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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扶人赔了1.9万元说明:惩恶远重于扬善

好心扶人赔了1.9万元说明:惩恶远重于扬善

无题


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名老人身体不适,走进一家棋牌室休息。监控显示,老人坐下几分钟后逐渐失去意识,女店主发现异常后上前搀扶,并与他人一起将老人安置到店外,拨打120,老人最终不幸离世。此后家属向店家索赔10万元,否则将老人遗体放到棋牌室门口,经过两次协商,店家支付了1.9万元。辖区派出所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从现有监控和报道看,店家没有过错,老人不是因为店内地面湿滑、设施故障或者受到店家碰撞而倒下,而是身体不适以后主动进店休息,店主发现其情况异常,不仅没有赶人,反而立即帮助、拨打急救电话,老人死亡与店家的经营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咱们退一万步讲,就算店主在搀扶过程中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无意间造成了某种损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写得很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当初就是为了让普通人在别人突然倒地时敢于伸手,而不用先考虑自己会不会倾家荡产,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善行的,那么,既然法律是保护善行的,怎么最后反而是做善事的人“赔”了钱?而且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店主是出于人道主义才给“赔”了这1.9万,这话咋听咋别扭——店主是打你家老爷子了还是骂你家老爷子了?你家老爷子的死,跟店主有毛的关系?凭啥要“赔”给你?无非就是当地有关部门以和稀泥的形式给店主施压,而店主因为要开门做生意,不得不屈服罢了。
真正的人道主义补偿,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我同情死者家属,主动愿意拿出一点钱,这是善意;你先向我索赔10万元,经过派出所或者司法所反复协调(施压),最后我为了不再被纠缠、为了店铺能够继续营业,被迫拿出1.9万元,这叫惹不起泼皮无赖只好花钱买平安
尤其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有关部门的角色——你们懂什么叫“调解”吗?不懂的话我这个学渣给你们普个法:所谓调解,指的是责任存在争议、双方都有一定理由的情况下,帮助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调解不是把没有责任的人叫来,让他出点钱把有责任没责任的问题糊弄过去!
如果监控能够证明店家没有过错,正确的处理就应该是明确告诉死者家属:老人死亡令人同情,但店家没有过错,你们无权索赔;如有证据证明店家存在过错,可以依法起诉。而不是问店家:你愿不愿意多少出一点,赶紧把事情了结?这叫调解吗?这连和稀泥都算不上,这是杀善欺弱!
这种“多少给一点”的调解方式,看起来化解了眼前矛盾,实际上制造了更大的社会矛盾。因为它向所有人传递了三个非常恶劣的信号:第一,只要家里出了不幸,就可以先找现场最有经济能力、最好施压的人讹钱;第二,只要不断纠缠,把事情闹大,即使法律上没有道理,也能拿到一笔“人道补偿”;第三,好人即使有监控、有法律保护,最后仍然可能因为做了好事而破财。
这等于用1.9万元给全国公众上了一堂课:以后看到陌生老人身体不适,最安全的办法不是扶,而是离远一点;不是让他进店休息,而是赶紧把门关上;最多替他拨打120,然后全程录像,不要接触,不要垫钱,更不要把自己变成最容易被找到的“责任人”——至少今后,我是再不敢扶老人了,写公号几年,观察世事几年,我终于变成了一个懦夫——即使在一年前,我依然坚持见到老人摔倒要一边录像一边扶人的做法,但是今天这个新闻出来,我决定做个缩头乌龟——今后仍然会暴打年轻的恶棍,但绝不敢扶倒地的老人。
一家店赔掉的是1.9万元,整个社会损失的却是陌生人之间本来就已经不多的信任。
这种“调解”已经非常扯淡,更扯淡的事情还在后面,因为舆论发酵,当地有关部门竟然提出拿财政资金或者某种补贴把1.9万元还给店主,这算什么?慷纳税人之慨,成全讹人的恶棍?就算把这财政里出的1.9万元“补偿”给店主,也依然没有解决问题——这只是用纳税人的钱满足了一家恶棍的贪欲,正义依然被恶棍踩在脚下,政府部门本该是强有力的部门,面对这样的恶棍,让一个没有过错的人,公然在法律的保护下忍辱掏钱,这算什么事?明明占理,明明没做错事,为什么会在调解以后赔钱?是谁提出了这个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有没有向店家说明其依法无须赔偿?所谓“自愿”,究竟是心甘情愿,还是担心死人堵门、店铺停业和无休止纠缠之后的被迫妥协?
真正应该纠正的,不只是把钱退回来,还要明确宣布:善意救助者没有责任,一分钱也不该赔;以纠缠、威胁经营等方式逼迫他人支付钱款,必须被法律严惩!
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做这种扯淡的事情?
因为在基层治理逻辑里,是非并不重要、谁对谁错并不重要,“事情别闹大”才是最重要,死者家属会闹会堵门、会制造舆情,店家相对守法、理性,还有生意要做,于是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劝店家出钱。至于这样做是否公平,会不会打击全社会的善意,当地基层管理部门不会考虑,对他们来说,眼前的纠纷暂时消失了,才是能够被看见的“工作成绩”。
这就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奖励机制:谁不讲理,谁闹得厉害,就能被“按闹分配”;谁越善良,谁越容易被要求让步。
所有基层治理者从本心出发也是希望自己辖区内好人好事多,他们的学习文件里也不可能写着“打压善行”,但很多事,从实际效果看就是行善的人遭到了打压,也不会有任何人会公开鼓励讹诈,但很多事情的处理方式却实实在在奖励了讹诈者。
很多基层调解并不追求恢复正义,而是追求迅速消除麻烦,于是受害者常被劝说“算了吧”、“都退一步”、“人都死了”、“多少表示一下”;至于蛮横的一方,反而没人敢对他说:你没有道理,一分钱也拿不到,再继续威胁骚扰就依法处理。
久而久之,善良便成了一种需要自负成本的高风险行为。帮助别人之前先录像,送人去医院不敢签字,替人垫钱担心被赖上,让陌生人进店休息都可能惹来索赔。社会不是突然变冷漠的,而是一次次让好人吃亏以后,教会了人们冷漠。
所以,这件事真正恶劣的地方,不只是一个死者家属拿走了1.9万元,而是有关部门用“调解成功”的形式,向社会示范了如何从好人身上弄到钱满足恶人——恶棍得到了钱,有关部门调解有功,只有店家为自己的善行买了单。
真正的恶,不只是直接伤害别人;明知道谁有理,却为了省事强迫有理的人掏钱,同样是在作恶。
本文即将结尾时看到新京报4分钟前的新闻:
8月24日,据红网消息,湖南祁东帮扶老人被索赔1.9万元的女店主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老人家属系因质疑女店主救助不当向她索赔。
24日,有当地企业给女店主送上2万元慰问金鼓励她的善举。
17日,祁东一老人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晕倒,女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双方协商两次后,赔偿金额降到1.9万元协商成功。
那么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即使是救助不当,女店主也无过错,这一点必须明确;第二、既然女店主无过错,死者家属把1.9万退了没有?第三、企业送的这个钱,是替有关部门垫付的,还是来自当地财政?
死者家属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当地先通报,再立案调查,给社会舆论一个交待。

结语

中国有个成语叫“惩恶扬善”,为什么“惩恶”在“扬善”的前面?因为“惩恶”是基础,是先决条件,扬善只能告诉人们什么值得尊敬,惩恶才能保证“扬善”不会成为一种冒险。如果讹诈者拿到钱,和稀泥者完成任务,最后再用财政资金补偿受害者,那不是主持正义,只是让全体纳税人为恶人的贪婪买单。真正的正义,不是事后给好人发奖金、送锦旗,而是当恶人伸手索取不义之财时,有关部门可以义正言辞地告诉他:一分钱也没有!胆敢威胁、堵门和骚扰,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作恶的成本足够高,善良才不需要勇气;惩恶不是扬善的另一面,而是扬善得以成立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