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合伙协议(简易版)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合伙协议(简易版)模版|附使用说明 + 风险提示

一、适用场景

本模版适用于两名自然人之间为小型合伙经营(如合伙开店、合伙摆摊、合伙经营小项目)订立的简易合伙协议,特点是条款精简、快速上手、够用就好。适合出资额不大、经营模式简单的场景。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调整:

  • 出资额较大、事务复杂或合伙人为三人的,建议使用合伙协议(标准版)
  • 拟设立合伙企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需按《合伙企业法》补充登记所需条款
  •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GP/LP结构)或员工持股平台的,需使用有限合伙协议模版
  • 只出钱不参与经营的"名股实债"或隐名投资安排,需使用股权代持等其他模版

二、合同正文

合伙协议(简易版)

合伙人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与合伙期限

1.1 双方为共同的事业目的,自愿结成合伙关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民法典》第967条)。

1.2 合伙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奶茶店""××社区团购点",以下简称"合伙项目")。

1.3 合伙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伙期限为 ______ 年(或 ______ 个月),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1.5 合伙期限届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伙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续期协议;一方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原协议继续有效,但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民法典》第976条第二款)。

第二条 出资

2.1 双方的出资约定如下:

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人民币)缴付期限
甲方□货币 □实物 □其他:____________ 元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
乙方□货币 □实物 □其他:____________ 元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

2.2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民法典》第968条)。逾期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出资额的 ______%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3 以实物、设备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双方应协商确认其价值并书面记录;价值难以协商确定的,可共同委托评估。

2.4 双方出资比例为:甲方 ______%,乙方 ______%。

第三条 合伙财产与账目

3.1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民法典》第969条第一款)。

3.2 合伙协议终止前,任何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不得擅自抽走出资或侵占合伙收入(《民法典》第969条第二款)。

3.3 合伙资金存放于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户名 ______,账号 ______,开户行 ______。大额支出(人民币 ______ 元以上)须经双方共同确认。

3.4 账目管理:由 ______(甲方/乙方)负责记账并保管凭证,另一方有权随时查阅账目;双方于每 ______(月/季度)末对账一次,对账结果以微信、邮件等可留存方式确认。

第四条 合伙事务执行

4.1 合伙事务由双方共同执行,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应经双方一致同意(《民法典》第970条第一款)。

4.2 经双方约定,也可委托一方为执行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日常进货与销售 □ 日常开支(单笔人民币 ______ 元以内) □ 其他:______。下列事项仍须双方一致同意: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借款、转让合伙主要财产、变更经营场所、吸纳新合伙人。

4.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因执行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971条)。约定报酬为:□ 无报酬 □ 每月人民币 ______ 元 □ 其他:______。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5.1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为:甲方 ______%,乙方 ______%(分配与分担比例可以不同,应分别写明)。

5.2 利润于每 ______(月/季度/年)结算分配一次,结算时先扣除成本、税费及双方确认的必要留存。

5.3 合伙经营发生亏损的,按上述比例分担;需以资金弥补的,双方应于结算后 ______ 日内按比例补足。

5.4 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先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分担(《民法典》第972条)。

第六条 合伙债务

6.1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973条第一款)。一方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民法典》第973条第二款)。

6.2 以合伙名义对外借款、赊购或签订合同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以合伙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全额向其追偿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退伙

7.1 合伙期限内,一方不得擅自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经对方书面同意;(2)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3)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7.2 一方退伙的,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7.3 退伙结算:按退伙时合伙财产的实际价值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方式:□ 货币 □ 实物 □ 其他:______。

7.4 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7.5 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协议终止;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合伙事务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977条)。

第八条 财产份额转让

8.1 一方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对方一致同意(《民法典》第974条)。

8.2 一方拟对外转让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伙终止与清算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且不再续期;(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3)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4)一方依法退伙且无人继受合伙事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本协议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第五条约定的比例分配(《民法典》第978条)。

9.3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了结未了事务→清偿税费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

10.2 一方擅自分割、抽走合伙财产或侵占合伙收入的,应全额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10.3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合伙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10条)。

12.2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2.3 双方确认首部所列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方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2.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甲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合伙人二(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


三、使用说明

  1. 简易版与标准版的选择:两人、小额、短期的简单合伙用本简易版即可;出资额大、合伙人多、事务复杂或涉及知识产权、不动产出资的,建议使用合伙协议(标准版)。
  2. 出资务必留痕:货币出资一律转账至第3.3条约定的合伙账户,备注"合伙出资";实物出资在出资当日拍照并双方签字确认清单。现金交付不留痕是合伙纠纷的高发原因。
  3. 分配比例必须写明确:第5.1条不要留空或写"到时候再说"。未约定的,法律规则是协商→按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民法典》第972条),结果可能与你的预期不符。
  4. 按期对账:第3.4条的对账约定请认真执行,微信确认对账结果即是证据。账目不清是散伙时最难扯清的问题。
  5. 连带责任无法排除: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强制规定,写"债务各管各的"也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仅能在内部追偿时参考。
  6. 退伙要书面:无论谁退伙,都应签订书面退伙结算确认,写明退还金额、支付时间、退伙前的债务如何处理,并保留付款凭证。
  7. 拟办工商登记的提示:如后续打算设立合伙企业并登记,本协议可作为基础文本,但需按《合伙企业法》和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条款。

四、风险提示

⚠️风险一|合伙债务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973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向对方追偿,但追偿能否实现取决于对方的偿付能力。选择合伙人前务必评估对方的信用与负债状况。
⚠️风险二|不写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合伙
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协商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976条)。随时可散伙意味着经营稳定性差,建议填写第1.4条的合伙期限。
⚠️风险三|合伙期间不得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民法典》第969条第二款)。合伙期间擅自抽资、私吞营业款属于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风险四|份额对外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民法典》第974条)。未经同意的转让对其他合伙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无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风险五|退伙不等于免责
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退伙时应签订书面结算确认,必要时对已知的合伙债务作出明确安排,避免事后被债权人追索。
⚠️风险六|执行事务合伙人默认无报酬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971条)。一方全职经营、另一方只出资的,务必在第4.3条写明报酬,否则事后主张工资或提成没有依据。
⚠️风险七|违约金过高可被调减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的30%为参照上限,约定过高难以获得全额支持。

五、免责声明

本模版为通用参考文本,不针对具体个案出具法律意见。如遇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大额出资评估、合伙债务追偿、退伙结算争议、合伙涉税处理等复杂情形,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模版依据发布日期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制,后续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出台可能影响部分条款效力,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获取更多法律文书,关注查理👇,一起跃马扬鞭😄

欢迎 👍 点赞 | ↗️ 转发 | ❤️ 关注,更多分享已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