一个回应——一个不是“宣告答案”而是“指出方向”的回应。
本章小结
本章将第四章和第五章建立的两幅画像放在一起,系统地审视了AI与人之间差异的性质,主要论点如下:
第一,当前主流讨论共享一个预设:人与AI的区别是“程度差异”——AI在某些维度上还差一点,但正在追赶。这个预设将“能做什么”当作了判断“是什么”的唯一标准,忽视了更深层的差异。
第二,四组对照揭示了同一种差异在四个层面上的显现。存在论层面:AI是被设计的存在,人是被诞生的存在。价值论层面:AI的功能等于自身,人的存在不等于功能。时间论层面:AI的时间可重置,人的时间不可逆。自由论层面:AI的自由是概率中的最优搜索,人的自由是规则之外的自我设定。这四组对照不是四种差异,而是层层递进——从存在论基础到价值论、再到时间性和自由的本质。
第三,这种差异的性质是“类别差异”而非“程度差异”。它不是“AI做得还不够好”,而是“AI和人在存在方式上根本不同”。AI是功能的执行者,人是意义的赋予者。两者的差异不在于做的事情有多少,而在于存在的方式本身。
第四,这个判断为第七章的回应提供了基础。如果类别差异的论证成立,那么第一部分的两个困境——功能定义困境和效率目的缺失——就可以在一个新的基础上被重新审视。人的价值从来不在于和AI比“能做什么”。而在于选择在乎什么、为谁在场、成为怎样的人。
注释
[^1]: [引用] 《类人想象与杂合属性:论人工智能的演进及社会影响》. (202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2). https://wap.cnki.net/touch/web/Journal/Article/HDSD202402003.html 。该文明确区分了AI与人类智能的本质相异性:前者是“既往性的”,后者是“面向未来的”;前者“领有”灵魂,后者“具有”灵魂。
[^2]: [引用] 《人工智能的价值创造、劳动主体、剩余价值理论辨析及其实践路径——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视角》. (2026年7月1日网络首发).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https://hfgs.cbpt.cnki.net 。该文指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不变资本,是高级形态的劳动资料,不具备价值创造能力,也无法成为真正的劳动主体。
[^3]: [引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责任”问题及成因探析——基于身体的视角》. (2023). 万方数据 / Eastview. 该文以“身体”的“有死性”和“有限性”作为探讨责任的根基,指出AIGC不具备“可问责性”——因为它不具有“有死性”的身体以及知道自己为“有死者”。
[^4]: [引用] Liu, E. (2026年4月30日).The Philosophical Impossibility of Value Alignment: Temporal Fixation, Ontological Compression, and the Failure of RLHF. PhilArchive. 该文指出时间和具身性正是LLMs在结构上所缺乏的维度;将AI的意义结构与人类具身意义相互替代,在赖尔的意义上构成了范畴错误。
[^5]: [引用]Human intelligence is not computable. (2024年6月15日).Nature Physics. 该文明确指出人类智能是不可计算的,并引述了罗杰·彭罗斯关于人类认知根植于非计算过程的论证。另参见:Penrose, R. (1989).The Emperor's New Mind: Concerning Computers, Minds, and the Laws of Phys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译本:彭罗斯. (2007).皇帝新脑. 许明贤、吴忠超译. 长沙: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6]: [引用] Seibt, J. (2026年1月6日).Seven Axioms on the Nature of Generative AI: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a Genuine Understanding of Machine Intelligence. 预印本/工作论文. ScholarSpace. https://hl-128-171-57-22.library.manoa.hawaii.edu 。注:截至2026年7月,该论文尚未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当前为预印本状态。七个公理为:(1)与真理没有直接关系,(2)与物理世界没有连接,(3)缺乏主体性,(4)缺乏时间性,(5)没有意向性,(6)纯粹是关系性的信息表征,(7)复杂的模式预测。
[^7]: [引用] 刘闯. (2026年5月19日). 岳麓讲坛丨刘闯:从幻觉问题看自然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区别. 该讲座指出人工智能依靠统计距离完成分类,难以真正理解基于生物演化的自然本质,二者底层逻辑的差异决定了智能形态的根本分野。另参见知乎专栏. (2026年7月8日). 《智能的根基:自然关系优先于科学关系》——指出当下人工智能直接用科学关系当作智能本体,颠倒了“自然关系→人类观测→科学模型”的逻辑。
[^8]: [引用] Dignum, V. (2026).The AI Paradox: How to Make Sense of a Complex Futu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691269085. 该书探讨了AI的八大悖论,旨在帮助人们以清晰的眼光看待复杂性,并以优先考虑集体价值观的方式使用AI。
[^9]: [引用] Searle, J. R. (1980). Minds, Brains, and Programs.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3(3), 417-457. DOI: 10.1017/S0140525X00005756. 塞尔在该文中提出了“中文房间”思想实验,论证了即使一个系统能够通过图灵测试,它仍然可能根本不理解它在处理什么——它只有被赋予的意向性,而没有内在的意向性。
[^10]: [参考] 本章四组对照的核心概念——被设计vs被诞生、功能=自身vs存在≠功能、时间可重置vs时间不可逆、概率中最优vs规则外自由——均建立在前两章的论证基础之上。关于AI的本质,详见第四章“AI的本质:无身体的知识”。关于人的本质及时间不可逆性的详细论证,详见第五章“人的本质:有限生命的意义赋予者”。关于具身AI的身体区分(Leib/Körper),详见第四章第四节。关于“功能定义困境”和“效率目的缺失”的提出,详见第三章。第七章将基于本章的类别差异判断,回到第一部分的两个困境,尝试给出回应。关于“灰色地带是否否定类别差异”的进一步讨论,参见第八章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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