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3年公安院校联考公安讲义_2026考公资料_(28)上岸村合集(司马、章晓铭、王永恒、天晓、忠政、丁旭等)_2025合集_8上岸村公安_2023上A村公安专业

2023年公安院校联考公安讲义_2026考公资料_(28)上岸村合集(司马、章晓铭、王永恒、天晓、忠政、丁旭等)_2025合集_8上岸村公安_2023上A村公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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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内容

上 上 岸 岸 村 村 · · 不 不 辜 辜 负 负 每 每 一 一 次 次 相 相 遇 遇 2023年公安院校联考 公安专业知识精讲C O N T E N T S 第一部分 职业素养 第一章 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 ....................................................................................... 2 第一节 政治立场与忠 诚度 ................................................................................... 2 第二节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 4 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 6 第一节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 6 第二节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 8 第三节 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 12 第二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 20 第一节 法的本体 ................................................................................................. 20 第二节 法的运行 ................................................................................................. 28 第三节 法与道德 ................................................................................................. 31 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 ................................................................................................. 34 第一节 宪法的基础理论 ..................................................................................... 34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 ......................................................................................... 36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40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 43 第五节 宪法修正案要点 ..................................................................................... 50第三章 民法基础知识 ................................................................................................. 53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53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54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 61 第四节 民事责任 ................................................................................................. 64 第五节 民事权利 ................................................................................................. 65 第六节 民事诉讼时效 ......................................................................................... 69 第七节 《民法典》立法亮点梳理 ..................................................................... 71 第四章 刑法基础知识 ................................................................................................. 78 第一节 刑法概述 ................................................................................................. 78 第二节 犯罪概述 ................................................................................................. 80 第三节 刑罚 ......................................................................................................... 90 第四节 分则罪名 ................................................................................................. 99 第五节 最新刑法修正案亮点梳理 ................................................................... 102 第五章 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 106 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总则 ................................................................................... 106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 ................................................................................... 107 第三节 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 111 第四节 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 112 第五节 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 114 第六节 公安的执法监督 ................................................................................... 115 第七节 法律责任 ............................................................................................... 116 第六章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 120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 ........................................................................................... 120 第二节 行政强制法 ........................................................................................... 122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 125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 126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 128 第六节 国家赔偿法 ........................................................................................... 130第七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135 第一节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 135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 135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 136 第四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 137 第五节 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 138 第六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139 第七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53 第八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 ........................................................................................... 158 第一节 总则 ....................................................................................................... 158 第二节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 159 第三节 常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161 第三部分 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任务、职能、职责、权力与组织管理 ........... 167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 167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 168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 170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职能 ................................................................................... 172 第五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 175 第六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 177 第七节 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 ........................................................................... 182 第二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 185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185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 189 第三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 193 第四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 195 第五节 公安历史沿革 ....................................................................................... 198 第三章 公安队伍建设 ............................................................................................... 201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 201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 205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管理 ........................................................... 213 第四章 公安执法监督 ............................................................................................... 218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 218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 219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 222 第四部分 公安业务能力 第一章 群众工作能力 ............................................................................................... 228 第一节 概述 ....................................................................................................... 228 第二节 宣传教育 ............................................................................................... 229 第三节 沟通协调 ............................................................................................... 233 第四节 组织动员 ............................................................................................... 236 第五节 服务群众 ............................................................................................... 240 第二章 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能力 ............................................................................... 244 第一节 管辖 ....................................................................................................... 244 第二节 回避 ....................................................................................................... 245 第三节 调查取证 ............................................................................................. 246 第四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 258 第五节 执行 ....................................................................................................... 265 第六节 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能力 ....................................................................... 269 第三章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 277 第一节 管辖 ....................................................................................................... 277 第二节 回避 ....................................................................................................... 279 第三节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 280 第四节 证据 ....................................................................................................... 283 第五节 刑事强制措施 ....................................................................................... 287 第六节 刑事侦查措施 ....................................................................................... 295第七节 立案、撤案 ........................................................................................... 309 第八节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 312 第九节 特别程序 ............................................................................................... 321 第四章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 323 第一节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相关知识 ........................................................... 323 第二节 情报信息收集 ....................................................................................... 323 第三节 情报信息分析 ....................................................................................... 328 第四节 情报信息应用 ....................................................................................... 332 第五节 国家情报法相关知识 ........................................................................... 334 第五章 公安勤务能力 ............................................................................................... 336 第一节 巡逻 ....................................................................................................... 336 第二节 盘查 ....................................................................................................... 340 第三节 接警 ....................................................................................................... 348 第四节 处警 ....................................................................................................... 351 第五节 常见警情的现场处置 ........................................................................... 356 第六章 应急处突能力 ............................................................................................... 361 第一节 突发事件 ............................................................................................... 361 第二节 公安应急处突 ....................................................................................... 365 第三节 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370 第五部分 警务技能 第一章 技能 ............................................................................................................... 376 第一节 徒手防卫与控制 ................................................................................... 376 第二节 警械与武器 ........................................................................................... 384 第三节 警械的使用 ........................................................................................... 385 第四节 武器的使用 ........................................................................................... 386 第二章 战术 ............................................................................................................... 390 第一节 安全要素 ............................................................................................... 390 第二节 战术运用理论 ....................................................................................... 392第三节 战术基础动作 ....................................................................................... 395 《行政案件常用法律文书》 ............................................................................. 401 《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文书》 ............................................................................. 410第一部分 职业素养 1第一章 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关键,起着统领全局的主导作用。崇高的 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信仰,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又是公安队伍建设 的政治保证,更是民警必备的素质。 第一节 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一、人民警察的政治立场 人民警察的政治立场,就是人民警察在进行各项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分析和 解决各种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立场是站在党的立场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要 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 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 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 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 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人民警察关键的政治立场是站在人民的立场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人民警察的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 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 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人民警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定贯 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人民警察的忠诚度 人民警察的忠诚是指对上级以及更深层次的价值主体的服从和尊崇,它包括 在工作中对上级的服从,更体现在在内心深处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法律的 尊重、崇敬。人民警察的忠诚包括政治忠诚和行政忠诚。 2(一)政治忠诚 政治忠诚是人民警察对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忠诚。政治忠诚是一种政治 信念、政治追求,是最高层次的忠诚,是人民警察忠诚的最高原则和最根本尺度。 对党忠诚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和最高精神境界。人民警察在政治上要同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上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在行动上成为巩固共产党执政 地位的忠实力量。 忠于国家是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祖国的荣誉高于 一切,核心是对祖国具有高度爱国主义情感。 忠于人民是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 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职业精神和忠诚行为。 忠于法律是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无论面对什么情况,都应毫不动摇地按照 法律的要求行事,使执法行为始终以法律为准则,而不以法律赋予的职权谋取私 利,更不能以个人的情感代替法律。 (二)行政忠诚 行政忠诚是人民警察对所在组织和上级领导的忠诚。 行政忠诚主要是工作上的忠诚,服从于组织和上级的指挥,尽职尽责地协助 组织和上级实现工作目标,有效地去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三)两者关系 行政忠诚必须服从、服务于政治忠诚,政治忠诚又是通过行政忠诚表现出来。 【例题】 1.(单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维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 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表明人民 警察最应该坚持的政治立场是( ) A.公平立场 B.正义立场 C.法治立场 D.人民立场 2.(多选)忠诚是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就是对党、国家、法律和人民绝对忠 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忠诚的类别有( ) A.政治忠诚 B.信仰忠诚 C.行政忠诚 D.纪律忠诚 3第二节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一、政治敏锐性 政治敏锐性,是指人民警察在政治上要思想敏感、眼光锐利、见微知著,并 能够全面而准确的认识政治问题的一种能力。 有没有政治敏锐性,是一名人民警察是否讲政治的重要标志和合格与否的衡 量标准。只有增强政治敏锐性,才能站得高、看得远;只有增强政治敏锐性,才 能见微知著,增强洞察力;只有增强政治敏锐性,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 非;只有增强政治敏锐性,才能及时关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每一个热点和亮点。 二、政治鉴别力 政治鉴别力,指人民警察在政治上要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区分善恶,在处 理政治问题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持廉洁自律,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之中处 理好政治问题的一种能力。 三、增强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人民警察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继承发扬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优良传统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 生命线。新时期增强公安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就是要充分利用思想 政治建设的优势和经验,打造过硬的政治素质。 (三)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政治思想引导 针对人民警察政治思想上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帮助人民 警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四)通过工作实践锻炼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人民警察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自己在政治上的见微知著的能力和明 辨是非、区分善恶美丑的判断力。 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的重要性 政治敏锐性既是讲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讲政治的重要保证。政治鉴别力, 是人民警察讲政治的前提和保证。 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观察分析形势 首先要把握政治因素,特别是要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 动快。提高政治能力必须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要自觉加强 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例题】 1.(单选)人民警察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政治素质 是( ) A.政治倾向性,政治鉴别力 B.政治敏锐性、政治识别力 C.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 D.政治纪律性、政治识别力 5第二章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对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 人民警察行为的目标和方向。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 价值观的基本范畴,是人民警察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反映着 人民警察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对人民警察思想和行为方式起着主导作用。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一、忠诚 忠诚,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人民警察的根本政治 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政治本色。 (一)忠于党 忠于党,始终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人民警察必须必须切实增强党 的观念。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 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 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忠于国家 忠于祖国,要忠诚地履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使命,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犯罪分子坚决镇压制裁。要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 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安全、尊严和荣誉,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三)忠于人民 忠于人民,要忠诚于人民的利益;要忠诚于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 的监督;要忠诚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忠于法律 忠于法律,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得做出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 6二、为民 为民,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人 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理念。 人民警察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真正以人民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人 民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 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公正 公正,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 (法律精神)。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秉公执法办事; 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努力追求二者的有机统一;坚持警务公开制度,严格对执 法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及时纠正执法过错。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 问题。要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使公安机关的每一 项执法活动既合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形成强大的执法公信力。 四、廉洁 廉洁,即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操守(内在要 求)。 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为警清廉, 防腐拒贿,做到永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克己奉公、不沾不 染。 【例题】 1.(单选)某地一路口路况复杂,交通混乱,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们的出 行。新调来的交警吴某见状,认真研究路况,详细记录通行情况,积极摸索有效 疏导方法。数月来,一直加班加点在高峰期疏导交通,逐渐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 居民出行的难题,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马路天使”,交警吴某的事迹在人民警察 核心价值观上突出体现了( ) A.公正 B.为民 C.和谐 D.友善 2.(单选)经侦大队民警老肖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守底线,拒绝过当事人送 来的有价卡券和贵重物品,谢绝过父母手术时当事人的“热情探望”。在老肖的 眼里警察就得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民警老肖的行为体现的是( ) 7A.忠诚 B.为民 C.公正 D.廉洁 3.(多选)犯罪分子劫持群众,要求用民警交换,并高声叫嚣“哪个敢过来?” 面对危情,公安局副局长常某挺身而出“我是公安局负责人,有事冲我来,不要 伤害群众!”该副局长的行为体现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有( ) A.忠诚 B.为民 C.正直 D.奉献 第二节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 则和道德规范。公安部于2011年9月修订印发了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规范》。 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鲜明的阶级性:人民警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人 民警察的职业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 (二)广泛的人民性: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警察属于人民,人民警 察的职业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三)行为的表率行:人民警察的个人行为,不仅关系到党的威望、国家的 声誉和专政机关的尊严,更是为社会其他群体起到表率作用。 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了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又彰显了鲜明的 时代特色,其内容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 风三大方面。具体内容是: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8(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具体释义: (一)忠诚可靠 忠诚可靠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听党指挥”,是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 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热爱人民”,是要求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需要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忠于法律”是要求人民警察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受法律 制约和监督,不存在超越法律的权力。 (二)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规范。 “事实为据”,是要求人民警察在处理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不能 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者想当然为依据。 “秉持公正”,是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实践活动中,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制观 念,向法律负责的责任意识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行使人民警察权力必须公道 正派,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不为权力、金钱和其他私利所动,做到公正执法。 “惩恶扬善”,是要求人民警察来说,就是坚决惩处一切为非作歹、危害国 家和人民利益的邪恶势力和犯罪活动,弘扬各种以实际行动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 益,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活动与善举。 (三)英勇善战 英勇善战是对人民警察的具体要求,体现的是人民警察在工作中面对困难迎 难而上、克服障碍的能力和决心。 “坚忍不拔”,是要求人民警察具有顽强的意志力和战斗力。 “机智果敢”,是要求人民警察执法中,面对突发、禁止状况能够临危不乱、 讲究策略,冷静处理各类情况。 “崇尚荣誉”,是要求人民警察在重视和维护个人荣誉的同时,更加珍惜集 体荣誉,以此作为工作的动力。 (四)热诚服务 热诚服务就是要求人民警察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工作中去,这也是公安机关 宗旨的必然要求。 “情系民生”,是要求人民警察要用真情来对待百姓的事,用实意来回馈群 9众诉求。 “服务社会”,是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 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人民警察不仅要服务百姓个人,还要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热情周到”,是要求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对群众要彬彬有礼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文明理性 文明理性要求人民警察执法中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要重调查研究,客观分析案情,保证执法工作合理、合法。 “理性平和”,是要求人民警察以理智的心态揭露事物的本质,以平和的心 态对待群众的诉求。 “文明礼貌”,就是要求人民警察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 和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方式,做到待人接物要有修养。 “诚信友善”,就是要求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信守承诺诺、实事求是,与 人民群众和同事交往打交道的过程中待人和善。 (六)严守纪律 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严明的纪律性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 “遵章守纪”是要人民警察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和纪律要求,并将 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保守秘密”是要求人民警察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 的不说,切实保守各种秘密。 “令行禁止”就是要求人民警察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命令、服从领导。 (七)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不仅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更是最基本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 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 “恪尽职守”,就是要求人民警察应勤于警务,其核心内容及要求是忠于职 守、勤勉尽责。 “勤学善思”,要求人民警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仅要结合工作促进自 身的发展,更要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精益求精”,要求人民警察业精技强、优质高效,应以不断追求卓越的精 神,去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 水平。 (八)甘于奉献 甘于奉献特别能体现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反映的是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尽职 10尽责、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紧要关头无畏艰险、不怕牺牲,甘愿为公安事业奉 献终身的精神。 “任劳任怨”,是一种工作态度,更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无私为公的高 尚品德,要求人民警察勤勤恳恳,做事不怕吃苦,不怕别人埋怨。 “顾全大局”,要求人民警察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大局;处理好大局 和局部、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关系;在工作中做到协同作战,服从统一指挥。 “献身使命”,为完成使命而全心全意奉献一生,甚至不惜献岀生命。要求 人民警察忠诚使命、履行使命、不辱使命。 (九)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良好形象,体现着人民警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清正廉洁是基本 标准,衡量着人民警察的轻重高低;清正廉洁是重要目标,指引着人民警察的执 法能力建设方向。 “艰苦朴素”,要求人民警察要养成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作风,必须远离 奢侈,拒绝攀比,要保持积极向上,艰苦创业和锐意进取的斗志和精神风貌。 “情趣健康”,要求人民警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健康的朋友圈、有健 康的精神追求、注重生活小节。 “克已奉公”,要严于律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合理克制自己的欲望和需 求,要依法用权,决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杜绝权力商品化的各种腐败行为。 (十)团结协作 团结协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是指公安民警在党和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为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不同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的不 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团结一致、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的精神和品 质。 “精诚合作”,是要求人民警察为了履行职责,要做到打破地域、部门和警 种的分割,做到上下一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勇于担当”,是要求人民警察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承担责任、敢于直面困 难,勇于接受挑战。 “积极向上”,是要求人民警察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对工作要始终保持热情 和斗志、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负面情绪、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精神。 【例题】 1.(单选)一位入警不久的民警在谈到从警感受时讲道:“人民警察是社会 安全稳定的基石,是党的意志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法律权威的捍卫者。 新时代,新动力,职业的使命让我们在平凡中孕育伟大,在辛劳中铸就警魂。” 11以下最能概括这段话精神的是( ) A.忠诚可靠 B.秉公执法 C.严守纪律 D.爱岗敬业 2.(单选)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民警下列做法正 确的是( ) A.民警肖某按照公安信息网使用要求传递信息 B.民警常某外出办案,为提高工作效率,运用微信拍摄、上传卷宗图片 C.民警刘某(未参与案件侦办)向参与案件侦办的民警李某询问案情 D.民警王某为便于工作复印留存了几份涉密文件 3.(单选)一位成功破获上千起重特大疑难案件的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说: “破案就是责任,冲锋号一响就要立即冲出去,一起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家庭, 而是整个社会的安宁,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必须尽快侦破,给国家和人民一 个交代。”这段话所体现出人民警察的职业品质是( ) A.英勇善战 B.文明理性 C.忠诚可靠 D.甘于奉献 4.(多选)某派出所所长老曾从警19年,先后在三个农村派出所工作,扎根 基层,兢业业,从田埂到山坡,从村头到巷尾,踏遍辖区每寸土地,成功化解矛 盾纠纷300多起,帮助多个贫困家庭脱贫,多次立功受奖。老曾的行为体现的有 ( ) A.忠诚可靠 B.甘于奉献 C.清正廉洁 D.爱岗敬业 第三节 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是指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人民警察职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纪律条令 (一)纪律内容 《纪律条令》明确了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 面的纪律规范: 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人民警察必须坚守的最重要的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 12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 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其政治纪律的根本性内容,也是由其任务和性质所决定 的。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在整个人民警察纪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最基本的纪律形态,是 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人民警察是纪律部队,最基本的体现就是一切行动听 指挥,确保步调一致、行动统一、令行禁止。 3.执法执勤纪律 执法执勤纪律也就是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是指人民警察在面对与工作对象 之间关系时的行为准则,主要句括积极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等方面。积极履行职 责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 秉公执法就是公平、公开、公正地执行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4.内务纪律 内务纪律主要指人民警察的内部管理方面,涉及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任 免、奖惩、调任、转任、着装、仪容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在人民警察人事管理各 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5.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主要指人民警察在服务、发动、利用群众开展群众工作和服务群众 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人民警察文明礼貌、热情耐心,不敷衍了事、不吃拿卡要。 (二)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撤销时间: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二、警察禁令 (一)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 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 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 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 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 13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 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三项纪律 1.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2.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3.公安民警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 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1.(单选)某晚,民警李某与朋友聚餐后,驾车回单位,途中将一私家车撞 翻,致私家车驾驶员重伤,经交警到场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27mg/100ml。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给予李某的行政处分恰当的是( ) A.记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2.(单选)某派出所副所长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他的姐姐打来电话为违 法行为人求情,要求从轻处理。他不为所动,仍然依法作出了处罚。这体现的人 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 ) A.一心为民 B.无私奉献 C.公平正义 D.恪尽职守 3.(单选)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被全体民警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践 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其中反映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的是( ) A.忠诚 B.为民 C.公正 D.廉洁 4.(单选)民警的下列违纪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是( ) A.民警高某与朋友聚会时散布“台独”言论 B.民警周某私下里参加了某邪教组织的活动 C.民警傅某在与社区居民的聊天中公开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D.民警闫某多次以旷工形式表达对单位领导的不满 5.(单选)某派出所一副所长和一民警开着警车,路过一个车祸现场,车祸 受伤人员伤情较重,群众向副所长和民警求助,副所长和民警停车后,观望了一 下,借故离开,一人因此失血过多死亡。根据公安部的“三项纪律”规定,公安 14机关对两位民警应先采取( ) A.一律先关禁闭 B.一律先停止职务 C.对副所长撤销职务,对民警关禁闭 D.对副所长撤销职务,对民警停止职务 6.(单选)某公安局党委决定对相关违法违纪民警做出处分。给予章某行政 记过处分,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派出所所长周某诫勉谈话、司某党内警告处 分,穆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郭某予以辞退。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 予以执行。下列关于以上处分说法正确的是( ) A.章某、汪某、周某、司某和郭某均受到了行政处分 B.章某、周某、穆某均受到了行政处分 C.汪某、司某、穆某均未受到行政处分 D.章某、穆某均受到了行政处分 7.(多选)民警翁某参加中学同学聚会,大家噓寒问暖后,话题转向该市西 山公园刚刚发生的聚众斗殴事件,有人质疑警方不作为。为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民警翁某的恰当做法有( ) A.保持缄默避免不必要争论 B.介绍警方接处警大致经过 C.陈述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 D.阐明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8.(多选)邵某因劳资问题裹挟同乡务工人员30余人,捆绑劫持矿长李某, 并在矿内主副井口等多处位置安放爆炸装置。当地公安局局长在集结警力后,带 领派出所所长和武警中队长赤手空拳前往矿区谈判。他们的行为体现的人民警察 核心价值观有( ) A.忠诚 B.果敢 C.奉献 D.为民 15《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 3 章、31 条,设定了 76 种具体违法违纪 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六)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 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 给予开除处分。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 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八)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 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十)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十一)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 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16(十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 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十四)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 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十五)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 良后果的。 (十六)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七)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十八)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十九)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十)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二十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二十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二十四)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 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二十五)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二十六)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二十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 作调整的。 (二十八)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 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十九)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 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三十一)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三十二)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 罚没款物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17(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 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 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三)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 (四)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 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七、单独记忆类 (一)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 处分。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四)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 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18第二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19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 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三个层次的本质: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 性、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一)正式性 法的正式性,也叫做法的国家性、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的正式性有三种表现形式:法由国家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法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总是通过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二)阶级性 法的本质反应为法的阶级性。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并不能体现 单个人的意志。法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种要 求或者愿望。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 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三)物质制约性 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因素的制约,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体现在民事权利设定中的局限,因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到经济基础制约的。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 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 习惯、法理等。 20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推理之大前提。我国采用 的是以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法的形式。它们有各种不同的层次和范 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 正式渊源 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 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经济特区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 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 非正式渊源 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 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四、法的特征 (一)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具有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区别于技术 规范和自然法则。(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法则是调整自然与自 然之间的关系,由自然力保证实施) (二)国家意志性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要区别于道德、宗教、习惯,道德、宗教、习惯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普遍性 国家权力所及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重点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权利义务性 权力义务性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两面性。 (五)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实施的最后力量,而 非唯一力量,任何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的特殊性在于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律的 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可诉性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包括:可诉讼或仲裁、有争议的解决、权利救济。 五、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法律规则、法律 原则和法律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21(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 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 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 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如果„„、假设„„)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 的核心部分。分为三种∶ ①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特定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 的模式。 ②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 何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 何行为”的模式。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 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 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 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 止,或补偿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有权„„、可以„„、享有„„的权利 授权性规则 (可为模式) 应当„„、必须„„、有„„ 义务 命令性规则 (应为模式) 行为模 义务性规则 禁止„„、不准„„、不得„„、严 式不同 禁止性规则 禁„„ (勿为模式) 是指一方面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 权力义务复 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 合性规则 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确定性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程度不 委任性规则 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同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 限定的 强行性规则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范围或 程度不 任意性规则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同 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 规范性规则 形式特 则 征不同 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 标准性规则 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栽量的规则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 构成性规则 约束行 指定的规则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为不同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 调整性规则 行为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 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 政策性原则 产生基础 些原则 不同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作为人类共同的真 公理性原则 理性认识而应当被普遍承认的原则 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 基本原则 调整范围 基本价值的原则 不同 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 具体原则 形的原则 内容和问 实体性原则 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 题不同 程序性原则 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 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 23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 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 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 权衡。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 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六、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一)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 作用。这些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1.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 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1)确定的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具有的作用。 (2)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 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3.预测作用 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 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4.教育作用 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 响。 5.强制作用 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 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 务方面的作用。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阶 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4七、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的原则。 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2.属地主义,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为本国公 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 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 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国法 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 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领馆(领土延伸)、 在外船舶及航空器(旗国主义)。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 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1)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2)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 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 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潮及力。 八、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 25(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我 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 体包括物、人身、智力成果、行为。 3.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 (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 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础范畴。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 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3.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 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 条件。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 法律事件(无意志)和法律行为(有意志)。 九、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 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26【例题】 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 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对该法律条文理解 正确的是( ) A.既是法律原则:同时是授权性的 B.既是法律原则:同时是义务性的 C.既是法律规则:同时是授权性的 D.既是法律规则:同时是义务性的 2.(单选)我国刑法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 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是( ) A.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B.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C.危及公共安全的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选)2015年2月18日,某公司老板刘某和其朋友在酒吧就餐后表示:“别 开车,酒驾已入刑,咱还是请代驾把车开回去吧。”刘某找代驾的行为体现法的 哪项作用?( ) A.法的指引 B.法的评价 C.法的预测 D.法的强制 4.(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 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 《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对于这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体现了法对人的效力 B.体现了法的时间效力 C.体现了法的空间效力 D.体现了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 5.(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属于( ) A.对人的效力问题 B.时间效力问题 C.空间效力问题 D.有无溯及力问题 6.(单选)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 为的是( ) A.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7B.2017年10月1日,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箱食用油 C.2017年10月6日,高龄老人赵某自然死亡 D.2015年3月1日,熊猫宝宝元元出生 第二节 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 2.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州人 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二)立法的效力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宪法是根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不同主体制定法律效力大小。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三)法律位阶冲突的解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二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28二、法的实施 (一)执法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2)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二)司法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 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 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三)守法 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 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1.守法的主体 在当今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 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依据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分类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 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 释。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做的解释是行政解释。 29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 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正式解释(法 定解释)的三种解释都具有法定效力。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定效力。 (二)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分类 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涵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 也不扩大。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 涵义为广的解释。 3.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 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例题】 1.(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 律或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作为行政机关常用的 执法依据。下列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居住证暂行条例》 B.《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C.《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单选)公安部的某项规章与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同。对于二者如何使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地方性法规是由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所以应优先适用 B.公安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比地方性法规优先适用 C.公安部和该省人民代表大会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由双方协商适用 D.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该地方性法规 3.(多选)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有( ) A.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单选)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 仪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 宪法法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 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 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四名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 3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5.(单选)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 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说明。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下 列关于法律解释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具体意见是司法解释 B.公安部关于认定管制刀具的解释是行政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D.某检察长在讨论案件时对“恶势力”的概念作出的解释是类推解释 6.(单选)民警小张在巡逻过程中,将正在盗窃他人手机的赵某抓获。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该治安处罚是法的运行中的( )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7.(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违宪制裁 D.行政制裁 第三节 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一)阶级性 法与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都由一定的 经济基础决定。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两者都离不开特定的物 质生活条件,都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 (二)强制性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 强调的是道德的外在制约,两者都具有强制性。 (三)互补性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以法律为承载媒介,两者在社会治理中都发 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说成“法律是 万能的”或者说“法律中心论”,两者地位同等重要。 31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一)生成方式不同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 件,或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法律是作为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的,其成文形态多为法典、法规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它 们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三)评价标准不同 法律评价人的行为基于道德评估,而道德评估一般采取联系的道德范式。 (四)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 由道德调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的调整的对象。 (五)实施的手段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 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法律则不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 家机关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 【例题】 1.(单选)下列均为当前公安机关常用的工作规划,从法的效率来看不属于 法律渊源的是( ) A.《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9号) B.《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C.《某省消防条例》(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通过) D.《某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某省公安厅[2008]168号文 件) 2.(单选)关于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如果以前没有相关规定,法律应当溯及既往 C.一切法律的效力高低由基本法律规定 D.法律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对不懂法者应从轻或免除处罚 3.(单选)公安机关依据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某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 定,对驾驶未悬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袁某处以100元罚款处罚,并扣留电动自行车。 32袁某不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不应对其处罚。 公安机关正确的回答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旧法,《某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是新法,新法优于旧法 B.公安机关不负责解释,只执行上级命令 C.《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某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都有效, 执法人员有权选择 D.《某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本市具有法律效力 4.(单选)詹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决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为是( ) A.法的遵守 B.法的执行 C.法的适用 D.法的解释 5.(多选)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解决我国行政法法律位阶冲突的正确理 解的有( ) A.我国行政法效力等级从上位法向下位法的一般排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 B.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比地方规章效力高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 新的规定 D.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 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3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宪法的基础理论 一、概述 (一)概念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宪法的修改 提出主体: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修改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条件: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 权力。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三)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 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 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3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 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 责,受它监督。 (六)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它既 包括公民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三、宪法的历史 (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宪法》。 (二)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五部宪法修正案。 1.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3.五部宪法修正案分别为: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 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三)我国“宪法日”: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 四、宪法的结构 (一)包括序言和正文,我国宪法没有附则,美国宪法有附则。 (二)序言:介绍了我国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国家,然后介绍我国近代 如何,清政府、国民党如何无能,最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 制度等,介绍我国的来龙去脉。 (三)正文(核心考点):四章,分别是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 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例题】 1.(单选)2018年3月11日,我国通过了第( )次宪法修正案。 A.三 B.四 C.五 D.六 2.(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5会或者(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一 二分之一 D.五分之一 三分之二 3.(单选)在宪法中增设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是在(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4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 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 行专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 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4.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 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2)表决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 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 (3)提名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 36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 (4)选举权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 (县级以上)的权利。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5)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6)提出罢免案权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 利。 (7)提议权 人大代表提议临时召开人大会议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 利。 (8)发言表决免究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9)人身特别保护权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3.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基本准则。 4.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 5.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的两大主题是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6.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 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71.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2.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政府,不包括检察机关、法院、监察委和人大常委会。 3.我国的行政区划 (1)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 省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地级 地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 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乡级 乡、镇、民族乡 (2)行政区划权限 机关 权限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国务院 2.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级政府 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 变更 (五)基层民主制度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二、经济制度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一)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经济(村集体)以及混合 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 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 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 38展。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 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 利和利益。 三、选举制度 (一)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 2.年满十八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平等原则 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 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 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2.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保证各地、各民 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 选举单位负责。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四)秘密投票原则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同 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例题】 1.(单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 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中党际关系的主要特色是( ) 39A.中国共产党立法,各民主党派执法 B.中国共产党合作,各民主党派领导 C.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 D.中国共产党监督,各民主党派协商 2.(单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具体表 现。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享有选举权的我国公民是( ) A.段某,16周岁,在校学生 B.钱某,21周岁,长期国外留学 C.吴某,18周岁,已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D.季某,22周岁,已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多选)根据宪法规定,以下哪些人员享有选举权( )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李某 B.美籍华人,暂居北京市的刘某 C.正在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王某 D.满十六周岁的高中学生张某 4.(多选)根据《宪法》中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表述正 确的有( )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C.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公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 D.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平等权 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有权要求国家法律 给予权利同等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0四、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 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获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 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人身自由的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 逮捕。 (二)人格尊严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人格权具体的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三)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一)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 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四)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1(五)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六)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 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或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基本义务。 八、被剥夺政治权利内容 (一)剥夺政治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判处无期、死刑的,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内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例题】 1.(单选)我国宪法中对于公民财产的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明确规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受宪法保护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无条件实行征收 D.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单选)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赵某在刑满释 放当年可以从事的活动是( ) A.自由宣传某种宗教信仰 B.控告当年办理其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 42C.参加当地组织的抗战胜利七十周年游行 D.选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多选)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 的义务( )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劳动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性质和地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在国家结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 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 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选举与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大会投票表决。 决定和罢免: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 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 的人选。 4.审查和批准、改变不适当决定、建置规划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撒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4)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3(5)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7)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二)组成和任期 1.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0年); 2.全国人大常务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监察机关职务。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 4.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5.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6.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8.决定特赦;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 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0.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1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 (一)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 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4(二)组成和任期 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两届(10年)。 (三)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四)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 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 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国家主席 (一)性质和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452.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 (二)组成和任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三)递补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五、中央军委 (一)性质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 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三)领导体制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六、监察机关 (一)性质和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二)领导体制和任期 1.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 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人大和全人常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 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0年)。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 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 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监察机关的权利 从监察机关的职责来看,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察建议 权等职权。《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 1.收集、调取证据权。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2.讯问被调查人权。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 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 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3.询问证人权。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4.留置权。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已经拿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5.在询、冻结财产权。监察机关调在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 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6.搜在权。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 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 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 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7.调取、查封、扣押权。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 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8.勘验检查权。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9.鉴定权。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 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10.技术调查权。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 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4711.通缉权。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 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 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12.限制出境权。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 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 执行。 七、人民法院 (一)性质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二)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三)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 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级制度 四级两审终审制。 八、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领导体制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 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 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九、职权区分 (一)立法权 1.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基本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非基本法。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二)监督权 1.全国人大 48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1)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 (1)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2)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1.全国人大 (1)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2.全国人大常委会 (1)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决定特赦。 (4)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 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3.国务院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例题】 1.(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 各级监察委员会。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法规规定 B.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 涉 C.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2.(单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下列不属于其职权的 是:( ) A.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9B.批准设立直辖市 C.决定全国总动员 D.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3.(单选)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4.(多选)我国已经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 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督。下列人员中,符合这要求的 有:( ) A.国家主席 B.人大常委会主任 C.国家副主席 D.政协主席 第五节 宪法修正案要点 一、常考要点 (一)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1.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增加宪法宣誓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 宣誓。 (二)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 新表述: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 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三)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四)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新表述: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 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0(五)调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 (六)修改主席任期限制 删除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七)增加和调整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二、其他修正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新表述: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 开放。 (二)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新表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 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1.新表述: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 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 2.国务院职权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 文明建设。 (四)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1.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 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2.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 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五)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 新表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新表述: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 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坚 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 51命运共同体。 (七)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52第三章 民法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例题】 1.(单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 A.刑法 B.民法 C.经济法 D.商法 2.(单选)我国民法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53系和财产关系。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 C.平等主体 D.财产主体 3.(单选)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下列 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 A.民警赵某邀请同学钱某来家里吃饭,钱某应允 B.职员董某与同事李某互有好感,确定恋爱关系 C.市民胡某为刚出生的儿子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D.副乡长施某带领工作人员到超市购买办公用品 4.(单选)文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单价为一 万元,文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文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 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关于文某的行为违背哪项民法原则,下列正确的是: (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一、自然人 (一)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54(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1.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 (2)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 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 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 4.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 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 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 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5.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 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55二、监护 (一)概念 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 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二)范围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其他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 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 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 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 56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 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 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 任。 (四)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 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 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 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上述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概念 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 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 明之日起计算。 2.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由人民法院宣告(3个月)。 3.效力:财产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规定的人,或者前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574.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 况。 (二)宣告死亡 1.概念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 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 2.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意外事件为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 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 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 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 告死亡; (4)由人民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告,原则上宣告期为一 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期为 三个月。 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 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 的日期。 3.效力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撤销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 告。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如下: (1)在人身关系方面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 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5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 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2)在财产关系方面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法人 (一)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二)成立法人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 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 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四)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的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例题】 1.(单选)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从出生时起到75周岁时止 B.从12周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59C.从18周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单选)孕妇赵某11月1日晚因阵痛被家人送往医院,于11月3日凌晨分娩 出女儿李某某。出院后,孩子父亲李某至公安机关为女儿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簿 上登记为11月8日。依据现有法律,李某某的出生时间是( ) A.医院接诊记录上的11月1日 B.赵某记载的11月2日 C.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1月3日 D.户口簿上记载的11月8日 3.(单选)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4.(单选)下列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小明,10岁,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B.小张,25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C.小李,19岁,某大学大二学生 D.小王,30岁,植物人 5.(单选)现年19岁的在校大二学生王某,为购买新手机向网贷公司借款6000 元,到期无法归还。关于此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王某父母承担 B.由王某自己承担 C.债务无效,不需要偿还 D.由王某与其父母共同承担 6.(多选)赵某出警出车祸牺牲,其妻子怀孕,为自己腹中的胎儿取名为赵 某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胎儿赵某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赵某某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想有继承权 B.赵某某虽然尚未出生,但是在遗产继承方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 C.若赵某某娩出时为死体,则赵某某自出生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D.若赵某某出生时为死胎,其民事权力能力自始不存在赵某某自受胎时不享 有民事权利能力 7.(单选)周某(14周岁,父母双亡)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法律 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下列关于周某监护问 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周某的监护人只能由其近亲属担任 B.周某的祖父和外祖父可以共同担任其监护人 C.周某的祖父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有异议不能直接请求法院指定 60D.周某的哥哥是其第一顺序监护人 8.(多选)老李在十一假期期间,到甲市游玩,在旅途过程中,因突发地震, 老李下落不明,五年后,其妻子欲申请老李死亡,关于宣告死亡,下列说法不正 确的是( ) A.老李的妻子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宣告老李死亡 B.若老李被宣告死亡,则婚姻关系,自老李的妻子改嫁之日起消除 C.若老李被宣告死亡,则地震发生之日为老李的死亡日期 D.若老李实际未死亡,则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 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以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 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行为 6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行为,是以虚假行为作表、以隐蔽之行为作里的复合行为。虚假意思表 示又称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 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3.恶意串通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 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 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 2.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 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2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 能确定,也就是说它到底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行为,但是不能够确定的,待享有 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有效还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 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 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例题】 1.(单选)甲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特地去商场定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 笔试成绩太烂,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定制西服的活动( ) A.属重大误解,可撤销 B.有效 C.属重大误解,可变更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2.(单选)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年满10周岁的周某接受他人赠予的铅笔一支 B.年满7周岁的李某到村头的小商店购买酱油一瓶 C.年满9周岁的赵某到村头的小商店购买饮料一瓶 D.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王某到超市购买了彩电 一台 3.(单选)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要件才能发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 果。下列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7周岁的陈某独自到书店购买价值80元的漫画书 B.褚某和魏某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私下达成协议 C.蒋某因欠沈某毒资300元,向沈某出具欠条 D.韩某因听信卖主的话,以2000元真机价购买一手机模型 4.(单选)陈刘夫妇在某市有私房一处。夫妻俩常年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 他们上高中的16岁的儿子陈某一人居住。某天,陈某约几个朋友到家中玩,其中 有一人为张某,张某今年17岁,是某工厂工人,他提出想租陈某的房子,陈某答 63应。于是张某搬进来。后来陈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搬离。关于陈 某和张某之间的合同行为的效力如何,下列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第四节 民事责仸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 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 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 (一)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以民事义务为 基础的。 (二)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三、民事责任分类 (一)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 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 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 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64(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规定中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 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例题】 1.(多选)杨某与孙某是邻居。某天夜里,杨某房间因使用违规电器引发大 火。在消防员灭火的过程中,大量的消防用水流到孙某家,对孙某家的地面和墙 面造成破坏,孙某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孙某家的损失是由消防用水引起,与杨某家着火无关,所以杨某不承担赔 偿责任 B.杨某房间起火与消防用水共同造成了孙某房屋损坏,故责任由杨某和消防 队共同承担 C.险情由杨某引起,因此全部民事责任由杨某承担. D.杨某没有预见到孙某的房屋可能受损,但出于同情,杨某愿意承担民事赔 偿 第五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二、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5(一)生命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二)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三)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四)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 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名称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 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六)肖像权及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 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 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七)名誉权及名誉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 (八)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 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 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九)隐私权及隐私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 密信息。 66三、物权 (一)物权的定义类型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 权具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所有权分继受取得和原始所得。 2.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 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 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禁止抵押财产范围: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 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 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权 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 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 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动 产物权。 (二)物权的客体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1.不动产物权登记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 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 力。 672.动产物权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债权 (一)债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 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在特定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 人。 (二)债权的类型 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 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之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 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有依法 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在其民事权益被侵权人侵害构成侵权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 责任。 3.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 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构成无因管理,有以下几个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符合以上三个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 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支出的必要费用,受益人有偿还该项费用的义 务。 4.不当得利之债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68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 (2)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 (3)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根据。 【例题】 1.(多选)依据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人格权。下列选项不属于人格权的有 ( ) A.生存权 B.劳动权 C.名称权 D.健康权 2.(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作了相关规定。 下列人格权中,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独有的是:(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名称权 3.(单选)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 A.甲村的土地所有权 B.乙个人合法拥有的房屋 C.丙大学的教学楼 D.丁企业被查封的产房 4.(单选)张三将邻居李四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 了保管费。张三的这种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无权代理 C.合同行为 D.无因管理 5.(单选)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 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第六节 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 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 69二、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间起算 (一)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 讼时效期间自最后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计算。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 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70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题】 1.(单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第七节 《民法典》立法亮点梳理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 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 的亮点: (一)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二)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三)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 十二条) 71(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 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五)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 条) (六)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 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 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 一百八十四条) (七)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八)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 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一)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 质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 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二)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 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 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三)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 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 72二百八十一条) (四)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 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 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 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五)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 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 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 编第十四章) (六)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 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 条) (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 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 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一)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 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 条) (二)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 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三)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四)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 73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五)“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 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六)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 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 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 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 (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 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 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 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 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一)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 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 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 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二)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 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 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 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三)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 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四)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 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74(五)“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 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 条)。 (六)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 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 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七)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 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 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一)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 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二)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 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三)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 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四)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 对方一份自由。 (五)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六)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5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 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七)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 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八)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一)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 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 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二)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 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 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 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 八条) (四)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 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五)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 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 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 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76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 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 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四)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 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五)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 二百二十六条)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 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七)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 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 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 二百五十四条) 77第四章 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 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 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 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 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 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特殊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782.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 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 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国际犯罪主要是劫持航空器犯罪、危害应受国际保护人 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犯罪等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的前提是我国 缔结或参加了惩处国际罪行的国际公约,我国刑法也将相关行为规定为犯罪,且 罪犯在我国领域内出现。 国际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 【补充说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 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例题】 1.(多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上诉不加刑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单选)“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3.(单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我国刑 79法的哪一项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4.(单选)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5.(单选)2017年4月28日,我国从北京飞往美国的一民航飞机飞行到韩国的 领空时,飞机上一泰国乘客与一法国乘客产生矛盾而引发打架,导致法国乘客受 伤,飞机到美国机场后,该法国乘客要求将泰国乘客绳之以法,此时机长应( ) A.将该犯交由法国法院,按法国法律处罚 B.将该犯交由泰国法院,按泰国法律处罚 C.将该犯交由中国法院,按中国法律处罚 D.将该犯交由韩国法院,按韩国法律处罚 6.(单选)中国船舶经过日本时,船上中国游客刘某与同船一乘客发生口角, 刘某用水果刀将其刺死,刘某的行为( ) A.适用国际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既适用日本刑法,也适用中国刑法 D.适用日本刑法 7.(单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主张不论犯罪人属于哪国,也不论犯 罪地点在国内、国外,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都适用本国刑法。这 种原则称(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第二节 犯罪概述 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 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80二、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 体、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 单位。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双罚制是既处罚 单位(判处罚金),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单罚制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 罚单位本身。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良好。 单位称为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不是依法成立的则不是单位犯罪, 是个人犯罪。 1.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 1.不满14周岁 完全无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责任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1.已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相对负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责任 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 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16周岁以上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绝对负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责任 负刑事责任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减轻刑事责任 (1)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1(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 态度。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个方面。 1.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 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的态度。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2.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 有可认识的能力,即应当预见;而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粗心大意,忽略了对行为后 果的认真考虑,盲目实施了这种行为,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二由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 发生,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犯罪主观方面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 希望 故意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 放任 疏忽大意过失 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反对 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 预见+轻信 反对 (三)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 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82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 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般情况下以作为的形式实施。 (2)不作为 不作为,即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 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有作为义务;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 害或现实危险。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 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一)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定义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预备犯罪。 2.犯罪预备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定义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83(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是犯罪中止。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前的阶段前的阶段、犯罪既遂后、未遂成立后,不存在中止的问 题。 2.犯罪中止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及时性。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的可能。 (2)自动性。这是其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自动性是指行为 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达目 的而不欲”。这里的“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 客观事实进行判断。 (3)客观性。即客观上要有中止行为。包括中止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 行为实行终了后实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有效性。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 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中止并非没有发生任何 结果,而是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5)彻底性。即彻底地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 部要件。 2.典型: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停止形态间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的区别是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否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84四、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 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一)主犯 1.主犯的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 犯。 三人以上(包含3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 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上述 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主犯的刑事责任 主犯的刑事责任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 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 1.从犯的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1.胁从犯的概念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 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 1.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成立教唆犯,必须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但只有 在被教唆对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对象不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教唆人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85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正当防卫 (一)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二)构成条件 1.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2.时间: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 3.主观: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三)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对不法侵害 者实施损害行为。 2.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3.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情形。 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4.防卫挑拔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 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865.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 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6.互相斗殴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 注意: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 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 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六、紧急避险 (一)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上述规定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 任的人。 (二)构成条件 1.起因: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危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4.对象:不得已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 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 1.(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 A.甲为了杀害仇人乙欲购买毒药,后在电视上看到投毒杀人被判处死刑的案 例,因害怕便打消了念头 B.甲为了杀死仇人乙购买了匕首,后甲因突发疾病丧失了行为能力 C.甲得知自己一直寻找报复的乙正在饭店吃饭,便跑回家取自制手枪,途中 心脏病突发倒地被路人送往医院 D.甲为了伺机报复乙,在网上购买了一把尖刀,突然得知乙突发心梗死亡 2.(多选)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87A.甲欲杀乙,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好作罢 B.赵某正在刘某家行窃,忽闻门外有人说话,赵某主动放弃盗窃行为后慌忙 逃离 C.谢某用猎枪瞄准正在开车的余某,欲将其打死,开枪后即逃走,结果只将 车的挡风玻璃打碎 D.秦某误将白糖当毒药去投毒杀人 3.(单选)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于是悄悄到一家属楼附 近暗查,正好从该家属楼走出几个派出所民警,于是张三溜走了。张三的行为属 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4.(单选)甲深夜潜入上夜班的张某家行窃,正要往外搬电脑,听到有开门 的声音,以为是主人回来了,就悄悄地从窗户上逃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单选)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酒店老板打成 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6.(单选)中学生某甲,2002年4月5日生。2017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 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不负刑事责任 7.(单选)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个女子加夜班,下班后该女子骑电动 车回家,途经一片树林时,从树丛里窜出一名高大威猛的男子,该男子上前欲实 施抢劫。该女子见状异常冷静勇敢,在与男子搏斗中,脱下自己的高跟鞋打了该 男子头部几下,结果正中要害部位,将该男子当场打死。此种情景下,该女子的 行为( ) A.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过失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888.(单选)唐某持刀追杀张某,张某的朋友李某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唐某, 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9.(单选)以下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 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 B.小明发觉王某正在偷窃自己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 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 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10.(单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 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1.(多选)李某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李某声称愿意帮助杨某学会 游泳,杨某欣然答应。李某将杨某带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杨某刚学会游泳时, 李某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杨某无力游回,面临被淹死的危险状态,李某 能够救援却不救援,致使杨某被淹死。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曾某,游泳技术 很好,完全能够及时救援杨某,但曾某不认识李某、杨某两人,不愿跳入河中救 人。那么,关于李某、曾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和曾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12.(单选)张某用枪杀孙某,枪中装有6发子弹,张某朝孙某开了一枪,未 击中孙某,在本可继续开枪杀孙某的情况下,张某未继续开枪。张某的行为是故 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单选)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 带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发现某甲鬼鬼祟祟,遂带回警局讯问,某甲 的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8914.(单选)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趁其父病重之机, 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 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15.(单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16.(单选)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 )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第三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 (一)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 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二、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一)管制 1.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管制的期限和执行 90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二日。 4.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拘役 1.拘役的概念 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2.拘役的期限和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概念 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2.有期徒刑的期限和执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 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9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 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 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2.无期徒刑的期限和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 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无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 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 刑期。 (五)死刑 1.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死刑的适用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死刑的核准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 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4.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18周岁应从生日的 第2天起计算)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死亡的除外。 5.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92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 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主刑 性质 刑期 执行机关 羁押抵刑期 ①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社区矫正 管制 限制自由 ②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 1∶2 机关 3年 ①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 剥夺自由 ②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 公安机关 1∶1 3年 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②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 有期徒刑 剥夺自由 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 主要是监狱 1∶1 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 上,最高不超过25年 羁押日期不 无期徒刑 剥夺自由 无期 监狱 抵刑期 死刑 剥夺生命 注射和枪决 三、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 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 驱逐出境。 (一)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 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惩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93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 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 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四、刑罚的具体应用 (一)量刑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 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 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等。 1.累犯 (1)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 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①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是故意犯罪; ②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至少是有期徒刑; ③时间条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 ④主体条件: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2)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三种罪的一种; ②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三类罪,都构成累犯; ③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3)累犯的法律后果: 94①应当从重处罚; ②不能适用缓刑; ③不能适用假释。 2.自首 (1)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 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 自动投案。 (2)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 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自首的处理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除处罚。 3.立功 (1)一般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 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重大立功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 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 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954.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 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 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 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 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 刑罚合并执行。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 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五、缓刑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一)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确有悔改表现。 3.无再犯可能性。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适用的特殊规定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累犯 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缓刑禁止令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 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96(五)缓刑的结果 1.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 宣告。 2.缓刑撤销: (1)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2)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 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六、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 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 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七、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 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 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假释禁止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 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 释。 97(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撤销及其处理 1.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 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 以宣告。 2.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撇销假释,依照规定实 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 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题】 1.(多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些犯罪,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自首的条件应包括:( ) A.自动投案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C.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 D.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3.(单选)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 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 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 98后出走不知所踪 4.(单选)甲因受贿罪被逮捕,在侦查期间主动揭发乙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 实,乙最终被司法机关追诉。甲的主动揭发行为构成:( )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累犯 5.(单选)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6.(单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0年 C.13年 D.15年 7.(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减刑 D.不得假释 8.(单选)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第四节 分则罪名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身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上述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99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抢劫罪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 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 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二)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 罪处罚。 五、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六、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七、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 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 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八、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的行为。 100九、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 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一、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 重的行为。 十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三、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十四、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十五、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 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 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十六、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 101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 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妨害安全驾驶罪处罚。 第五节 最新刑法修正案亮点梳理 一、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 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 治教育。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 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奸淫幼女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 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 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三、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 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制售劣药犯罪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规 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五、严惩金融乱象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 102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 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六、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增加“冒名顶替”犯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 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增加“侵害烈士”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 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 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九、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 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 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十、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 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十一、新增分则罪名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 (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103(三)危险作业罪; (四)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五)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六)妨害药品管理罪; (七)欺诈发行证券罪;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九)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十)袭警罪; (十一)冒名顶替罪; (十二)高空抛物罪; (十三)催收非法债务罪; (十四)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十五)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十六)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十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十八)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十九)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二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二十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二十二)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例题】 1.(单选)2016年12月的一个晚上,姜某去田某家中行窃,当姜某背着所偷 财物正准备离开时,被田某发现。为了尽快脱身,姜某夺过田某手中的棍子并将 其打倒在地,随后迅速逃离现场。后法医鉴定田某为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姜某构成抢劫罪 B.姜某构成盗窃罪 C.姜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姜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2.(单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涉嫌( )罪。 A.职务侵占 B.挪用资金 C.贪污 D.盗窃 3.(单选)甲欠乙债务5万元,乙向甲多次催讨,甲都未归还。某日为追回债 务,乙伙同丙将甲骗至某处捆绑关押,然后电话告诉甲的妻子拿5万元赎人。乙和 104丙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非法拘禁罪 D.抢夺罪 4.(单选)下列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 ) 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B.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 时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5.(单选)甲因患绝症的好友乙的请求,买来大量安眠药让乙一次性服下, 最终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6.(单选)刘某和张某发现二人刚刚出生的孩子具有先天残疾,二人商量后 将婴儿放置于人迹罕见的深山老林里致其死亡,二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遗弃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7.(单选)下列关于抢劫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穿着未佩戴警衔的仿制警服实施抢劫,无论其是否能使人误认为是军 警人员,都应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B.李某得知谭某运输毒品,便在运输途中抢劫了谭某的运输的毒品,构成抢 劫罪 C.颜某将刘某打晕后对其进行强奸,后见刘某戴着金戒指,临时起意将其金 戒指拿走。对颜某应当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D.孙某绑架邓某过程中致使其死亡。对孙某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105第五章 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总则 所谓人民警察法,是指规定人民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 警务保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人民警察组织和活动的基 本原则和行为准则,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支队的基本法律。 一、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 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范围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 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三、基本要求和宗旨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 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活动准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 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五、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106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 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力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 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戒毒、限期出境、强制遣返等。 2.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107(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筘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的权力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 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盘问、检查的权力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 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 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 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 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五、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的权力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 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08六、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使用警械的权力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使用警械。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 手铐、脚镣、和警绳等警用器械。 七、刑事强制措施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 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强制措施是用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和继续犯罪的一种 强制手段或方法。它既不是一种刑罚,也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分。 八、优先权 优先权包括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一)优先乘坐、优先通行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优先乘坐、优先通行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 如遇有追捕犯罪嫌疑人,抢救公民生命、财产等紧急情况;二是须出示相应合法 的证件,即证明人民警察身份的或执行紧急警务的证件。 (二)优先使用权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 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监用标志灯具、警报 器时,也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情节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 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九、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权利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 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十、交通管制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109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 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管制的前提: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十一、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职权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 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技术侦察措施:主要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 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俗称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 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手段。 十二、现场管制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 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三、其他机关警察的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十四、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应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本条是关于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履行职责的规定。实施 的主体是所有的人民警察,而不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为各 警种具体的工作范围,且为“紧急情况”。 【例题】 1.(单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划分职权,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下列仅属于公安机关履行的职责是( ) A.主管国家安全工作 B.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C.就近执行拘役刑罚 D.查验境外人员身份 2.(单选)下列可以使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是( ) A.燕某杀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B.许某入室盗窃被接到报警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110C.蒋某携带多把管制刀具被查获且拒不交代身份信息 D.网上逃犯林某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旅馆被民警抓获 3.(单选)某县公安局民警小李认为已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精神病人梁某 需要送往指定场所加以监护,应当报经( )批准。 A.县政府 B.县公安局 C.地方党委 D.办案部门 4.(单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是( ) A.集中开展交通管理整治活动时 B.需要清理整顿违章占道摊点时 C.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时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需要时 5.(单选)以下关于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说法错误的是( )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突发事件实行现场管制 C.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D.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照规定采取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等现场管 制 第三节 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一、基本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道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救助义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 即救助;人民警察对于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人民警察对公 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111三、禁止行为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 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四、按照规定着装等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 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例题】 1.(单选)《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义务。以下不 属于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义务是:( ) A.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B.任劳任怨,献身使命 C.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D.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四节 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管理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112二、警衔制度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人民警察的录用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五、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六、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 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必训制度。 七、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 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八、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 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13对于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节 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一、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 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 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二、拒绝执行超越法定职责的指令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义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公民和组织协助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受处罚的行为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 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 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的管理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 114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 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法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 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经费来源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 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七、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 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八、国家加强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 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 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十、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 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第六节 公安的执法监督 一、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 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子以撤销或者变更。 115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 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四、办案过程中的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公民或组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权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 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六、内部督察制度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 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节 法律责仸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 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二、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责任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6三、损害赔偿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例题】 1.(单选)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还要热心帮助人民群众解 决危难,化解纠纷,积极参加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是公安工作宗旨的实际 体现。下列选项中高度概括该宗旨内容的是( ) A.联系群众 B.依靠群众 C.服务群众 D.保护群众 2.(单选)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旅行的有关事务 B.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C.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事务的机关是外交部 D.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3.(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应履行的职责的是:( ) A.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 B.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C.对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罪犯执行刑罚 D.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4.(单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 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是:( ) A.对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B.羁押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 C.拘传人民检察院决定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D.羁押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5.(单选)巡警小李在徒步巡逻时,听到有人喊包被抢,遂去追赶,见拎包 者跳上同伙的摩托车向市郊逃去。小李急忙征用辆私家摩托车,驾车前去追赶。 在驶离市区加速即将追上时,因避让不及撞上迎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对李某征 用车辆及追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应该支付该摩托车的燃油费 B.小李对给该摩托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C.小李对给该电动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D.小李应先行救治电动车驾驶员 1176.(单选)接警后民警高某、吴某、李某3人开警车前往刑事案件现场,途径 某路段时因交通事故导致通行受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3位民警经请示主管领导,可以优先通行 B.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3位民警经相对人同意,可以优先通行 C.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3位民警经向前方车生说明情况,可以优先通行 D.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3位民警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通行 7.(单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一定的区城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是:( ) A.集中开展交通管理整治活动时 B.需要清理整顿违章占道摊点时 C.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时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需要时 8.(单选)李某因偷盗被抓,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继续盘问,李某告诉民警 家中还有80岁卧病在床的老母亲无人照顾。民警随即联系李某的亲友王某,王某 答应照顾李某母亲,民警将安排情况告诉李某。下列有关该民警行为性质的表述 最准确的是:( ) A.实施帮助行为 B.体现热情服务 C.履行法定义务 D.遵守职业道德 9.(单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赋予应有 的职权。下列职权中现场执法人民警察未经批准不得直接行使的是:( ) A.优先通行 B.现场管制 C.使用武器 D.当场盘查 10.(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实行现场管制,批准机关是: ( ) A.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 B.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 C.上级公安机关 D.同级人民政府 11.(单选)在抓捕逃犯的过程中,刑警小李与持刀嫌疑人殊死搏斗,身中数 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小李所在单位为其申请奖励,公安机关根据小李的事迹, 可以给予的奖励是:( ) A.通报表扬 B.记功表彰 C.评为市级劳动模范 D.推荐参加“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 11812.(单选)派出所所长指派户籍民警小王对一起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案件开展 调查。小王恰当的做法是:( ) A.可以提出建议,但对所长的命令必须执行 B.暂缓执行,建议由社区民警执行 C.拒绝执行,并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 D.故意拖延,并私下转告社区民警处理 13(单选)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林某认为主管分局长宋某关于侦破一起文物盗 窃案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关于该决定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林某可以对宋某的决定提出意见 B.林某不得改变宋某决定的执行 C.林某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宋某的决定 D.林某执行来某决定的后果主要责任由宋某负责,林某负次要责任 14.(多选)下列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问、检查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警察实施盘问、检查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人民警察实施盘问、检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 C.盘问、检查的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D.对被盘问人继续盘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5.(多选)赵某与钱某两伙人在街上械斗。此时,经过此地的民警小吴发现 后喊道:“住手,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再打我就开枪了。”但是赵某、钱某 等人见只有小吴一人不予理会,小吴为震慑械斗人员朝天鸣枪警告。赵某持长刀 冲上来,砍中小吴的左手。小吴果断将赵某击伤倒地,钱某等人四散而逃。下列 可用以确认民警小吴行为正确的法律法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6.(多选)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下列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 务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有:( ) A.刘某,为阻挠民警抓捕其弟弟,在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拦警车 B.王某,某棋牌室老板,拒绝办案民警进入其棋牌室执行搜查任务 C.金某,某旅社老板,辱骂在旅社检查入住记录的办案民警 D.沈某,由于民警着便装且没有证件,拒绝办案民警进屋搜查 119第六章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 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 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 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 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 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 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 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 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 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 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种类 公安行政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和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为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主要包括:特种行业许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 120威许可等。 (二)枪支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主要包括:枪支的配备和配置许可、枪支的制造和配售许可、枪支的运输许 可等。 (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存储许可等。 (四)化学及放射性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主要包括:化学及放射性物品的购买许可、运输许可等。 (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主要包括:对驾驶人的许可和机动车的许可等。 (六)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中的许可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是用于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安 定团结的重要产品包括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安全防范、警用械具和装具以及刑事 案件勘在、鉴定器材等产品。凡生产这几类产品的企业,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 生产许可证统一由公安部负责归口发放。 三、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适用 (一)大型活动安全举办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1000——5000人,活动所在地县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5000人 以上的,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或直辖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举办的,由公安部批准。 (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主管机关:集会、游行、示威举办地的市、县公安局,游行、示威经过两 个区县以上的,经过区县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举行日5日前向主管机关书面申请,举办前2日前,主管机关作出许可与不 许可的决定。确有突发事件需要临时举行的,须立即报主管机关,主管机关立即 审查决定。 3.对主管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通知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人民政府3日内作出决定。 注意:国家举行庆祝纪念活动,国家机关、政党、企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 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不需申请许可。 (三)特种行业开业许可 1.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和公章刻印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对其他特 种行业实行登记制度。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分、县(市)局审批;公章刻印业由省厅审 121批。 (四)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 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给予处罚;许可事 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 1.概念不同 (1)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 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 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 为。 2.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 (1)行政许可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 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第二节 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 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 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122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一般规定 1.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 得实施。 (二)程序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123三、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一)一般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 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二)程序规定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 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 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 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注意: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 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 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 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 124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 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四、行政处罚法的普通程序 (一)立案 符合立案标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 1.调查要求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 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取证要求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125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3.告知要求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 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 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决定 1.时效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送达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五、听证程序 (一)组织听证情形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26二、公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属于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 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1.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 为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3.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 服的; 4.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 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 议机关。 (三)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2.国家行为; 3.内部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治安调解)。 127三、行政复议时效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 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的决定时效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 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四、公安机关常见的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派出所(警告和罚款) 县公安局或县政府 县公安局 县政府或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政府或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省政府或公安部 公安部 公安部 1.派出所作出的警告和罚款决定,罚款数额无论多少,复议机关找区县公安局 或县政府 2.公安机关属于双重领导体制,复议机关有两个,两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选项中说“应当”找某机关是错误的,说“可以”找某机关是正确的,对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 3.对公安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 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 方法。 128二、公安机关行政诉讼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情形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 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 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 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 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3.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诉讼参加人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29(四)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 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 (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是共同被告。 公安机关应诉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业务工作的负 责人)出庭诉讼,必要时,可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 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四、行政复议诉讼受理和时效 (一)行政复议诉讼的受理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 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诉讼的时效 1.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节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 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包括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赔偿复议案 件。 二、行政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 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30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具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 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 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 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刑事赔偿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31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刑事赔偿中的免责情形 1.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刑罚的; 2.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按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公职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 5.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四、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 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撒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 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 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 义务机关。 【例题】 1.(单选)某刑警中队值班民警小高接报警,称有人实施抢助后沿着河边小 路逃窜。于是,小高驾驶警车追捕犯罪嫌疑人,期间还闯红灯2次。由于警车无法 在集窄道路通行,小高在出示证件后想宿用欧阳某的电动自行车,欧阳某因害怕 受骗,不想借车。小高无奈,强行夺车后维续追赶,追缉途中电动自行车后轮爆 132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高未征得欧阳某的同意强行夺车的行为合法 B.小高驾驶警车闯红灯的行为违法 C.小高使用欧阳某的电动自行车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但无需支付费用 D.小高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造成了损坏,该损失应当由小高予以赔偿 2.(单选)民警小陈在追捕嫌疑人张某的过程中,警车意外抛锚,临时使用 驾车经过此地的李某的汽车继续追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小陈无权使用李某汽车 B.民警小陈在行使紧急排险权 C.民警小陈在行使紧急征用权 D.李某应该亲自到公安机关领回汽车 3.(单选)在甲市乙区摆摊的王某和李某发生冲突,造成李某轻微伤,乙区 公安分局以故意殴打他人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王某不服,欲提起行政 复议,其合法维权途径是( ) A.应当向乙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 B.应当向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应当向乙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可以向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4.王某是派出所民警,所在公安分局局长指令王某立即偿还欠乙公司的二百 万元贷款。对此王某( ) A.应当立即执行,因为维护公民和组织的财产 B.应当立即执行,因为上级的命令必须遵照执行 C.不应当执行,因为领导的指令涉及二百万元 D.不应当执行,因为领导的指令超越了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 5.(单选)甲市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办 案民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下内容正确的是( ) A.两个月内向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六十日内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六个月内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三个月内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论 6.(单选)屈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拘留,并处1000元 罚款。屈某认为处罚不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针对屈某的赔偿申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33A.屈某要求的赔偿是国家赔偿 B.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市公安局 C.屈某请求赔偿的时效为1年 D.屈某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多选)李某对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可受理该行政复议的部门有( ) A.该分局 B.该市公安局 C.该分局的本级区政府 D.该市政府 8.(多选)2017年5月13日,程某因赌博被县公安局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2000 元罚款,程某不服,可以向以下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A.县公安局 B.县人民政府 C.市公安局 D.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9.(多选)祁某因不服西京市公安局银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 请复议。西京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行政拘留15天,祁某以西京市公安局 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银河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银河区公安分局 D.同意将西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 134第七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节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就是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 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 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 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 的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 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 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 135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 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 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治工 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在我国,中国共产 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蕴涵着先进的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 第三节 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 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136第四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 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 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 义。 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 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 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3.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 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 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4.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 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 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 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 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 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 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内容包括 1.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 137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者权利、履行职责或者义务,都不得有 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 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道 德的教化作用,又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3.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 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一)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围绕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 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3.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 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 第五节 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依法抬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 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 的治理模式。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 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 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 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 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 138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进。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 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 家存在形式。法律之治;权力制约;注重程序;法律权威;人权保障;良法善治。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 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 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 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 稳定的社会。 第六节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栺局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就是治国之重器,良法就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 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 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 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 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1.宪法就是党与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各政党与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与纠正。 4.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 案审查制度与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与纠正 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5.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 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39(二)完善我国立法体制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 立法涉及重大体制与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2.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与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3.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 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4.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 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 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5.加强与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 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明确立法 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与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 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6.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与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 法权限与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2.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 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与修改法律作用。 3.完善立法项目征集与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 法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4.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 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 咨询机制。 5.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与公众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6.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 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 140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 会尊重与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与方式。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 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 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3.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与自 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4.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 有权、经营权与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5.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与完 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与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 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与改 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6.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 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 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与发展基层民主制 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与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 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与工作机制。 7.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 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与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 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与其他财产性利益。 8.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 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 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 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制定国家勋章与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9.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10.加快保障与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与 141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 扶贫、慈善、社会救助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11.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 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与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 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 成本。 1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 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与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 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3.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 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 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 规,要及时修改与废止。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 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 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 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行政组织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 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 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 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与其他组 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 寻租空间。 2.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就是中央与地 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与必要的执法权, 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 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 142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不得提交讨论。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与 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 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 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与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与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 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 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2.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 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与服务 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与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 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 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 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 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 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与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 责任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与克服 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43(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 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 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 2.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就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 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 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与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 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3.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 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 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与程序。 4.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 国有资源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 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 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 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 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 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 开。 3.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 要求与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 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就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 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权 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各级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 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 2.任何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 144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 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 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决定、 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 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 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 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 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与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与 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3.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 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 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4.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 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6.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 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 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 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的记录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8.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 案谁负责。 9.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 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与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45(三)推进严格司法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 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2.加强与规范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3.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 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 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 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 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 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 实认定问题。 2.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与生效法 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与 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 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 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与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 对刑讯逼供与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 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与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 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3.落实终审与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 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 146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2.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 法公正。 3.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 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 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与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 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4.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与公证员,终 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 金钱案。坚决反对与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与惩治粗暴 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 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 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 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把全民普法与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 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 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 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 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 立法治知识课程。 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与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 文化、教育部门与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 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 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 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 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3.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 全公民与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与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与自觉行动。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 147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 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 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与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 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发挥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 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 的机制与制度化渠道。 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与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 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4.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与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5.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与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 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 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2.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 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与支持人们 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 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 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 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与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 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 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 148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 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 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 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索质、业务工作能 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 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与人才保 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 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 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 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与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 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与人才交流渠道。 2.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 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 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 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 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 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3.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 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 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 与坚定性。 2.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 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强化 149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3.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 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与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 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 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4.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 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与欠发达地 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与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 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与全面采用国家 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 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与坚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3.健全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与 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 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与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 职教师队伍。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与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 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 1.依法执政就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与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 护宪法法律权威就就是维护党与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就是 捍卫党与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就是保证党与人民共同意志 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 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 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 策与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与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与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 150与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 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 党委要领导与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 发挥作用。 3.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 党的理论与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与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 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4.政法委员会就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 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 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 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 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1.党内法规既就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 力保障。党章就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 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与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 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 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党的纪律就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与广大党 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 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 纪走向违法。 3.依纪依法反对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形成严 密的长效机制。完善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 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 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与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 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 151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与领 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 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 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 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 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与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 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1.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就是依法治军的核心与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 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 理论与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与军队建设法治化水 平。 2.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 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与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 的制定权限与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 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3.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 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4.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 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 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 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与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5.强化官兵法治理念与法治察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 干部理论学习与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与部队官兵必学必 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 1.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与基本法办事, 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与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 152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 与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与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 荣稳定。 2.运用法治方式巩固与深化两岸关系与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 范与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与平统一。 3.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与澳门、大陆同台湾 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 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 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 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 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 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 教极端势力与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第七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 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首次提出】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 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强调,习近 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 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 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本立场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 153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 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 待,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 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 国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 谁”的根本问题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律的权 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建设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 本宗旨,以不断推进人民的美好生活作为法治改革与创新的逻辑起点。就依法治 国的主要任务而言,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 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领域全过程,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 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 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 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 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 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 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 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 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 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 154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 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 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 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不动摇。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 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 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 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 力、解决重大矛盾。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 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 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 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 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 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 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 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 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 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5(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 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 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 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 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 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 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 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 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 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 到实处。 【例题】 1.(单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此,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 ( ) A.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B.包括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C.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单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法治及其法律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156论突出了法治的杜会主义属性。下列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内容就是强调法律至上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体现“四个全面”的总布局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凸显法治理念的“中国立场”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明确了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 3.(单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4.(单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的是( ) A.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法治政府、法治社区、法治公民一体建设 C.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建设 D.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建设 5.(单选)我党提出的新时期“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 ) A.全面从严治党 B.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C.全面依法治国 D.全面深化改革 6.(多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做到的有( ) A.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B.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C.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相结合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7.(多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包括( ) A.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B.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C.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D.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57第八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 总则 一、立法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基本原则 (一)处罚适当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当性原则要求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根据存在的违法事实进行 裁判,并且,设定或执行的处罚也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 会危害程度相当,不能过重或过轻。 (二)保障人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本条规定是该原则在本法中的体 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要尊重和 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是由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 于一般违法行为,并未触犯刑法,尚未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是人民群众自我 教育、自我约束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也是对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实施处 罚、进行教育的工具。 158第二节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 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 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注意: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 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 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 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三、处罚的适用 (一)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 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三)盲人或聋哑人的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四)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 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159(五)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六)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 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 罚。 (七)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 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 定处罚。 四、其他处罚适用条件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四)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规定的中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60第三节 常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 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 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 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 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61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 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1.追逐、拦截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追赶、 拦挡、侮辱、谩骂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 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 物。 3.结伙斗殴的。一般是指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动机而以结成团 伙的方式打群架。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的;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 乱公共秩序。 四、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 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罚款: 162(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七、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 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 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 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 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63十二、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三、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十四、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 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十五、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 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伤害他人处罚。 十六、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 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七、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64【例题】 1.(多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危险物质”包括( ) A.爆炸性物质 B.毒害性物质 C.放射性物质 D.传染病病原体 2.(多选)派出所巡逻民警刘某、赵某接群众举报某出租屋存在赌博行为, 民警进入现场发现甲、乙、丙、丁四人正在赌博,经当事人确认现场共有赌资400 元;另发现一把匕首,多张淫秽光盘以及一支用过的疑似毒品注射器,随即对四 人口头传唤至自己的办公室询问。经查,淫秽光盘都是甲的,乙注射过少量海洛 因,甲乙丙均指认匕首是丁的,但丁拒不承认。民警刘某打骂丁迫使其承认匕首 是自己的。本案中,应予收缴的物品有( ) A.赌资 B.匕首 C.淫秽光盘 D.注射器 3.(单选)李某与周某因债务发生纠纷,李某心生怨气,发送短信对周某进 行辱骂。起初周某未予理睬,但李某继续向周某发送数十条辱骂信息,周某不堪 其扰而报警。对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处理正确的是( ) A.以侮辱对李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以诽谤对李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以侵犯隐私对李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以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对李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65第三部分 公安基础知识 166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任务、职能、 职责、权力与组织管理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和刑事司法力量,即公安机关的性质,反映了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和组织属性。 一、阶级属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公安 机关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 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所 以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的性质决定着警察机关的性质。 (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的本质和职能是通过国家机器来实现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在我国政权中具有特 殊地位,肩负维护国家安危的重要使命,责任重大。 (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 群众的意志就是国家意志。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重要国家 机器,公安机关必须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 公安工作的总目标,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 二、组织属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是公安机关的 组织属性。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 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 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主要是 167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以及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而设立的专门机关。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力量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兼有刑事司法属性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侦 查机关,依法承担刑事侦查、预审、采取和执行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羁 押和看管犯罪嫌疑人和执行部分刑罚等任务。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和刑事强制措 施等手段,预防、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也承担 着部分刑罚的执行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属性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政权的暴力工具,其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具有 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任务,配备武器装备的国家行政机关。这是 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一个显著标志。 公安机关担负着平息暴乱、应对恐怖事件、追捕暴力犯罪等武装性质的任务。 具有军事性、暴力性和强制性。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宗旨的内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时代发展对公安机关的总体要求,新时代的公安工作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根本宗旨。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 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民群众 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是做好 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新时期公安机关践行宗旨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最大社会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公安机关的生命力来源于人民群 众,能否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安工作的盛衰,关系着我们国家的长 治久安,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求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168(一)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要摆正自 己的位置,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安民警 要切实增强自身的公仆意识,真正理解公仆的含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 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坚决革除以管理者自居的特权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 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事,树立起人民警察一心为民 的公仆形象。要从思想上认识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在行动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 群众谋利益。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出发。我们每做一项工作,都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 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 贏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三)强化守土有责意识,认真履行公安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在本职工作中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 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社 会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四)坚持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的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安队伍建 设,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展多方面高质量的 便民、利民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 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只有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标准。公安机关要增加工作的 透明度,依法办事,廉洁勤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严格执法,把公安工作 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及时主动地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 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宣传公安工作,便于广大人民群众 更多地了解公安工作,监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改进公安工作。 169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仸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 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 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就是要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 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公安机关要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 和惩治危害国家的违法犯罪分子。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安机关基本任务中的首要任务。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要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危 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 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依法 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重要的任务。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公安机关要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 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公民的身体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公民的合法 财产。 (四)保护公共财产 公安机关要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各种财富不受侵占、分割;严禁任何组织和 个人采用任何手段占有和破坏公共财产;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坚决打击以各种手段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挽回损失。同时,在发 生火灾、地震等治安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时,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参加抢险 救灾,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通过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而 采取防治措施;在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时,立即赶到现场,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170二、新时代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 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2019年6月,赵克志部长指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 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坚决 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 关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定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公安机关的首要之责 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使命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公安机关的重大责任 任务 切实保障人民安宁 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义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 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 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百年奋斗 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 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核心内容 1.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2.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3.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4.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5.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6.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五重视 1.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 1712.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 3.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 4.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 5.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四)首次提出的11种安全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 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五)国家安全观涵盖的16种安全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 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 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例题】 1.(单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 ) A.首要任务 B.重要任务 C.根本任务 D.主要任务 2.(多选)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 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 ) A.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B.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C.维护总体国家安全 D.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单选)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 路。以下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基本内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经济安全为宗旨 B.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C.以文化安全为根本 D.以生态安全为根本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国家本质和国家职能的内在要求与具体表现,公安机关的 基本职能从政治关系角度分为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从根本上体现了公安机关的 性质。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一)专政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 172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 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二)专政职能的本质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敌对势力,敌对分 子,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的政治统 治。 (三)专政职能的内容 1.专政的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专政的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 3.专政的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并用。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一)民主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对人民的民主、安 全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社会职能。 (二)民主职能的实质 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民主的内容 1.依靠人民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 安的基本力量。公安机关要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治安管理、与违法犯罪作斗 争,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的民主机制,包括参与机制监督机制群防群治机制 等,这是公安工作的基础。 2.保护人民 公安机关要依法充分运用各种公安专业手段,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处罚违 法,防治群体性事件及治安事故,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做人民的忠诚卫土。 3.教育人民 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群众进行公安政策和公安法制的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责任意识。通过调解纠纷、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挽 救等,教育人民遵纪守法。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调整人民内部关系,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4.管理社会公共安全事务 在社会治安方面,公安机关通过执法、宣传预防、监督、控制、协调和服务 173等多种行政管理活动,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科研、娱乐等社会生活创 造正常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 5.服务人民 公安机关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 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 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人民,当好人民 的公仆。 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 (一)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区别 1.对象不同 公安机关专政的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而民主的 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 公安机关对敌人使用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等专政手段,而对人民实行教 育、说服、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民主的方法。 (二)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联系 1.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两者 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2.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3。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例题】 1.(单选)准备参加入警考试的黄某认为,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政 治镇压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我国公安机关的基本职 能是( ) A.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B.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和专政职能 C.民主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 D.政治镇压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 2.(单选)公安机关的专政与民主职能是国家本质和国家对内职能的内在要 求与具体表现,在实施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国家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B.公安机关是国家社会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74C.解决国家安全中的敌我矛盾属于公安机关专政职能 D.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安机关民主职能,弱 化专政职能 第五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 表明人民警察“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二、公安机关职责的特性 (一)法律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 (二)政治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 (三)行政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反映了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 (四)有限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 (五)责任性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要 受到纪律甚至法律的追究。 三、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 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75(十)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行消防监督】公安机关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负责灭火任务。 四、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维护社会 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 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 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综合来看,新时期公安机关担负的新的 政治和社会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公安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坚 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服务改革,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公安改革,使公安工作更好地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牢牢 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 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把法治原则贯穿到各项公安工作中,把严格公正文明执 法体现到每一项执法活动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根本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确保社会大 局持续稳定,让老百姓居家更安心、出行更放心、办事更舒心。要坚持专项打击 与整体防控相结合,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新期待,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 新特点,牢固树立民意引领、情报主导警务的新理念,不断创新打击犯罪机制, 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 好控发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76第六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在进行警 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 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公安机关的权限。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一)严格的法定性 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的意志。公 安机关行使权力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超 越法定权限范围和滥用职权。 (二)特殊的强制性 特殊强制性,一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性实力为后盾,可以使用警械武器 等强制性制服手段;二是指公安机关可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手 段,同时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三)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 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四)手段的多样性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行使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权力。同时,公 安机关承担着刑事司法方面的任务,拥有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由于公安机关任 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还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力。 (五)方向的单方性 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名义并代表国家行使预防、制止 和惩治违法犯罪的权力,是国家意志的单向性表示,不必征求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其行为效力的发生也不必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三、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 (一)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 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治 177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命令、取缔、许可等 权力运行行为。 (1)命令,又称警察命令,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 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 (2)取缔,即禁止和制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扰乱社 会治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宣布禁止,予以取缔,并依法对违禁者予以制 裁。 (3)许可,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示 依法允许或者否定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 发证照、指挥等形式表现出来。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行政处罚,又称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 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属于刑事违法的行为,依照 治安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3.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 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通过治安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或制裁;发现治安 隐患,要求监督对象限期整顿改正,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增强其自治、自防、 自卫的能力,创造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治安行政强制权 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 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 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例如,强制传唤、强行带 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二)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 1.刑事立案权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的控告、 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以及自诉人的起诉材料,通过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经 履行法定手续,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 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才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行使侦查权力。 1782.刑事侦查权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 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1)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3)依法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4)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5)依法进行侦查实验; (6)依法为搜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 (7)依法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8)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产; (9)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 (10)依法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11)依法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等; (12)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 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3.刑事强制权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力。 刑事强制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和逮捕。 4.刑罚执行权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 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 (1)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2)拘役的执行; (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4)驱逐出境的执行。 (三)警械武器使用权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 力。 1.使用警械、武器的原则 179(1)由轻到重的原则; (2)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依法使用的原则。 2.警械使用权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 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3.武器使用权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四)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 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 1.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 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 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供公众乘用的运输工具,包括旅客列车、飞机、公 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索道缆车以及水上航运船只等 公共交通工具。 2.优先通行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通过 交通阻碍的区域。 3.优先使用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刑事诉讼中,因侦查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以优先使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行使 优先使用权应注意及时归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支付适当费用,实行有偿使用。警察 人员因优先使用造成财物所有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应予经济补偿。 4.紧急排险权 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 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5.交通管制权 交通管制权,是指公安机关为了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而采取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的强制性措施。 6.现场管制权 现场管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 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1807.戒严执行权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 非常措施。 视戒严涉及地区的大小,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作出 决定,由人民警察执行,必要时由中央军委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 【例题】 1.(多选)2017年1月26日17时许,某县何坝镇村民林某为小孩过满月,邀请 同村罗某、李某等十余人在家聚会。21时许,罗某、李某因相互劝酒发生口角后, 罗某打了李某背部一拳,致李某滑倒在地扭伤脚踝。随后,李某拨打110报警。何 坝镇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值班副所长老安立即带民警2人赶到现场,发现罗某醉酒, 不停辱骂李某,经口头制止无效后,民警对罗某进行约束,可以使用的装备有( ) A.警绳 B.脚镣 C.约束带 D.手铐 2.(单选)公安民警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依法享有优先权。下列情形中, 公安民警正确行使优先权的是( ) A.巡警刘某驾车巡逻,遇交通阻碍,优先通行 B.刑警孙某开车到市局汇报工作,遇交通阻碍,优先通行 C.派出所民警王某发现一迷路老人,拦截一载有乘客的出租车送其回家 D.刑警赵某下班途中发现一通缉犯驾车驶过,拦截一载有乘客的出租车跟踪 3.(多选)下列公安机关权力当中,属于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权的是( ) A.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B.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4.(单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 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是( ) A.对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B.羁押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 C.拘传人民检察院决定拘传的犯罪嫌疑人 D.羁押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5.(单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181B.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 立即救助 C.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 时查处 D.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节 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 一、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 (一)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的设置 公安机关的层级设置分为三个层次,即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和专门 公安机关。 1.中央公安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 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2.地方公安机关又分为三层,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 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3.专门公安机关,也称为行业公安机关,是指国家在某些专门行业部门设置 的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接受所在部门的党政机关和本系统上级公安机关 的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公安机关的指导。 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派出机构的设置 1.设区的市公安局在所辖区设立公安分局,作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2.市、县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在所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局 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3.地方公安机关还设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派出机构。 二、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一)公安部内设机构 公安部内设机构分为两个部分,完全领导的内设机构,和双重领导的内设机 构。 1.完全领导的内设机构 公安部内设办公厅、政治部(包括人事训练局、新闻宣传局)、情报指挥中 182心、研究室、督察审计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反恐怖局、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特勤局、铁路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局、监所管理局、警 务保障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局、国际合作局装备财务局、禁毒局、科技信息化局 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2.双重领导的内设机构 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 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重组或新设机构】情报指挥中心、研究室、督察审计局、新闻宣传局、食 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特勤局、铁路公安局。 (二)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 地方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指省级、地级、县级及公安分局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 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三、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一)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就是全国的公安工作必须统一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地方 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公安部的统一领导。 (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中央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别接受党中央、国务院和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 (三)条块结合 条块结合,是我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中基本的结构关系。“条”,是指全国 公安系统在内部公安业务管理上的领导关系。块”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对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 (四)以块为主 以块为主,是指地方公安机关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 重领导并且以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 【例题】 1.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行政机关相比有特殊的政治属性。下列选项中,最能 体现公安机关政冶属性的表述是( ) A.公安机关有武装性特点 183B.公安机关肩负刑事司法职能 C.公安机关拥有治安行政管理权力 D.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 2.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下列对公 安机关性质理解正确的是( ) A.作为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具有专政职能 B.公安机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体现了民主职能 C.公安机关与军队在职能上有区别,但都属于国家的武装力量 D.公安机关是行政部门,具有刑事司法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 3.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相比,其独特之处是( ) A.实施行政管理 B.开展刑事侦查 C.实施行政处罚 D.服务人民群众 4.某派出所民警赵某,在辖区的栋居民楼前看见一个无人看管的包裹,遂将 其带回派出所,并留下一张便条方便物主认领。由此,居民朱某得以拿回自己的 包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B.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C.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 D.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5.刑事司法工作主要是指政法部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 作斗争而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的是( ) A.侦查间谍案件 B.执行司法拘留 C.执行无期徒刑 D.羁押犯罪嫌疑人 184第二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 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 士。 (一)公安工作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所有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 对领导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要求,是维护党、国家、人民利益的要求。 (二)中国共产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无条件、全面性、直接性 1.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无条件性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无条件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中央 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弱、抵制、损害或者摆脱党的 领导。 2.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全面性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全面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全面地接受党在政治上、思 想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领导。凡是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法律问题时,都要及 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经党委审核批准,并在党委监督下贯彻执行。那些具有全面 性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工作部署以及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处理,都要在地 方党委的实际领导下进行。 3.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直接性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直接性,就是要求公安机关自觉地接受党中央制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也应自觉接受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公安工作的直接 领导。凡是党委直接过问检查和督促的,公安机关都要如实汇报。不得封锁消息, 不得向党委保密,不准消极应付和抵制,更不准拒绝。 185(三)做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必须坚持的四条 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和保证作用; 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其实现途径是党经常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使他 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并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 觉悟,增强其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组织和督促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党和政府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践行当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确保公安 机关及人民警察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党委经常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警察,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促使 人民警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提高思想水平,自觉想大 事、顾大局;培养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的品德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养成机智勇敢、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思想作风。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 关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管理,严密组织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建设, 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向上级政 府推荐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对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决策领导 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具体内容包括: 1.作出宏观公安决策 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汇报重要的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党委根据具体情 况提出宏观性的决策意见,责成并督促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2.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 公安机关作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 186动,均须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作出指示。 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和动员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协调公安 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关系,帮助和督促 公安机关完成任务。 (五)法制领导 党领导制定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实施。某些重要的地方性 法规的制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地方党委提出指导 性意见,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公安法律文件。在实施公安法律、法规过程中,各级 党的组织充分发挥保证作用,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要 通过党的组织严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号召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公安法律、法 规。 三、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特点 (一)独立性 竞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 (二)全面性 公安机关的一切组织、一切人员、一切工作都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党 的领导之下。 (三)直接性 公安机关实际受党委直接领导.其直接决定公安工作的一切重大事务。 四、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公安工作的领导原则 (一)党政分工原则 党政分工,就是指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党的领导和政府的领导从 性质上职能上、内容上、方式上进行区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 行政领导。 (二)彼此保证原则 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虽然在性质、职能等方面有区别,但加强公安工作的目 标是一致的,大政方针是统一的。因此,在各自对公安机关的领导中,要互相保 证,而不能互相冲击。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从政治方向、思想路线和重大 决策上保证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领导的正确性;各级政府对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是通过行政管理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切实贯彻实施。 (三)互相结合原则 党委和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分工负贵的同时,又要相互结合。为了完 187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解决某些重大事件时 往往需要两者共同组成指挥班子,把领导作用结合起来。有些领导职能的结合, 还需要加以制度化。 (四)全面强化原则 全面强化,是指党的领导、政府领导都要加强,而不是只加强某一种领导。 党委领导和政府领导都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加强各自的 领导职能,形成领导关系的全面强化。 五、公安机关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的途径 公安工作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是指公安机关要积极地创造便于党委 领导公安工作的条件,把接受党委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加以制度化,长期全面地 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要在人民警察中进行经常性的党性教育,使广大人民警察认清服从党的领导 的必要性,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委的各项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在实际工作中,要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遇有重大疑难问题 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汇报。 (二)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公安机关要经常向党委和政府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定期报告公安 工作情况,并向党委提出制定对策的参考性意见,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三)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去贯彻 落实 对于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要部署及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任务,要向党委报告 并在党委的密切领导下进行。 (四)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协助党委领导和协调政法 各部门的工作。各种政法工作之间难免会有不同意见和分歧,要通过政法委员会 的协调进行解决,以发挥政法工作的整体效能。公安部要接受中央政法委员会的 领导,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接受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五)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 罪的相关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 188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 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公安工作始终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各项公安 工作取得成功。群众路线的实质,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代表人民群众,为人民谋 利益、就是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这也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公安工作根本路线的内容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 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组 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一)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保 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二)一切依靠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就是要坚定地相信群众,在党和政 府的领导下宣传、组织人民群众,依靠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同违法犯罪活动和 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同时,要把人民群众在实践 中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三、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人民警察属于人民。人民警察必须把为人 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警察来自人民,警无民失根, 民无警不宁,密切联系群众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公安工作必须坚持执法为民, 要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二)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189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积极的拥护者、支持 者,而且是积极的参与者。 (三)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问题涉及的社会关系是极为广泛的,公安工作具有广泛 的社会性和群众性,任何治安问题都离不开群众生活领域,人民群众在解决治安 问题方面富有创造性和实践性;人民群众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 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人民群众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 接、最及时的力量。 (四)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公安机关要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基本的关系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 关系。这个关系调整好了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各种困难和问题 就可能顺利解决。 (五)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公安工作的功过是非,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价。在一切监督力量中, 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体验最直 接,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其他的监督往往也要依靠人民群众 的监督。 四、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实现途径 (一)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 心。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坚持群众观点不动摇,真正做到感情上始终贴近群众 要有强烈的百姓情怀,视百姓如父母、待百姓如亲人,情系群众、感恩群众、 敬畏群众,赢得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 2.坚持执法为民不动摇,真正做到生活上竭诚服务群众 公安民警为群众多送一份温暖,群众对党就多一份感情;公安民警多尽一份 职责,就为党多增一份光彩。广大公安民警要立足本职,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小 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日积月累、深入持久地为群众办好事、 解难事、做实事,真正赢得群众,收获民心。 3.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真正把评判权切实交给群众 民意是一把尺子,能够衡量出公安工作的好坏优劣;民意是一种导向,能够 引领公安工作的前进方向。只有融入群众,倾听民意,才能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 脉搏;主动接受群众评议、着力落实整改措施,才能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190(二)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一项多层次、多侧面、多门类的工作,而且每项专业 工作都有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根据不同 的任务、不同的对象及不同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公安机关群 众工作的任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深入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 做好这项工作,一则表明了党和政府维护人民的利益,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 罪活动的决心;二则可以激发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敢于揭发检举违 法犯罪分子,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注意群众对象的广泛 性;二要注意途径的多样化;三要注意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 2.将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活动中 群众工作是公安专业工作的组成部分,群众工作的情况如何,直接反映在公 安专业工作的质量上。公安民警必须善于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掌握做好群众 工作的基本功。 3.遵纪爱民,廉洁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真正把人民群 众当作国家的主人,事事为群众着想,做人民的孺子牛。公安民警要勤政廉洁, 秉公执法;乐于奉献,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关心群众疾苦,开展便民、 利民、助民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耍特权、逞威 风、摆架子,甚至仗势欺压群众,破坏警民关系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与时俱进推广群众工作新经验 公安机关既要发扬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不断探索,不断开拓,与时 俱进地创造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方法。 1.将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法制轨道 《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等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公安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 2.拓宽警民联系的渠道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媒介,广泛地宣传、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 众,使警民联系的渠道不断拓宽。例如,“110”报警服务台,传统媒体和网络新 媒体开设的警务专题节目,热线电话,警务微博,警务公众号,巡警上街,“警 民联系卡”等方式,都是警民联系的渠道。 3.创造警民协作的新形式 近年来的警民联防,设立治安岗亭和社区警务室,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组织 指导群众义务值勤,共同帮教违法青少年和刑满释放人员等。 1914.形成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正在朝着群防群治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在党的统一领导 下,动员各社会组织自觉承担治安方面的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网 络。 5.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 作目标。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 优化警务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 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 务运行机制。 6.推广“大走访”“大接访”“警民恳谈"等成功做法 要推动走访、接访联系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给老办法注人 新内涵,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也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新机制,改进公安机关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政策导向、警务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最大限度地 推动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引导广大人民警察乐于扎根基层、主动融入群众。特别 是要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载体,通过建立完善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 室、警务微博、警务公众号和民警微信微博、QQ群等方式,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服 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与社会接触、与群众沟通的能力。 【例题】 1.(单选)2016年5月,A市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调查走访,充分发动群众, 获取了许多有价值的线索,一举破获了一起制售地沟油的特大犯罪案件,保护了 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例直接揭示了公安工作的( ) A.根本原则 B.根本路线 C.基本方针 D.基本政策 2.(单选)某派出所为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组建专门巡逻小组从晚上21 点到凌晨3点开展治安巡逻,此举使辖区夜间入室盗窃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但群众 转而反映白天入室盗窃时有发生。派出所又组建警民联合巡防队,从上午9点至11 点开展治安巡逻,此后辖区治安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受到辖区群众的称赞。针对 该辖区派出所强化巡防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强化巡防工作是该派出所践行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B.公安机关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客体 C.派出所强化巡防工作反映出在公安工作中人民群众始终处于从属地位 D.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关键在人民群众 1923.(多选)自2014年11月以来,某地公安机关连续举办了多届公安民警微信、 微博、微电影大赛,展示公安民警顽强拼搏,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弘扬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各界群众赞不绝口。公安“三微大赛”很好地展示了网络时代公安 工作群众路线的价值功能有( ) A.树立群众理念 B.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C.接受群众监督 D.受理群众诉求 第三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指我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 则。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这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二、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涵义 (一)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指在党委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 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公安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和 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 安管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 (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的结合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全方位的结合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机关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的方 面。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的结合是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全方位结 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不应局限停留在某一层次、某一形式和某一 范围。 三、公安机关基本方针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警民沟通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围绕维护社会安全与广大群众开展的思想、 观点、意见、情感等的传递交流过程,促进双方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传递,从 而达到思想、观点、意见、情感的认同。 193(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的治安社会防控体系 通过推行治安工作区域化、自治化、责任化、契约化、职业化等,使社会治 安管理维护工作由公安机关和治安积极分子等少数部门和人员的事,转化为全体 社会公民的责任,将个别、分散的力量整合成遍布社会的严密防控网络体系,使 治安问题尽可能多地依靠发动全社会力量去解决。 (三)建立健全保安科技装备使用机制 公安机关要随着国家科技发展与现代化进程,推动保安科技事业的进步,推 广保安科技装备的普遍使用,使保安技术更好地为群众和社会服务,做到人防、 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形成群众参与和技术装备共同构成的安全防控报警与快 速反应网。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公 安科技群众化。 (四)建立健全警察公共关系途径、渠道 公安机关要重视公共关系建设,拓展警民结合的形式,开展独具特色的公共 关系工作,加强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交往、沟通,增进警民相互理解,在构建融 洽的和谐警民关系进程中,推动警民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新时期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创新与发展 (一)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群众工作的理念 广大公安民警深刻认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围绕解决民生 问题,找准公安机关的位置,明确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 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从群众最紧迫 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的思维习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建立开门评警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建 立为民考评的绩效考评体系,将公安机关的目标追求与群众的期待需求密切联系 起来,综合采取群众测评、社会调查、电话测评、短信测评等方式,最大限度地 听取群众评价,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评议改进各项工作。 (三)掌握“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 全体人民警察除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还要全面掌握“三 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只有掌握了正确的群众工作方法,才能实现与人民群众 的良好沟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开放型的公安工作社会监督大格局 落实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关键在于将公安工作真正置于 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要求公安机关不断扩展公开渠道,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 194制,敞开大门接受社会监督。 1.要完善社会民警和窗口单位民警向辖区群众和服务对象述职制度。 2.要整合人大、政协、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 3.要构建法检机关司法建议、新闻媒体监督、政法民生热线等信息资源共享 机制。 4.要畅通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渠道。 5.要全方位、多角度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5.要积极落实事务办理工作责任制、群众意见研判机制、监督成果运用机制 和群众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公安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例题】 1.(单选)民警小张的下列行为中,最能体现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是( ) A.在群众协助下制服嫌疑人 B.开展入户走访 C.向周围群众大声呼喊“赶快躲开!” D.受伤后仍独自与持刀男子搏斗 第四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公安工作基本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 工作目标而制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行为准则。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是 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和 规范性。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一)指导作用 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策指导。党的公安政策指明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 (二)规范作用 公安政策规范公安工作,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必须按整公安政策的要求开展公安工作,不得随意违背。 195(三)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对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 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 化的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化其职能的作用。 三、公安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该政策又简称为“严打”政策。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 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 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所谓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 性,表明我们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原则立场。所谓谨慎,就是重证 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 必纠。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要求就是不枉不纵,认真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 政策,就是要坚持“稳、准、狠”。 (三)宽严相济的政策 宽严相济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宽严相济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精神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要坚持重证据而不 轻信口供; 2.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五)尊重保障人权政策 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必须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 关系,做到二者兼顾。公安机关既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依法行使侦查权,有 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认真落实人权保障的各 196项要求,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 所谓教育,主要是指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必须懂法、守法,要求被教育 者必须懂法、守法,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拒绝教育。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 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 的全过程。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发生在一般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 之中,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改正的,对于这些人要重在教育,对情节轻微, 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 给以必要的惩戒。惩戒的目的也是教育,使其遵纪守法,树立公德。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 行政拘留等处罚。否则,不能严肃法纪,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也就无法维持正 常的社会秩序。处罚一定要适当,适用什么形式的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都要 有利于教育受处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例题】 1.(单选)关于公安工作政策,下列选项中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公安工作政策对公安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B.公安工作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 C.公安工作政策是宏观的,民警在具体公安工作中只需听从领导的指示即可 D.公安工作政策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2.(单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认罪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 司法宽容精神。这是我国刑事政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下列与之相符的选项是: ( ) A.首恶必办 B.宽严相济 C.从重从快 D.严禁刑讯逼供 3.(单选)甲某提出到商场盗窃,乙某事先不同意,但受甲某胁迫后同意, 丙某(13周岁)同意。甲某亲自实施盗窃,安排乙某、丙某掩护,窃得现金750 元,甲某分得350元,乙某、丙某各分得200元。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依法决定给 予甲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给予乙某酌情减轻处罚;对丙某不予处罚 197但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该案处理贯彻的精神是:( ) A.依法“严打” B.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宽严相济 D.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第五节 公安历史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一)中央特科 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 的保卫组织。 中央特科的主要任务: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 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 的公安保卫机关。 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主要任务:国家政治保卫局主要是在保卫苏维埃政权;保 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镇压反革命分子等。 (三)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 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 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务: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秩序和 公共秩序。 (四)中共中央社会部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 社会部的主要任务任务: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 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 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双重领导体制的形成】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总结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 争时期国家政治保卫局实行“独立系统”“垂直领导”造成严重危害和“肃反” 扩大化错误的深刻教训,明确把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来管,明 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的同时,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 告工作。这就形成了后来我国公安机关一直坚持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 重领导体制。 198(五)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 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 为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 (六)中央军委公安部 1949年7月成立中央军委公安部,这是公安部的前身。 中央军委公安部的任务:它统辖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为建立新中国的 公安系统及其工作做准备。军委公安部是过渡性机构。 【部分公安英雄】 龙潭三杰:钱壮飞、李克农、胡底 后龙潭三杰:熊向晖、申健、陈忠经 李白: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中“李侠”的原型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公安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 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 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公安部成立后,主要开展开展了一下任务: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 工作任务;清除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开展镇压 反革命运动;改造大量战争罪犯; 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 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公安机关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公安工作中心任务是全力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 展,保卫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这一时期,打击国外反华势力的间 谍破坏活动,以及国民党台湾特务偷登大陆的破坏活动。同时,形成了著名的枫 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 好”。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公安机关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也使公安事业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 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 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199(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安机关 1.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2.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 沉重打击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 3.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 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4.妥善处置大量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6.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 【例题】 1.(单选)我国的公安保卫工作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程,为保卫我党领导革 命斗争不断取得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绩。在各个历史时期,先后组建了①国 家政治保卫局②中央特科③社会部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公安保卫机构。按 照组建的时间先后,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 A.③②④① B.②①④③ C.②①③④ D.③①②④ 2.(单选)关于人民公安机关历史沿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党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B.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是我党领导下的第一支人民警察队伍 C.中央特科是我党领导下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 D.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荣恒 3.(单选)公安保卫工作是一项英雄辈出的工作,感染了一代又一代有志青 年加入公安保卫工作,下列选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英勇奉献的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 ②秘密战线的传奇人物钱壮飞 ③人民的好局长任长霞 ④共和国的卫士杨奇清 A.②④③① B.④①②③ C.③②①④ D.①②④③ 200第三章 公安队伍建设 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觃化建设概述 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一)四统一 1.统一考录制度 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 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同时,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 参与执法办案。 2.统一训练标准 统一训练标准,是指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面实 施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 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研究确定科学、 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警官的任职、晋升训练标准,用标准建设队伍。 3.统一纪律要求 统一纪律要求,是指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公安民警 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纪律、内务纪律等方面实行严格统一的纪律要 求。 4.统一外观标识 统一外观标识,是指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 单位的统一外观标识,方便人民群众报警、求助。 (二)五规范 1.规范机构设置 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 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2.规范职务序列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根据警官、警 员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以体 201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3.规范编制管理 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公安 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4.规范执法执勤 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 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 手,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 5.规范行为举止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公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 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使公安 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 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 握正确方向。要组织民警深人学习政治理论,尤其是要注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切实提高运用理论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确保 公安队伍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服从命令听从 指挥,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经得起任何 风浪的考验。 (二)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与《人 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人民警察特点的队伍管理机 制,实现依法治警。要建立健全公安业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从严 治警。同时,抓好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 纪案件,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坚持科教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教强警之路。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 要战斗力,把科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 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在维护稳 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 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要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尊重科技人才,用 好科技人才。 202(四)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 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 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四个能力的 建设。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工作,一流的工作 创造一流的业绩,确保人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公安工作具有艰苦性、危险性、超时性、工作时间无规律性的特点,所以, 坚持从优待警,切实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广大公安民警全身心地投人到 工作中去。贯彻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确定 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 作会议提出的民警年休假和体检制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制度、因公牺牲抚恤制 度、因公伤亡保险制度,真正关心、爱护民警。 三、新时代公安队伍的建设 (一)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 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为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 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证。要 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统一规范公 安队伍的组织管理、机构编制、职务序列、训练标准、纪律要求、职业保障,大 力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 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二)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总要求 2017年5月19日,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 记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 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 明”。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总要求。 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总要求,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 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价值导向和职业追求、发展目标和建设路径的高度统一, 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 1.对党忠诚是政治灵魂 203对党忠诚,决定着公安机关的政治站位,体现着政治建警的根本方针,是公 安队伍第位的政治要求。 2.服务人民是根本宗旨 服务人民,决定着公安机关的性质本色,体现着公安队伍的立警原则是人民 公安永远不变的路线遵循。 3.执法公正是价值取向 执法公正,决定着公安机关的履职方向,体现着法治公安的本质要求,是公 安队伍必须坚守的职业追求。 4.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 纪律严明,决定着公安机关的治警方针,体现着纪律部队的管理特点,是打 造过硬队伍的根本路径。 四、“公安铁军”建设要求 在2019年5月召开的新时代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 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 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 公安铁军。 (一)铁般的理想信念就是要求公安队伍要有使命感 锻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毫不动据地坚持政治建警为 要,特别是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政治建警的主体责任。 (二)铁一般的责任担当就是要求公安队伍要有作为 锻造铁一般的责任担当,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功成不必在 我,但功成必须有我”的政治胸怀。 (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就是要求公安队伍要有本领 锻造铁一般的过硬本领,要求每一名公安民警都要更加注重自身的能力建 设,善于固强补弱,不仅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应加强自身身体素质、心理素 质和文化素质的建设。 (四)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就是要求公安队伍要有警风 锻造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树牢“在 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的理念。 【要点补充】 (一)2020年11月,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忠实 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部分内容为: 1.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建警之魂,切实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 204求落实到行动上。 2.要牢牢把握服务人民这一立警之本,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3.要牢牢把握执法公正这一从警之基,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4.要牢牢把握纪律严明这一治警之要,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铁 军。 (二)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 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 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1.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不得报考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 1.录用程序 (1)公告——报考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2)资格审查——保证录用人民警察素质的第一道程序、公安政工部门负责 审核。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进行测试,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 实施。 (4)考核——考核的对象为参加考试的合格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 205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是否回避等,考核由公安政工部门实施为。 (5)审批——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公务员部门审批,审 批后,录取单位公布录取名单。 (6)试用期——一年。 2.录用原则 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二、人民警察的考核 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 实绩为重点。 (一)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 1.德,是指人民警察在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是指人民警察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4.绩,是指人民警察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质量、数量、 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5.廉,是指人民警察廉洁的作风。 (二)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及其结果 1.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 (1)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 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 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 训的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三、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 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是指公安机关为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 206形势发展与岗位能力的要求开展的教育训练活动。在公安队伍建设中教育训练工 作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 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人民警察教育训练的种类分为: (一)入警训练 入警训练是对新录用、调入的人员进行的训练。入警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理 想信念教育、警察职业养成教育、基础公安理论、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公安业务 和基础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 基本职业素养,提高适应公安工作的能力。 (二)晋升训练 晋升训练是对晋升职务、晋升警衔的人民警察进行的训练。职务晋升训练内 容主要包括:党性党风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发展战略、公 安法制与执法、科学决策指挥、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培养战略思维和管理素养, 提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训练 专业训练是警种部门根据人民警察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专业训练内容 主要包括:岗位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专项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 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养专业素养,强化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 (四)发展训练 发展训练是公安机关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国家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 关要求,着眼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和人民警察健康成长组织的训练。发展训练内容 主要包括:在职领导干部专题训练、后备干部培养训练、专家和业务骨干研修、 教官业务提高训练、民警职业拓展训练等。 四、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一)人民警察奖励的原则 1.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3.公开、公平、公正; 4.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 5.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奖励的类型 1.集体奖励: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集体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2.个人奖励: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安二级 英模、公安一级英模)。 207个人是指,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 (三)奖励的待遇 1.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 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2.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统一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 集体奖励:嘉奖5000元,三等功1万元,二等功2万元,一等功3万元,荣誉称 号5万元。 个人奖励:嘉奖2000元,三等功5000元,二等功1万元,一等功2万元,全国 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5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8万元。 3.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 励的个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4.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五、人民警察的惩处 (一)惩处的种类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警纪处分: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3.刑事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情形 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 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 动,不听制止的。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三)采取禁闭措施的情形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 禁闭的措施: 208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5.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六、人民警察的辞退 (一)概念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 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二)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 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 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三)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辞退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警察身份的丧失;不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2.待遇: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 领取辞退费。 3.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209七、人民警察的警衔 (一)授予警衔的范围 警衔授予的范围为建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国安、监狱机关; 3.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4.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的设定为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其中警 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一般而言,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如果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三)授予警衔的标准 1.行政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210(四)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1.警衔的晋升:考核合格方能逐级晋升。 2.警衔的保留: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3.警衔的降级: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 4.警衔的取消: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或人民警察犯罪。 八、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 (一)警官职务序列 1.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 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 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 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 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 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二)警员职务序列 1.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 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 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2.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 务专员、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 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三)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 务由高到低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三级主任、四级主 任、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技术员。 (四)人民警察职务任免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 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 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 2114.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 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5.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例题】 1.(单选)下列人员中能担任人民警察的是( ) A.甲某,17岁,司法警察学校毕业,成绩优秀 B.乙某,32岁,曾因挪用公款被某产财政局开除 C.丙某,30岁,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 D.丁某,18岁高中毕业,身体健康 2.(多选)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有( ) A.发布报考公告 B.进行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核 3.(单选)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有公开原则、( )、择优原则。 A、公正原则、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平等原则 C、平等原则、竞争原则 D、公正原则、严格原则 4.(多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的 原则有( ) A.实事求是,按绩奖励 B.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C.公开、公平、公正 D.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 5.(单选)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违纪行 为的人民警察的惩罚。行政处分种类包括:( ) A.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B.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 C.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D.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6.(单选)下列属于人民警察采取禁闭措施情况的是( )。 A.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的 B.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后果严重的 C.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D.违规使用武器、警械,后果严重的 2127.(单选)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 A.警告 B.降级 C.降低警衔 D.停止执行职务 8.(单选)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 按照法定程序辞退,( )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 A.必须 B.应当 C.无须 D.可以 9.(单选)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 )。 A.社会救济 B.失业保险 C.最低生活保障 D.住房公积金 10.(单选)人民警察(包括离休、退休的)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民警察离休、退休后,其警衔( )。 A.取消 B.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 C.予以保留,也可佩带 D.予以封存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管理 一、总则 (一)内务建设的目的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 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 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 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 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 础。 (二)公安机关“八坚持” 1.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 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2.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3.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 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 213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 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6.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7.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 8.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 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公安机关肩负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内务建设“六坚持” 1.必须坚持政治建警 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 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必须坚持改革强警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坚持 把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权威 性和严肃性。 3.必须坚持科技兴警 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建设智慧 公安。 4.必须坚持从严治警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明警规警 令,严肃警风警纪,严格行为规范。 5.必须坚持从优待警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建立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完善职业保障 体系,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6.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提升公安民 警职业素质能力。 二、仪式 (一)荣誉仪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警入警、评授警衔、表彰奖 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举行相应的荣誉仪式,增强公安 214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二)宪法宣誓 1.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干部; 2.新入职的公安民警。 (三)人民警察宣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 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 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三、内部关系 (一)相互关系 1.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2.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领导职务 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领导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没有领导职务或 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高低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 同级。 (二)指挥关系 1.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 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命令及时 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2.下级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下级认为命令有 错误的,可以提出意见,上级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在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下级不 得中止或者改变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命令。执行命令 的后果由作出命令的上级负责。 3.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 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下级应当根据上级的精神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果断 临机处置,事后迅速报告。 4.下级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下 达命令的上级报告。 5.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 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不能报告的情形解除后 24小时内补报。 6.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共同上级所指定负责人 的领导和指挥。 2157.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依据领导职务 和警衔确定领导指挥关系。 四、警容风纪 (一)着装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穿戴警服和使用警用标志,做 到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等。 (二)行为规范 公安民警应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外出 时,一般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列整齐,威严有序。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 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 臂、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不得随意席地坐卧。 (三)警容风纪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五、警察礼节 公安民警应当注重内部礼节,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 重,内容包括:上下级、不同场合和不同单位民警等之间敬礼的要求。 六、日常制度 规定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的多种相关制度,内容包括:学习、会议、请销 假、工作交接、印章管理、证件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 七、内务设置 规定公安机关内外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八、办公秩序 规定公安机关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的具体要求。 九、接待群众 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接待群众和救助群众的具体要求。 【窗口单位】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室、接待室,交警队、刑警队、巡警队、 派出所、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办证室、边防检查站执勤现场、信访办、办证中心 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社会,接待和服务群众的单位。 十、值班备勤 规定公安机关值班备勤的具体要求和相关工作职责。 216十一、应急处突 明确公安机关在应急处突中的工作要求。 十二、装备财物管理 规定公安机关对装备和预算财务的管理。 十三、安全防范 规定与公共机关有关工作的具体安全防范要求及做法。 十四、健康保护 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身体、心理等多方面保护的工作要求。 十五、警旗 警徽 警歌 警察节 规定公安机关警用相关标志的具体使用要求。 十六、阅警 规定公安机关关于阅警制度的要求。 【例题】 1.(单选)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的是( ) A.县公安局每三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 B.县公安局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 C.县公安局组织新录用的民警进行宣誓 D.县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举行阅警 2.(多选)同学戊问王某,“有一点我搞不懂,对于不同职务和警衔的警察, 在工作中如何确定上下级关系呢?”下列王某关于上下级关系的解释中正确的是 ( ) A.“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下级和同级关系” B.“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C.“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D.“如相互间不知道行政职务,则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 相同的是同级” 217第四章 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定的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 (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 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 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 和纪律。 (二)监督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 机关的监督,又有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 个人的监督;既有来自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又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 同,监督的形式也各异。各级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 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安机关的立 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可以通过调查程序进行监督;督 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察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 诉、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 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 求,遵循法定的程序。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以及监督内容的不同,法定的 监督程序也各异。合法的程序,是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实 现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 218三、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划分标准 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审 监督主体 判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检察监督、 监督主体与 外部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监督对象的 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公安行政复议和公安赔 隶属关系 内部监督 偿制度等 实施执法行为之前的监督,具有预防和避免作用。如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 事前监督 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 查批准 实施监督的 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具有控制作用。如检察机关对公 时间 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 事中监督 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等 执法行为终结后的监督,具有救济作用。如行政复议、 事后监督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能产生直 接的法律后果。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速捕 监督主体的 直接监督 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监督行为是 的判决等 否具有法律 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直 效力 间接监督 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监督。如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 体的舆论监督等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一、督察制度 (一)概念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 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它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 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 (二)督察机构设置 1.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219督察机构 监督对象 负责对象 督察长人选 公安部所属单位 公安部督察委员 对公安部部长负 由公安部1名副职领 和下级公安机关 会 责 导成员担任 及其人民警察 本级公安机关所 对上一级公安机 县级以上地方各 属单位和下级公 关督察机构和本 由公安机关行政首 级人民本级公安 安机关及其人民 级公安机关行政 长兼任 机关督察机构 警察 首长负责 (三)督察机构的职责 1.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 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四)督察机构的权限 权力 内容 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 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 门事项进行督察 派出督察权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 指令督察权 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 直接进行督察 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 警务参与权 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警务评议权 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22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 违法违纪行为 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 查处权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 直接进行督察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 处理群众投诉 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 权 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 责令执行权 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 决定撤销或变 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 更权 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 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当场处置权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 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 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 实施停止职务 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 和禁闭权 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60日;禁闭 的期限为1—7日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 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 移送处理权 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 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 1.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并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 作人员。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由公安法制部门承担。 221(二)法制部门的职责范围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 织、推动解决公安执法问题。 2.编制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 编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3.法律、法规解释与咨询。 4.办理收容教养案件。 5.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6.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7.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8.法制服务、培训、调研和宣传工作。 9.处理涉港澳台、涉外法律事务。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制部门的监督方式 1.法律审核。 2.案件审核。 3.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专案调查。 4.组织执法质量考核和评议。 5.依照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听证、复议、复核,办理公安赔偿,审核、审批 收容教养案件。 6.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7.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8.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的外部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检察监督制度、 行政诉讼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五种方式。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一)国家权力机构监督制度概念 国家权力机构监督制度,是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国家权力机构监督制度是公安机关的外部执法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其 222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途径 1.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 约。 2.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3.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 否的决定。 4.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有 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5.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 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6.依法办理有关公安机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 法规、决定和命令。 7.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 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 二、检察监督制度 (一)检察监督制度概念 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 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 检察监督制度是公安机关的外部执法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二)检察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1.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 2.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 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 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4.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 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人民 检察院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用口头、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 223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5.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负责的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以保障 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 注意:检察院还可以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 进行监督。 职务犯罪,开展廉政教育,建设好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属于外部、 直接监督。 三、行政诉讼监督制度 (一)行政诉讼监督制度概念 行政诉讼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 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 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 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 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 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2413.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即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社会监督制度 (一)社会监督制度概念 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直接产 生法律后果。但这种监督具有道义上、舆论上的压力,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 源和重要补充,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 公安机关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监督的途径 1.人民政协监督,主要是人民政协通过向公安机关提案、到公安机关视察、 接受公安机关汇报和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和建议等方式进行。 2.社会组织监督,主要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批评、意见和建议、 进行申诉、检举和控告等方式进行。 3.公民监督,主要是公民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提出批评、 建议;有权进行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 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 4.媒体舆论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媒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 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公开披露执法活动和表达民意的方式进行。 五、监察监督制度 (一)监察监督制度概念 监察监督制度,是指各级监察组织行使监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制度。 (二)监察监督的方式 1.经常性的一般检查 即通过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 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或抽查,促使监察对象严格执法,改进工作。 2252.专项检查 即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 作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 门检查,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和消除类似问题 的发生。 3.立案调查 即监察机关对在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或个人检举控告的,以 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经过立案程序开展的 调查。 【例题】 1.(单选)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 为外部执法监督和内部执法监督。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是( ) A.检查监督 B.群众监督 C.监察监督 D.督察监督 2.(单选)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有多种,以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 接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分为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下列选项中,属于间接监督的 是( ) A.老百姓对警察现场执法围观拍照 B.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C.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派出所报送的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D.检察院对民警在刑事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 3.(单选)在公安执法监督中,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 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 度。在下列情形中,属于对公安执法进行社会监督的( ) A.甲县人民政府复议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B.乙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起诉县公安局不作为一案 C.丙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公安局汇报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D.丁县人民政协对公安局的执法活动提出批评建议 4.(单选)某晚,民警小王、小李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张某带至所属公安局 执法办案区。视频监管人员网上巡查时发现只有民警小王一人询问张某,遂通过 实时通话系统通知小王立即纠正。对本案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最恰当的表述是( ) A.事前监督 B.事中监督 C.事后监督 D.全程监督 226第四部分 公安业务能力 227第一章 群众工作能力 第一节 概述 公安群众工作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而开展 的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宣传教育、 沟通协调、组织动员、服务群众等内容. 坚持群众路线,开展群众工作,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 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核心。群众工作 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成与败。 主要内容 地位作用 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通过法律政策宣传、 社会主义道德弘扬、警务公开制度实施、安 公安群众工作 宣传群众 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教育等途径,提高群众的 的重要方法 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见义勇为意识 做好公安群众 深入群众、走近群众,从而调查社情民意、 沟通协调 工作的基础条 了解群众的诉求 件 围绕公安工作的任务和目标,通过指导一些 公安群众工作 组织群众 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最直接的途径 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 公安群众工作 服务群众 的服务 的最终目的 一、“三懂”、“四会” “三懂四会”是广大公安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 (一)“三懂” 1.懂群众心理 要求公安民警了解群众的意愿,摸透群众的心理,体察群众的诉求,因势利 导开展工作。 2.懂群众语言 要求公安民警贴近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听得懂群众的话,用群众喜欢的 语言表达方式开展工作。 2283.懂沟通技巧 要求公安民警要学会与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群众打交道,能够和各类服务 对象进行有效的互动。 (二)“四会” 1.会化解矛盾 要求公安民警在处置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时,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分析矛盾产 生的原因,运用法律手段将事态平息,运用真挚的情感将矛盾的对立双方感化, 从而消弭事端。 2.会调处纠纷 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关注邻里纠纷等小事、平凡事,不避麻烦,通过 倾听、说事摆理的方式,调停处理好纠纷,使当事双方满意。 3.会主动服务 要求公安民警改变过去公安工作是被动出击的观念,结合岗位特点,积极为 群众提供各种便利,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做群众的贴心人。 4.会宣传发动 要求公安民警发扬传统公安宣传优势,掌握现代宣传手段,利用网络和多种 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帮助群众学习法律、了解公安,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 治安活动,为打击犯罪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例题】 1.(多选)彭湃开始从事农民运动的时候,遇到了不少困难。他一心想和农 民交朋友,但农民却因为他穿戴讲究,讲话太文雅而不愿意接近他。明白原因后, 他便摘下了学生帽,带上尖顶竹笠,脱下鞋子,光着脚板,带着农民爱用的旱烟 筒,到农民中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交谈,启蒙他们。彭湃群众工作方法 对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启示有:( ) A.要懂得沟通技巧 B.要明确工作对象 C.要懂得群众语言 D.要保持民警威严 第二节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群众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根据群众工作的目标,运用各种信息 载体、传播方式和教育手段传播相关信息,以影响群众观念、引导其行为的社会 229活动。 一、宣传教育的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工作当中的重心,公安机关在宣传时,主要是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等内 容,使群众能够了解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等,帮助群众增强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 帮助群众树立法制观念、培养守法意识,确保群众能够自觉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创造安 宁的社会环境。 (二)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 宣传时要围绕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向社会各界宣传公安机关执法、 办事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公布对公安机关改革的重大举措,及便民利民的措施; 适时发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处置事故和社会救助的信息等。 (三)社会治安动态 根据当地的治安现状及趋势,向群众宣传最新的违法犯罪动向、作案手段和 特点等,告知群众应当采取的防范策略;向本地区群众通报案件的发生情况,包 括刑事、治安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情况。 (四)安全防范常识 向群众宣传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防范和人防、物防、技防等基本安全防范 知识和技能,使得群众掌握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方法,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 我防范能力。 (五)队伍建设宣传 向群众宣传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以 及在公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人物和典型事迹等,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 象。 (六)社会主义道德 向群众宣传社会公德、社会美德、社会好人好事等内容,提升群众遵守社会 道德的道德心,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宣传教育的方式 面对不同的地区、单位和群体,在宣传方式上应该做到灵活多样。 (一)口头宣传 头口宣传是宣传方式中直接、明了的宣传方式之一,常见的形式有做报告、 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和培训、开设法制课堂等方式。 230(二)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是开展宣传的简单易行的方式之一,常见的形式有发放宣传单、海 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动态屏幕等。 (三)新媒体宣传 新媒体是指区别于传统媒体的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和载体。传统媒体宣传分为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宣传分为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宣传和微博、微 信宣传等。 三、宣传教育的要求 (一)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等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二)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 (三)宣传的内容上要做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四)宣传应保护被宣传对象的隐私。 (五)宣传应具有针对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 (六)宣传教育应做到内外有别,遵守保密制度,保密事项不得对外宣传; 有关公安机关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行动方案一般不得公开宣传。 (七)宣传不得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四、不得对外宜传情形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 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的情况。 (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术。 (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 措施情况。 (八)不宜公开的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 (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口令。 (十)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 情况。 (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况。 (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231(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 (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 (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 (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 (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特有的一种将治安状况通报给群众的方式。 (一)及时向群众通报辖区内治安情况和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警情动态,有 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二)向辖区群众通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提前预警。 【例题】 1.(多选)民警小王在办理一起扒窃案件时发现,其所在分局辖区内8月发生 的扒窃案件超出常量发生范围,发案部位主要集中在超市、卖场、快餐店和菜市 场。通过小王的工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扒窃犯罪的作案目标、作案手段,下 一步需要在派出所各社区做好宣传防范工作。以下可用的方法有( ) A.在辖区微信群投放有关视频图像资料 B.将印制的宣传单派送到辖区重点发案部位 C.挨家挨户由社区民警向群众发放防扒宣传单 D.在超市等处安装LED滚动屏24小时滚动播出警示文字 2.(多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 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 的过程。”宣传群众是公安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宣传群众方 法的有( ) A.建立公安微博平台 B.指导社区配备消防设施 C.召开群众座谈会 D.入户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3.(单选)小李是某社区民警,在“6·26”国家禁毒日临近之时,准备在辖 区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制订了活动方案。以下活动方案中不恰当的是 ( ) A.摆放展示毒品种类的知识图板 B.在宣传橱窗中公布社区吸毒人员的信息 C.邀请专家举办“毒品的危害”专题讲座 D.悬挂“社区拒绝毒品,确保一方净土”标语 4.(多选)某区公安分局微博公众号“JN 公安在线”拥有粉丝300多万,是 232该区常住人口的3倍多。该微博公众号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既发布 最新的警务信息,也推送正能量的心灵鸡汤,还用网言网语即时回复粉丝关切。 这一做法受到广大市民和网民的热烈欢迎。对该公众号受到群众欢迎的原因,下 列分析正确的有( ) A.内容丰富,满足需要 B.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C.信息及时,时效性强 D.互动频繁,平等沟通 5.(单选)社区民警小张认真分析了近年来自己管理的居民小区发案数量、 特点和规律,他利用星期天时间,在社区里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下列做法正确 的是( ) A.向居民通报爬阳台入室盗窃的规律特点 B.向居民介绍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撬锁工具的使用方法 C.向居民详细介绍入室盗窃技术性开锁的操作方法 D.要求居民更换使用升级的防盗锁具 6.(多选)针对电信诈骗持续高发的情况,市公安机关计划发放防范电信诈 骗的宣传材料。下列内容适合加入宣传材料的有( ) A.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B.如何防范网络套取个人信息 C.不要轻信陌生人中奖来电 D.对冒充政法人员办理案件索要银行账户保持高度警惕 第三节 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是指公安机关民警在处理社会关系中,能有效使用言语疏导、说 理阐述、法律震慑、心理认同、亲情感化等方法,实现服务群众和警务工作目标 的一项技能。运用好沟通协调这项技能方便在群众工作中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 率。 一、沟通协调的原则 (一)平等尊重 平等尊重要求公安民警在沟通的时候,不要有“官老爷”的习气,要以平和 的心态,尊重人民群众。 (二)诚实守信 公安民警在与群众沟通过程中,必须诚实诚信,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沟通与 处事形象,才能在与群众的交往和管理沟通中取得效果。 233(三)态度诚恳 保持诚恳的态度是公安民警与群众沟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征求群众意见、 向群众了解情况时,只有诚心诚意,才能打消群众的顾虑。 (四)善于倾听 倾听属于有效沟通的必要部分,公安民警只有通过了倾听,才能真正做到了 解民意、收集线索和掌握社会动态等。 二、沟通协调的方法 (一)交谈 交谈是与群众沟通当中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在与群众的交谈中要注意三点: 建立交谈关系,拉进彼此距离;把握交谈时机,突破沟通障碍;倾听对方的谈话, 理解群众心声。 (二)说服 公安民警在协调沟通中,要从被说服者的角度来考虑利益得失,通过换位思 考,设身处地去感受和体谅他人,才能让沟通达到想要的效果。 (三)批评 公安民警在进行沟通协调时,发现群众的错误思想表达,要适当的进行批评。 批评有时需要直言其人、直言其事,但是,这种方法并非时时适用、事事适用, 也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批评时,语调语意的深与浅,也要符合被批评者的心 理实际和承受能力。批准者应该给批评者留有思考的余地。需要注意的是,批评 不是宣泄、指责、抱怨对方的不满。否则,批评就必须潜藏着一种抵触。 (四)安慰 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有时需要对群众的精神、情绪进行安抚和慰藉。当群众受 到违法犯罪侵害,钱财遭受损失、身体受到伤害或者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时,民 警不应对群众的痛苦视而不见,应给予适当的安慰。在安慰的过程中,要倾听、 了解并认同其处境。 (五)拒绝 公安民警有时会面对群众不合理的请求,民警拒绝时态度既要坚决又要诚 恳,要阐明拒绝的理由,耐心回答其质疑,切不可因群众一时不理解、纠缠就恶 语相加,态度蛮横。 三、调查走访 走访是民警的重要工作方式。民警走出派出所,深入社区内的街道、单位、 院落、楼群、村庄,深入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在入户走访中了解情况,完成 调查。同时走访是民警深入熟悉社区情况、收集治安信息和为群众排忧解难、服 234务群众的过程,也是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和向群众学习的 过程。 (一)调查走访的要求 1.调查走访前 调查走访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先期宣传准备、选定好走访的对象、选 择好走访的时机、研究好走访对象的心理等工作。 2.调查走访中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公安民警要时刻注意文明礼貌,做到警容严整、称呼亲切; 要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入户时间不宜过长;走访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不泄 露工作相关秘密,保护群众隐私;走访中更要时刻注意安全等。 3.调查走访后 调查走访结束后,公安民警要做好相应的访后工作,及时反馈走访信息,做 好数据整理等工作。 【例题】 1.(单选)某社区居民彭某因房子漏水与楼上居民覃某发生纠纷。虽然覃某 已经整修了漏水管道,也维修了彭某受损房屋,但是彭某坚持要求覃某拆除管道 并为其住房进行重新全面装修。此事经居委会、物业多次组织协调未果。社区民 警小谢了解这一情况后,找到彭某进行沟通和劝解。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民警工作都挺忙的,他又不是故意的,你还没完了” B.“对方已经主动整修管道了,您再这么坚持不合适” C.“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这样下去对谁都不好,要和为贵” D.“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符合法律要求,确实是不合理的” 2.(单选)入户走访是社区民警直接联系群众,沟通警民感情,了解掌握情 况,获取工作信息的重要工作途径。关于入户走访,民警以下做法恰当的是( ) A.坚持每天到不配合工作的群众家中访问 B.每次走访都要求进入居民家中 C.在上班时间到社区挨家挨户走访 D.待居民下班回家后才开展入户走访 3.(多选)2016年9月,某市公安机关为了深化社区警务建设,组织全市公安 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在市警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以“社区警务发展与社区治 理创新”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的性质、构成要素、功能、文化、 组织形式、社区警务的实质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培训中既有外请专家讲授相关 理论知识,也有优秀社区民警、主管领导现场介绍经验,还组织民警之间面对面 235交流,向阳派出所社区民警老李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有颇多收获。老李总结了 自己过去入户走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加以改进(具体的做法如下)。老 李提出的改进做法恰当的有( ) A.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B.轻敲门,征得走访对象同意再进入 C.顺着走访对象提出的话题进行交流 D.注意尊重走访对象的生活习惯 第四节 组织动员 组织动员,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群众工作的任务、目标、通过宣传、服务等 措施,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将群众组织起来,自觉抵御和防止社会失范行为 的社会活动。 一、组织动员的任务 公安机关组织动员的群众的任务主要包括建设、教育、管理、打击和防范等 几个方面。 (一)建设 组建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治安组织,发展壮大治安做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 种治安防范制度。 (二)教育 在群众性组织的协助下,对普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未成年人进行 法律知识普及,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 (三)管理 在群众性组织的管控中,突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的管理,堵塞违法犯罪 漏洞,消除治安灾害隐患。 (四)打击 鼓励治安积极分子协助公安开展打击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将现行 的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五)防范 发挥群众性治安组织及积极分子的作用,在辖区内开展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 安全理念宣传、组织巡逻活动、调解矛盾纠纷、实施邻里互助等安全创建活动, 促进群治安全防范网络的形成与发展 236二、组织动员的内容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设置在基层单位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 受基层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的指导,从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帮教、劝阻或制止违法行为等,具体协助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1.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但无羁押、处理等权力; 2.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嫌疑人,但无传讯、搜查的权力; 3.保护现场和协助破案,但无变动现场、处理现场及侦查破案的权力; 4.监督考查被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人员,但无为上述人员缩短执行期限 的权力; 5.制止违法行为,但无行政处罚权限。 (二)治安义务巡防队 治安义务巡防队是在乡村、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内建立的区域性、群众性治安 防范组织,专门从事维护公共秩序,控制社会面的工作,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的有力助手、重要力量,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 式。 治安义务巡防队有如下职责: 1.对违法犯罪人员有教育、制止或扭送公安机关的职责; 2.有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周围秩序的职责,但无勘查权; 3.对罪证、赃款、赃物有报告、上交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无处理权。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 在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可 以设置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及保 卫人员,来自本单位,接受本单位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实行 的是“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以本单位为目标对 象,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保卫组织的职责是: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 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 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 237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 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保安及物业服务企业 经过多年实践,保安服务企业已经被认为是一支积极有效的治安防范力量, 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治安联防、商业楼宇治安防范、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居民 社区治安防范和校园周边治安防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物业保安是保安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城镇居民生活小区、居民楼院治安防 范的一种形式。物业保安的出现,对于解决小区的车辆出入管理、人员进出管理、 治安巡逻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的作用。 (五)建立应急小分队 将社区内的一些特殊职业人士,诸如医护人员、水电工、修理工、搬运工、 锁匠以及助产士等组织起来,成立社区志愿者应急小分队。对社区内发生的小型 突发性事件,如急性疾病、煤气泄漏、水管爆裂等危、难、险、急事件,及时进 行先期处置。 (六)建立信息员队伍 社区民警从社区干部、失业工人、商业网点业主、重点人口、工作对象中物 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建立公密结合、覆盖社区的信息员队伍。 1.收集辖区治安情报信息,构筑起治安防控网络; 2.定期与警务人员见面交流信息; 3.建立重要信息奖励制度,发挥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社区情况。 三、组织动员的方式 (一)动员社区参与治安工作 公安机关发动和指导社区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主要通过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 明社区活动,以及在社区各类管理机构中发挥组织、督导作用等方式来实现。 (二)动员单位参与治安工作 发动、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性治安组织参与治安防范工作,主要是坚持预 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通过依法指导、监督企事业单 位自主开展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现的。 (三)动员学校参与治安工作 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在动员、指导学校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时,主要是通过参 与、督促、指导学校教育青少年、保护未成年人,并对其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 和矫治来实现的。 238【注意】组织动员中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不得发出指 令、责令等带有强制性的命令,但可以通过劝说、呼吁、组织和提醒等方式引导 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秩序维护。 【例题】 1.(多选)公安群众工作中组织动员的对象包括( ) A.物业工作人员 B.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 C.治安联防队员 D.治安积极分子 2.(单选)社区民警应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广泛发动 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下列不属于组织动员群众的做法是( ) A.组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B.发动指导社区群众开展邻里守望活动 C.联合居委会共建安全社区 D.运用新媒体发布警务工作动态 3.(单选)小姜担任社区民警后,了解到社区内各企业的用工人员之间、用 工人员与当地居民之间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不断,治安隐患很大。小姜决心改变 这种局面,他主动与社区街道组织和企业密切协作,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活动,共同在社区开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 民警小姜运用的公安群众工作方法是( )。 A.宣传教育群众 B.沟通协调群众 C.组织动员群众 D.服务群众 4.(多选)东文小学在校生数量大,全部为走读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家长 接送车辆随处停放,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频发。公安机关为改善这种状况, 采取的恰当措施有( ) A.建议学校倡导家长拼车接送孩子,减少学校门前车辆数量 B.上下学时段使用交通违章视频巡查车巡逻,严格处罚违停车辆 C.组织志愿者为接送车辆开门、护送学生,缩短车辆停留时间 D.在上下学时段实行交通管制,只允许接送学生车辆通行 5.(单选)根据最近本地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规律,甲市公安局在有条件的 派出所,以5~10人的规模招募志愿者,组建反诈骗专业队,配合辖区派出所进行 反诈骗防范工作。下列任务不适合由反诈骗专业队承担的是( ) A.在金融网点周围进行巡防 B.建立电信诈骗被害人信息库 C.开设警民联合反诈骗微信群 D.进社区为居民讲解反诈骗知识 239第五节 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满足群众正当的治安需求和其他合 理需求的行为。它体现着公安工作的本质特征,体现着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 机关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的基础与前提。 一、服务群众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双方互相尊重和平等对待,不仅表现于公安民警与群众之间人 格上的平等、地位上的平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实质平等,还表现 为公安民警要对所有的服务对象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 (二)利民原则 利民原则要求公安民警在主动、准确了解评估群众真实需求的基础上,及时 有效地提供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服务。服务只限在公安民警职责范围之内,对于超 越职权范围的,公安民警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自觉原则 自觉原则要求公安民警不但把“服务”看成是法律的规范、职责的体现、领 导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而且更是内心的真诚需要和价值体现。 (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必须见效果、有效率。服务群众就要以群众 利益为重,主动的将群众工作落实到位,要有真诚的态度和实际的效果。 二、服务群众的要求 (一)有热心 在面对办事群众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主动关心群众生活,倾听 群众诉求,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有爱心 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满足群 众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困难群众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 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有耐心 正所谓“难者不会,会者不难”,面对群众要不急躁、不厌烦。如果在服务 群众工作中缺乏耐心,往往容易产生误解,进而引起群众的不满,使服务效果大 240打折扣。 (四)有恒心 服务群众是持久性工作,若没有恒心和毅力,不但会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 更会让群众产生做事没谱的感觉,影响服务群众的效果。 三、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 (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联系群,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 (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事宜。 (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居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 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六)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七)其他便民利民服务。 四、服务群众的途径 (一)在预防犯罪中服务群众 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本身就是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因 此,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把防范工作的重点放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确立 “整体防控”的指导思想,加大巡逻覆盖面,有效减少案件的发生,增强群众的 安全感。 (二)在打击犯罪中服务群众 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打击犯罪、侦查破案。保障社会安宁,为群众挽回 损失,正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应被看作是打击犯罪方面的 另一种服务群众的方式。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但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要 用最大的力量去追赃,为群众挽回损失,这是服务群众在公安业务工作中的重要 体现。 (三)在执法中服务群众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公安服务群众工作主要体现在公安执法活动之中。 公安机关要抓住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执法和服务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为 民执法理念,在执法中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在管理中服务群众 管理最能体现服务水平,所以公安机关要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优化职能, 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思路、整合管理 资源、创新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管 241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五、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窗口单位”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室、接待室,交警队、刑警队、巡警队、 派出所、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办证室、边防检查站执勤现场、信访办、办证中心 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社会,接待和服务群众的单位。 (一)警务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 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首接责任制度 明确各窗口单位在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等工作中的首接 责任,建立健全首接责任制和分流移交机制。第一位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 和办证、办事的工作人员是首接责任人,担负着首接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应当先行受理,及时移交或者将群众引导至有关承办人员处办理,并向群众说明 情况;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当场明确告知,并尽可能提供指 导和帮助。 (三)窗口单位设施要求 1.昼夜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公开电话号码; 其他窗口单位应当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 2.在接待场所设立警民联系箱(簿)、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公布上下班 时间和报警、咨询、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 利群众办事、救助和反映情况、问题。 3.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置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设施以及其他 相应的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4.接待、服务场所的提示标志醒目,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 【例题】 1.(单选)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甲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与时俱 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群众路线新举措,提升 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群众路线创新举措的是( ) A.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依法办” B.推进公安政务服务“马上办” C.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 D.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次办” 2.(单选)关于服务群众,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服务群众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242B.服务群众就是要尽量满足群众的所有要求 C.服务群众要将依法履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D.服务群众要做到热心、爱心、耐心、恒心 3.(单选)公安派出所服务群众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现代警务发展要求的 是( ) A.新建派出所时设置办事群众临时停车区域 B.在派出所接待大厅提供手机免费充电接口 C.派出所调解纠纷时提供志愿律师视频连线 D.接到群众丢钥匙警情后民警主动上门开锁 4.(多选)派出所内勤民警老李在前台值班时,一位老年妇女到派出所询问 儿媳迁移户口的程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派出所应当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 限、收费标准等内容 B.老李可以让群众自行查找网址,从网上了解办事程序要求 C.老李可以告知群众这事不归前台负责,让她明天来派出所找社区民警询问 D.老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 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5.(多选)2018年5月,某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200多个小区推行“智慧社区” 建设,通过智能分析系统,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卡过留号、智能分析和自 动报警。目前硬件已安装到位,接下来,就需要小区的居民到物业登记信息,但 进度缓慢。为尽快使“智慧社区”系统运行,民警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发放1000多张“智慧社区”宣传单 B.制作展板摆在小区显眼位置 C.协调物业周末正常登记信息 D.对行动不便的住户上门登记信息 6.(单选)某铁路车站货场内有部分空闲住房对外出租,承租人多为在货场 打工的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生活过程中因琐事产生纠纷,打架斗殴的情况 时有发生,对货场治安构成威胁。货场责任区民警小李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 问题,有些效果明显,有些效果不明显。下列做法中不妥当的是( ) A.组织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到指定学校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B.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微信群向外来人员推送法律常识 C.走访货场出租屋为外来务工人员排解纠纷 D.联合货场工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明奖”评比活动 243第二章 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能力 第一节 管辖 一、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 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 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二)违法结果发生地 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 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 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共同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 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三、指定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 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 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 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 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244四、专门管辖 发生在特殊区域内的行政案件,分别由铁路、民航、森林、海关的公安机关 管辖。 五、网络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 网络接人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 违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使用的网络及其运营者所在地,被侵害人被侵 害时所在地,以及被侵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六、特殊管辖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始发地、途径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例题】 1.(多选)张某是甲县人,长期前往乙县、丙县做生意,警方查获的下列行 政案件,可以由甲县公安机关管辖的有( ) A.张某在乙县嫖娼 B.张某在丙县赌博 C.张某在丙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D.张某在乙县打架 第二节 回避 一、回避的情形和类型 (一)回避的情形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回避的类型 回避可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二、回避决定 回避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办案人民 245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 机关决定。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 三、回避结果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作 出回避决定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再参与该行政案件的调查和 审核、审批工作。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 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 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情况决定。 【例题】 1.(单选)民警王某负责办理一起轻微伤害案件,该案当事人申请王某回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王某不实行回避的情形是( ) A.被侵害人是民警王某所属派出所所长的哥哥 B.违法行为人的舅舅是民警王某所在小区的清洁工 C.违法行为人是民警王某的大学同学 D.被侵害人是民警王某战友的女儿 2.(单选)文化路派出所指派民警小李、小万开展调查,张某提出对民警小 李的回避申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小李的回避由文化路派出所决定 B.违法嫌疑人张某可口头提出回避申请 C.回避决定作出前,小李应当停止对该案的调查 D.被侵害人马某是小李的表弟,小李应当回避 第三节 调查取证 一、一般规定 (一)调查案件的事实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246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调查取证人员要求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 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 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三)安全检查要求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 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 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 1.对物的强制: 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 措施。 2.对人的强制: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 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1.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办案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向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 补办批准手续。 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民警应当在返回单位后 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应当立即解除。 2.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 笔录中注明。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 章。 2475.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 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 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 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 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注意事项】 勘验、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不再制作现场笔 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全程录音录像,已经具备规定中2、3条的实质要素的, 可以替代书面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作文字说明。 (六)继续盘问 1.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 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 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 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注意】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可不出示证件,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证件;便衣民警,应先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能排除违法嫌疑是指不能排 除其违法犯罪嫌疑;有违法且身份不明的;被指认或控告有犯罪行为;携带的物 品可能违法或是赃物的。 2.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 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 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该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 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 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 间、处理决定的时间。 3.对应当继续盘问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 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巳满70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其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 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将其送入候问室。如果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 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 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248(1)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3)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4)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5)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6)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7)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8)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七)约束要求 1.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 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 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 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2.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实施约束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告知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 (3)听取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4)出具决定书。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被约束人遵守约束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 解除并通知被约束人。 二、受案 (一)受案概念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 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 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 【注意】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用网上登记。 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 249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二)不同受案情况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 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 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 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 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 面告知的除外。 (三)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 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1.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四)保密要求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 明,并为其保密。 (五)转为刑事案件 暂时无法确定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可先按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撤销原来的行政 案件,行政案件中取得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 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询问 (一)对违法嫌疑人的传唤询问 1.传唤的对象 传唤的对象是违法嫌疑人,对被害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2.传唤的种类 (1)书面传唤 250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 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拒签的,公安民警 在传唤证上注明。 (2)口头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不需要事后补办 传唤证。 (3)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 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 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负责人的,适用前款规定。 3.传唤的注意事项 (1)传唤开始时,民警应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 (2)传唤时,应将传话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无法 通知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询问的时间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三)询问的地点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 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 办案场所进行。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 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 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四)询问的要求 1.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违法嫌疑 251人时,应当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核 查。 2.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 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 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 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不通晓当地 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 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4.在现场询问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询问前,应当了解被 询问人的身份以及其与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5.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办案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自行书写。 6.询问查证间隙,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侯问室;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持违 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四、勘验、检查 (一)勘验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的一般要求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 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 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 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 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 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三)人身检查特殊规定 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 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252(四)场所检查的规定 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检查场所时, 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五)检查笔录规定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 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 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五、鉴定 (一)鉴定主体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同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 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二)鉴定要求 1.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 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2.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 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3.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三)鉴定分类 1.精神鉴定 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2.人身伤害鉴定 人身伤害鉴定由法医进行;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医师资格出具的诊断 证明,也可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人身伤害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3.电子数据的鉴定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4.物品价格的鉴定 253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 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 (四)检测 1.吸毒检测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 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 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2.酒精检测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1)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3)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4)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 予采纳。 (五)应当重新鉴定情形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 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六、辨认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的过程。 (一)辨认的基本要求 1.辨认由2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2.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 应当个别进行。 2543.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 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4.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 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七、证据保全 (一)扣押 1.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 2.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 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上述不得扣押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予以登记,但是必须登记鉴定的, 可以先扣押,结束后立即解除。 【注意】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不知是赃物而合法占用、非法获取的财物用 于抵偿个人欠款、货款等,对方不知情的、在公开市场取得的财物等费用。 (二)查封 1.可以查封: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如擅自经营需要公安 机关许可的行业。 2.不得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 需品;已经被查封的。 扣押、查封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 长30日。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查封期间,但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先行登记保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 的,视为自动解除。 (四)冻结 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 取冻结措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 书。 作出冻结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恐怖活动嫌疑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2553.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 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 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五)退还财物、解除证据保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不 涉及财物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证据保全: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财产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六)关于行政案件变更管辖的规定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并书面告 知当事人。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八、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 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 (一)异地传唤 办案民警应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联系,在 协作地公安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协作地公安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二)异地取证 异地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和冻结财物和文件,持相关的法律文书、 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 在紧急情况下,可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传真或者通过执法办案 信息系统发送至协作地公安,协作地公安应及时采取措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立 即派员前往协作地办理。 (三)远程询问 1.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应当制作 256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 2.询问、告知笔录经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后,由协作 地公安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 3.办案地公安机关负责询问、告知的民警应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 者盖章,询问、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例题】 1.(单选)派出所民警小李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公 安机关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 过( ) A.8小时、12小时 B.8小时、24小时 C.12小时、24小时 D.6小时、12小时 2.(多选)邓某与王某(男,2002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6 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 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 称放在家 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 王某家中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某起初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 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民警老陈与小张在传唤和询问王某时,违反程序规定的行 为有( ) A.对王某口头传唤 B.将传唤王某的原因和依据通知其父母 C.询问王某时通知王某的父母到场 D.询问王某的时间超过24小时 3.(单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王某家中存有爆炸物品,遂到王某 家中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情况紧急,民警来不及办理检查证件,可以出示人民警察证后进入王某 家进行检查 B.检查王某的人身应当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C.强制传唤王某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D.检查王某的住处可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4.(多选)某派出所民警王某与刘某出警,进入现场后发现甲、乙、丙、丁 正在赌博,经当事人确认共有赌资三千五百元;另外发现一把匕首、多张淫秽光 257盘以及一支用过的疑似毒品注射器,随即对四人口头传唤。经进一步调查发现, 淫秽光盘都是甲的,丁注射过少量海洛因,甲、乙、丁三人均指认匕首是丙的, 但丙矢口否认;民警刘某是丙的舅舅,非常生气,对丙拳打脚踢,丙忍受不住, 只好承认匕首是自己的。查明上述案情后,民警依法对四名当事人作出处理。办 案民警在本案的询问查证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通知甲、乙、丙、丁四人各自的家属 B.在自己的办公室对嫌疑人进行询问 C.分别将甲、乙、丙、丁四人带到不同房间进行询问 D.告知被询问人享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5.(单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权开具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 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检查证明文件的是( ) A.某镇公安派出所 B.某区公安分局 C.某市公安局办案人员 D.某县公安局办案部门 6.(多选)2020年3月15日17时,李某(男,2004年5月生)因醉酒与邻居郑 某(男,1959年12月生)发生争吵,李某殴打郑某致轻微伤。郑某报案后,派出 所民警邓某和石某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对李某进行口头传唤。李某拒绝接受传唤, 倒地耍赖,并不停挥舞酒瓶砸向围观群众,民警邓某和石某果断将李某制服,强 制传唤至派出所。16日8时,李某酒醒后,民警邓某和石某对李某进行询问,询问 查证至16日19时,最终李某对自己殴打郑某的行为供认不讳。对李某进行询问时, 民警电话通知其父母到场,因李某经常在外喝酒闹事,其父母表示不愿管此事。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李某弟弟到场 B.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李某伯伯到场 C.如果李某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都不能到场,公安机关可以通知其居民委 员会代表到场 D.如果李某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都不能到场,公安机关不能对李某进行询 问 第四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2年内 258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此处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 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 理的,不受此处追究时效的限制。 2.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 加管教,并在不予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 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已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 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三)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 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四)不执行行政拘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 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 259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 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 罪的除外; 3.70周岁以上的; 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五)处罚的合并 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 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2.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 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3.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 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 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 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行政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符合的条件 1.违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对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 3.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机关具有法律授予的处罚权。 (二)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采用书面形式或笔录形式告知违法嫌疑人拟对其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因违法行为人逃跑无 法告知,公安机关采取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 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注意】未告知的,复议机关或法院可以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 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处罚权限及特殊规定 1.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其余的行政处罚都由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决定,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公安部决定。 2.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 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 260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四)处理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予以追缴或收缴。 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或移送的,不需要撤销行政案件,已作 出行政处理的,应附卷。 6.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 知有关部门处理。 【注意】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可以不履行告知程序;处理后又发现新的证 据,应及时调查处理,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人 的具体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处罚种类、幅度和法律依据;处罚执 行方式及期限;涉案财物处理;救济途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2.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书应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和最高限额; 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决定书应当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注意】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可按自报的姓名、粘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文书中注明。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可延长30日。 【注意】 1.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 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 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通知 1.拘留的,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家属。不执行的,也要通知。 2.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可不予通知,但应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261三、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一)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 3.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 一千(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4.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二)程序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 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 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 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 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 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四、快速办理 (一)适用条件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 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 262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二)不适用快速办理情形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1.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2.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3.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三)程序规定 1.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 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2.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 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 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3.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 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 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 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四)快速处理的后果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 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 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 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五)其他规定 1.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 作出处理决定。 2.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 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63【例题】 1.(单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的是( ) A.甲在十四周岁生日当天的聚会上,醉酒后与人打架致对方轻微伤 B.双目失明的乙嫖娼 C.丙被胁迫盗窃某便利店价值800元财物 D.丁参与赌博后主动投案 2.(单选)张某(13周岁)和李某(15周岁)1月5日共同实施盗窃违法行为, 张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了李某的身份以及两人结伙盗窃的违法事实, 按张某的供述,李某于同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张某和李某均应予处罚 B.对张某和李某均应不予处罚 C.对张某应予处罚,而对李某不予处罚 D.对张某不予处罚,而对李某应予处罚 3.(多选)下列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是 ( ) A.甲县公安机关在酒店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刘某和罗某 B.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谢某 C.丙县公安机关查获金某利用手机发送淫秽信息 D.丁县公安机关查获周某等四人在某档口打麻将进行赌博 4.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日。 A.15 B.20 C.37 D.60 5.派出所民警小李、小张办理一起盗窃行政案件,因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 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准备适用快速办理程序。适 用快速办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收集的证据应 重新收集 B.快速办理前,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 并签名确认 C.可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由民警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 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D.可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被侵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264第五节 执行 一、罚款的执行 (一)罚缴分离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当场收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 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2.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20(100)元以下罚款 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 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4.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人民警察收缴罚款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 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逾期不履行 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 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 3.依法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罚款的暂缓或分期缴纳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265二、行政拘留的执行 (一)执行场所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 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申请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 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处罚人在行政 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 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2.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24小时内作 出决定。 3.暂缓执行的条件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 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 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和保证金是二选一的,不能同时责令提出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行政 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保证金会退还交纳人。但如果逃避执行的,公 安机关会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 4.不宜暂缓执行的情形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2)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 (3)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266三、治安调解 (一)调解的情形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 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人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 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 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 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调解的效力 1.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 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调解人员范围 1.调整由办案人员主持。 2.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 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3.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 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4.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 267(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五)调解其他规定要求 1.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 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并没有行政强制力,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确定力、约 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当事人无权对该治安调解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听证程序 (一)听证程序适用条件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 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 (二)听证程序时限要求 1.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3日(5日)内提出申请; 2.听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3.听证7日前,将举办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4.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10日内举行。 (三)听证人员范围 1.听证主持人、记录员; 2.听证员; 3.听证参加。 (四)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回避; 2.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4.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不得加重处罚。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请听证而加重处罚; 2.本案调查人员(本案民警)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员,即适 用回避规定; 2683.2人以上违法嫌疑人对同一行政案件申请听证,可合并举行;同一案件有2 名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申请听证,应在听证后一并作出处理决定; 4.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5.听证主持人只能提最终处理意见和建议,无权作出处罚决定; 6.罚款合并执行超过2000元的,不需要进行听证。 【例题】 1.(单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下列可以适用当场收 缴罚款的情形是( ) A.某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二百元罚款 B.某公安机关对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人沈某处二百元罚款,沈 某无异议 C.某景区属地派出所对涂污国家保护文物的外地游客韩某处二百元罚款,如 不当场收缴则事后难以执行 D.某公安机关对户籍地在边远地区的卖淫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五百元罚款 2.(单选)对符合当场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 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下列情形可以当场调解的是( ) A.初中生李某和陈某(均为15周岁)在学校因琐事打架,两人无明显伤情, 经劝说均认识到错误并同意调解 B.谢某在商场盗窃一件标价为250元的衣服,被保安员当场发现,民警到达现 场后,谢某将衣服归还给商场并表示不再盗窃。商场经理张某接受谢某道歉,表 示不予追究 C.因工作上存在矛盾,林某对王某怀恨在心,偷偷砸坏王某轿车,维修费用 约500元。民警现场处置时,王某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 D.蔡某因邻居陈某经常深夜发出噪音,遂在他人面前诽谤陈某私生活不检 点。经民警沟通协商,陈某对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第六节 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能力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 的安全管理工作。 269(一)大型群众性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 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 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 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活动参加人数 许可机关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人民政府 5000人以上 公安机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 国务院公安部门 1.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2.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 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 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 说明理由 2.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4.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 责令改正。 5.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6.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 件。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 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 动。 二、娱乐场所管理 (一)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 270艺等场所。 (二)乐场所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条件 ①必须是成年人; ②没有限制从业的情形; ③应当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2)禁止从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 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地点要求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环境噪声标。 3.内部环境设置要求 (1)监控设备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 作他用。 (2)包厢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 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3)营业日志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4)安全指示 271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 示标识。 4.营业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2)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3)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 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三)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1)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2)加强监督和检查。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治安培训。 (4)依法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旅馆业管理 (一)旅馆业 旅馆业,是指接待旅客住宿,为旅客提供住宿条件和其他服务项目的社会服 务性行业。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1.开业审批制度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设立应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 行业许可证》。 2.验证登记制度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 项目如实登记。 3.财物保管制度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来访人员登记验证制度 旅馆应建立来访人员登记簿,由前台人员或保卫人员负责填写。认真做好来 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5.值班巡逻制度 旅馆应根据场地规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保安人员,主要 负责门卫、大堂、停车场等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巡查工作。 2726.旅客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6 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 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7.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8.客房安全制度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 1.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日常监 督检查; 2.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3.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重点人口管理 (一)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 1.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4.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 5.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重点人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及时列管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人员; 2.熟悉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体貌特征及列管原因; 3.掌握重点人口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和现实表现, 并记入管理档案; 4.每3个月对重点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5.对不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及时办理撤管手续。 五、危险品管理 (一)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杀伤性、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 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或可 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目前列入公安机关管理范围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枪支 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易燃化学 273品和其他化学危险品等。 (二)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 (1)登记、备案、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限制进入危险物品行业; (2)对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建议、劝告、示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进行 指导,提高防范能力; (4)审查、考核、培训从业人员; (5)收缴散失在社会的危险物品; (6)查处事故; (7)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例题】 1.(单选)社区民警大多通过人口调查、治安积极分子和日常治安管理来获 取社会治安信息。下列不属于民警收集的信息是( ) A.民警小田到辖区内某KTV了解新入职员工的情况 B.民警小屈向居民张大娘了解小区内居民养犬情况 C.民警小齐向内勤老李学习警用装备使用方法 D.民警小赵对吸毒人员钱某进行帮教并了解有关人员情况 2.(单选)近日,吸毒人员小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返回社区,辖区民警 小张为做好其社区康复工作专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小张做法不恰当的是( ) A.单独约谈小刘,了解其近期的心理状态和具体困难 B.与小刘妈妈电话沟通,了解小刘近期交往人员的情况 C.与小刘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流,了解其近期现实表现 D.告知社区居民小刘的吸毒史,动员居民帮教 3.(多选)为遏制近期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多发态势,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民警对辖区一处小型化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安全生产, 预防事故发生,民警拟向化工厂提出工作整改建议,正确的有( ) A.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B.排除安全隐患 C.加强工作人员防护 D.加固门窗锁具 4.(单选)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下列属于需经公 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 ) A.某中学举行运动会,全校师生约3500人参加 B.某村在端午节举办赛龙舟等系列庆祝活动,预计约3000人到场 C.某婚恋机构在城市广场举办大型相亲活动,约800人报名参加 274D.市影剧院邀请某国际知名歌剧团来院演出,约2000人购票观看 5.(单选)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及监督管理。下列活动需公安机关许可的是( ) A.某乐队在工人体育场举办演唱会 B.某商场开展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 C.某影院举行××电影首映式 D.某部门在公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6.(多选)12月31日晚,某市在江边广场举办跨年活动,活动参加人员预计 达25万人。活动举办前,举办方自行变更活动地点。当日23时35分许,活动现场 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0多人死亡,50多人受伤。结合下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有( ) 人流量监测及警力配置情况表 活动现场实际 举办方上报人 现场警力配置 周边热点区域警 时间段要素 人流量(万人) 流量(万人) (人) 力配置(人) 20至21时 12 12 67 350 21至22时 16 15 80 400 22至23时 24 18 85 430 23至24时 31 22 93 510 A.举办方变更活动地点未重新申报 B.该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 C.举办方应急处突工作准备不充分 D.对活动现场人流量监测不准确 7.(单选)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社会环境,某派出所根据上级部署对娱 乐场所展开集中整治,排查出本辖区设有以下场所,其中开设地点符合相关规定 的是:( ) A.兴华居民小区居民楼内的歌舞厅 B.蓝天职业技术学校周围的游艺机娱乐城 C.省博物馆大楼内的KTV歌城 D.海滨新区城市规划馆大楼内的游艺机娱乐城 8.(单选)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旅馆经营者应 当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旅客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后入住。下列情形 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某地出差,朋友林某事先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房间,后将房卡交给 张某用于住宿 B.张某在登记入住的房间会见朋友林某,两人谈心至深夜,林某直接留宿张 275某房间 C.张某到某地出差,由于身份证丢失,使用教师证登记入住 D.张某到某地出差,由于身份证丢失,使用护照登记入住 9.(多选)为督促旅馆业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实名制登记管理等工作,根 据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2019年某月某日晚,某派出所决定对辖区内的旅馆业 单位进行治安检查。民警老张带队负责检查。由于有两名新警参加检查,老张对 其进行了传帮带的培训。下列属于治安检查事项的有( ) A.检查旅馆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 B.检查旅馆业单位安全制度制定情况 C.检查旅馆业单位旅客信息采集情况 D.检查旅馆业单位治安防范落实情况 276第三章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第一节 管辖 一、职能管辖 (一)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 自诉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四)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五)军队保卫部门 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六)监狱 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七)海警部门 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 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八)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 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 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77二、地域管辖 (一)管辖原则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 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犯罪地和居住地的界定 1.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 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 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 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2.居住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 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 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三)网络犯罪管辖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 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 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 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四)交通工具及航空器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航空器在中 国最初降落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五)指定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 的,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三、级别管辖 (一)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278(二)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跨区域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专门管辖 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海关缉私、国际列车。 【例题】 1.(单选)刘某为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甲县购买了匕首、绳索,之后到乙县 抢劫一辆出租车,并胁迫司机将车开往丙县,途中劫得该出租车司机500元现金。 最后刘某打昏司机,并将司机和出租车遗弃在丙县,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是( ) A.只有甲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B.只有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C.只有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D.甲、乙、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2.(单选)2016年8月,张某明(男,42岁,兰河市人,现居住地为海港市) 在海港市注册爱心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注册多个网站域名,租用丽州 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服务器搭建会员管理平台,并以爱心慈善募捐为名进行网络 传销,在双河市等五个省市吸收会员2万余名,涉案资金2.5亿元,对本案有立案 管辖权的是( ) A.兰河市,海港市 B.兰河市,丽州市 C.兰河市,海港市,双河市 D.丽州市,海港市,双河市 第二节 回避 一、回避情形和类型 (一)回避的情形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 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类型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2791.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 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要求回避。 二、回避的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需要回避 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三、回避的结果 (一)作出回避决定前或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 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 作。 (二)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 据案件情况决定。 (三)对公安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后5日内申请复议,决定机关应当在5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例题】 1.(单选)魏某无故殴打姜某致其重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魏某提出该 案侦查人员彭某是姜某的表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要求彭某回避。对于魏某的 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的审请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 B.彭某应当立即停止本案的侦查工作 C.彭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魏某的申请如被驳回则不能申请复议 第三节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一、辩护类型和辩护人的要求 (一)委托辩护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280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授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 当记录在案。 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 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 更换辩护律师。 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 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 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二)法律援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 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 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 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 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三)辩护人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辩护人的权利 (一)阅卷权 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二)会见通信权 1.三证: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2812.会见时间: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 人。 3.特殊案件会见要求:国恐案件,侦查期间,应经公安机关许可。许可会见 的,公安机关应出具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情形消失 后,应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4.核实证据: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 据。 5.会见不被监听:会见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在会见室不足的情况,看 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6.会见不得设限:看守所应设立会见预约平台,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 绝安排会见。 7.翻译随同会见:会见需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应提前向办案机关申请并提 交翻译的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8.通信权:看守所应及时传递往来信件,必要时可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删改,不得向办案机关透露内容,但涉及国安、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串供、毁 灭证据的除外。 (三)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 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四)提出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 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 应当听取。 (五)解除强制权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 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拒绝辩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 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 代理。 282三、辩护人的义务 (一)辩护人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及时通知公检。 (二)辩护律师对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予以保密。但是正在或即将 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及时告知 司法机关。 (三)辩护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 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等。 【例题】 1.(单选)张某因涉嫌贩卖15克海洛因被立案侦查,他想为自己请一名辩护 律师,但是不清楚辩护律师可以为自己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张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控告 B.辩护律师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以同在押的张某会见和通讯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律师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向有关证人收集张某无罪、罪 轻的证据材料 第四节 证据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一)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形式和内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 他物质材料。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 一般是口头陈述,侦查人员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 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283(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已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 人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确定、充分,也可以认定有罪。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 陈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确定、充分,也可以认定有罪。 (六)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辨认等笔录 勘验、检查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 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辨认笔录是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 认的过程和结果并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是侦查机关对进行 侦查实验的时间、地点、实验条件以及实验经过和结果等所作的客观记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就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 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资料及其派生物。 二、刑事证据的理论划分 划分标准 种类 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 证据的来源 (直接来源于案件本身, 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 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据)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判断标准:一个证据直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 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 接否定了犯罪的发生;一 件主要事实。如物证) 要事实 个证据直接肯定或否认了 注意:直接和间接证据都 某人实施了犯罪。) 可以 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 有罪证据 无罪证据 关系 284三、非法证据的排除 (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 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 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四、证人的范围界定及保护 (一)证人的界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二)保障安全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 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保护措施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 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 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3.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4.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5.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6.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285五、证据的调取 (一)基本规定 1.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 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 证据。 3.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调取证据要求 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 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 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 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2.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使用 副本或者复制件。 3.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储存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 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例题】 1.(单选)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往往能够直接、单独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是 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张某涉嫌诈骗杀人案中,被害人何某关于张某给自已造成的财产损失的陈 述 B.杨某涉嫌杀人案中,证明杨某指纹与现场提取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C.李某涉嫌放火案中,现场提取的显示电线短路引发大火的监控视频 D.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证明人邓某证明王某到过案发现场的证言 2.(单选)侦查人员在杀人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 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 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 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286第五节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 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临时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 制方法。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 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拘传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 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二)拘传的审批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并注 明到案时间和结束时间,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拘传的期限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 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而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 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87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禁止条件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符合上条 规定中3、4情形的除外。 (三)取保候审程序及要求条件 1.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 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 疑人签名、捺指印。 2.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 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 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3.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 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四)法定义务和特定义务 1.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 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 288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2)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 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 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1.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 拘留。 2.取保期间重新犯罪: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是故意犯罪 则没收;若是过失或不构成犯罪,则退还。 (六)取保候审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执行 1.公安机关决定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 协助。 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收到法律 文书及有关材料24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 3.执行取保候审派出所应履行下列职责 (1)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 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 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3)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 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批准前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同意。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 289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 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 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 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 名、捺指印。 (三)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末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执行 1.公安机关决定的,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指定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 行,办案部门可协助。 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收到法律 文书及有关材料24小时内,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指定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情 况。 3.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 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和 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批准前需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904.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5.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 行监督。 6.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 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 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 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六)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 情况下,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拘留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及特殊情况 1.拘留犯罪嫌疑人 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 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拘 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即释放。 2.拘留人大代表 (1)现行犯:先进行拘留,然后向人大代表所属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报告。 291(2)犯罪嫌疑人:先向人大代表所属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批准后拘留。 (三)期限 1.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 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 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作案。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 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四)审查处理 被拘留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 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 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依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 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五、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或继续犯罪,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 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批捕适用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 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92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 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 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二)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 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民检察院。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 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决定书后,如 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且将执行回执送 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 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逮捕的羁押期限 1.一般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速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在终结的案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 个月。 3.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在终结的案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延长二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是指: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93(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侦查羁押期限指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拘留期限; 2.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 份之日起计算; 4.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例题】 1.(单选)在一起盗窃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上午9时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执行 拘传,贾某于上午10时到案受审,对贾某拘传的起止时间段正确的是:( ) A.10时到22时 B.9时到21时 C.10时到次日10时 D.9时到次日21时 2.(单选)丁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 ( )不属于丁某应当遵守的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3.(多选)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有:( ) A.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犯罪集团的主犯,且以自残方式逃避侦查 B.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盗窃 C.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审查认为需要提请逮捕,但证据不足 D.犯罪嫌疑人王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患有严重疾病 4.(单选)“网络大V”钱某在微博上发布虚假跨国征婚信息后,诈骗多人, 被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根据规定,钱某不需要交由执行机关保存的证件是( ) A.护照 B.身份证 C.驾驶证 D.行驶证 5.(单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 过( )个月。 A.十一、六 B.十二、五 294C.十二、六 D.十一、五 6.(多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甲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朱 某涉黑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对朱某刑事拘留。对朱某 刑事拘留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对朱某执行拘留时,向朱某出示拘留证 B.拘留后的第23小时对朱某进行讯问 C.拘留后的第21小时将朱某送看守所羁押 D.因侦查需要,拘留后第三日通知朱某家属 7.(单选)张某因工作原因不满李某,将其殴打致重伤。在张某被刑事拘留 期间,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取保候审可以由检察院执行 B.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会见朋友 C.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由张某在外租房的妹妹担任 D.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 8.(单选)8月1日上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一名在辖区盗窃的男子 刘某。经侦查,发现刘某先后多次潜入居民家中盗窃,涉案金额3万余元。公安机 关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3日,并认为需要逮捕。根据法律规定,此案中公安机关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30日 D.8月31日 9.(多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限 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公安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刑事强制权的有:( ) A.对吸毒成瘾的关某实施强制戒毒 B.对实施故意伤害的嫌疑人邓某取保候审 C.对涉嫌盗窃已怀孕的嫌疑人杜某监视居住 D.对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丁某依法强制传唤 第六节 刑事侦查措施 一、讯问 (一)讯问的主体和对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也 295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讯问女性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 哑手势的人参加。 (二)讯问的地点 羁押的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未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 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三)讯问的方法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 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 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四)讯问的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 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讯问笔录如实记录,写明时间,当场核对,逐一签名。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 音或者录像。 二、询问 (一)询问的主体和对象 询问证人、被害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通知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也 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委会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 场。询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二)询问的地点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 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 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三、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 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296(一)现场保护 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 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二)勘查要求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 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 (三)人身检查 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 或医师进行。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 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 (四)尸体检查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 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 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搜查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 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索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一)搜查要求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 2.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 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 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 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二)不需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的情形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97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三)搜查证的审批 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制作搜查证。 2.遇到阻碍搜查的,可以强制搜查,不需要审批,但对室内建筑设施和物品 破坏性搜查,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侦查实验 (一)侦查实验原则 1.坚持法定程序原则。 2.坚持侦查实验条件力求与原始条件相同或接近原则。 3.坚持同一实验反复多次进行原则。 (二)侦查实验的任务 1.验证在现场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者看到某种情形。 2.验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验证在现场条件下某种行为或者作用与遗留痕迹、物品的状态是否吻合。 4.确定某种条件下某种工具能否形成某种痕迹。 5.研究痕迹、物品在现场条件下的变化规律。 6.分析判断某一情节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7.其他需要通过侦查实验作出进一步研究、分析、判断的情况。 (三)侦查实验的要求 1.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能 够确保安全的地点进行。 2.侦查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当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3.侦查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 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4.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5.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 误差。 6.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四)程序 1.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982.侦查实验应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3.可以聘请或指派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4.侦查实验经过和结果,应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必要 时,应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5.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应对侦查实验过程和结果保密。 6.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7.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在其他地点进行。 六、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指侦查部门在侦查活动中,对于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依法进行封存、扣留的一项侦查措施。 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 (一)主体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对象 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 注意: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若已查扣,3天内解除查 封、扣押;查封适用于不动产和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等特殊动产,扣押适用于动 产。 (三)查封、扣押程序及要求 1.审批 查封、扣押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不 同情况审批权限不同。 办案部门负责人 一般情况,扣押财物、文件 现场指挥员 现场勘查或搜查中扣押财物、文件 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 扣押财物、文件可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电子邮件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查封船舶、航空器等不易移动的特定动产 2.要求 (1)查封、扣押应有见证人在场; (2)查封、扣押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拒 绝签字的,在笔录中注明; (3)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见证人、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 299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刑事诉讼法一式两份),写明财物或文件名称、编 号、数量、特征及来源等; (4)涉及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应当拍照或录像,及时 鉴定、估价; (5)涉及能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收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 像、估价后,可交给持有人保存,并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 (6)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 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物的处理 1.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孳息,涉嫌犯罪事实已查证属实,应登记后返还,若找 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后无人领取,随案移送。 2.容易腐烂变质以及不易保存的财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委托有关部门拍卖变卖,价款暂予保存,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3.违禁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作为证据使用的,诉讼终结后处理。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自行处理查扣的财物、文 件。 七、查询、冻结 查询、冻结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向有关机构、部门调查 或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一项侦查措 施。 (一)主体 执行查询、冻结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对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三)程序 1.需要查询、冻结或者需要解除冻结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的财产,需经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冻结或解除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 执行;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不得重复冻结,但可轮候冻结。其中冻结存款、汇款期限为6个月,每次续 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为2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2年。 3.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出售,在 300不损害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 满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依法出售或变现,价款继续冻结在相 关账户中。 4.对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通知财 产所有人。 注意:冻结期限届满,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八、鉴定 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进行鉴別、判定的一种侦査活动。 (一)审批权限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制作鉴定聘请书。 (二)要求 1.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 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 决的问题。 2.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 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4.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 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 者其他证明文件。 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5.对鉴定意见,由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适用的鉴定意 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三)补充鉴定情形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 充鉴定: 1.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2.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4.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 301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重新鉴定情形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 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 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情况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 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 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九、辨认 辨认是指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组织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 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认定 的一项侦查措施。 (一)侦查辨认的主持主体及对象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辨认的主体及对象 1.辨认主体: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 2.辨认对象: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及犯罪嫌疑人。 (三)辨认原则 1.混杂辨认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 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备描述物品独有 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行。 3022.单独辨认原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单独辨认。 3.客观辨认原则 辨认前,应当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4.秘密辨认原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 况下进行,并为其保守秘密 (四)其他要求 1.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2.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必要时需要。 十、技术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对危害 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严重暴力 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秘密性侦 查措施。 (一)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 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 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 人员。 (二)实施部门 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 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303(三)程序 1.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 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2.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 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3.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在有效期限 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 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4.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过批准,有效期可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5.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适用对象的,应重新办理批 准。 (四)要求 1.技术侦查措施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保密。 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 记录。 3.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他用。 4.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 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 法。 5.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在实施控制下交付。 十一、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的措施。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 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一)通缉对象的条件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304十二、侦查终结 (一)终结条件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排除情况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 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三)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应当集体讨论。 (四)结案报告 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五)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意见,一并移送检察院,并将移送情况告知 嫌疑人及其律师。 1.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2.被害人提附带民事诉讼,应记录在案,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3.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 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 据使用的,随案移送,实物不易移送的,应将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 送。 (六)不起诉的处理 1.嫌疑人在押的,应立即办释放手续,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052.对检察院提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的检察建议的,公 安机关应将处理结果通知检察院。 (七)其他情况 1.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罪行或某一罪行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其他罪行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对已查清的主要罪行或某一罪行移 送审查起诉。 2.共同犯罪中主犯或从犯在逃,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对在押的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3.对案件事实已查清,但尚有个别证据需查证,而又不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这些个别的证据材料。 十三、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期限 公安机关在接到对人民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 纲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审查起诉的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二)补充侦查不同情况的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 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 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 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 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补充侦查的后果 1.经过1次补充侦查的,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 2.经过2次补充侦查的,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注意1】需要令状才可实施的包括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勘验、检查、 搜查、通缉,其中拘留、传唤、搜查有例外。 【注意2】需要有见证人的情形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置送达、辨 认。 306【例题】 1.(单选)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执法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民警小胡日常工作中总要对各种嫌疑人进行讯问,下列讯问地点不正 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老王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小胡在其家中进行讯问 B.犯罪嫌疑人小花怀孕8个月正在住院,小胡在医院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小张被移交看守所进行羁押,小胡在看守所食堂进行讯问 D.犯罪嫌疑人小周多次违法,小胡在办案区讯问室进行讯问 2.(多选)红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小郭和老田(均为男性)对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钱某及其妻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搜查时,因 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员在场,老田对钱 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钱某、范某拒绝在搜查笔录上签名。 民警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有:( ) A.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男民警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D.民警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未在笔录上注明就结束了 搜查活动 3.(单选)某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爆炸案的过程中,为了模拟案发时的情形, 决定进行侦查实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实验需经该市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B.进行侦查实验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C.侦查实验是否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侦查实验是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因此侦查实验笔录不能作为案件证据 4.(单选)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 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以下 物品中不得扣押的是( ) A.涉嫌醉酒驾驶的刘某家中摆放的酒 B.涉嫌贷款诈骗的王某办公室发现的一包摇头丸 C.涉嫌盗窃车内物品的赵某敲击车窗玻璃用的铁锹 D.涉嫌抢劫的李某家中发现的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金耳环 5.(单选)在办理胡某故意伤害案件时,需要对胡某进行辨认,如果用照片 进行辨认的话,照片数量不得少于( ) A.5张 B.7张 307C.9张 D.10张 6.(单选)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确定 张某的住宅有无涉案的赃物,有权批准对张某住宅进行搜查的是:( ) A.派出所所长 B.刑警大队长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负责人 7.(单选)某甲(15岁)在和父亲逛街的路上,恰好目睹了一起盗窃案的发 生。公安机关对某甲进行了询问,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在其父亲或母亲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B.不得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形下进行,但应当通知其母亲到场 C.不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 D.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8.(单选)2018年7月,某县公安局侦查大队接到罗某、吴某报案,称被何某 经营的惠农合作社以年利率24%的高息回报为名,分别骗取存款30万元、50万元, 现惠农合作社关门,何某失踪,经侦大队安排民警老张和小李受理此案。民警受 案时,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将罗某、吴某两人一并带到办案区询问室询问 B.老张对罗某、小李对吴某分别询问 C.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D.将罗某和吴某带来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后退回 9.(多选)甲村村民小敏突发疾病,在医院手术后效果不好,留下后遗症。 小敏的父亲认为医生救治不及时,喊来甲村许多村民封堵大门,不让医院车辆、 人员进出,并殴打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医院报警,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小敏的父 亲刑事拘留。针对小敏父亲的犯罪行为,民警做法正确的有:( ) A.告诉他不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B.全面收集他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C.对收集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D.讯问期间保证他有必要的休息时间 10.(多选)某日凌晨1时25分左右,某派出所“街面图像监控室”民警在视 频监控时发现:一名成年男子沿街一直尾随一名女子,两人相距700米左右。在行 至某路距幸福苑居民小区200米处,该男子突然跟进上前将女子绊倒,并压在女子 身上。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决定组织被害人进行辨认。以下组织辨认表述正确 的是:( ) A.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08C.辨认时应邀请嫌疑人居住地居委会干部作见证人 D.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 11.(多选)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某在执行完甲市至乙市的航班任务后, 在乙市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网约车赶往市内家中,途中遭犯罪行为人 杀害。经侦查发现“滴滴”司机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查获刘某的下列 做法正确的有:( ) A.发布通缉令缉拿 B.组织“滴滴”网约车在甲乙两市搜捕 C.调取乙市航空港区监控录像查找 D.组织刑侦、技侦和图侦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 第七节 立案、撤案 一、受案 (一)受案的范围 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 移送的; 4.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二)受案的审查和处理 1.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 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移送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又必须采取紧急措 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对扭送、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 309(一)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 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要求满足3个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 法》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情节、作案人等具体信息, 不要求弄清楚; 2.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3.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立案程序 1.呈批,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决定,批准立案后,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3.通知,制作立案告知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不予告知。 (三)不予立案的处理 1.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不立案程序 1.呈批,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程批准。 2.决定,批准不予立案,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3.通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3日内送达控告人。 三、立案监督 (一)控告人的立案监督 1.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 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 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 310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 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1.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 后7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 接到通知后15日内应当立案。 2.对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 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四、撤案 (一)撤销案件的条件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 1.追诉时效的计算: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 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程序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11【例题】 1.(单选)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因病死亡。侦查 机关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第八节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一、概念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 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 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二、现场保护 (一)现场保护的分类 分类依据 类型 原始现场:是指未遭到破坏和变动的现场。保持了罪犯作案 后的原来面貌,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罪犯实施犯罪 现场形成后之 活动的先后顺序、方法、手段、活动情况。 后到勘查前有 变动现场:是指罪犯作案后,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因素使原来 无变动 面貌发生变动的现场。给现场勘查造成困难。勘查时应从遭 到破坏和改变的现场中寻找、发现未受破坏和改变的部分。 认真、细致、全面地勘査,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 主要现场: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此类现场 现场与实施主 遗留的痕迹、物品较多,与犯罪行为关系密切,是勘查的重 要犯罪行为的 点。 关系 关联现场:指主体现场以外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场所。此类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较为分散,数量少,但不可忽视。 真实现场: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和实施犯 罪行为之后,未进行伪装或破坏的现场。此类现场直接反映 了犯罪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以及有关行为的情况。 犯罪行为人对 伪装现场: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和实施犯 现场有无伪 罪行为之后,为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打击,掩盖犯罪真相, 装、破坏 进行伪装或破坏的现场。(有犯罪事实) 伪造现场:指并无犯罪案件发生,行为人出于某种原因,有 意布置的假案现场。(无犯罪事实) 312现场所处空间 室内现场:在封闭的空间内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现场。 环境划分 室外现场:在开放、露天的空间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现场。 (二)现场保护基本步骤 1.发案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对于有犯罪现场的,应当迅速派员 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 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紧急排险等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 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 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对现场保护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现场原始情况应当 拍照或者录像。 4.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对现场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应当对 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需 要继续勘验、检查或者需要保留现场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 保护。 6.负责现场保护的人民警察应当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检查指 挥员。 (三)现场保护的方法 1.犯罪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 室外现场的 1.划出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 保护方法 2.气候条件变化时,对明显痕迹采取适当的保全和维护措施 室内现场的 1.封锁出入口 保护方法 2.确定外围保护范围,实施警戒 2.重大案件现场的特殊保护方法 三级保护区 要求 一般性保护区 设立检查点,限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区域性保护 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现场勘查工作 核心保护区 只有现场勘查人员才准许进入 3133.犯罪现场中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1)对痕迹、物证的基本保护方法 保护方法 内容 在痕迹、物证旁放置醒目的物品做标记或放置物证标示牌,提 标示保护 醒或告诫人们注意 记录保护 移动前将现场物品或人身的状况详细记录下来 室外现场,若天气突然发生变化,可能造成已发现的痕迹、物 遮盖保护 证损毁、灭失时,应用洁净的器物遮盖,必要时还应当在器物 旁挖排水沟放水 对于紧急情况下或处于特殊位置等痕迹、物品,应及时选择对 转移保护 痕迹、物品损坏最小的方式转移至安全地点 (2)勘查中对痕迹、物证的保护 ①进现场戴手套、鞋套; ②严谨使用现场内的任何物品; ③严谨在现场内吸烟、吐痰、梳头等; ④移动触动物品时选择非常规着力点; ⑤非法医不得随意改变尸体的姿势; ⑥尽量避免反复多次进入现场; ⑦每种痕迹物证必须单独收集和包装; ⑧对接触过痕迹物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⑨现场物证的交换过程必须进行登记; ⑩其他相关注意问题。 4.犯罪现场中尸体的保护方法 采用塑料布、草席等适当遮盖,防止尸体上的附着物和微量物质 室外尸体 丢失,并派专人看守 若无法判断是否死亡,应移到岸上进行抢救 静水中 在水中即可,等待勘查人员到来 缓流中 使用小木棍等工具固定,防止其漂走 水中尸体 用干净的布匹从水下将尸体兜住,缓缓从水中兜 湍急水中 出,放在安全处 【注意】禁止使用铁钩等金属器具打捞;对腐烂尸体,禁止用手 抓尸体裸露部位,防止对尸体的损坏 火场、爆炸 若火已熄灭、无再爆炸可能,现场中尸体保持原样即可。若火势 314中尸体 会继续蔓延、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仍有爆炸危险,应设法使用担 架、门板等工具将尸体移出现场 【注意】转移尸体前先标记尸体所在位置及姿势,有条件可先拍 照;移动尸体时尽量避免形成新的痕迹,搬运的尸体应按搬运前 尸体的姿势摆放 首先判断是否死亡,若未死,可从颈部未打结处剪断绳索(切忌 解开绳结),进行抢救;若已死亡,保持尸体原始状态 吊挂人 (尸)体 【注意】保护绳结的完整性;不要接触系绳点;登高剪绳时尽量 不使用现场家具作为垫脚物;不要移动蹬踩物 旷野、山林 立即安排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尸体被豺狼虎豹侵害 中的尸体 (四)现场保护的任务 1.核实情况,迅速上报 (1)核实现场情况应当在现场外围进行; (2)如果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立即上报; (3)首先到达现场的民警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的安全。 2.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 总原则是宁大勿小,在实际工作中,保护范围一般要根据现场空间的结构环 境及案件的重大程度决定。 3.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1)尽可能减少对现场原始状态的破坏; (2)在变动前要对现场的原始状况进行记录。 4.进行初步调查访问 (1)要进一步查清发现现场的过程及变动情况; (2)要将有关的证人的基本情况固定下来。 5.向勘查人员介绍相关情况 (1)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 (2)现场的原始状态及变动情况; (3)相关的证人情况等。 315三、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一)整体勘验 内容 方法 为对犯罪现场有较完整认识,确 室外现场先观察现场中心部位 定现场勘验的范围、重点、顺 状况,再观察现场所处的地理位 序,以及进入现场的路线,侦查 置、周围地形等。室内现场一般 人员对现场内外状态及周围环 先观察周围环境情况,再进入室 整体勘验 境进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内恰当位置继续观察内部状态 【注意】在整体勘验时,勘验人员一般不进入现场内部,在现场 周围进行总体观察即可 在整体勘验基础上,对已确定的 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有 如从痕迹、物品、尸体之间的关 局部勘验 计划地把现场划分为若干部 系入手 分,逐一进行观察、记录、研究 的一项勘验活动 也称详细勘验,指侦查人员对现 静态勘验一般用眼睛看,用鼻子 场上与犯罪有关或者可能与犯 嗅等,动态勘验一般需利用各种 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人 技术手段,对有关客体翻转、移 个体勘验 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 动勘验,进一步发现不易看见的 记录和提取的一项勘验活动。 痕迹、细小物品等。一般而言, 可分为静态勘验和动态勒验两 静态勘验之后就应进行动态勘 个阶段 验。 (一)现场勘验中个体勘验顺序 1.不同客体 (1)先地面后高处; (2)先重点后一般; (3)先易消失后稳定。 2.同一客体 (1)先静观后动手; (2)先记录后提取; (3)先外部后内部。 四、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一)现场勘验记录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正文需要载明现场勘验过程及结果,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 物品的名称、位置、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血迹 316分布、性状和数量以及提取痕迹、物证情况等。 对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后,逐次 制作补充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二)现场勘验制图要求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并根据现场情 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2.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3.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尸体、主要痕迹、主要物证、 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 4.文字说明简明、准确; 5.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6.现场图注明方向、图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三)现场勘验照相、录像要求 现场照相和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2.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 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4.现场照片需有文字说明。 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五、现场访问 (一)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 现场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 情况。 2.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 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等。 3.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现场访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317六、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一)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 1.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 3.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 4.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7.发现现场周边相关视频信息。 在现场搜索、追踪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应当予以固定、提取。 七、现场分析 (一)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1.侵害目标和损失; 2.作案地点、场所; 3.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5.作案人数; 6.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7.作案工具; 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11.作案动机和目的; 12.案件性质; 13.是否系列犯罪; 14.侦查方向和范围; 15.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八、现场的处理 (一)现场的保留决定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需要保 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2.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318(二)尸体保留的决定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尸体 1.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2.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 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 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 后外国人家属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现场的复验、复查 (一)复验、复查的情形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1.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2.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4.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5.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可以通知人民检 察院派员参加。 【例题】 1.(单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规定处理紧急情况时, 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那么下面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是 ( ) A.在故意伤害现场中,嫌疑人甲被打伤躺在血泊之中 B.在纵火现场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大量珠宝即将被火焚烧 C.在持枪抢劫现场中,一个风筝突然掉落现场 D.在故意杀人现场中,嫌疑人乙正在举刀砍向群众 2.(单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居民苑某报案,称其岳父孙某在家中死 亡,头、面部有大量血迹,怀疑被人杀害。接警后,现场指挥人员迅速分派工作, 开展现场勘验、访问等相关工作。下列不宜作为重点访问对象的是( ) A.被害人的亲朋好友 B.报案人 C.与被害人有矛盾的人员 D.路过案发现场的人员 3193.(单选)某村发生一起放火案件,勘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房梁仍有火 苗。民警下列做法不当的是( ) A.排除险情后进入现场勘验 B.徒手提取遗留在现场的烟头 C.现场邀请与案件无关人员作见证人 D.对勘验的过程进行录像 4.(单选)某地一座大桥下发现一具无头女尸,民警出警对现场保护,保护 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将女尸进行遮盖 B.对尸体位置进行标示 C.立即将尸体转移 D.用警戒带设置保护区 5.(单选)某广场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现场有人重伤,民警警告无效后 开枪射击,击中嫌疑人,并上铐控制住嫌疑人,同时迅速用三条警戒带设置了三 重警戒区域,分别为A、B和C三个区域。为了保护现场,结合下图,选项正确的( ) A.将现场指挥部设在C区 B.将救护车辆停在B区 C.若接受采访,将新闻媒体接待点设在D区 D.将技术勘查车辆停在A区 320第九节 特别程序 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办理案件原则 1.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 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 到法律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 (二)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办理案件要求 1.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 2.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 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3.作出调查报告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案情综合 考虑,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4.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 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 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5.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 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 查询外,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一)可和解公诉案件情形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犯罪或侵犯财产犯罪 321类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 理。 (二)不属于民间纠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3.涉及寻衅滋事的; 4.涉及聚众斗殴的; 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和解的。 (三)和解程序要求 1.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 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 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2.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 参加人员签名。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应当 在场。 3.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 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322第四章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一节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相关知识 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而开展的情报信 息收集、分析以及应用的过程。 一、含义 (一)公安情报的概念 公安情报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人力与技术、秘密与公开各种途径获取的、广 泛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 (二)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安情报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安信 息,是经过吸收、激活、创新,具有明显针对性的、可以产生效用的公安信息。 就其内容来说,公安情报是公安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指那些影响公安民警 思想和行为,并且有助于公安机关作出决策、决定的特定的公安信息。 2.联系 公安信息是公安情报的源泉,是情报加工的原材料;没有公安信息,就没有 公安情报。 第二节 情报信息收集 情报信息收集是指相关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程 序,采用科学的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对各种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进行搜集的过程。 公安情报收集是公安情报工作的首要环节,同时又贯穿于公安情报工作的全过程, 在整个公安情报活动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位置。 一、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 公安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发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的治安类、 刑事类案件等信息和线索。 323二、情报信息的分类 公安情报信息一般可分为:公安业务信息、社会情报信息和专题情报信息。 (一)公安业务情报信息 1.人员要素 违法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收集的重点,具体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 的自然情报信息、行为情报信息和现实情报信息。 (1)自然情报信息,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区别于他人所必备的基本情报信息, 是能够反映人体特征的情报信息。 (2)行为情报信息,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所必然要出 现的情报信息。 (3)现实情报信息,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的现实表现、经济收支、接触 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其住址变迁、死亡、重新犯罪和体貌特征的变化等动态情 报信息。 2.团伙要素 包括:组织机构成员的个人情况;组织机构的活动情况;组织机构成员个人 或组织犯罪的案件情况。 3.物品要素 (1)损失物品情况,如物品名称、类型、品牌、型号、产地等; (2)现场痕迹、作案工具和遗留在作案现场的各种物品等。 4.车辆要素 对公安机关业务工作有用的车辆情报信息,主要包含车辆情报信息和驾驶人 员情报信息两个部分。 5.案(事)件以及安全防范要素 (二)社会情报信息 社会情报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以外,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 业等社会组织机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掌握的用户、客户以及管理对象的 资料信息。 (三)专题情报信息 1.敌情情报信息:敌对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恐怖组织等有 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2.维稳情报信息:大规模游行、请愿、上访、罢市等集体活动、恶性突发事 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因素等情报信息。 3.舆情情报信息:重大会议、方针政策以及战略部署的情报信息,民众在媒 介中对社会重大事件的反映等信息。 324三、情报信息收集的途径 (一)日常工作中收集 1.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情报信息员。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 3.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4.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二)刑事侦查信息采集途径 1.接受群众报警; 2.入户走访调查; 3.现场勘查获取; 4.利用信息网络收集; 5.依靠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房屋中介、居委会等社 会力量广泛采集信息。 四、情报信息收集的方法 (一)公开方法 1.情报检索法 情报检索法,是指公安机关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信息中, 查找并获取符合情报需求的相关资料的方法。 2.网络检索法 网络检索法,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信息网和外部信息网收集符合情报 需求的数据的方法。 3.走访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是指公安机关通过社会走访、实地走访等收集情报信息的方法, 主要包括:走访群众团体、走访企业组织、走访固定区域等。 4.人际网络法 人际网络法,是指公安机关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和治安信息员等收 集情报信息的方法。 5.公开征集法 公开征集法,是指公安机关通过网络、问卷、媒体、有奖举报等办法向社会 公开收集情报信息的方法。 (二)秘密方法 1.技术侦查法 技术侦查法,是指公安机关因反恐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 325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跟踪监视法 跟踪监视法,是指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人员和电子设备的跟踪进行监视收集情 报信息的办法。 3.其他方法 【例题】 1.(单选)大数据时代下犯罪侦破机制中的数据清洗是指清除数据噪声和与 挖掘主题明显无关的数据。下列反恐情报信息数据中,被清洗的可能性最大的是 ( ) A.甲半年内多次在网上购买高压锅 B.乙与境外某恐怖组织有资金往来 C.丙在天网监控视频中两次戴口罩出现 D.丁在搜索引擎上多次查阅伊吉拉特相关内容 2.(单选)某地近期连续发生多起街面诈骗案件,根据多名被害人描述,犯 罪嫌疑人为男性,30岁左右,身高175cm左右,左眉梢处有一颗大黑痣,说普通话, 以帮忙挂某医院名医的号为由实施诈骗。为查找同一犯罪嫌疑人所做的同类案件, 当地公安机关在情报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检索信息选项有:①男性;②25~35岁之 间;③高个子;④脸上有大黑痣;⑤北方人;⑥帮忙挂号。其中有效信息是( )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⑥ C.①②④⑥ D.①④⑤⑥ 3.(单选)公安信息收集要坚持全警采集,加大对各类信息的收集,使信息 收集更全面。如在日常车辆、道路、驾驶员管理工作中,民警应采集的主要信息 就有( ) A.车辆品牌信息、车辆发动机信息 B.驾驶人员信息、车辆和车牌信息 C.车辆出厂信息、车辆经销商信息 D.车速信息、车程信息、车龄信息 4.(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情报中敌情范畴的是( ) A.境外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组织的情况 B.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苗头 C.预谋实施制毒、贩毒的犯罪活动的情况 D.因对社会不满,预谋闹事的重点人员情况 5.(多选)某医院发生因医患纠纷围堵大门事件。属地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 326指令,迅速派出五名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调查了解到,一名工人在工 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及时导致,遂在 医院门前阻碍车辆进出,并扬言在医院大厅内设灵堂,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医疗 秩序。公安机关针对上述警情,需要举一反三,广泛收集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为全面掌握社会动态提供信息基础。下列属于公安民警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有( ) A.通过广泛接触群众、走访基层组织获取情报信息 B.通过治安耳目、情报信息员提供情报信息 C.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收集情报信息 D.通过处理各类案件、事件获得情报信息 6.(多选)某派出所地处城郊接合部,外来流动人口多,人员结构复杂,治 安问题突出。为此,该派出所计划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下列做法 正确的有( ) A.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和辖区单位,了解实有人口、房屋出租等情况 B.构建治安信息员,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活动情况 C.开展问卷调查,了解辖区居民对治安问题的反映 D.对发案地进行访问,征求意见和建议 7.(单选)以下不属于公开情报搜集对象的是( ) A.公开出版的书籍、报刊、论文、报告等文献资料 B.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 C.学术或商业情报研究机构的情报产品 D.个人存储于连接互联网的信息设备上的信息资料 8.(多选)犯罪嫌疑人甲负案在逃,为将其抓获归案,公安机关需要开展大 量的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搜集相关情报信息应该采取的方式有( ) A.调阅甲的个人档案 B.走访甲的同事或关系人 C.讯问甲的家人及朋友 D.调取航空、铁路等交通系统旅客信息 9.(多选)2018年10月12日晚,位于解放路北侧的金利烟酒商店财物被盗, 大量烟酒丢失。为尽快破案,民警应当收集的信息有( ) A.案发时段烟酒店门口视频监控信息 B.案发前近几天烟酒店门口视频监控信息 C.案发后烟酒店营业收入流水基本信息 D.本市已发类似作案手段盗窃案嫌疑人信息 327第三节 情报信息分析 一、推理法 推理法是在掌握一定的已知事实、数据或因素相关性的基础上,通过因果关 系或其他相关关系顺次、逐步地推论,最终得出新推论的一种逻辑方法。常见的 推理法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科学研究中的两种推理方法。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 若干零散的现象中推出一个一般规律,也就是从若干特殊现象中总结出一般规律, 是从特殊到一般。所谓演绎推理,就是把归纳推理得到的一般规律,再应用到现 实中去,去推测其他没被考察过的同类对象的性质特点,是从一般到特殊。演绎 推理所推测的事物,必须不是原来在归纳推理时考察过的,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没有任何意义。 【例题】 1.(多选)某市公安部门对民众开展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如图所示: 根据上图可得到的结论有( ) A.老年人对信息诈骗手法了解较少,相对容易被骗 B.中年人数占比较少,但是不能说明中年人防骗意识强 C.从来没有报过案的人群相对较多,说明通讯网络诈骗警情较少 D.公安机关应当宣传民众在收到诈骗信息后立即报案,有利于诈骗信息及时 传递、收集 328二、数据碰撞法 数据碰撞法是以案件需要采集的各类情报信息数据为基础,按照事先设定的 情景模式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字段内容的查询对比,从中找出内 容相同或可疑的情报信息,对其进行分析的方法。 【例题】 1.(单选)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间,甲市连续发生了6起强奸案。公安机关 梳理了6起案件中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描述及现场勘查的情况等信 息,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人所为的系列案件,进而开展并案侦查。根据下表信息回 答可初步认定为是同一人所为的案件编号是( ) A.1、2、3、6 B.1、3、4、6 C.1、3、5、6 D.2、3、4、6 三、话单分析法 话单分析法是指通过研究和解析目标对象的电话通信记录,了解目标对象的 联系关系及亲疏程度、目标对象的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从而掌握其社会关系网 和活动规律的分析方法。 【例题】 1.(单选)今日某市突发大量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分析这是一起集盗、运、销为一体的团伙性系列案件。当前 329证据显示,盗窃行为集中发生在凌晨2点到4点间。2019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在两 个地方各抓获一名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黄某,分别搜查两人住处, 并未发现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从两人的通话记录中,民警小赵分析出以下信息, 其中分析结果正确的是( ) A.134****5503的机主一定与黄某相识 B.153****2221的机主可能是本团伙的主犯 C.131****2894的机主一定与本案无关 D.159****9067的机主可能是运送被盗电动自行车的人 四、关联图法 关联图法是将可疑人物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物与公司或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 地绘制出来,据此来分析案件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方法。 【例题】 1.(单选)某市公安局专案组在侦办某涉黑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调取的 数据信息进行研判后,分析出以下重要涉案人员,并制作了人员关联图。其中, 实线代表双方有确定的关联,虚线代表需要进一步收集信息后再确定是否有关联。 330从下图中已确认的人员关联来看,该案应优先作为侦查对象的是( ) A.房某 B.孙某 C.蒋某 D.周某 五、矩阵分析法 矩阵分析法适用于研究团伙犯罪,可以快速查清团伙之间的关系,从而分析 团伙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侦查思路。 【例题】 1.(单选)某市发生一起涉外贩毒案件,通过对已掌握情报信息的分析,李 某、王某、刘某和外国人皮特相继进入警方视线,一家美东外贸公司、一辆黑色 宝马汽车(车牌号为XXX)和一处位于中山路8号的高档小区与该案件相关。警方 根据现有情报信息,制作了联合矩阵图,通过计算联接点数分析涉案人物和涉案 实体的关系及作用。下列分析判断不准确的是:( ) 331A.王某在该案中可能是关键人物 B.外国人皮特和李某没有关系 C.李某和刘某在该案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D.三个涉案实体在该案中的作用差异不大 第四节 情报信息应用 一、公安情报主导刑事侦查 公安情报主导刑事侦查是将“情报主导警务”理念引入到侦查破案中的一种 新的侦查模式,它是指公安情报部门以搜集、检索与刑事犯罪相关的人、事、物 等情报信息为基础,以分析研判,不断整合相关情报信息,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最终指导侦查破案工作的一种方法。 二、公安情报预防违法犯罪 公安情报预防违法犯罪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搜集可能引发重 大事件的苗头性和隐患性信息,并运用逻辑推理和科学预测的方法和技术,对搜 集到的关于重大时间的各方面的信息、情报和资料,对某些重大事件出现的约束 性条件、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等作出估计与推断,并向有关方面发出确切的 警示性信息,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前了解事态的发展,以便及时采取 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治不利后果发生的一系列活动。 三、情报情报与公安决策 公安决策是公安机关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的搜集信息、制定方案、按照 价值准则选择方案、实施方案并在过程中依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控制的活动过程。 公安情报的目的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安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情报 产品。 公安决策的基本程序为:发现与分析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各种可行的 备择方案,分析、比较各种备择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决策的执行、反馈与 调整。 四、公安情报与社会服务 公安机关开展面向社会的情报信息服务,是公安机关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一个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向 公众提供的情报信息主要包括警情信息、预警信息、警务知识等。 332【例题】 1.(单选)2019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市某单位 职员李某被人杀死在值班室内。尸体解剖分析,死者是在饭后2~3小时内死亡的。 现场勘查发现,值班室的门呈半开启状,门后有一痰盂,室内电灯关闭。调查访 问得知,19日下午还有人看到李某在单位上班,李某平日在18时至19时吃饭,22 时以前睡觉,临睡前习惯将痰盂拿到室内。根据以上信息分析,受害人遇害的时 间段最有可能是( ) A.4月19日18时至20时 B.4月19日20时至22时 C.4月19日22时至24时 D.4月19日24时至4月20日2时 2.(多选)某森林公园是甲市一处4A级风景区,地处平原,交通便利,每年 接待大量游客。某年4月17日13:50左右,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打电话报 警称:公园中央地带一处园区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有多处明火燃烧,并有 许多不明隐患。甲市公安机关、应急救援部门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 工作,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当日气象信息显示:西北风6级,阵风7~8级,导致园 区过火面积迅速增大,火势有向周边村庄蔓延的趋势。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信息 确定首批应当紧急疏散的村民,同时为保障救援车辆、疏散车辆有序通行,决定 采取远端疏导、近端管制的交通管理措施。风景区及周边情况如图所示。民警应 对现场指挥部决策理解正确的有( ) A.首批组织新屯村群众从京哈高速撤离,京哈高速进行交通疏导 B.首批组织新屯村群众从103省道撤离,103省道进行交通管制 C.首批组织中和村群众从107省道撤离,107省道进行交通疏导 D.首批组织中和村群众从107省道撤离,103省道、053县道进行交通管制 333第五节 国家情报法相关知识 一、国家情报体制和工作原则 (一)国家情报体制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 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 做好情报工作、开展情报行动。 (二)工作原则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 三、国家情报工作机构的职权 (一)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责 1.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 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 2.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内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 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 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3.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 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二)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权力 1.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 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 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3343.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 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 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4.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 享受通行便利。 5.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出 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 6.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 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四、法律责任 (一)公民、组织的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 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 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 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 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 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1.(单选)下列不属于《国家情报法》规定的国家情报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的是( ) A.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 B.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C.人力情报与技术情报相结合 D.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 335第五章 公安勤务能力 第一节 巡逻 巡逻是指人民警察为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 公共安全,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进行往来穿梭警戒,同时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 工作。 一、巡逻的分类 分类 巡逻方式 适用条件 常用于狭小街道、短距离街面、繁华场所等地区巡逻。特 徒步巡逻 点:灵活、目标小、易于隐蔽,与群众接触多 机动车巡 常用于大范围区城和长距离街道的巡逻。特点:便捷、快 根据 逻 速、省力,目标明显,能起到威慑作用 使用 交通 非机动车 布岗于居住社区、市区边缘街道,人口密度相对小的地区。 工具 巡逻 特点:机动应变能力强,省力 不同 视野开阔,能够有效进行对地面的巡逻、控制、追缉等。 空巡 特点:技术要求高,费用高昂 舟巡 水上巡逻使用。特点:使用局限性,对天气条件要求高 巡逻人员按照一定的巡逻目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变化路 根据 定线巡逻 线和方向的巡逻。定线巡逻又可以分为顺线巡逻和逆线巡 巡逻 逻 路线 乱线巡逻,是指巡逻人员按照巡逻目的自行选择路线的巡 不同 乱线巡逻 逻 为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防范式巡 而组织一定的力量,在主要干道、复杂地段和场所进行有 逻 序的巡逻,是公安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巡逻方式 根据 指依据街面案件发案的不同特点,针对案件高发的时段及 控制式巡 巡逻 路段,集中投入巡逻力量。特点:目的明确、针对性强、 逻 目的 投入警力相对集中 不同 为了控制某类犯罪,缉捕犯罪分子,在犯罪分子可能活动 针对性巡 的区域和地段、线路上,布置力量而开展的巡逻。通常适 逻 用于对高危犯罪主体进行控制时,其目的是发现和缉捕犯 罪分子,从而减少严重暴力犯罪发生 336二、巡逻的职权 (一)巡逻的职责 1.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4.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维护交通秩序;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接受公民报警; 10.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1.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2.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 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3.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4.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5.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二)巡逻的权力 1.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查验居民身份证; 3.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处罚; 6.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 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信工具;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巡逻的组织实施和巡逻方式的选择 (一)巡逻的实施 1.划分巡逻区域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辖区面积、地域特征、治安、交通状况等,划分成若干个 337巡逻区域,制定不同的巡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进行巡逻。 2.确定巡逻重点和巡逻路线 把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混乱地区作为巡逻重点。确定设立岗卡的部位、 巡逻密度、快速反应的时间,形成巡逻路线,并根据治安形式的变化做出适当的 调整。 3.选定巡逻人员 合理选择组合巡逻人员,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巡逻人员的年龄、经验、性别 等。 4.确定巡逻方式 5.制定并遵守巡逻勤务制度 (二)巡逻方式的选择 1.居民区的巡逻方式应以步巡为主。 2.公共复杂场所或者繁华商业区的巡逻方式以步行、自行车巡为主,车巡为 辅。 3.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地段的巡逻方式,以步巡为主,巡逻中应注重加强 巡逻守望,合理的设置巡逻治安岗亭。 4.乡村、空旷地带、交通干线的巡逻方式,以车巡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结合直升机进行空中巡逻。 四、巡逻的要求 (一)一般的规定要求 1.着装巡逻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和携带装备; 按照指定路线巡逻,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域,或者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2.到达巡逻重点地区时,应当停留作小区域巡查; 3.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疑物品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4.遇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先期处置,及时报告; 5.接受处理案(事)件任务时,将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的部门报告。 (二)车巡组停留时规定要求 1.停放车辆不得妨碍交通; 2.必须下车徒步实施,不得仅在车内观望; 3.下车巡查时,车上或者车侧应当留一人,保护车辆安全及负责通讯联络和 必要时请求支援等。 (三)执行便衣巡逻、蹲守时规定要求 1.报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并备案; 2.随身携带工作证件; 3383.携带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时,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 (四)其他规定要求 巡逻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劝导,并采取相应 措施: 1.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2.离家出走、逃学的; 3.深夜在公共场所逗留或者游荡街头的; 4.进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例题】 1.(单选)下列关于巡逻防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巡逻防控主要依靠快速反应、以动制动 B.增加巡区防控单元的警力投入可以提高见警率 C.见警率与群众的安全感往往呈线性正比关系 D.巡逻防控的重点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单选)根据不同管辖区域的特点及治安状况,巡逻工作中采取徒步巡逻、 非机动车巡逻、机动车辆巡逻各有优势。下图是某公安分局管辖区域示意图。最 适宜采取徒步巡逻的区域是( ) A.古城区、新建住宅区、文化娱乐区、大型商业区 B.政府机构办公地、文化娱乐区、经济开发区、大型商业区 C.古城区、新建住宅区、经济开发区、政府机构办公地 D.古城区、政府机构办公地、大型商业区、文化娱乐区 339第二节 盘查 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 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一、盘查的安全规范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民警在进行盘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盘问检查。 2.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 3.民警在进行盘查的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状态,保持相对的警力优势。 4.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盘问时由一 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5.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 后方可实施盘问。 (二)站姿站位的要求 1.站姿应为两脚前后开立,侧身面对被盘查对象,右手扶在警棍或枪柄上, 使身体要害部位暴露面小,便于拿警械,也便于快速上前攻击和后退防守。 2.站位形式应根据民警的人数和盘查地点的障碍物情况而定。 (1)2人时,负责主要盘查的民警应正对被盘查对象,负责控制对象的副手 位于被盘查对象的右侧或背后,控制被盘查对象的右手动作。 (2)3人以上时,民警站位应形成包围形式,将被盘查对象夹在民警中间, 盘查的民警正对被盘查对象,其他的民警位于被盘查对象四周负责控制和警戒。 如果周围有可利用的障碍物,可令被盘查对象面对障碍物,封住其可能逃窜的方 向。 (三)盘查地点要求 民警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或者道 路等作为盘查地点,盘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 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盘查程序 (一)发现疑点 发现的可疑点包括:身份可疑、行为可疑、体貌和面部表情可疑、携带物品 可疑、痕迹可疑、带有明显犯罪迹象或者其他异常现象。 340(二)表明身份 1.民警执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 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的,应当先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2.依照规定穿着公安民警制式服装并佩带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人民 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出示的,应当将证件打开出示,不要交给当事人。 3.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 人民警察身份。 4.告知被盘查人“盘查人的身份和盘查命令”。 (三)进行盘查 民警在表明身份后,可以依法开始盘问检查。先对被盘查人身份信息进行确 认后,再开展人身、物品的检查。 (四)结束盘查 1.经盘查无违法犯罪嫌疑的,对被盘查人放行。 2.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的,民警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控制, 再将逃犯、通缉犯移交有关部门。 3.经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可采取侦查、调查和强制措施。 4.经现场盘查不能排除嫌疑的,带至公安派出所进行继续盘问。 三、身份检查 (一)身份证件的查验 1.查验证件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 2.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 3.注意被盘查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4.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器或者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警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验有关人员的居民身 份证件: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 3.发生恐怖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二)人身检查 1.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 341身受到攻击和伤害。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分工明确,注意站姿站位; 2.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 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3.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 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 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 4.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 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 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 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 5.检查过程中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检查; 6.检查主要按照从上至下、从右至左、从一侧到另一侧、从重点到一般的顺 序进行轻拍触摸; 7.当盘查对象对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 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注意】必要时穿戴防护用具或使用工具。 四、物品检查 (一)基本规范要求 1.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2.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3.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爆炸、腐蚀、放射等危 险物品; 4.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5.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 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 行排除; 6.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 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7.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二)检查顺序要求 1.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2.按照问、看、听、闻、摸、开,有序进行。 342五、车辆检查 (一)基本规范要求 【安全要求】先控制后盘查、保证人车分离、先查人后查车。 1.对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应当手持停车标志牌或者放置停车标志, 在被检查车辆前方向其作出明确的停车示意; 2.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 拉开车门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 3.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4.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牌照,条件允许情况下,通过公安信 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比对; 5.观察车辆外观、锁具和内部装置; 6.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7.驾驶员如果不听截停,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除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以外,民警不得驾车 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查等方式处理。 (二)程序 1.截停 首要选择能够使车辆减速的路况进行拦截,不具备路况条件的,可以设置减 速障碍,避免选择容易加速和逃脱的道路。 2.控制 (1)对车的控制:必须确保车辆完全停稳,车辆保持熄火状态,确保拉好手 刹。 (2)对人的控制:车内人员不许随意下车,手要放在民警视线能够观察到的 范围之内必要时,将车钥匙拔下放置车外。 3.接近 接近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从正前方或者正后方接近车辆,要从正驾驶位置 左后方的后备箱向前推进,接近车尾厢的时候,先摸一下车尾厢确认车辆是否熄 火和车尾厢是否锁好。按照从后排座位向前排座位进行观察。 4.处理 经过检查无违法犯罪嫌疑进行放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进行继续盘问,发 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可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相应人员。 六、设卡检查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应当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方案应当包括任 343务目标、卡点布局、指挥关系、协作机制和警力、装备、通信、后勤保障措施, 以及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一)位置选择要求 设置卡点应当选择视野开阔、便于拦截检查和展开警力的地点,并尽量避开 人群、居民稠密区、密林区、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等复杂地段和场所。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检查卡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配置警力,每个卡点一般不得少于4人,民警之 间应当明确拦截、警戒和盘查等任务分工。 2.执行重要设卡堵截任务时应当在卡点前方设置阻车路障,并在前方适当距 离内设置隐蔽观察哨位。 七、继续盘问检查 (一)继续盘问的条件 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带至公安机关, 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二)继续盘问的时限 1.一般时限 (1)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符合法定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 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 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 (2)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在带至公安派出所之时起的4小时以 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2.延长时限 对在12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 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 负责人审批,继续盘问时限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 罪嫌疑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 344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审批,继续盘问时限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三)继续盘问的程序 1.呈批 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 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 盘问12小时。 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24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 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从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 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审 批。 2.备案 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 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3.通知 (1)批准继续盘问的,公安派出所应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继续 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2)对被继续盘问人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单位而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继 续盘问通知书》上注明,并由被继续盘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3)被继续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继续盘问 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 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继续盘问人。 (4)对未成年人继续盘问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4.进行继续盘问 (1)告知被继续盘问人其被继续盘问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2)在继续盘问间隙期间,应当将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未设置候问室的, 应当由人民警察在讯问室、办公室看管,或者送入就近公安派出所的候问室。 禁止将被盘问人送入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或者其他监管场 所关押,以及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个候问室。 (3)对在继续盘问期间突患疾病或者受伤的被盘问人,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并向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 分局负责人报告,做好详细记录。救治费由被盘问人或者其家属承担。但是,由 345于公安机关或者他人的过错导致被盘问人患病、受伤的,救治费由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 5.终止继续盘问 (1)发现不适合继续盘问情形,应当马上终止盘问; (2)已经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 (4)对经过继续盘问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 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例题】 1.(多选)民警于凌晨2时许发现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车绕道躲闪,遂将其拦下 进行盘查。下列关于盘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引起民警警觉的主要原因是深夜推行电动车有意躲闪这一行为可疑 B.在盘问中应注意观察男子的神情变化和电动车的痕迹,并问清来由去向 C.应先核查男子身份,再检查电动车及随身携带的物品 D.若男子身份无法确认,可以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 2.(多选)检查过程中,民警小廖发现牌照为某省AGH111的机动车有违法嫌 疑,引导其驶入人员、物品检查区,检查后未发现违禁物品,遂对乘客张某的身 份进行查验。下列查验做法正确的有( ) A.要求张某出示身份证 B.让张某自述本人身份,并留意其反应 C.使用居民身份证核查仪对张某进行人证比对 D.若张某拒不出示身份证,应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3.(单选)某晚23时左右,民警小李带着辅警小王在巡逻中发现一女性神情 可疑,遂上前进行盘问。民警用警务通查询后发现,该女性有吸毒史,此时女性 突然说了一句:“我有艾滋!”出于安全防护的考虑,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必须先手铐控制后再进行物品检查 B.可以将该女性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C.小王对包进行检查前带上防刺手套 D.将该女性带回公安机关进行病毒检测 4.(多选)下列关于物品安全检查的做法恰当的有( ) A.民警小张责令被检查对象自行开包翻拿物品接受检查 B.民警小李对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当场扣押并开列清单 C.民警小王对疑似爆炸物及时报告请求专业人员增援 346D.民警小赵将编织袋内物品直接倒出逐一进行检查 5.(单选)民警在美食街附近路段设置查车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 突遇一辆黑色越野车闯卡拒绝停车接受检查,下列做法恰当的是( ) A.民警立即冲到越野车前直接进行拦截 B.民警一把抓住越野车方向盘迫使驾驶人停车 C.越野车闯卡后,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追缉 D.民警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式开展拦截 6.(单选)民警小王3月15日9时盘查一名形迹可疑男子时,发现其书包中有 很多疑似作案工具,10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继续盘问不超过的时间是( ) A.3月15日17时 B.3月16日9时 C.3月17日10时 D.3月18日10时 7.(单选)2019年9月20日19:30,某派出所民警小何、小吴在地铁站查验旅 客孙某的身份证,孙某拒不出示且欲入闸离开,民警即对其进行盘问检查,发现 其包内藏有管制刀具一把。19:40,民警从现场将其带离继续盘问。19:55,民 警将其带至派出所。20:10,将其送入候问室。根据规定,下列对孙某继续盘问 的起算时间是( ) A.19:30 B.19:40 C.19:55 D.20:10 8.(多选)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人员,经出示证件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在盘问、检查后,经所属公安机关 批准,下列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有( ) A.某甲的体貌特征与通缉犯黄某相似,且拿不出身份证明,也说不出自己的 身份证号码 B.某乙被一个女子指控抢了手提包 C.在珠宝店失窃案侦查过程中,发现某丙的包里有大量珠宝首饰,且说不清 来源 D.某丁在一个抢劫杀人案件现场附近,手里拿着刀正在快速离开 9.(单选)9时20分检查时发现其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10时民警老张、小李 将其带到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11时将其关进候问室。对被盘问人的继续盘问时 间不应超过:( ) A.2月2日9时 B.2月2日9时20分 C.2月2日11时 D.2月2日10时 347第三节 接警 一、接警概念 接警即接受报警,是指接警人员对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进行询问、 登记,了解情况、判明性质和轻重缓急,下达处警指令的全过程。110接警工作实 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所有的报警、求助和投诉都应当接受并问明情况。 公安机关首个接受报警、求助、投诉的单位或民警,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二、接警范围 (一)警情分类 分类 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报警类 报警类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火灾、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 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求助类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 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 置的 5.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 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1.违法行使职权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不遵守执法、组织、管理制度 【注意】 投诉类 1.投诉的行为要正在发生,已经发生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 视情况移送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不出警 2.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 被投诉对象或其他人员 348三、接警基本要求及程序 (一)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首个接受报警、求助、投诉的单位或民警,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接警人员要做到问明情况、语言规范,文明接警、指导急救、及时处理。 (二)具体程序 程序 内容 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当快速询问对方姓名、联系电话 问明 和其他必要的个人基本情况,了解警情的主要情况:何时、 情况 接受 何地、何人、何事、原因、结果、发展趋势等 报警 对情况紧急的可以视情告知报警人、求助人有关应急处置办 指导 法,指导其救人或自救,必要时可以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员。 急救 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员到场 明确 属于公安机关 属地管辖原则、就近管辖原则、业务管辖 下达 管辖 管辖 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指令 下达 不属于公安机 依规处理 指令 关管辖 1.受理案(事)件报警后,应当根据警情立即调派警力进行 处置 2.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案(事) 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 处置案 紧急程度,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处置 (事)件 3.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应当通知治安卡口、检查站(查报 站)、路面交巡警等进行布控查缉 4.对跨区域的重大案(事)件,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 可以视情报告公安机关负责人,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 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1.对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应当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处警指 令,并根据警情处置需要或者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决定调 分类 处置灾 派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或者就近警力等协助 处置 害、事故 2.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危险物品泄漏的,应当指令交警、治安、巡警等部 门出警,并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1.对人员失踪警情,应当及时组织治安、派出所、巡警、交 警等街面执勤力量查找,有被侵害可能的,通知刑侦部门侦 处置 查 求助 2.对溺水等警情,应当立即指派就近民警携带救援设备到场 处置,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1.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正在发生的问题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 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处置 2.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既往发生的问题投诉的,视具体情况移 投诉 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 行调查和处理 349(三)接警分类处置 1.属于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的:接警单位或民警立即接受、登记并及时办理; 2.属于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立即接受并先行登记,有紧急情况需 要处理的先进行处理,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3.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案(事)件或者事故报警,或者职责范围以外的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在下达指令做好先期处置的 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 时,处警民警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4.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或者非紧急报警、求助:应当告知投诉人、报警 人、求助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投诉、报告、求助,并视情转告有关主管部 门或者单位,对投诉人、报警人、求助人予以必要的解释。 四、信息沟通、回复回访和信息保密 在案(事)件处置过程中,110报警服务台要了解、收集处警民警到 信息 达现场的先期报告和案(事)件处置完毕后的反馈报告。对重大案(事) 沟通 件或者性质一时难以沟通判明的案(事)件,要进行跟进了解,随时 报告掌握案情进展和处置工作情况 回复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在必要时将处警结果回复报警 回访 人、求助人、回访投诉人,并回访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 信息 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警、求助、投 保密 诉的行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接处警记录中注明 【例题】 1.(单选)下列接警做法不恰当的是( ) A.接受案件报警的,应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人员伤亡情况等 B.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当询问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颜色等相关信息 C.接受投诉的,应当询问投诉事由,不询问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 D.接受求助的,应询问需要救助的人数、事由、危险源等 2.(单选)某日,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称:位于该市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 的热力管道爆炸,热水从爆裂处喷出。接警员在接到该报警后,下列做法不恰当 的是( ) A.直接通知市热力公司处理 B.指令就近派出所先期处理 C.通报市热力公司派人员到现场处置 D.要求民警协助市热力公司进行处置 3503.(多选)2018年7月5日下午5时许,在甲县新城小区租住的刘某与房东吴某 因租房发生纠纷,刘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甲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 到达现场,因调解不成,建议刘某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刘某不满意, 于当晚19时许,跑到派出所值班室大声吵嚷,劝离后拨打110电话投诉执法民警。 甲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下列正确的做法有( ) A.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B.勒令处警民警停职检查 C.调取执法记录仪查看处警情况 D.对刘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单选)下表为某市110报警服务平台的接管记录(部分),其中属于公安 部门受理范围的是( ) 接警时间 警情内容 1月7日 08:35 ①何某投诉交警违规执法 1月7日 08:40 ②关某在买东西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引发打架 1月7日 09:56 ③某小区三号楼2单元发生火灾 1月7日 12:09 ④老人走失,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帮助查找 1月7日 13:11 ⑤李某拖欠房租三个月未缴纳 1月7日 14:21 ⑥某接口有人占道摆摊 1月7日 15:40 ⑦某镇发生30多人堵路的群体性事件 A.①③④⑥⑦ B.②③⑤⑥⑦ C.②③④⑥⑦ D.①②③④⑦ 5.(单选)警情分为报警类、求助类、投诉类三类。为更有针对性地了解和 掌握本地区警情状况,科学合理配置警力,甲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小赵对 值班当日警情进行了归类。下列属于求助类的是( ) A.网民小贾网上订购的外卖未按时送到 B.租户小赵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房屋租金 C.游客老张独自进入深山野林迷失方向 D.商人老钱停在马路边的汽车车窗被砸 第四节 处警 一、处警原则 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 则。 351二、处警要求 (一)警力配备 1.对案(事)件现场处置不得少于2人。对重大案(事)件、重大事故等,应 当安排足够处警警力; 2.处警单位不得安排见习民警、辅助工作人员、保安联防队员等不具备执法 资格的人员单独处警。 (二)装备要求 1.处警民警应当着装规范,警容严整,携带人民警察证; 2.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执法记录仪等处警装备; 3.携带出警常用的法律文书等。 三、处警程序 处警的基本程序:到达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控制现场→救治伤员→调查取 证→现场处结→后续处理。 (一)到达现场 1.开启视音频记录 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对执法过程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 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现场带回嫌疑人的,记录至将嫌疑 人带入办案区时停止。 2.表明身份 到达现场后首先出示警官证,来不及出示的应当表明身份,着制式警服可以 不出示警官证;明示围观人员警察执法,不要围观,避免误伤,不要妨碍执法,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报告情况 到达现场后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处置结束后报告处置结果;重大 警情随时报告。 4.判断警情 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警情敏感性等综合 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警力不足的,及时请求增援;需要布控堵 截的,及时报告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注意】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 1.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2.当场盘问、检查; 3.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 352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4.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5.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 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6.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7.各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 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 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 1.口头制止 对正在以非暴力方式或者以轻微动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警民警可以口头 制止。 2.徒手制止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 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3.使用警械制止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 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 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4.使用武器制止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 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三)控制现场 1.控制事态 处警民警判明警情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约束违 法犯罪行为人,对于被约束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控制有关物品和 相关场所,疏散周围群众,必要时,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严重危害社会秩 序的突发事件,可以依法实行现场管制。 2.设置警戒线 必要时,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带,夜间应当配置警示 灯或者照明灯。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跨越警戒带,进入警戒区。警戒同时做好 353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他人进入破坏现场和相关物品。 3.排除险情 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立即抢救遇险人员,疏散周边人员至安全地 带,做好外围警戒;对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等专业性较强 的排险工作,应当报告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联系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四)救治伤员 有人员伤亡的,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无法判断病情伤势、无 现场急救条件或处警民警现场急救可能加重伤情的,民警应维持好现场秩序,立 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救治,或报告指挥中心,由其通知医疗急救部门到场救治。 救治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当派员看管。因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人员 重伤、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检察院,将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 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五)调查取证 1.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法,及时收集、固定和保护现场证据。及时调 取监控录像和其他人员摄制的视听资料; 2.及时询问报警人、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来不及或者不 便制作笔录的,应当对有关人员的姓名、住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3.及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和检查; 4.对有关涉案物品和违禁品、管制器具进行现场搜索、收集,依法办理扣押、 登记手续。对易灭失、易遭破坏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并采取适当方法固定; 5.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技术部门派员到场; 6.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登记、调查。 (六)现场处结 1.结束案(事)件现场处置 可以依据现场情况,采取当场处罚、现场调解、当场移交、继续办理的处置 方式。 2.结束求助现场处置 (1)救助成功后,确认被救人员身份,必要时联系其家属到现场或者医院, 办理交接手续。 (2)穷尽救助手段仍不成功,需要离开现场的,应当报经下达处警指令的单 位负责人批准。 (3)主管部门到达现场的,应当当场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协助现场 处理。 (4)救助结束后,有关事项属于民事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请 354求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结束投诉现场处置 (1)处置完毕,应当将有关人员和证据材料带回并转交警务督察或者具体承 办投诉的部门。 (2)主管部门到达现场的,应当当场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协助现场 处理。 (七)后续办理 1.报告情况 向下达处警指令单位进行情况反馈,依照规定呈报《接处警登记表》、紧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以及伤亡报告。 2.进一步调查处理 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通知家 属或所在单位。 【例题】 1.(单选)某市在星辰广场举行国庆游园活动,民警老张、小林在活动现场 执勤时,一背包男子欲跨越维持秩序拉起的警戒带,老张、小林迅速上前制止, 该男子非但不听劝阻,还挥拳击打老张。老张、小林合力将该男子进行控制,然 后对其进行盘查,在检查该男子随身携带的包时,发现里面有疑似爆炸装置,老 张、小林迅速采取了处置措施: ①封锁现场,严密控制监视现场情况; ②及时报告情况,由专业排爆人员到场处置; ③设置隔离带,划定危险区域范围; ④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下列处置程序正确的是( ) A.④③①② B.②①③④ C.④②①③ D.①③②④ 2.(单选)2018年5月,甲县家福超市投资100万元建设连锁新城店,该店周 边有5个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门前道路是居民日常出入的主要通道。开业后,该 店异常火爆,购物人员多、车辆停放多,从早到晚堵车十分严重,极大地影响了 周边居民的通行。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超市搬迁,但一直没有得到解 决。8月6日上午,居民再次要求搬迁,300多人聚集在超市门口,附近交通陷入瘫 痪状态。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相应处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来不及教育疏导,直接将带头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355B.为充分发挥威慑作用,给一线处置民警配备枪支 C.要及时报告现场动态,并做好续报工作 D.执勤民警接受采访,将掌握的情况告诉媒体记者 3.(单选)为提升基层单位接处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某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 一期110接处警专项培训。主讲人剖析了多起处警错误案例,下列选项中与之相符 的是( ) A.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 装备 B.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 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 C.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 件情况报告所属分局领导 D.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 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五节 常见警情的现场处置 一、现场人员救治 (一)积极求救 发现现场有受伤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治。 (二)现场急救 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根据受伤人员伤情和自身掌握的急救知识进行现场 急救。 (三)注意安全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急救,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急救产生的看护疏漏逃跑。 (四)全程录像 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防止伤者因病情恶化死亡 而导致证据流失。 (五)固定证据 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提取、固定证据。 356二、债务纠纷调解 (一)稳定事态 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 (二)分析原因 开展调查询问,了解纠纷起因和经过,双方诉求。 (三)耐心劝导 现场进行劝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同时,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四)立场中立 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协商不成时,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 途径解决。 (五)及时取证 将现场调解过程全程记录,固定证据,确保在调解不成、当事人反悔或者纠 纷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时能够依法处理。 (六)果断处理 对因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毁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 证,依法处理。 三、消费纠纷调解 (一)稳定事态 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二)分析原因 通过听取陈述、现场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 (三)依法告知 对不能自行和解的,告知向工商、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申请处 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案件移交 在处置消费纠纷时发现涉嫌制造、贩卖假酒假烟、盗版光盘与书籍等违法行 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有权的部门处理。 (五)固定证据 对婚托、茶托、酒托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 理。 357四、伤害斗殴处置 (一)控制现场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立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控制,进行人身、物品安 全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就近开展搜索、追踪、堵截,或者请求指 挥中心组织力量追缉。现场有围观人员的,及时予以疏散。必要时,设置警戒区, 依法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救治伤员 线现场有伤员需要救治的,按照规定进行救治,需要立即救治的,及时通知 120急救中心。 (三)调查取证 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寻找目击证人、收集证人证 言、现场物证等。 (四)后期处置 双方都有责任得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依法构成犯罪的,追究 刑事责任;单方有责任的按照上述步骤执行。 五、醉酒人员处置 (一)控制现场 1.酒后行为失控的,及时进行制止;没有产生社会危险的,应及时予以救助。 (二)救助伤员 线现场有伤员需要救治的,按照规定进行救治,需要立即救治的,及时通知 120急救中心。 (三)调查取证 对现场人员进行及时调查取证,收集证人证言、现场物证等。 (四)处结分类 1.轻度醉酒人员:联系醉酒人员家属、亲友领回看管。 2.严重醉酒人员:对严重醉酒以及受伤的醉酒人员,家属在场的,责令其领 回看管或送医治疗;家属拒绝领回、通知不到家属以及身份不明的醉酒人员,及 时送医救治。 3.涉嫌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醉酒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 措施。 【醒酒看管要求】将醉酒人员送医或者带回公安机关醒酒时,视情采取必要 的约束措施(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并安排人员看管观察。对醉酒人员 现场散落的财物及需要公安机关临时代为保管的其他物品,现场清点登记,及时 358转交家属或者待其酒醒后返还。 六、精神病人处置 (一)控制现场 1.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 戒区。 (二)稳定病人 视情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家属及相关单位到现场协助。进行情绪稳定劝导,经 劝导和口头制止无效,可以使用钢叉、警棍等警械以及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进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 施。必要时,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以约束。 (三)救治伤员 线现场有伤员需要救治的,按照规定进行救治,需要立即救治的,及时通知 120急救中心。 (四)分类处结 1.无暴力行为或者危险的,及时联系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查找不到近 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处理。 2.有暴力行为或者危险的,责令家属、所在单位或者直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 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疑似精神病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 进行精神障碍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对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解除强制措施,在人 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先行送往医疗机构予以住院救治,必要时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七、医闹纠纷 (一)到达现场 1.接警时,问明参与“医闹”人数、有无过激行为、人员受伤等情况,尽量 调集多于“医闹”人数的民警、辅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形成震慑。通知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派员到场处置。 2.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判断警情,根据现场情况及向指挥中心或指令单 位报告情况,处置警力不足时,及时请求支援。 (二)控制现场 1.设置警戒区,对“医闹”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医闹”人员作出过 激行为,指令医疗机构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现场情况。 (三)制止违法犯罪 1.对于聚众哭闹、围堵医疗机构门口滋事的,讲明法律后果,责令参与人员 359马上停止,讲明法律后果,对挑头闹事和骨干人员依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现场。 2.对于祭奠烧纸、摆设灵堂滋事的,讲明法律后果,责令参与人员立即撤除, 拒不配合情况下,可以强制撤除,将参与人员强制驱散、带离现场。 3.对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 域违规停放尸体,扰乱公共秩序的,讲明法律后果,责令参与人员立即配合医疗 机构将尸体转移至医疗机构太平间;经警告或者劝说拒不转移的,对参与人员依 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配合医疗机构转移尸体。 4.对正在实施殴打、侮辱、恐吓或其他侵害医疗机构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破 坏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的,马上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武器制止。 5.对于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立即疏散现场人群,向指挥中心报告, 请求增援。指令医疗机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传唤或者强 制带离现场。 (四)调查取证 及时收集关于带头闹事人员和骨干人员相关违法犯罪的证据。 (五)现场处结 待闹事人员配合后,处警民警可以进行调解;对于不配合的违法犯罪人员, 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后期处置。 360第六章 应急处突能力 第一节 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本质特征为自然因素所致,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的本质特征是由人们无视规则行为所致,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 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的本质特征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所致,例如:传染病传 播、食品安全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的本质特征是由一定社会问题所引发,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 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 (一)信息上报的一般性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上报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特别重 大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直至公安部。跨区域的应当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恐怖事件的信息上报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 361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 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预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 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注意】分级不包括社会安全事件。 (一)三级、四级警报应当采取的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 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 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 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 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 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二)一级、二级警报应当采取的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 取三级、四级警报应当采取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 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 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 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 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 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62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 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 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是指中央领导地方、上级政府领导下级政府和政府对其各有关部 门的统一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 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二)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是指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和各种应急保 障力量之间的综合协调。 (三)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只指按突发事件的类别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四)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是指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的不同,分别由不同层级 的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五)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为主,是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由发生地政府负责,迅速反应, 及时处置。 五、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 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 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 363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 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 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 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 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 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 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 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 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 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 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 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六、突发事件的善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 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政府报告。 (一)社会秩序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失序,甚至会引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 364动荡,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停滞,使社会结构和功能不同程度受损。这种紧张、 失序的状态可能在危机爆发后延续一定时间。因此,社会秩序的正常化是一切危 机恢复重建工作的前提。 (二)物质基础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发生后,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导致社会重要基础设施被破坏,使 得社会日常生产、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善后恢复工作主要保证公共基础设施顺利 运行,尤其是水、电、气、热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应予以优 先恢复。 (三)社会心理恢复 突发事件会让当事人产生强烈的心理阴影,及时的心理于预和事后支持能缓 解症状,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恢复对生活和社会的信心。 第二节 公安应急处突 公安应急处突分为事态研判、先期处置、秩序控制和妥善处理四个部分。 一、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是指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识别、收集和分析判断,是有效处置突 发事件的前提,事态研判贯穿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 在事态研判的过程中要注重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识别风险 识别风险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工作、生活中第一时间要意识到风险 的存在。 (二)收集信息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有风险的突发事件,要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要 素信息。 (三)判断事件性质 公安机关要科学正确的分析事件,只有确定好事件的性质,才能采取科学有 效措施,妥善的处理事件。 二、先期处置 (一)快速反应 快速反应是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 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分析研判,依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65(二)快速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出警力,处警民警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赶往现场。 (三)现场处置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的确切 位置、周围的道路交通情况、已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现场情况。在现场情况出现变 动的时候,要及时将现场信息上报。 三、秩序控制 (一)设置警戒封控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线,防止非应急处置人员 与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现场,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实践中,警戒线 的设置一般是两层以上(核心区与处置区),由内向外,由高密度向低密度布置 警戒人员。 (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如果现场仍有处于危险境地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尽快疏散人员 至安全地带。 (三)救助受害人 公安机关应尽快组织营教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救出后转交医疗部门进行急 救和护理,死亡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四)控制事态 对于事故灾害事件,可以对现场的各种危险源进行控制。对于社会安全事件, 可以控制暴力攻击的实施者、目击者、知情人、被害人亲属、过于接近现场的新 366闻媒体记者。 (五)保护现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固定现场的证据,保护重要设施、目标,维护现场 治安秩序。 (六)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实行交通管制要保证现场 的救援通道通畅。 (七)应对采访 1.未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接受体记者采访或者公开发布有关案 (事)件信息,现场处警民警应当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记者、群众的询问。 2.现场有媒体记者采访或者群众拍摄执法活动的,应当请其在警戒区外采访 拍摄,对上级或者本级公安机关同意采访拍摄的,应当配合做好采访拍摄工作。 3.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人员死亡场 面血腥的,应当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适当方式明示禁止采访、拍摄。 4.违反规定的,可以视情口头警告,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5.未违反规定的,不得故意遮挡其摄影播像镜头、采访话筒,不得抢夺采访 拍摄器材,不得擅自销毁、删除其视音频、照片等素材,不得扣留记者、围观人 员及其物品,应当告知其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传播,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四、妥善处理 妥善处理是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进行的的工作,主要包括: 现场处结、案件调查、秩序恢复、舆情引导等。 (一)现场处结 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恢复现场秩序,组织相关人员有序撤 离。 (二)案件调查 公安机关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或立案侦查,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秩序恢复 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 种破坏和犯罪活动,并根据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舆情引导 公安机关根据自身权限做好社会与群众方面的舆论引导,发现舆情及时调查 上报,对于造谣者要严厉依法打击。 367【例题】 1.(单选)乙市A区早高峰时段,地铁X号线某中转站突发故障暂时停运,大 量人流聚集、滞留。针对上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组 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是( )。 A.乙市人民政府 B.乙市公安机关 C.乙市A区人民政府 D.乙市A区公安机关 2.(单选)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 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 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应 的颜色与级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四级为最高级别,用蓝色标示 B.四级为最高级别,用黄色标示 C.一级为最高级别,用红色标示 D.一级为最高级别,用橙色标示 3.(单选)某市公安局成功处置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上级部门 对市公安局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但也指出事件早期的信息公开和报告方面存在不 足。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信息公开和报告恰当的做法是( ) A.控制事态知悉范围 B.及时客观发布信息通报 C.先控制事态再通报信息 D.尽量不报道负面影响 4.(多选)某日,某段高速公路上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14:45事 故发生;14:49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任务分派,并上报市政府;16: 34市应急办第一次将信息报送省政府;事发一周内,市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向省 政府报告信息2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上述材料,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B.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报送最新信息 C.突发事件信息应由公安机关首次上报 D.有关部门应当先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5.(单选)2008年1月中旬,我国南方近20个省(市、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 冰冻灾害,甲省乙县是受灾区之一。为了有效应对此次自然灾害,乙县人民政府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拟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在以下措施中,不符合有关突 发事件应对法律规定的是( ) A.从外地购进大量的棉衣帐篷 B.借用县一中、二中校舍用于安置灾民 C.要求本县具有医疗救援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D.宣布本县7个受灾重点乡镇进入紧急状态 3686.(单选)受台风影响,甲市遭遇持续强降水,造成城市内涝,大多数沿街 商铺被淹,房屋受损严重,有数十户居住在低洼处的群众被水围困。该市境内水 库超警戒水位,汛情严峻。面对上述险情,下列措施不应由甲市公安机关采取的 是( ) A.组织公安应急救援队伍营救被困人员 B.对积水严重路段进行管制 C.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D.加强受灾地区的社会全面治安巡逻 7.(单选)甲市遭遇内涝,房屋受损、居民受困。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 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积极展开救助处置工作。面对灾后恢复 和重建,下列不应由甲市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是( ) A.责成保险公司赔偿 B.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C.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D.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8.(多选)2019年3月5日19时30分,甲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 称永泰小区11号楼西楼头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情况比较危险。接警人员对重点 情况进行了解,其中对事态研判处置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有( ) A.泄漏原因、时间和部位 B.居民入住情况 C.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D.周边车辆停放情况 9.(多选)某市大同里莲花小区1号楼401室突然着火。401室的户主系该市某 液化气公司的送气工孙某,一家5口人在此居住。昨天孙某临时将尚未送出的4个 液化气钢瓶存放该室,由于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火灾。该市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对 该事件的研判正确的有( ) A.迅速定位火灾发生地点 B.该火灾为治安灾害事故 C.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D.及时转接消防指挥调度台 10.(多选)受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东部沿海某市从8月9日上午开始, 持续出现大风降雨天气。9日晚8时,该市保山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居住 的工棚附近积水严重,好多人被水围困,请求民警救助。”辖区民警接警后及时 赶到现场,发现工棚被大风吹得摇摇欲坠,周边积水严重,100余名建筑工人被水 围困在一处高地。为保证及时救出受困人员,民警须向上级报告的内容有( ) A.现场工棚受损情况 B.现场周边道路情况 C.现场被困人员情况 D.现场积水情况 11.(单选)2018年4月3日下午,甲县工业园一橡胶加工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 369故。因易燃材料较多,大火很快蔓延整个生产车间,还引燃了厂区仓库,造成多 人受伤,严重影响了厂区南侧国道交通安全和周边厂区安全。处置中,负有维护 现场秩序职责的是( ) A.甲县公安机关 B.甲县人民政府 C.所在镇人民政府 D.所在镇园区办公室 12.(单选)某市正在举行全国汽车博览会,开幕式当天有近万人参加。某展 厅突然发生人员拥挤的情况。作为正在该区域执勤的民警,首先应当采取的处置 措施是( ) A.关闭某展厅进口,停止人员进入 B.疏通某展厅出口,加快人员疏散 C.劝告场内人员原地停留 D.广播通知场内人员迅速撤离 13.(单选)2017年6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某市中心城区解放路与中山西路 交叉路口附近,一过路车辆与违停车辆发生碰撞,引发双方打架。民警接警后到 达现场依法处置。此时,自媒体直播平台主持人林某路过此地,见状使用手机拍 摄,为追求拍摄效果,林某擅自闯入处警区域,靠近民警,拍摄地上受伤昏迷不 醒人员。对于林某的拍摄行为,民警不应采取的方式是( ) A.不予干涉,快速处置快速离开 B.责令林某交出手机,删除拍摄视频 C.林某不听劝阻,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处理 D.告诫林某离开处警现场,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14.(单选)某县因连降暴雨,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体滑坡,冲断进城道路。 政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及时处置,道路基本被修复。同时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必要 措施,防止其他事件发生。以下该灾害的善后恢复措施中,公安机关应开展的是 ( ) A.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 B.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C.监测周边环境卫生 D.发放救灾物资 第三节 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群体性事件是公众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表 达意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的集群行为。 370(一)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情报信息引导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 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 群体性事件处置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 (1)群体性事件处置由事发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派人 到场指导或直接负责处置工作; (2)跨地区发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的公安机关负责。 3.教育疏导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对现场群 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 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4.“三慎”原则和“三可三不可”原则 (1)“三慎”原则指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2)“三可三不可”原则指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5.果断处置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二)警力调动 1.调动100人以下,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2.调动100人——300人,地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3.调动300人以上,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公安部备案; 4.跨区域调动,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主要任务 1.掌握社会不稳定情况和群体性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 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位; 2.深入了解事件起因; 3.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 全; 4.适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5.掌握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和非法组织以及敌对分子插手情况,及时固 定证据。 371二、恐怖事件应急处置 (一)恐怖事件应对处置措施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 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 取其他救助措施; 2.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 时警戒线; 3.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 进行检查; 4.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5.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 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7.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公共设施; 8.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 务; 9.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注意】 1.采取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 机构决定或者批准。 2.采取前述第6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 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指挥长的确定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 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 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 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 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 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指挥长确定 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372三、火灾应急处置 (一)火灾处置程序 1.迅速到达现场,迅速了解和报告火灾准确地点、燃烧物、火势、受困人员 状况、周边环境、风向等相关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迅速疏散现场群众往安全地带转移,抢救伤员,设置警戒范围; 3.判明现场情况,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转移危险物品; 4.配合应急消防人员和急救人员做好现场灭火工作及救援等工作; 5.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6.发现纵火嫌疑的,移交刑侦部门侦查。 (二)注意事项 火灾救援工作,应由应急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消防救援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 处警民警先疏散周围群众,在保证现场安全前提之下,视情况可以组织人员进行 灭火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例题】 1.(单选)某地上百名居民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问题到市政府周围聚集,高 呼口号,打横幅,持续一天还不解散,严重阻塞交通,引起大批群众围观。根据 相关法规,该事件应定性为( ) A.群众正常的维权行动 B.危害公共安全的治安案件 C.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D.群体性事件 2.(单选)甲省乙市丙县丁镇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小 规模人群聚集事件。依法应当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公安机关是( ) A.甲省公安厅 B.乙市公安局 C.丙县公安局 D.丁镇派出所 3.(单选)老板葛某承包了马山村1000亩土地,投资农产品生产。一年后, 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老板在拖欠当地农民土地租金和农药、种子、化 肥款项以及工资等累计300多万元,偷逃税款50万元后逃跑。村民发现后,寻找无 果便聚集到镇政府要求解决。接到镇政府通报后,公安派出所正确的做法是( ) A.强行驱离聚集在镇政府门口的农民 B.与村民代表沟通协商了解情况 C.对当场实施的犯罪行为批评教育 D.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不予过问 4.(单选)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是由公安机关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的一类突发事件。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373( ) A.某县公安局预测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即向全社会发出一级警报,并启动 应急预案 B.某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在当地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政府 及公安机关报告 C.某县公安局要求警察在所有社会安全事件处置中,都须遵守“慎用警力、 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D.某县公安局有权命令自来水公司对被损坏的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 修 5.(多选)西南地区某市发生恐怖分子劫持人质事件,市公安局下列应对措 施不正确的是( ) A.在该市上空实施空域管制 B.下令全市范围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C.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6.(多选)某森林公园是甲市一处4A级风景区,地处平原,交通便利,每年 接待大量游客。某年4月17日13:50左右,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打电话报 警称:公园中央地带一处园区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有多处明火燃烧,并有 许多不明隐患。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立即需要开展的工作有 ( ) A.了解现场情况 B.疏散游客 C.划定警戒区域 D.组织现场人员灭火 374第五部分 警务技能 375第一章 技能 第一节 徒手防卫与控制 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有效实施防 护、控制和制止暴力行为的基本强制手段内容。它主要包括:基本身体戒备姿势、 步法移动技术、身体失衡保护技术、基本防护技术、基本反击技术、基本控制技 术和基本解脱技术。 一、基本技术 (一)基本戒备姿势 1.侧身戒备姿势 (1)警察两脚前后开立,自然站立; (2)两手自然下垂腿部两侧,目视前方,神态自然,保持一种戒备状态。 2.搭手戒备姿势 (1)警察侧身戒备姿势站立; (2)左手在腹前轻轻扣搭在右手腕部,目视前方,神态自然,保持一种戒备 状态。 3.扶带戒备姿势 (1)警察侧身戒备姿势站立; (2)两手放置于警械带上,目视前方,神态自然,保持一种戒备状态。 4.提手戒备姿势 (1)警察侧身戒备姿势站立; (2)左(右)两手成掌,屈臂抬起,自然置于前方,左(右)手扣抓警械带。 5.反击预备姿势(格斗姿势) (1)警察立正站立; (2)右脚(强脚)向右后方撤出一大步,侧身站立,两膝自然弯屈,两脚距 离约与肩同宽;左脚微内扣,右脚跟外展约35度左(右),重心落于两腿之间或 稍偏于后腿; (3)两手握拳,左前右(强手)后;大小臂紧贴右侧肋部;收腹含胸,下颌 微收,闭嘴合齿,目视前方。 376(二)步法移动和失衡保护 1.步法 (1)警察成反击姿势站立; (2)一脚向任何方向滑进半步(或迈一步),另一脚跟进,两脚基本保持原 先的距离。 2.前倒 (1)警察在立正的基础上两脚并拢,两手成掌,两臂置于体侧,眼视前方; (2)身体挺直,两脚跟拔起,直体向前倾倒,当身体与地面接近45°时,两 臂内旋屈肘竖抱于体前,掌心向下,两臂与上体成约45°角,形成八字形状; (3)在接近地面的瞬间,用两臂向前拍打地面,以两掌、小臂及两脚前掌着 地支撑,躯干和两腿平直悬空,抬头,目视前方。 3.后倒 (1)警察两腿屈膝半蹲,上身稍前倾,身体下坐,滚动后倒; (2)以臀部、腰背依次滚动触地,在滚动的同时两手掌拍地缓冲。 4.侧倒 (1)警察自然站立; (2)两腿屈膝下蹲,随之身体倒向的一侧腿摆起; (3)倒地时,左(右)手快速放在腹部上,右(左)脚快速向前擦地滑伸, 右(左)手在身体接触地面前一瞬间并快速拍击地面缓冲。 5.前滚翻 (1)警察自然站立; (2)两腿屈膝下蹲; (3)向前滚翻时,两脚蹬地(腿伸直),两手撑地,同时提臀、屈臂、低头、 团身,使头后部、背腰和臀部依次着地。 6.侧滚翻 (1)警察自然站立; (2)右(左)脚向上一步,上体自然向前倾俯,膝关节微弯,左(右)脚跟 提起; (3)同时右(左)手顺势前摆向内反转,左(右)手自然垂于左腿外侧且轻 轻撑地; (4)手、肘、肩、背依次着地,身体侧立而团身滚动,两腿弯曲分别横躺和 竖立,顺势滚动站立。 377二、基本防护技术 (一)上肢防护 1.格档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以左(右)小臂向外做横向上推挡,两眼注视手臂格挡方向,格挡后迅 速还原。 2.搂抓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当对方用右(左)手拳弧线攻击我方时,我方左(右)手肘关节上提, 由拳变八字掌,掌心向外; (3)上提后的左(右)手由上至下搂抓对方的前臂,并回收,含胸收腹; (4)当对方直线攻击时,我方侧闪身外侧手由外向里向下搂抓。 3.掩肘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右(左)臂弯曲,前臂稍外旋,拳心朝里,以前臂尺骨下端为着力点; (3)同时含胸,上体含缩,两手紧护胸腹,以腰带臂;手臂的肌肉要紧张, 闭气。 (二)综合防护 1.提膝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当对方攻击我方下肢及裆部时,迅速后移重心前腿屈膝上提,脚尖勾起, 小腿略稍内扣; (3)同时两手提起,沉肩垂肘,含胸团身,防守后迅速落地、还原。 2.闪躲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当对方攻击我方头部时,迅速双腿屈膝,收腹含胸,重心下降; (3)同时两手迅速回收至于左右下颌两侧,两肘紧护两肋,两眼目视对方。 三、基本反击技术 (一)上肢反击 1.直拳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左(右)直拳以左(右)脚前脚掌为轴,微蹬地并向内扣的同时; (3)转腰送肩,左(右)拳直线从胸前向前出击,力达拳面; 378(4)右(左)拳内收,置于下颌处,直拳击打完毕后,迅速还原成反击预备 姿势。 2.下立拳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左、右脚掌蹬地,身体稍微稍向左、右转,下潜膝内扣; (3)转腰送肩,右(左)拳直线从胸前向前出击,力达拳面,左(右)拳内 收,置于下颌处; (4)直拳击打完毕后,迅速还原成反击预备姿势。 3.推掌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左(右)手掌或双手掌迅速将母指内扣其它四指并拢朝上,掌心向前, 迅速从胸前向前推出,击打目标后迅速还原成提手戒备姿势。 4.劈掌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右(左)手掌母指内扣其它四指并拢手避上抬,掌沿向前,迅速由右(左) 上至左(右)下劈出,击打目标后迅速还原。 5.横击肘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以右(左)脚脚掌为轴向内蹬转,扣膝,以腰部带动身体向左(右)转 动重心前移至左(右)脚,同时,右(左)肘上抬略高于肩,大小臂叠起。 6.后顶肘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以左(右)脚脚掌为轴向内蹬转,扣膝,以腰部带动身体向右(左)转 动重心略后移,同时,右(左)肘贴身向后上方击出,力达肘尖。 (二)下肢反击 1.前踢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右脚蹬地,重心移至左脚,左腿曲膝支撑,右腿提膝,大小腿折叠,脚 尖勾起,髋前送,小腿向前摔出,将脚向前下方踢出,右腿挺直,力达脚掌及脚 跟。踢出後迅速还原。 2.横踢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基础上; (2)左(右)脚尖外摆,左(右)膝略屈的同时,上体微左(右)转,重心 前移至左(右)腿; 379(3)以蹬地、转腰和大小腿快速摆动的力量,右(左)脚向左(右)斜上横 向踢出,脚步背绷紧,力达脚背及小腿胫骨下端;两手自然置于胸前,目视击打 目标,踢击后迅速还原。 3.顶膝 (1)我方反击预备姿势站立; (2)右脚蹬地,提膝双手抓住对方的肩部或颈部,用收腹下拉之合力,迅速 提膝,以膝关节的前上部撞击目标。 四、基本控制技术 (一)单警控制 1.跪压控制 (1)对方呈仰卧状时; (2)我方从其右前侧安全接近,以提、拖、带、拧使其身体翻转侧起,快速 控制其右手腕、臂; (3)同时,用膝控制其肩部。 2.坐压控制 (1)对方呈俯卧状时; (2)我方从其后方安全接近,以最快的速度分别以按腰、压头及分腿坐的顺 序坐压对方的腰部头部,然后依次锁喉、别臂、锁喉、别臂的动作分别控制其两 臂。 3.压点控制 (1)对方静坐或跪地时; (2)我方从其一侧安全接近,左右腿顶住其腰(背)部的同时用手控制其头 部及肩部; (3)随即,使用拇指前端部位摁压其骨角神经点,让其感到痛楚,迫其站立, 使用徒手带离技术控制。 4.切别摔控制 (1)我方与对方相而行或站立体前时; (2)上左步至于其右腿外侧的同时,左手控制其右手腕并快速用右臂切击其 颈部,利用切击和别腿之合力将对方摔倒; (3)我方控制其手臂至于我大腿跟处,右手抓其右手并折腕; (4)以双手拧转并提拉其右手臂,将对方翻身成俯卧状,实施对其跪压控制。 5.锁喉摔控制 (1)我方由后安全接近对方时,上右步至于其双脚后侧; (2)右手变掌,快速从对方颈前穿过,左手控制其右手腕; 380(3)我方以勒颈、下拉、向左转体的力量将对方摔倒地,呈俯卧状,随即用 右膝跪压其左肩,同时控制对方左臂和颈部,实施控制。 6.抱腿顶摔控制 (1)我方由后安全接近对方时,上右(左)步至于其右(左)腿一侧,随即 用双手; (2)同时,用双手搂抱对方膝关节并向后拉带,同时用肩前撞其臀部之合力 将其摔倒; (3)随即,迅速分腿骑压在其腰背部,实施坐压控制。 (二)双警协同控制 1.两侧接近控制(别臂压臂控制) (1)警察合理分工,安全站位; (2)A警察接近其时,快速以别臂动作控制其左手臂; (3)B警察随即上前以压臂动作控制对方另一手臂; (4)A、B两警察要同步完成各自动坐,将其控制。 2.前后接近控制(抱腿顶摔、夹头控制) (1)警察合理分工,安全站位; (2)A警察接近其时,由后快速使用抱膝顶摔摔动作将其摔倒; (3)B警察随即上前用双膝跪压对方两肩胛,并内侧夹住其头颈,将其两手 臂控制住。 (三)三警协同控制 1.前、侧及后接近控制(锁喉摔、夹臂、抱腿控制) (1)警察合理分工,安全站位; (2)A警察首先由后接近其,右手前插锁喉,左手抓握其左手臂,以勒颈、 下拉、转体之合力将其摔倒后,控制其肩颈及左手臂; (3)C警察随即上前抓握其两踝关节处,将其两小腿交叉反折,使其左小腿 压住其右脚踝处而将其双腿控制; (4)B警察快速上前,以跪压的动作控制其手臂。 2.侧、后接近控制(抱腿顶摔、夹双臂控制) (1)警察合理分工,安全站位; (2)A警察首先由后接近其时,快速使用抱腿顶摔动作将其摔倒后,自身两 腿分开,两手紧抱对方双腿,形成对对方双腿的压控; (3)B、C两警察随即上前从两侧后上前分别抓握对方的手臂,拉直并跪压对 方的两肩,将其双臂控制; (4)A、B、C三警察要同步完成各自动,将其控制。 381五、基本解脱技术 (一)身体局部被抓拿的解脱 1.单臂抓握解脱 (解法一) (1)当我方右手被对方由上抓握时; (2)我方针对其手掌的虎口处,以由下往上的挑力或以被抓手臂的旋转之 力,争脱其抓握; (3)随即配合的身体右(左)转,加大争脱力,以达到解脱的目的。 (解法二) (1)当我方右手被对方由下抓握时; (2)我方针对其手掌的虎口处,向下压其拇指,并往左下方向回拉,从对方 的手中脱出,以达到解脱的目的。 2.双臂抓握解脱 (解法一) (1)当对方双手由上抓握警察右手腕时; (2)我方左手由上面向下抓住自己的右手(握拳)上拉; (3)随即迅速转体,用左手和右手的合力上挑右手肘关节,达到解脱的目的。 (解法二) (1)当对方双手由下抓握警察右手腕时; (2)我方左手从其两手下方快速穿入,由下面向上抓住自己的右手(握拳) 下拉; (3)随即迅速转体,用左手和右手的合力将右手肘关节掀起而砸向对方的胸 部,达到解脱的目的。 3.抓胸解脱 (1)当对方用右手抓住警察胸口或衣服时; (2)我方迅速用右手按住其右手背并压紧其腕部; (3)撤右步略转体折其右手腕,而与此同时抬起左手臂,快速向右转体,用 左小臂格撞其右手肘关节,以达到解脱的目的。 4.抱腰解脱 (1)当对方由后双手连臂抱住警察的腰时; (2)我方快速身体下沉,两臂紧张而屈臂; (3)随即紧腰撅臀,前伸臂;随后右转身右肘后击,打击对方的肋部; (4)左手抓住对方手臂,身体下沉左转身,将对方摔倒。 5.夹颈解脱 382(1)当对方由侧面用右手臂夹住我方颈部时; (2)我方快速降低重心用自己的双手,下拉对方夹颈的双手,使其无法用力; (3)随即左脚后撤至对方的右腿后,进一步控制平衡; (4)后腾出左手从对方右腋下钻出,绕过对方右肩推压对方下颌处; (5)用右手掰拉其右手臂(也可先右手撅折对方的左手指,以破坏解脱对方 左手的协力控制),并快速扳拉对方右手臂; (6)我方两手同时用力形成上下合力解脱对方对我警察颈部的夹勒。 (二)防夺枪 1.枪由上被抓解脱; (1)我方持枪高姿势戒备,突遭其由下而上抓握枪支而抢夺时; (2)我方快速降低重心平衡身体,同时双手回拉固定枪支; (3)随即用左手或小臂按压其手腕其小臂,同时持枪的右手回抽,左手下压 与右手回抽拉形成错力,将其抓握手的解脱; (4)随即以最快速度调整与对方的相对安全距离,用武器控制对方。 2.枪由下被抓解脱; (1)我方持枪低姿势戒备时,突遭其由上而下抓握枪支而抢夺时; (2)我方快速降低重心平衡身体,同时双手回拉固定枪支; (3)随即用左手或小臂按压其手腕其小臂,同时持枪的右手回抽,左手下压 与右手回抽拉形成错力,将其抓握手的解脱; (4)随即以最快速度调整与其的相对安全距离,用武器控制对方。 3.枪套中枪被抓解脱; (1)我方右侧佩枪,突遭其抢夺枪支时; (2)我方快速首先在稳住身体和重心下降的同时,双手抓住对方的抢夺手并 用力下压而固定住自己的手枪,然后撤步向左转身,摆脱对方; (3)以最快速度调整与其的相对安全距离,使用武器控制对方。 【例题】 1.(单选)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中“基本姿势”的作用是( ) A.便于防守和进攻 B.便于积极的防守 C.便于有效的进攻 D.是一种下意识的动作 2.(单选)练习倒地技术的作用是( ) A.加强进攻能力 B.为了练习身体的抗击能力 C.在被动失去身体重心的情况下及时、合理地进行自我保护 383D.为了体现训练的成果 3.(单选)《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中基本防卫技术有( ) A.格挡、反击、掩肘、躲闪、搂抱 B.反击、掩肘、躲闪、搂抱 C.格挡、搂抓、掩肘、躲闪、提膝 D.格挡、搂抓、掩肘、躲闪 4.(单选)在一对一“切别摔控制”时,其动作要点是( ) A.切、别、用力、控制的动作要连贯迅猛 B.切、别、拧转、控的动作要连贯迅猛 C.各个环节要协调 D.拧转、控制的动作要连贯迅猛 5.(单选)“抱膝、顶摔同时发力,快速骑压别臂”的技术名称是( ) A.跪压控制 B.坐压控制 C.锁喉摔控制 D.抱腿顶摔控制 第二节 警械与武器 一、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 (一)警械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依照规定装备的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人身强制的 警用器械。警械分为:制服性警械;约束性警械。 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 2.约束性警械:警绳、手铐、脚镣 (二)武器 武器包括手枪、狙击步枪、自动步枪、狙击步枪、冲锋枪、班用机枪和防暴 枪。 二、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为原则。 384第三节 警械的使用 一、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情形和条件 (一)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制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非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维护公告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二)使用要求 1.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先行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 以使用;未经警告或者经有效的,不得使用。 2.所谓警告,是指经过口头语言或者其他方式,明确地向行为人发出立即停 止违法犯罪活动,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否则将以强制手段处置的警示告诫。 3.所谓警告无效,是指人民警察发出警告后,行为人不听劝告,继续实施违 法犯罪活动,或者转而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拒不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行 为。 4.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 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和条件 (一)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 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醉酒、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可使用 警绳进行约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中,遇有违法犯罪 385分子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 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使用要求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 列程序和方法使用催泪警械: 1.根据现场情况,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 2.选择上风向站位和安全有效距离,直接向违法犯罪行为人喷射催泪剂; 3.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并将其约束后,对有异常反应或者可能引发疾病的, 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第四节 武器的使用 一、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原则和程序 (一)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 【注意】这里的交通工具仅限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 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 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机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 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38613.实施防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拘捕、逃 跑的; 14.犯罪分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二)使用武器原则 1.依法性原则(首要原则); 2.适度性原则(最小且最后使用武器原则); 3.紧迫性原则。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 1.判明现场情况; 2.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3.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4.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5.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 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 接使用武器; 6.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 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7.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8.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注意】公安民警在使用武器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 1.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 2.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 所; 3.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的。 二、禁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一)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道路交通和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 案件活动时; 2.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或者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 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3.发现实施犯罪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除外情况:使用枪支、爆炸、剧毒 等危险物品的怀孕妇女、儿童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3874.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 的场所的。 (二)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造成犯罪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 人员,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 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完成任务后24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 告。 人民警察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外使用枪支的,应当同时向事发地县级公 安机关110报警台口头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 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例题】 1.(单选)下列哪些情况经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 A.张三正用菜刀砍李四 B.王二持刀抢劫一路 C.李四溜入一居民住宅行窃,被户主发现后,用木棒打伤户主逃跑 D.张三等人因口角与王五等人发生扭打,在双方用拳头互殴过程中,造成多 人表皮出血,110民警到场后口头制止不了 2.(单选)人民警察在判明行为人( )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A.不服从指挥 B.不服从治安管理 C.拒绝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D.正在实施暴力犯罪 3.(单选)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 )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的 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的 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的 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4.(单选)某日夜间20:00左右,有群众报警,在某医院附近路段有个中年 男子手拿约30公分长大菜刀见路人就砍杀,已有几人被砍伤。指挥中心指令,要 求该医院附近几个巡逻警组,立即驾驶巡逻车赶到事发地进行处置。三个巡逻警 388组共6名警察先到达现场,当时此路段灯光昏暗,民警看见不远处一个手拿大菜刀 的男子正举着刀追砍一名路人„„此时此刻,民警采取以下哪种方法处置是比较 安全有效的?( ) A.两个警察同时拿出催泪喷剂喷射对方面部 B.立即命令在场的无关人员躲避,尽量靠近歹徒,在安全距离内向其开枪射 击 C.六名警察立即一起冲上去徒手夺刀并制伏歹徒 D.较远距离瞄准歹徒开枪射击 5.(多选)李某系甲县公安局民警,在乙县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过程中, 依法开枪击伤赵某。李某开枪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及时抢救赵某 B.向甲县或者乙县公安机关报告 C.保护现场 D.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 389第二章 战术 第一节 安全要素 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时刻都面对着各种实际的、潜在的危险,安全要素的 掌握与运用,能有效地保护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安全。安全五要素包括:戒 备、距离、位置、掩体、沟通。 一、安全意识 增强执法的安全防范意识是警务实战训练永恒的主题。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应贯穿于警务实战的全过程,体现在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一)“安全执法”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不仅面临的危险多,而且遇到的危险大,所以他必 须要有比常人更强烈的“危险”意识。越是情况不明,就越应视为有危险存在。 只有时刻警惕危险,防患于未然,公安民警在实战中才会获得最大的安全。 (二)“警力优势”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充分利用警力优势进行处置,才是安全可靠的。公 安民警在实战中绝不能逞“个人英雄”主义,传统的“以一胜众”、“以少胜多” 理念,或者分散警力处置,以求各个击破的战法,都不符合现实。穷凶极恶的违 法犯罪嫌疑人,会拼命抗法袭警,若没有优势警力勉强处置,公安民警的安全就 很难得到保证;而集中优势警力处置,实战效果则迥然不同。 (三)“协作掩护”意识 公安民警执行警务的活动,多属于团队行为。团队中须有“协作掩护”精神, 相互之间要不断沟通,默契配合,并且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同伴的安全”负责。 事实证明,在警务实战中,“同伴安全,我才安全”,“同伴安全,团队才安全”。 所以,实战中一定要杜绝不管不顾的各自为战,加强协作掩护才是公安民警有效 的安全防范。 (四)“战术撤退”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如遇犯罪嫌疑人抢先持枪控制了局面,或者挟持人质威逼警 方等情况时,公安民警撤退,显然是明智之举。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撤退是处 于安全的考虑,是战术的需要。撤退不仅可以缓解现场的紧张气氛,更重要的是, 390撤退还可能有效地保护现场民警和其他人的生命。所以,要审时度势地拿出战术 撤退的勇气来。 (五)危险“加一”意识 “加一”并非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数字,而是要求公安民警在实战中,务必把 面临的危险和处置的难度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来加以考虑。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公安民警的处置都不能掉以轻心。把当前的形势评估得更严峻、更复杂一些,在 “加一”的基础上制定方案,采取行动,公安民警才会更安全,处置也会更有效。 二、安全五要素 (一)戒备 武力戒备是武力控制和武力使用前的心理准备。武力戒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 来说,是一种威慑;对公安民警而言,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安全措施。在警务实 战中,公安民警的身边可能危机四伏,有些情况复杂始料不及,有的变数更是难 以左右,如果没有武力戒备或者武力戒备松懈,一旦险情发生,武力使用不及时、 不到位,公安民警就会被动挨打。相反,如果在实战中武力戒备森严,那么公安 民警根据危险程度,适时使用相应层级的武力,化解危机,抢占处置的主动权, 才可能做到、做好。在许多场合,公安民警虽然当场没有直接使用武力,但并不 等于没有使用武力的心理准备。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随时随地都要保持高度 警惕,如果实战需要,即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由武力戒备到武力控制或武力使 用的转换,争取化险为夷,确保安全第一。 (二)距离 在实战中与危险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预防对方的攻击或纠缠,有效地 减轻甚至避免对公安民警的伤害,提高处警的安全度。安全距离虽然没有固定的 标准和模式,但公安民警可以从实战出发,结合现场灵活处理。一般来说,面对 徒手的处置对象,距离可以近点,而处置携带凶器的对象,距离就应当远点;面 对一个处置对象,保持两米左右的安全距离是可行的,但面对多个处置对象,其 间的距离就必须加大;面对温和的、听话服从的处置对象,可以离近点,可是面 对的是冲动的、有过激行为倾向的人,距离稍远点会更安全。公安民警若能始终 把握住保持和控制安全距离的主动权,那么他在实战中就不容易受到伤害。 (三)位置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所处的位置和其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选位合理, 公安民警进退自如、显隐灵活,回旋余地大,就不容易受到伤害,比如:在路边 截停车辆、在掩体后锁定和控制,在制高点上观察、在安全距离外处置,在隐蔽 处射击,在分工处呼应等。在实战中,公安民警选位不合理或者擅离合理位置, 则会出现安全防范上的漏洞。遇到暴力袭警,要么是自身可能受到攻击,要么是 391来不及提供警戒、掩护和支援,同伴已经受到了攻击。所以,处警实战中的“位 置”事关重大,公安民警且不可视若无睹。 (四)掩体 掩体在实战中抵御武器、爆炸物、腐蚀剂、剧烈冲撞等对公安民警的侵害, 功效显而易见,作用也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公安民警平时就要注意强化掩体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一旦发生危险,公安民警才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全部进 入掩体,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处置。 (五)沟通 在实战处置现场,公安民警相互间的险情沟通非常必要。参战民警是个整体, 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都要加强安全防范,同时,为了避免受到侵害或努力减少 伤亡,保持警方旺盛的战斗力,大家的安全还须相互负责。所以,现场的危险仅 仅为少数人知晓是不够的,必须要及时沟通,向同伴示警,使所有的参战民警都 能对危险人、危险点、危险行为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在实战中,无论是语 言沟通、手势沟通还是眼神沟通,都要做到示意清楚、准确。沟通不灵、不及时、 不准确,公安民警的安全受到威胁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节 战术运用理论 一、警务战术的基本原则 警务战术的基本原则源于长期实战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反映的是警务实战中 的客观规律,是公安民警在实战中必须遵循的职业要求。 (一)依法施策,遵循程序 警务实战就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活动。尽管实战中警情复杂,要面对 的人身份难定,要查处的事变幻无常,公安民警可以灵活采用各种战术形式和处 置手段,但前提必须是“要有法律依据”。 警务实战还必须遵循程序,这既是有关法律对公安民警实战行为和权利的规 定,也是公安民警无数次实战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是警务实战活动特 点与规律的集中体现。事实证明,公安民警坚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行动程序, 在实战中就能够取得理想的战术效应,推进处警目标的达成。反之,公安民警依 法执行警务还要遭到非议,得不偿失。 (二)充分估势,防控为先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有必要对当前的警情作出充分评估,客观地分析面 临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困难。尤其是处置暴力犯罪,更是要对犯罪行为 392人所处的位置、当时的情绪状况、携带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可能反抗的形式 及激烈程度、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危等具体情况作全面评估。充分估计,高度重视, 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是保证安全处警和规范处警的有效措施。 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犯罪行为人在何时、何地 袭警,袭警的手段、方式及激烈程度怎样,难以预料;哪些群众不懂法,哪些群 众故意不配合、不支持民警执法,他们什么时候冲动、什么场合动手,也不能先 知。但是,公安处警无小事。公安民警面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思想上要保持 高度的警惕,行动上要采取必要的预防 和控制措施,一定要避免临危时措手不及。 (三)随机处变,力保安全 随机应变是战术的灵魂。在实战对抗中,不论环境多么复杂,情况怎样变化, 公安民警都应当灵活应对,牢牢把握住实战对抗的主动权,坚持“怎么安全就怎 么处置”,“怎么规范就怎么处置”,且不可墨守陈规,拘于教条,束缚了自己 的手脚。 力保安全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在实战中,公安民警的安全是 最重要的。因为公安民警自己都没有安全,就不可能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也不可能实现对违法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所以,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 警绝不应该以无谓的牺牲作代价,而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地处置警情。 二、警务实战行动的基本程序控制 警务实战行动完整的处置过程,大体上按照“形势评估——组织准备——行 动实施——收尾工作”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形势评估 形势评估是我们釆取行动的依据,所以这个评估就尽量要做得客观、全面和 深入,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统一。 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倍增器。形势评估是在获取已知情报信息的基 础上,经过分析研判获得的。评估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人 警力数量、配置、职责及其处警经验和能力;违法或犯罪行为人及受害人的 人数、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体貌特征,情绪状况及其有无暴力倾向等。 2.事 案件或事件事由及性质,事件有无政治的或社会的背景,事件的导火线和基 本演变过程,前期处置部门及处置情况,现状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3.时 接警时间,案发时间,有否处置时限,处置的最佳时机,时令气候状况等。 4.地 393案件或事件发生的地点,地形和地貌特点,建筑物结构及周边环境,通道及 周围路况等。 5.物 民警武器装备、通信设施及联络方式,交通工具,救护设施,工作及生活保 障等情况,违法或犯罪行为人持械或武器及其数量情况等。 6.手段 可以或可能在行动中应用的监控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刑事技术,网 上技术等。 对上述情况了解和把握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准确,标志着知与行的统一程 度越高,行动的针对性越强,成功的把握越大。 (二)组织准备 形势评估是对情况判断和定下决心的过程,而实施方案的制定(包括队组指 挥员为了实现某一具体实战行动目标的口头部署和指令),则是对形势评估和实 现行动决心的固化。应当注意的是,随着行动的展开,处置对象或环境可能出现 变化的状态和新的情况,因此,备选方案是必要的。 行动前,应向民警全面提供情况,明确任务、具体分工、行动步骤和注意事 项,核准时间,检查武器装备和有关器材的准备情况,规定协同动作要求和联络 方法。 (三)行动实施 实战行动展开后,民警应根据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在行 动中,彼此的联络和配合、相互的掩护和警戒十分重要。指挥员的责任则是把握 大局,关注情况进展和变化,及时了解我与对方力量对比,随机调整行动部署, 控制行动的节奏和相关要素,与上级及时沟通请示等主要方面,掌握整个行动的 主动权。 (四)收尾工作 处置行动结束后的主要工作包括,紧急救治负伤人员;带离犯罪嫌疑人和有 关人员,疏散群众,恢复交通秩序;收集、提取和保留证据;必要时应妥善保护 现场;集合清点民警,检查武器装备和器材;向上级报告完成任务的情况,请求 指示;必要时安排部分警力做好善后工作,组织民警撤离现场。 394第三节 战术基础动作 一、单警动作 (一)持枪移动 1.猫步。用于静肃接近目标或搜索行动时的身体移动。 动作要求:移动时身体重心保持平稳,脚跟先着地,落步轻,身体重心起伏 小。双手持枪或单手持枪时,保持持枪戒备姿势,目视前方。 2.滑步。用于接近目标或搜索行动时短距离的位置调整。 动作要求:移动时,两脚作前、及两侧等方向的滑动。要求前脚移动,后脚 跟进,身体重心稳定,上身姿势基本保持不变。双手持枪或单手持枪时,保持持 枪戒备姿势。 3.跑步。用于没有掩护物的开阔地移动。 动作要求:在跑动前观察地形地物,选择好跑动的路线和暂停的位置。跑动 中保持持枪的戒备姿势或收枪入枪套徒手跑,应快速正面跑,尽量避免侧身跑或 退着跑而影响跑速及身体的平衡;如果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或火力危险区,最好横 向移动,如果不得不沿着一条与危险火力区(犯罪嫌疑人枪口)成直线的方向移 动,要以“之”字型和无规律的速度跑动,尽量避免成为瞄准的目标。 4.卧倒和起立。为了有效减轻对方火力威胁、避免伤害和隐蔽自己的需要, 迅速改变立姿或行进状态为俯卧姿势。 卧倒动作要求:卧倒时,身体首先下蹲或成跪姿,身体前倾,左手撑地,右 手持枪(保持枪口朝前),目视前方;左右腿依次向后侧伸直分开,略宽于肩约 45°进而成俯卧状,双臂前伸,保持卧姿持枪姿势,目视前方。 起立动作要求:起立时,左手撑地,左腿屈收跪撑,右手持枪保持枪口朝前, 收右脚向前迈出,身体直立,成跪姿右手或双手持枪戒备姿势,身体重心前移, 收左脚向前迈出,成立姿右手或双手持枪戒备姿势。 5.低姿匍匐 低姿匍匐通常是在通过遮蔽物低于约40厘米时所采用的运动方式。 动作要求:身体移动时,全身伏地,腹部贴于地面,屈回右腿伸出左手,用 右脚内侧的蹬力和左手和小臂的扒力使身体前移,同时,屈回左腿,伸出右手(如 右手持枪应使掌心朝上),用左脚内侧的蹬力和右小臂的扒力使身体前移,依次 交替前进。 6.侧身低姿匍匐 395动作要求:身体的左侧和左小臂着地,左大臂向前倾支撑上体,左腿弯曲, 外侧着地,右腿回收,右脚靠近臂臀部着地,右手自然置于体侧(如果右手持枪, 枪口朝前)。移动 时,用左臂的扒力和右脚跟的蹬力使身体向前移动。 (二)使用掩护物 1.选择掩护物。在实战中,凡是能够利用来遮挡、保护,并且利于现场隐蔽 观察的自然地貌、建筑设施、器具物体等都可以成为掩护物。实战中,要注意隐 蔽物与掩护物的区别。 掩护物的选择要重点把握三个要素: 一是在面积和形状上,能够有效遮蔽身体;二是在质地与厚度上,能够有效 阻挡枪弹的穿透;三是在位置上,能够较好地满足影区(对方的射击死角)条件 好、移动距离短、与目标距离近、观察与射击角度良好等基本要求。 2.接近掩护物。根据对方的火力方位,选择能尽快进入掩护物影区的方式接 近掩护物。 3.利用掩护物。到达掩护物的位置后,应立即锁定危险区域,并根据掩护物 的形状,灵活采取平行站位、侧身站位以及立姿、跪姿、卧姿等不同姿态。无论 采取何种姿态,均不可暴露身体的任何部位,且利于观察、移动和射击。 (三)使用手电筒的方法 1.双手分离方法。用不持枪的手(左手)持握电筒向外伸展。手电筒的照射 方向与枪口方向一致,光照时间要短,与枪支的位置应适当。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警察站在近墙位置或手持电筒放得太后时,电筒光容易 将警察自身暴露出来。另外,如果警察持枪过于向前伸时,电筒光往往会照到枪。 此方法适用于单手持枪,也能较为安全地运用在隐蔽物后搜索某一区域。 2.双手贴靠方法 (1)手背贴靠。右手持枪,左手持手电筒,右手手背贴左手腕关节,用左手 中指控制电筒开关。 (2)拇指贴靠。右手持枪,左手持手电筒,两手大拇指根部相贴,左手手背 朝上。 3.“0K”式方法 左手拇指和食指握手电筒,用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包握右手,形成推拉式(威 沃尔式)据枪方式。 (四)观察 从掩护物后面进行观察可以使用:探头观察、斜角线观察和使用镜子观察三 种基本方法。 1.探头观察。利用掩护物快速探头观察时,应尽量保持身体平衡,减少头部 396及身体的暴露范围,防止衣帽的首先暴露。需要再次观察时,应尽量改变观察位 置。 2.斜角线观察(切角观察)。为发现目标,观察时,要与拐过的墙角保持适 当距离,在队友的掩护下,枪口指向危险区(墙角边缘),并以墙角为轴心,利 用猫步或滑步采取渐进的横向弧线运动,逐步将墙角后面的隐蔽区域纳入视线范 围,直至完全拐过墙角或发现对方为止。要特别注意光线对行动的影响,防止将 身影首先暴露给对方。 3.镜面观察。利用镜子进行观察的安全系数较高,但应选择适应的条件和隐 蔽的角度。 二、两人搭档 (一)使用掩护物 警察在利用掩护物实施对抗时,应根据自己持枪的习惯,合理选择射击的位 置,通常右手持枪的可选择掩护物的右侧,当两人共同使用一个掩护物时,应尽 量各占掩护物的一侧,如果两人都必须在同一侧使用,那么一定要注意彼此协调 及时沟通。通常先占据掩护物的警察采用跪姿靠近掩护物,后到的警察采用立姿 跪姿贴靠跪姿的警察而站。但是,实战中应尽量避免两人或多人共用同一个掩护 物,如果有合适的其他掩护物,应尽量转换而去占据。掩护物的转换之前要选择 好将要到达的掩护物的位置和路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隐蔽在掩护物的后 面,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如果两掩护物之间是开阔地,应尽量在同伴的掩护下 快速跑动。 (二)沟通联络 两人行动时,同伴之间的沟通是非常的重要,良好的联络是达成战术协同及 转换的前提,是有效完成任务的保障。如果是通过电子通讯联络,那么通信的语 言一定要简明扼要,以免通信重复和混乱。如果是手势联络,则一定要注意手势 的位置、与同伴的距离方位以及手势信号的传递,要以能看清为准。 (三)火力控制 警察在武力对抗的现场,一方面,应尽量分开行动,各自拥有自己的掩护物、 观察角度和火力控制范围,避免火力交叉。另一方面,要形成警方优势火力控制 局面。警察与目标所形成的理想的火力三角关系,警察是三角的底线两角,而目 标则处于三角尖端。这样底线两角的警力能形成合力而有效地对付尖端的目标, 也就是说:两名警察可同时从两个角度向前方中间的目标开火,造成强大的火力 攻势。相反,目标则要向两个不同方向攻击,这里警察与目标是火力压制与反压 制、牵制与反牵制的关系,而警察与警察却是协同互助、火力叠加、互为掩护、 攻守相间的关系,这种火力关系使得警方在对抗中获得更大的火力扇面,获得更 397多的行动主动性和机动性.火力的优势控制或火力优势的合理使用,在于如何最为 合理地发挥有限火力,避免火力交叉,减少火力的浪费、避免自己与同伴火力的 牵扯及对峙消减。 (四)协同移动 警察在转移、推进及撤离等移动中,必须是在警戒掩护或火力压制(或火力 掩护)的条件的进行。在移动中警察间的间隔距离不能太大,应保持在不离开相 互视线的范围为宜,应避免将自己置身于同伴的射击角度内(火力网内),当同 伴或无关群众进入射击角度时,应将枪口指向安全的方向,如果是在射击中,必 须停止射击,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直至同伴或无关群众离开射击角度,才可将 枪口重新指向危险区域。如果两名警察要在一直道空间里移动,那么警察应首先 分别控制自己前对侧的区域,然后一名警察先移动,同伴掩护;移动的警察推进 的距离不宜太远,一般前移的距离与同伴的横向间隔距离相等,要避免进入同伴 的警戒掩护的火力角度(推进的距离应在两人相互射线范围内),移动的警察到 达新位置后,应自动担当起掩护的职责,在判明自己控制区域安全时,可联络同 伴做向前推进。如此重复交替掩护推进,直到警察安全抵达目的地或通过某一区 域。 三、警组协作 警务行动小组,是警务战术行动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警组通常由2人以上的成 员组成。 (一)警组的分工 1.前锋警察。一般处于小组行动的最前沿,通常由1~2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观察和发现情况,负责前方、前上方和前下方安全,另外还要负责掩护其他所有 小组成员的运动。 2.掩护警察。一般处于小组的中间位置,通常由1~2人组成。主要负责小组侧 翼的安全控制及负责掩护前锋警察。 3.组长。一般处于小组的中间位置,在掩护警察的后方,负责警组行动的指 挥,如果小组人员少(无掩护警察和替补警察)也负责小组侧翼的安全及对前锋 警察的掩护。 4.替补警察。一般处于小组的中间位置,通常由1~2人组成。主要负责小组的 侧翼和组长的安全,同时时刻准备好在必要时接替前锋警察的任务。 3.后卫警察。一般处于小组行动的最后面,通常由1~2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担任小组的后方警戒。 (二)警组运动的基本队形 运动队形是警组在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成员间的位置、距离及相互间的照 398应关系。适当的警组行动队形能保证保障警组运动的整体安全,能有效协同各成 员,形成整体的战斗力,达到掩护、防控及隐蔽等目的。采用何种队形取决于行 动的任务、行动的时间及环境等条件。在执法行动时,每个警察都要了解自己在 队形中的位置和责任范围,一旦需要变换队形又能马上跟上并清楚自己的新位置 及责任范围。 1.一(二)路队形 一路队形通常用于通过较为狭窄的地段和障碍道路,如楼道、弄巷等地段。 队形成员的间隔、距离应视实际的周围环境及行动的危险性等条件来确定。二路 队形通常在公路、街道、楼道等地段时采用。 2.一(二)列队形 一字横队通常用于开阔地,如街面、广场等地段。 3.三角队形 三角队形通常在通过较开阔地段,左右两侧都有一定的危险情况时使用,三 角队形又可分为前三角队形和后三角队形,运动中组长在中间位置,其他队员两 边散开成前(后)三角队形。 4.梯形队形 梯形队形通常是在搜索开阔地中,当翼侧有情况顾虑时使用。 (三)警组推进的方法 1.跟随式推进 警察行动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移动,小组的前锋负责前方的安全,小组的后卫 负责后方的安全,整个小组的前后排列顺序不变。排在前位的警察,从一个位置 移动另一个位置后,作掩护等候,紧排在后面的警察由后跟上到达现时的位置后, 作掩护,这时排在前位的警察得到后位警察的掩护后,再向前移动,随后后位的 警察也再次跟进并作掩护,如此重复进行,整个行动小组就不断向前推进。 2.蛙跳式推进 警察行动小组的第一位警察(前锋)先用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然 后作停顿掩护,保护后面队友的移动在前面队员的掩护下,后面的警察快速跟进 并超越过前面第一位警察的位置,继续前进至下一个位置。此刻后上的警察便成 为最前一个并且保护后面再跟进和超越的队友,如此重复进行,整个行动小组不 断交换地向前推进。 (四)警组撤离的方法 1.警组撤离可采用语言、手势、肢体接触等方式进行沟通。 2.撤离时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必须要在掩护下进行有序撤离。安全而合 理的撤离需要有负责安全的后置成员,以处置后面的危险。当前两名成员撤离到 399一定的位置(或掩护物)后,就通知后置掩护的成员,掩护的成员就撤回并越过 前两名成员的位置(或掩护物),到达一个相应合适的位置(或掩护物)处,随 后就通知另两名成员并掩护他们的后撤行动。如此撤离步骤一直重复延续直到抵 达目的地。 3.警组从房间撤离,一般按先后卫、再组长、最后为前锋的顺序组织撤离。 4.撤离时注意枪口指向:枪口不要指向队员或其他无关人员,食指离开扳机, 搭在护圈外。 400《行政案件常用法律文书》 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文书》 4104114124134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