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AI的另一面,正在被各行各业所暴露。2026年8月15日,民盟河南省委会就通报了2026年7月社情民意的信息情况,特别提到“一些稿件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稿件中案例、数据存在编造、不实问题”,这严重影响信息报送的公信力。
技术再好,都会有人用错用歪用偏。2024年8月,国家安全部发文提醒,部分涉密人员在起草涉密材料时,违规将涉密素材和涉密文件内容输入AI写作小程序,这易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由此可见,这不是一种假设性的风险预警,而是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甚至是还会继续发生的事实。更离谱的是,2026年7月,湖北宜昌西陵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例,一名律师提交的案例材料大部分为AI生成的不实案例……这些问题的根源,显然都不是技术,而是人。
作为一个辅助工具,AI的确能带来多重正向价值。以新闻中的社情民意信息为例,一方面,AI拥有海量的信息和强大的逻辑推演能力,可根据网络上各种优秀的模板建立起合理的框架,让写作者有更清晰的思路。另一方面,AI拥有强大的案例检索、文献挖掘、资料整理等功能,还可以帮忙快速地生成条目、优化行文逻辑等,让社情民意的信息更完整、更充实。AI对社情民意信息的价值,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的创作,如材料汇报、年度总结、咨询报告等内容。AI作为一种辅助,只要不取代核心的调研、走访等内容,其本身的积极价值不言而喻,而这也是其能迅速普及的根本原因。
技术既然是中立的,在有积极价值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就此次的案例来说,AI不仅可以当辅助,也可以当主角,一些人就让AI帮忙生成社情民意信息,当这种文本都被造假时,便显得格外危险了。从公开的报道、网友的实践以及个体的使用情况可知,AI的确“无所不能”,但其也会根据材料的需要,编造一些看似合理实则虚构的案例、数据、政策文件以及专家说法等。这就是说,如果全信AI,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真正的民意可能被忽视、真正的问题也可能被遮蔽,任由这样的现象蔓延,必然会让更多人选择偷懒,不愿意真正去调研、走访,如此一来,就可能导致大量虚假信息被上报,这种“数字形式主义”,不仅会让求真务实的作风轰然崩塌,更会消解民意表达的公信力。
使用AI是趋势,但底线必须守住。让AI服务于真实的民意表达,需要从理念到制度构建起一道清晰的边界。
在理念上,要认准AI的“能与不能”。AI擅长什么能做什么?资料检索、逻辑推演、文字润色等;AI不能做什么?没有办法走出办公室,没有办法感知群众的冷暖等。那对材料汇报、年度总结、咨询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写作而言,就应扬长避短,用好AI的“能”,规避AI的“不能”,让AI成为锦上添花的工具,而不是雪中送炭的“全部”。只有在理念上认识到AI的局限性,才能从一开始就端正态度,科学理性地使用AI。
在制度上,要规定AI使用的“可为与不可为”。这方面,法学界已走在前列并打了一个样。2026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律评论》等十一家期刊编辑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辅助法学论文写作与编审规范(2026)》,首次界定AI辅助法学写作的披露义务,“规范”明确六类AI参与写作场景的使用规范,划定了AI使用的“可为与不可为”。类似的规范,不仅法学界需要,AI赋能的千行百业同样需要。AI要怎么用才安全?用了要怎么标注?出了责任谁来承担?等等。对政务领域、媒体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有所涉及的各部门来说,都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个领域的行业规范,加强AI使用的“顶层设计”,如此才能让这一技术的发展行驶在更加安全、健康的轨道上。
AI虽好,但不能“贪杯”,这应成社会共识。理性地说,AI是“术”,调研、走访才是“道”。道为体,术为用,二者缺一不可,但道更为关键。对各相关人员来说,都应明白这样的底线与共识,如此才能走出“AI幻觉”,直面群众的诉求、收集原汁原味的声音,让AI回归“术”的本位,让调研、走访回归“道”的属性,最终“以道御术”,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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