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 2026-02-15 17:32:08 2026-02-15 05:53:15

文档预览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2025年监理《监理概论》新教材补录(在线版)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概论法规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00.新教材补录课程

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1.697 MB
文档页数
117 页
上传时间
2026-02-15 05:53:15

文档内容

2 0 2 5 年 全 国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新教材补录 主讲人:张老师CONENTS 第一章 工程监理及相关制度 第一节 工程监理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第二节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第一节 工程监理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Ø 变化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删除) Ø 变化点二、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修改) Ø 变化点三、工程监理的性质(修改)变化点二、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修改) 2024版 2025版 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在 与一般的工程咨询不同,工程监理定 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 位于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基本职责是 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在 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 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 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 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 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 方关系,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 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 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 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 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 会责任。 社会责任。变化点三、工程监理的性质(修改) 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 平性。 1.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 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 和技术服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 指出,工程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 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 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 利润分成。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 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 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 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 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由于工程建设 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 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 工程参建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也在增大,工程监理单 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 程建设。为了满足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 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 足够数量、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 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 和技术(包括数智技术)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 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 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 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为此,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 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 工程合同实施监理。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义务,工程监理 单位须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程序,采用科学 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独立开展工程监理 工作。4.公平性 在我国,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尽管 无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工程监理企业能够长期生存 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 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典型例题 【模拟题1】下列情形中,体现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是 ( )。 A.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 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B.工程监理单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 术(包括数智技术)手段 C.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立分析和 判断,独立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D.工程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 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答案】 C第二节 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Ø 变化点一、项目资本金制度(新增) Ø 变化点二、合同管理制(新增+修改)变化点一、项目资本金制度(新增)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 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从1996年开始,各种 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 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 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 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 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 出资额。这里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 铺底流动资金之和。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 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 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 以任何方式抽回。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的投资 者而言,项目资本金可视为项目法人进行债务融资的信用 基础。1.项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 的20%。2.项目资本金比例 自1996年8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 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后,国务院根 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资本金制度。各类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见表1-1。其 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 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 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 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表1-1 序号 投资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城市和交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20% 1 通基础设 铁路、公路项目 施项目 机场项目 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20% 房地产开 2 发项目 其他项目 25% 钢铁、电解铝项目 40% 产能过剩 水泥项目 35% 3 行业项目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 30% 黄磷、多晶硅项目 玉米深加工项目 20% 其他工业 4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 项目 电力等其他项目 20%典型例题 【模拟题1】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资本金属于债务性资金 B.项目资本金可以转让 C.项目资本金可以抽回 D.项目法人承担部分资本金的利息 【答案】 B典型例题 【模拟题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最低 比例的( )。 A.20% B.25% C.30% D.35% 【答案】 A典型例题 【模拟题3】下列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有( )。 A.货币 B.实物 C.专利技术 D.工业产权 E.土地使用权 【答案】ABDE变化点二、合同管理制(新增+修改)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编总则明确 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 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 容,第三编合同明确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 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规定了 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在内的19类典型合同内容, 为实行合同管理制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一)合同总则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1.基本规定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 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代理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 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 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 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行使代理权。(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5)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 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6)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 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限 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 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 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 组织终止。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 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 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 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 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 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 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 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 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 的预先放弃无效。(7)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 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8)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 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 利消灭。4.期间计算 (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 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 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 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 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 止时间。典型例题 【模拟题1】根据《民法典》,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的说法, 错误的是( )。 A.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B.依照法律规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 理 C.行为人的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其代理行 为无效 D.代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答案】 C典型例题 【模拟题2】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三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 B典型例题 【模拟题3】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况下,期间计算的最 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 )。 A.14时 B.18时 C.20时 D.24时 【答案】 D典型例题 【模拟题4】下列情形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期限届满 B.代理事务完成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BCE(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1)建设工程承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 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 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 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 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2)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 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 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 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 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①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 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 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 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 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③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 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 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④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 除合同。 ⑤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 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 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 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 费并赔偿损失。 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 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 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 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 失和实际费用。④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 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⑤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 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 解除合同。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⑦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 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 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置。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 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 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 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2.委托合同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 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 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委托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 于委托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1)委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 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 利息。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 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 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受托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 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 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 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 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 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 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三人的除外。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 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 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 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 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 承担连带责任。典型例题 【模拟题1】根据《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全部交由 第三人完成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对于已完工程,承包人无权请 求补偿 C.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依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进 行约定 D.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 DCONENTS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 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 Ø 变化点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删除) Ø 变化点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新增)变化点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删除)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变化点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新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CONENTS 第三章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一节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Ø 变化点一、合同分类(修改) Ø 变化点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删除) Ø 变化点三、委托合同有关规定(删除)变化点一、合同分类(修改) 2024版 2025版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 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全过程工 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 程咨询服务合同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 托合同。 询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CONENTS 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Ø 变化点一、工程监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通篇修改)变化点一、工程监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通篇修改) 1.工程监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工程监理企业按公司制设立的,可以是有限责任 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一个以 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 集设立的方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股份公司字样。(1)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设立公司应依法制定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见 下表。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⑤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⑤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 和出资日期; 其权利和义务;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⑥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职权、议事规则; 出资方式;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⑦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变更办法; 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⑧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⑨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他事项。 ⑩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 ⑪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者盖章。 ⑫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⑬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3)公司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 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可 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4)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 继。 (5)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工程监理公司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⑤出资 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由公司盖章。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②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③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⑤对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⑥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⑦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⑧修改公司章程;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 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 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 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⑤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⑥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⑧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酬事项;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⑩公司章程规定或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 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③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 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公 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公 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 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法》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规模较小 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3)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 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三 人以上。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典型例题 【模拟题1】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 事项不包括( )。 A.公司经营范围 B.公司名称和住所 C.股东的出资额 D.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答案】 D典型例题 【模拟题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B.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五人以上 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答案】 B典型例题 【模拟题3】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可以 行使的职权有( )。 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E.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CCONENTS 第六章 工程监理组织 第一节 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第二节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第二节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Ø 变化点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新增)变化点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新增) 直线制 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 矩阵制 适用范围较广 适用于大型、复 1.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 适用于规模较 适用于可划分 杂,需要综合管 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 大、技术复杂, 为若干个相对 理和专业分工相 型建设工程; 需要在多专业 独立子项目的 结合,以及强调 2.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 领域协同工作 大、中型监理 团队协作的建设 一并委托的建设工程; 的建设工程 项目 工程 3.小型建设工程典型例题 【模拟题1】下列关于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直线制组织形式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 B.职能制组织形式适用于需要综合管理和专业分工相结合的 建设工程 C.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适用于需要在多专业领域协同工作的 建设工程 D.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可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目 的大、中型监理项目 【答案】 DCONENTS 第九章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第一节 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第二节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第一节 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Ø 变化点一、基本表式(修改+新增)变化点一、基本表式(修改+新增)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工程 监理基本表式分为三大类,即: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 表(共8个),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 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共14个),由施工单位或 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通 用表(共3个),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1.工程监理单位用表(A类表)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A.0.1)。工程监理合同 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任命书》委派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 理工程师,并在任命书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需要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开工令(表A.0.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 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需 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开工令》中应明确具体开工日期,并作为施工单 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3)监理通知单(表A.0.3)。《监理通知单》是项目 监理机构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常用的指令性文件。项目监理 机构在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施工单位出 现的各种问题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等,除另有规定 外,均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 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监理通知单》予以确认。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 知单》: 1)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 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 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4)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7)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 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 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表中“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 “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内容,并写明监理 工程师的要求、依据。必要时,应补充相应的文字、图纸、 图像等作为附件进行具体说明。(4)监理报告(表A.0.4)。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工程 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 《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相关文件资料。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 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送达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5)工程暂停令(表A.0.5)。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 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的停工情 形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 令》中应注明工程暂停的原因、部位和范围、停工期间应 进行的工作等。《工程暂停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6)旁站记录(表A.0.6)。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关键 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时,需要填 写《旁站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指影响工程 主体结构安全、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 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旁站工作情况的通用表式。项 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增加附表。(7)工程复工令(表A.0.7)。当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 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建设单位对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0.3)上签署同 意复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或 者工程具备复工条件而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 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直接签发《工程复工令》指 令施工 单位复工。《工程复工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表内须注明复工的部位和范围、复工日期等,并附《工 程复工报审表》等其他相关说明文件。(8)工程款支付证书(表A.0.8)。项目监理机构收到 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工程款意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 表》(表B.0.11)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工 程款支付证书》,同时抄报建设单位。随本表应附施工单 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其附件。《工程款支付 证书》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B类表) (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 B.0.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 需要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一 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再由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 施工方案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 印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还需要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本表还可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 改方案报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四新” 的工艺方法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的报审。对危及结构安 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 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 意见。(2)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单位工程具备开工 条件时,施工单位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由施工项目经 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 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 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 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3)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0.3)。当暂停施工的原因 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应向 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证明 材料可为相关检查记录,制订的针对整改措施及措施的落 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 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时,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 涉及建设工程鉴定的文件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经 审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0.4)。施工单位按施 工合同约定选择分包单位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监理工程 师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签认。 (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表B.0.5)。施工单位 完成施工控制测量并自检合格后,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 送《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及施工控制测量依据和成 果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进行控制网布设、测 点保护、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等方面的检查、 审核,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B.0.6)。施 工单位在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自检合格后,应向项 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清 单、质量证明材料和自检报告。表中尚应注明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7)____报验、报审表(表B.0.7)。该表主要用于隐 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也可用于关键部位或 关键工序施工前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单位试验 室、试验测试单位、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测试 报告、运行调试等其他内容的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格后予以签认。(8)分部工程报验表(表B.0.8)。分部工程所包含的 分项工程全部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 送《分部工程报验表》及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专业监 理工程师验收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9)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0.9)。施工单位收到《监 理通知单》(表A.0.3)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 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整改情况, 并附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 通知回复单》后,一般可由原发出《监理通知单》的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整改情况和附件资料进行核查,认可整 改结果后予以签认。重大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 签认。(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0)。单位 (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及相关附件,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相关附件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 程师进行审查并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预验收意见。《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表B.0.11)。该表适用于施 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 费用等的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 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B.0.12)。该表适用于 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及关键性工程进度 计划等的报审。施工进度计划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 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13)费用索赔报审表(表B.0.13)。施工单位索赔工 程费用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费用索赔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作 为支付索赔费用的依据,不同意部分应说明理由。《费用 索赔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表B.0.14)。施工 单位申请工程延期时,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临 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 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长合 同工期,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工程临时或最终延 期报审表》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通用表(C类表) (1)工作联系单(C.0.1)。该表用于项目监理机构与 工程建设有关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 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有权签发 《工作联系单》的负责人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 位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等。(2)工程变更单(C.0.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 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由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 本表由提出方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和内容,并附上 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依据、详细内容、图纸;对 工程造价、工期影响程度的分析,以及对功能、安全影响 的分析报告。(3)索赔意向通知书(C.0.3)。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 事件后,受影响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对方 单位声明或告知索赔意向时,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 送《索赔意向通知书》本表发送给拟进行相关索赔的对象, 并同时抄送项目监理机构。典型例题 【模拟题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下列不适用《工 程款支付报审表》的情形是( )。 A.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申请 B.费用索赔的支付申请 C.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 D.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申请 【答案】 B典型例题 【模拟题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签 发的《工程复工令》中,须注明内容不包括( )。 A.复工的部位 B.复工的范围 C.复工的日期 D.复工的方式 【答案】 D典型例题 【模拟题3】下列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单的情 形是( )。 A.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B.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C.施工单位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的 D.施工单位的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答案】 C第二节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Ø 变化点一、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及归档要求(新增) Ø 变化点二、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删除+新增)变化点一、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及归档要求(新增) 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归档和离线归档两种方式,可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电子文 件资料离线归档的存储媒体可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光 盘、磁带等。归档的电子文件应采用或转换为表9-1所列文 件格式。文件类别 格式 OFD、DOC、DOCX、XLS、XLSX 文本(表格)文件 PDF/A、XML、TXT、RTF 图像文件 JPEG、TIFF 图形文件 DWG、PDF/A、SVG 视频文件 AVS、AVI、MPEG2、MPEG4 音频文件 AVS、WAV、AIF、MID、MP3 数据库文件 SQL、DDL、DBF、MDB、ORA 虚拟现实/3D图像 WRL、3DS、VRML、X3D、IFC、RVT、 文件 DGN 地理信息数据文件 DXF、SHP、SDB变化点二、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删除+新增) 1.删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 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 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 (2) 2024版 2025版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 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 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 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 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对改变的部位, 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 应当重新编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 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2.新增 (1)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 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前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2)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 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典型例题 【模拟题1】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工程档案 (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不得少于( )套。 A.1 B.2 C.3 D.4 【答案】 B祝 大 家 顺 利 通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