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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3):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真题演练(3):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1.(单选题) 关于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集资诈骗罪是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结果犯
B. 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
C.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D.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罪则不要求
2.(单选题) 孟某注册成立中某中基集团,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名,虚构供应链资产项目,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款未用于真实经营,而是被转移、隐匿、挥霍。孟某的行为构成:
A.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 集资诈骗罪
C. 非法经营罪
D.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单选题) 魏某为筹集从事非法场外配资资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擅自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438万元;同时,其从事证券融资业务未获证监会批准。关于魏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B.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 构成非法经营罪(两罪竞合,择一重处)
D. 构成集资诈骗罪
4.(多选题) 关于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承诺保本付息";集资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并使用诈骗方法
C. 三罪都是故意犯罪,其中只有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要素
D. 非法经营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5.(案例分析题)
小牛资本案中,彭铁等6人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资共计1115.34亿元。其中:
  • 2017年10月之前募集102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放贷投资;
  • 2017年10月之后募集89.34亿元,当时公司明知资金链断裂、坏账畸高,仍将后续资金用于填补坏账和个人挥霍。
请回答:
(1)对2017年10月之前募集的1026亿元,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2)对2017年10月之后募集的89.34亿元,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1题:B
A错误: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但都不是简单的行为犯/结果犯区分——集资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B正确:福建政府法制办明确:"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 。
C错误:正好说反——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错误:集资诈骗罪要求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必备要件 。
第2题:B
孟某等人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名,虚构供应链资产项目(使用诈骗方法),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款未用于真实经营而是被转移、隐匿、挥霍——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正是最高法、最高检联合选编的"中某中基集团集资诈骗案"的定性逻辑,孟某等人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选B。
第3题:C
魏某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批准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吸资)和非法经营罪(从事场外配资未获证监会批准)。但两罪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属牵连犯,根据刑事案例库魏某案裁判要旨:"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经营罪论处" 。答案选C。
第4题:A、B、C、D
四个选项均正确:
  • A正确:三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经营罪是市场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秩序,集资诈骗罪是金融管理制度+财产所有权
  • B正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特征是"承诺保本付息";集资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 C正确:在非法集资犯罪体系中,只有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要素
  • D正确:非法经营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至15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第5题(案例分析):
(1)对2017年10月之前募集的1026亿元,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理由是:该期间
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放贷投资,属于用于生产经营,没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但该行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承诺保本付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特征,扰乱金融秩序 →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对2017年10月之后募集的89.34亿元,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理由是:2017年10月之后,小牛资本明知对外放贷投资出现大量呆账、坏账,相关项目的逾期率、坏账率畸高,大部分投资未能收回成本,且公司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资金链难以为继。彭铁等6人仍主导加大募资力度,并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等,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且已实际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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