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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阴阳合同”无所遁形
3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
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
“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剑指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
等行为,再次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金 8.84 亿元,郑爽偷逃税超 4000 万被
罚 2.99 亿,薇娅偷逃税被罚 13.41 亿……近年来,演艺明星、网络
主播因偷税漏税“翻车”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额之大、手段之多,令
人触目惊心。他们或利用“阴阳合同”“股权增资”等形式,借关联
企业名义取酬获利,或转变收入性质,设立“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发
票行为,逃避个税监管,不仅阻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税收监管、
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持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
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
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逃税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上的,应当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此举因应形势发展
需要,划定“红线”、设置“禁区”,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
效震慑,引导市场主体不越雷池,遵章守法。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又是合理
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娱领域的明星和主播“吃到
1时代红利”的同时,更应该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回馈社会,发挥好公
众人物示范作用。而逃税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暴露出相关从业人员的
“德不配位”、素质低下,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根据新行业新业态的发
展,提升对复杂多样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的治理能力,
与时俱进完善税收监管措施。近年来,从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
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
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到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治之网越织越密,
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相信持续治理规范之下,“阴阳
合同”必将无所遁形。
从数据来看,2023 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
13.5 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 1810 亿元,侧面显示对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的整治须臾不可放松。除了盯住“阴阳合同”,以往相关部门的
好做法好经验要继续坚持,例如持续曝光案件加强警示震慑,多部门
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等等,依法
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
个人而言,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网红主播、普通纳税人还是涉税中介,
都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容挑战,铤而走险必将付出高昂代价,从
自身做起依法纳税、诚信纳税。(via 南方日报)
23签订“阴阳合同”被明确为逃税手段传递
强烈信号
3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
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相关犯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有关罪名的理解以及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
等,依法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其中,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
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
了确切的依据。(3 月 18 日新华社)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
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公众对“阴阳合同”并不陌生。从司法实践看,编造虚假计税依
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和电商领域发生的几
起典型案件影响极坏,甚至催生了“一冰”“一爽”“一薇”等娱乐
圈特有的“计量单位”。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旗帜鲜明地将
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
一次重要突破,也是对法律尊严与公正原则的坚决捍卫。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业态、行业性逃税问题突出是当前
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特点之一。其中,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兴
4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复杂多样,
税收监管措施面临新挑战。特别是在娱乐领域,个别明星及高净值人
群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资源,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手法大肆逃税,
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权益,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影响。
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是对这一现象的强力回应,
其核心要义在于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践踏税
收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逃税行为的零容忍,
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对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的积极倡导。
从深层次来看,这份司法解释不仅仅关乎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
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深度塑造,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度弘扬。无论身份
地位如何显赫,无论财富积累如何丰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
上,都不能规避应尽的纳税义务。税收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
律红线,都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所以,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也是加强
税收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的一种方式。现实中,二手房交
易也存在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虽然此类行
为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也是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司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此
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
再次表明对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via 羊城晚
报)
5粉笔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
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
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
了确切的依据。近年来,文娱和电商领域发生了几起典型案件引发社
会关注,这一类逃税行为不仅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对社会风气
造成了不良影响。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为逃税手段,不仅是对逃
税行为的零容忍,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度弘
扬。通过划定“红线”,能够提高违法成本,对逃税行为起到有效震
慑。未来,要根据新行业新业态的发展,提升对复杂多样的业务形态、
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的治理能力。作为群众,要意识到依法纳税是每
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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