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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知识点7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0-1分)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p71(1)-(9)条 违纪违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并
p71(1)-(6)条 严重
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
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2)代替他人或者让
特别严重
长期记录: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p71(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经提醒
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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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记的;(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4 9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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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微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
系
联
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将试题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
押
准
系统设施的;(9)未按规定使用精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p71:(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
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
考试试题及答案的;(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知识点8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1分)
适用情况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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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信,3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
微
初始注册 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简记为:初始注册不受3年限系制)
联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一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唯
延续注册(到期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有效期3年。
了)
变更注册(跳槽
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不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了)
增项注册 增加执业专业
【不予注册(11条)】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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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3=5)
知识点9 建造师执业(1分)
(一)建造师受聘单位
■可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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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3、8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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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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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押
准
精
项目(例外情况) 情况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可 兼项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
目)
同意的
■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换。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可换人)
■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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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此知识点要重点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 对比,考试易混淆考查。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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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0 建造师权利义务(0-1分)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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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义务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
(3)保证执业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业印章;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等秘密;
(6)接受继续教育;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备注: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
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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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执业印章
知识点11 信用体系(1分)
对象 项目 内容
■注册登记信息
■资质信息
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勘察、设 ■工程项目信息
计、施工、监理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 优良信用信息
息。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单
位+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不良信用信息 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7 8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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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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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准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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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信息 3年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 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
不良
少 于3个月)
知识点12 不良行为(1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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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 揽工程的; 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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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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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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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黑名单】
项目 内容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
(谁处罚,谁列入)
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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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法院判决或9 1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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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的。 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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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联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给予
题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限制。押
准
住建精部门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知识点13 优化营商环境(1-2分)
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
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 壁垒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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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 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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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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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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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部分内容在教材p86页共18条,与招投标中排斥、限制知识点 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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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结合招投标章节来理解。
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①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可另约,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付 ②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
款 机关、事业单 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期 位采购项目 ③若合同约定采取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
限 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甲方拖延,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
限届满之日起算)
规范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账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情节严
款 信息披露
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拖
欠 明确迟延支付 ①步:支付逾期利息;②步: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
责任 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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