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崛起,以平台经济为代表
的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催生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络主播等新
型职业群体。据统计,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超过 8400 万人,并呈现持
续增长趋势。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和非标准化特征,传统劳动法律体
系对此难以适从,导致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挑战。
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与特点
(一)新就业形态的定义与背景
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以弹性、非标准化的方式提供劳动或服务
的新型就业模式。其兴起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互联
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了平台经济的繁荣,催生出了大量新型职业。
就业观念的转变,使年青一代更倾向于弹性的工作方式,而非传统的固定雇佣模
式。企业降本增效的需求,使平台企业通过灵活用工降低人力成本,提高运营效
率。
(二)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类型
根据用工模式的不同,新就业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平台直接雇佣型,如京
东物流全职快递员,这类劳动者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保等福利;平台合
作型,如美团骑手、滴滴司机,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注册,按
单结算收入;众包型,如闪送员、兼职跑腿,劳动者通过众包平台接单,自主决
定工作时间。
(三)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的区别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采用固定雇佣模式,需签订劳动合同;管理上由企业直
接负责,设有考勤和绩效考核;收入结构包含固定工资与社保福利;工作时间遵
循固定工时制,如8小时工作制;社会保障方面,企业会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
可享受退休金及工伤保险等保障。而新就业形态则以灵活合作为主,可能不签订
正式合同;通过平台算法管理,依靠评分、奖惩机制约束;收入按单结算,多劳
多得,无底薪;工作时间自由,可自主接单;多数情况下无社保,需劳动者自行
缴纳灵活就业保险,部分平台仅购买意外险,劳动者无法享受退休金,工作中受
伤可能难以获得保障。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纠纷的主要特点
近年的新业态劳动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统一
法院在判断劳动关系时,通常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
关事项的通知》,考察以下因素:人格从属性(是否接受平台管理)、经济从属
性(收入是否依赖平台)、组织从属性(劳动是否属于平台业务组成部分)。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案件如下:
在东莞某信物流案[(2022)粤18 民终359号]中,外卖骑手受平台考勤、
着装等管理,且劳动属于平台业务组成部分,故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的案件如下:
在大连某公司案[(2024)辽02民终2075 号]中,骑手可自由接单,收入
按单结算,无固定工资,法院认定属于劳务关系。
(二)争议焦点集中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诸多权益保障问题:部分平台存在工资拖欠现象;社
保缺失情况普遍,大多数新业态劳动者未被纳入社保体系;职业伤害保障不足,
像骑手、快递员这类职业风险高的岗位,工伤保险覆盖率却很低。
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
(一)法律适用难题
一方面,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现行劳动权益以建立劳动关系为核心,然而新
业态多采用“合作协议”的形式,这使得在实际情况中法律适用困难重重。另一方
面,社保制度滞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率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部分地区开展
了职业伤害保险的试点工作,但目前其覆盖面较为有限,无法充分满足新业态劳
动者的保障需求。
(二)平台责任缺失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着算法不透明与平台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
平台借助算法优化派单,可劳动者却对其中规则缺乏知情权。同时,部分平台为
规避劳动关系认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三)劳动者议价能力弱新就业形态曾面临缺乏集体协商机制的困境。新业态劳动者较为分散,难以
形成统一的力量进行权益诉求表达。
但近年来,随着全国总工会不断推动平台建立工会,并积极鼓励新业态劳动
者加入工会,这一现象得到了显著的改观。
四、完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扩大社保覆盖
推动平台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或提供补贴鼓励个人参保。在实践
中,平台公司担忧一旦给新业态劳动者缴纳社保,则会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
系,随之而来的将会产生年假、加班费、赔偿金、补偿金等劳动者权益。因此笔
者认为,要改变目前为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一模式。建议法
律明确介于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之间的新型的劳动关系,在新型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仅享有社保的福利,无其他用人单位所要承担的劳动者经济权益。此举能
够尽快使新业态劳动者享有基本的医疗、工伤、养老等医疗待遇,也减弱平台的
抵触心态。
(二)建立新业态劳动者强制休息休假制度
很多新业态劳动者为了能够多接单,不休息或少休息,通过提高接单量来获
取更多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此举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无疑损害了自身的身体健
康,外卖员猝死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应推动平台之间建立互联的新业态劳动
者工作时间大数据共享机制,当新
业态劳动者在单个或多个平台工作达到一定的时长,必须进行强制休息。虽
然一些平台已经开始在实施类似措施,但是平台之间新业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互
联,仍是实践中最难打通的关键问题之一。
(三)平台治理:规范算法管理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推进算法透明化,要求平
台公开派单、奖惩规则,保障劳动者知情权;设立最低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劳动
者在淡季或突发情况下也能有基本收入。
(四)争议解决:优化维权机制应建立行业调解组织,由人社部门、工会、平台企业共同参与,快速处理纠
纷。此外,应推广“一函两书”制度,通过工会发函、平台整改书、司法建议书等
方式督促企业合规。
五、结论与展望
新就业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但其权益保障问题亟待系统性解决。
未来,需通过法律完善、社保创新、平台责任强化、劳动者赋能等多方面举措,
构建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权益保障体系。
理论界还在为新业态劳动者属于劳动或非劳动关系讨论时,某平台公司直接
宣布给全部外卖骑手购买社会保险,这等于直接认可了外卖骑手同平台公司之间
属于劳动关系。该平台公司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同时吸引了更多的外卖骑手加
入,为在该领域抢占市场带来了有利的先决条件。未来,其他平台是否为了不被
骑手“淘汰”,主动跟进为新业态劳动者缴纳社保便不得而知了。
随着政策优化和社会关注度提升,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将逐步提高,最
终实现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