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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文档大小
1.032 MB
文档页数
80 页
上传时间
2026-06-09 0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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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希律法考由十位法学博士联袂打造完整的法考培训体系,以科技助力法考,坚持自主研发,并将老 师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有效融入教程研发过程,自成体系的法考在线智能题库、独家辅导教材和全 套视频教程,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线上面授(网络直播课堂)、和线下面授,使考生的学习更具系 统性,辅导更具针对性。采用全程督学机制,全程陪伴式服务,保障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希律法考官网:http://www.xilvlaw.com/ 希律网在线题库:http://www.xilvlaw.com/tiku/list.html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http://www.xilvlaw.com/zixun/638.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 【解析】 A 选项错误。仅有法律体系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涉及到 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本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的自 由和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 用,因此不能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排他性”手段。C选项错误。 D选项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 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和维护稳定 【答案】C 【考点】本题的考点涉及到坚持依法治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两个 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的目的,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解析】 A 选项正确。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 社会意识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基础。因此A选项正确。 B 选项中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需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B 选项正确。 C选项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公共卫生保障等现实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工作,不是首要 目的,C选项错误。 D 选项依法治国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治思维推动和深化改革,D 选项正 确。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 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 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C 【考点】执政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与机制。要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本题中的电视问政,显然有利于强 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故A项正确; B项正确。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 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电视问政,有 利于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显然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 C项错误。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手段,但并非“法律手段”。 D项正确。电视问政有利于引导广大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 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 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C 【考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解析】 A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制作“民警联系牌”体现了方便警民联 系的初衷。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 制,是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体现了执法为民原则。B选项 正确。 C选项错误。执法为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 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政府信息应该公开,通过中介机构有偿提供 政府信息的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原则。C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执法为民意味着各执法和司法机关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 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讼累,D 的做法符合这一原则,正 确。 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 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 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 和程序的要求办案 【答案】D 【考点】理性文明执法 【解析】 A 项正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贯 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理性文明执法,就是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 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 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 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B项正确。从理性文明执法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 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有利 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项正确。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保障了犯 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从而有力地打 击犯罪。 D 项错误。依法治国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不得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故D项说法错误。 6、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 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 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 【解析】 A 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 其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B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B 项中,某法官在 庭审外主动到医院咨询、调查,未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 程序正当原则,违反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C项错误。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项中,某法院给 予从轻处罚时考虑某官员工作上的贡献与案件无关,有违公平正义理念。排除C项。 D 项正确。D 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法官败诉,没有因为其法官身份而给 予特别对待,而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7、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服务大局理念 【解析】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 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从这一原理出发,可以发现: A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市的规定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B选项的做法正确。该省工商局通过执法大检查清理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为 经济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C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县环保局为避免失业未依照环境法的规定关停污染企业,未履行 自己的法定职责,损害了社会的生态利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D 选项的做法错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按照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服从 法律这个大局,不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8、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 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D 【考点】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A 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法 治建设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 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 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选项正确。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的领导并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领导和办 理,而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是健全党对法治各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各国家机关内部的党委监督、党作为社会组织 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 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考点】法律的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意指法律关系平等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 并不拥有支配权,即不存在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情况,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 A 选项错误。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履行义务 为基础,反之亦然。 B选项错误。在古代社会,如奴隶社会,奴隶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被视为物,奴隶主 拥有对奴隶人身的支配权;封建社会中,佃农也对地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对佃 农有一定的人身处置权。 C选项正确。现代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地位,拥有平等的人格权,不承认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绝对人身依附关系,同样禁止一个人奴役另一个人。 D 选项错误。平等主体的自由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仅受法律的限 制。 10、《婚姻法》第19 条第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 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解析】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 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十九条第1款包含 了道义助动词“可以”,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A 选项正确。 本条具有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不是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 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条文直接规定了夫妻间约定财产的范围,不需要再引用其他条 文,因此不是准用性规则,C选项错误。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 则,本条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是一种权利而非不作为义务。D选项错误。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 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 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 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 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 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 A 选项错误。刘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 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B选项正确。意思表示,是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 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一定的法律后 果。故B项正确。 C 选项正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须有法律规则,其次必须存在法律事 实。依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当事 人意志为核心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产生违 法行为,破坏了法律所保护的第一性法律关系,引起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 产生。实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引起调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故C项表述正确。 D 选项正确。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 负忠诚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 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 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考点】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规范性 【解析】 A选项错误。“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 B 选项错误。我国实行制定法,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则,小前提是具体案件事 实,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过程,因此,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 项错误。C选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 19条规定,故C项错误。 D 选项正确。《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 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针对同类人或事被反复适用。故D项正确。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7 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 款中“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 第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 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 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 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 款的理解显然属于 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 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 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 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 误,应选。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 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 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 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 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 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关系主体,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 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 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 B 选项错误。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 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 B 项错 误。 C选项正确。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 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经鉴定,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应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正确。 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7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 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 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答案】B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 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 万余 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 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 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 A 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 偿10 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 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 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 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 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 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 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 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考点】西周的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德主刑辅""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代提出。 B项正确。 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非C项中的“书约”。 D项错误,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 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非D项所说的子女平均继承制。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 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 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 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考点】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本题考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题干中“(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体现了“中学为体”,“(二)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体现了“西学为用”,可知,清末 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B。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 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 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 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 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考点】中国古代律典 【解析】 A 项正确,《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 法》、《具法》。其中《具法》置于末尾,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 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 B 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诏颁《晋律》,精简法律条 文,形成20 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 容。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 11 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 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 后的作用,但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 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大清律例》共7 篇,于乾隆年间颁行,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 法典,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 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 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 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 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考点】法制变革 【解析】 A 项正确。秦国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主张“轻 罪重刑,重罪不来”、“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大大加重量刑幅度,并运用法律 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故A项正确。 B 项正确。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 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开始刑罚改 革,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南北朝时期,北魏规定鞭刑和杖刑,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并非 C 项所说“唐代废除宫刑,创设鞭刑和杖刑”。 D 项正确。清廷于1911年1 月25日正式公布《大清新刑律》。虽然《大清新刑律》仍 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但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 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 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 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 正确。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 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考点】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解析】 A 项正确。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因此,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 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体现。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 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 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 条第3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 育。”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 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 条第1 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 护。”第4 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对妇女、老 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的条款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 项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 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 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 错误。 B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明《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了宪 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C项错误。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 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者、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由 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 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 《附则》”的表述错误。 D 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 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此款对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并表明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 定。故D项表述正确。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答案】B 【考点】宪法文本 【解析】 A 项正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普通法律、法 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 则。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项错误。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即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 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 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C项正确。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 施的行为规则。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 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且其中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将宪法规范定义为: “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 范。”并无不妥。故C项正确。 D 项正确。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规范分为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权利 性规范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或禁止做一定行 为。如我国宪法第42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体现我国宪法规范将 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的鲜明特色。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 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 要内容 【答案】A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美国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但其未对公民文化权 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作广泛规定。 B项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最早使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进入宪法且加以详细规定 的宪法,其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至第24条分别对发展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医疗卫生 体育事业、文化事业、培养专门人才、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是我国现行宪法 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所做出的比较全面的规定。 D 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至第47条对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文化活动的自 由进行了规定,第89 条第7 项、第107 条、第 119 条对文化教育管理职权进行了规定,是 我国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5、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 A 项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 行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而选项中只提到两种,故错误。 B项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 条第2 款规定:“县、市、市辖区 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 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据此,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通常由国务院审批,县、 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B项表述仅提到由省 级政府审批,故错误。 C项错误。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地方制度只有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特别行 政区划三种地方制度。经济特区属于普通行政区划,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为发展对外经济贸 易而实行某些特殊政策的地区,并非一种独立的地方制度。 D 项正确。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及行政区域 边界争议的处理等。故D项表述正确。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考点】人身自由 【解析】 A项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项错误。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 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 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 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但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生命权是公民基本权利,故 B项错误。 C项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 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D 项正确。《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解析】 A 项错误。《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并不包括作出决议,更不能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 效力的决定。 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 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可见,只有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任命。而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 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所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任命”错误。 C项错误。《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 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任务完成即撤销。而 《宪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66条第1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可见,调 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相同。 D 项正确。《宪法》第70 条第2 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全国人大专门委员 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D项说法正确。 2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 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 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纵向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 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ABC错误,D 项 正确。 28、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 一措施是错误的?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发现安全问题食品的处理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 回。”ABD 项正确,不选。C 项考查召回,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不是食品经营 者,C项说法错误,应选。 29、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的形式。依据《商业银行法》第 37 条规定:“商业银行贷 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 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A项错误。 B项考查银行的呆账贷款问题。对此,《商业银行法》本身并无明确规定。我国目前按 照国际标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损失五类。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借款合同到期未按期归还的贷款)、呆滞贷 款(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题中经展期后 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可能属于呆滞贷款,不一定就属于呆账贷款,B项错误。 C项考查政府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贷款。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 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C项正确。 D 项考查银行对关系人的贷款问题。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0 条第1 款规定:“商业 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 款的条件。”可见,对于关系人,担保贷款是可以发放的,只是对其条件有所限制。D项错 误。 30、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临时建筑的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 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 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 3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 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 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 成治理任务。”据此,责令央企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法》第39 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 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 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ABD错误,C项正确。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考点】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 项考查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内容。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 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可见,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并 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所限制。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 管辖。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 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此外,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可见,领事官员不享有 绝对的管辖豁免,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 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在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 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 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可见,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 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因此,C项错误,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 D 项考查领事官员免税的内容。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 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因此,阮某在乙国不能免除缴 纳遗产税的义务。D若错误。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 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 1971 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 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考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国际刑事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 约》及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 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 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 或永久居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 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本题中,甲国 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乙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有管辖权。 B 项考查各国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否有强制引渡的义务。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 定,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国家可以依据引 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或引渡或审判原则。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规定,对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如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嫌疑人所在国没有相关协议引渡义务,并决定不予引渡,则应在本国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 件进行起诉,使此种行为受到惩处。因此,C项正确。 D 项考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 重犯罪,具体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几大类。危害民航安全罪行 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D项错误。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 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考点】国际法院 【解析】 A 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八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 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十条规定,“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 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 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 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中事最高者应认为当 选。”可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因此, A项错误。 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 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国际法院规约》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 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可 见,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曾参与该案件的,需要回 避。因此,C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国际法院规约》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 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不构成国 际法的渊源。C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 D 项考查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效力。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 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D项错误。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 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 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故D 正确。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 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 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故 A 和B 正 确。应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限于民事性质的法律,还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比如该 司法解释所列出的反垄断、反倾销和外汇管制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民事性质的法律。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 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 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A项考查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 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 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有义务查明外国法的不仅仅是法院,还包括仲裁机构和行政机 关。故A错误。 B项考查外国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 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 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故B正确。 C项考查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通 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 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法院只有在通过当事人提 供、条约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三种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的,才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 外国法。故C错误。 D 项考查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2 款规定,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 明的,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故D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 年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 年6 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 团聚。2012年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 年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 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考点】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解析】 A 项考查劳务派遣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 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 外。”张某虽然2008年3月至2010年6月在马来西亚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不构成经常 居所地。A错误。 B项考查生活中心在确认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时的意义。张某虽然2010 年6月至2012年 1 月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但只是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末回深圳与家人团聚,可见张某 并未将香港作为其生活中心,其生活中心依然是深圳。B错误。 C项考查就医是否构成经常居所地。张某虽然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治病, 但就医的地方不构成经常居所地。C错误。 D 项综合考查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张某 2008 年 3 月之前的经常居所地就在深 圳,2008年之后居住过的马来西亚、香港、北京都不构成经常居所地,因此,张某2008年 3月至今的经常居所地一直在深圳。D正确。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 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 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考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A 项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法院应主动审查的事项。《承认与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公约》将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审查事项区分为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 行审查的事项与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事项。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形之一时,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1) 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 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无效;(2) 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在案件 中进行申辩;(3)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 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但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 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4)仲 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 地所在国法律不符;(5)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根据其法 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 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依照 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 执行地国的公共政策。可见,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只有两项,一是可仲裁性问题,二是公 共政策问题。A项中的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不是法院依职权 主动审查的事项,而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的事项,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穷 尽。公约第五条并没有兜底条款,只有在具备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被执行地国才能拒 绝承认与执行。因此,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B项正确。 C项考查超裁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我 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超裁”的仲裁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 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仲裁裁决中这一部分的决定 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因此,如果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不应直 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是要看超裁部分与不超裁部分是否可分,如果可分,对于不超 载部分仍然应该承认与执行。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是以肯定的方式规定 了可以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 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是以否定的方式规 定了不可仲裁的事项。侵权争议并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不构成拒绝承认 与执行该裁决的理由。故D项错误。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 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涉外送达 【解析】 A 项考查涉外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多种涉外送达方式, 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 达,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这些送达方式中,除了公告送达只能在不 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以外,其他送达方式的使用没有先后之分。因此,A项 错误,比如,该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 讼代理人送达,而不是应该首先根据《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B项考查涉外送达中的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受送 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 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因此,可以对在中 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邮寄送达,但必须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条件。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使领馆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只能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本题中受送达人为外国某公司, 不能由我国使领馆供为送达。C项错误。 D 项考查电子邮件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因此,D项正确。 40 、 某 国 甲 公 司 向 中 国 乙 公 司 出 售 一 批 设 备 , 约 定 贸 易 术 语 为 “ FOB (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FOB贸易术语 【解析】 A 项考查FOB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FOB,全称Freeon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 运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 方式交货。在该术语下,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在本题中,应用买方乙公司负责签 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因此,A项错误。 B 项考查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FOB 贸易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舷转移,而是在货物装上船时转移,这一点是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一项重要修改。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卖方妥善包装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卖 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合同未作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 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包装。因此,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责 任,C项正确。 D 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 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 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 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 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 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 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本题中,买方乙公司营业地为中国,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 在中国的专利权,卖方甲公司需要对买方乙公司承担责任。D项错误。 41、2011 年4 月6 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 月15日,张某在中 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 月8 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 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 月6 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 年4 月 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 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考点】《巴黎公约》 【解析】 A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依《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只 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 个月, 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 个月,在优先权期限内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 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 所作的任何行为而失效。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优先权 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本题 中,张某于2011 年4 月15 日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在 《巴黎公约》缔约国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即2011年4月15 日。2011年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还处于优先权期限内, 故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A项正确。 B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临时性保护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临时 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 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 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中,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 产品,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 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日。选项B错误。 C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独立性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第六条的规定,关 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 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 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本题中,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因 为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C项错误。 D 项考查《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 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 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 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 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 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因此,甲国可以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 专利。D项错误。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 【解析】 A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的措施,以及它们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 构采取的措施。但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即不是在商业基 础上提供的、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服务。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 不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A项错误。 B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跨境供 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四种服务贸易方式。跨境供应是指从一国境内直接向 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境外消费是 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商业存在是指外国实体在 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 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 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B项错误。 C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 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务提供者。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对于列入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一成员在影 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 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可见,《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 列入减让表的部门。故D项正确。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 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 A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 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 种程序性要求。故A项正确。 B项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 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上诉案件 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WTO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 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申诉方不可自行采取中 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WTO 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 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D项正确。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 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 A 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损害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 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 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A项正确。 B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数量增加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 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项正确。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项考查保障措施中的临时关税。《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 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正确。 D 项考查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 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 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可见,在终裁决 定作出前,就可以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D项错误。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 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 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 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 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正确。法律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且相比于其他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职业 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项错误。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B项关 于“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表述错误。 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其具有明显的内在强制性,而不具有普遍强制 性。因此,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 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 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 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1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 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 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考点】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项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 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 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 项,唐某担任副院长的省高院和其子担任院长的县法院并非上 下相邻两级法院,故无需适用任职回避规定。故A项错误。 B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 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 条 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 继续任职的。”楼法官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其应当依法提请免 除法官职务。故B项错误。 C项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 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白法官所整理的办案体会被所在 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给予奖励。故C项正确。 D 项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 54 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 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 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 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陈法官“误将上诉 期15日写成了15月”,严重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且已经无法立即 收回,依据上述法条“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 次日即交给当事人”。故D项错误。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 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 照顾 【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A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章章名为“忠诚”。该章之下第10 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 作秘密。”A项体现忠诚要求,故不选。 B项错误。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是检 察官独立履职的表现,体现了“公正”的要求,故不选。 C 项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章章名为“公正”。该章之下第18 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 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C项体现公正要求,故不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 项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五章章名为“文明”。该章之下第44 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 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故D项 表述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 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委托 【答案】C 【考点】律师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 【解析】 A 项错误。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 系,故A项不选。 B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 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 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根据该款第1项规定,在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该律师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 系,故B项不选。 C项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 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 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 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C项应选。 D 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 条第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 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 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D项中的委托关系已停止两年,不属于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D项不选。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 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 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 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 证员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准入制度 【解析】 A 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 条规定:“符合担 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 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 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9条规 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上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且 任期5年,故不存在“临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A项错误。 B项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监 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 三周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体健康。”第5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 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 员;(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盘叔符合上述第4条条件, 且不存在第5 条、第6 条情形,故可担任人民监督员。此外,上述《规定》第12 条第1 款 规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 证书。”可知,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选任,故B项正确。 C项错误。虽然《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 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是,我国 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故律师 小李无权禁止盘叔代理案件,C项错误。 D项错误。《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 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19 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 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盘叔不符合 上述条文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故D项错误。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 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 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 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 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 向善的作用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罪刑法定原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解析】 本题ABC三项问题不大,主要的疑惑在于D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 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案例中,“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 踪。”已属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范围,在侦查阶段支付的行为,只是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错误。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 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 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 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死刑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 A选项正确,符合《刑法》第48条的规定,即如果能够将甲的杀人行为评价为罪行极其 严重,就可判处甲死刑。结合本案来看,甲因失恋对恋人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其行 为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条件。 B选项错误。刑法权威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 C选项错误。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D 选项错误。刑罚适用不能不适度考虑民意,但是不能由网民的意见所左右,因此,其 说法错误。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①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同时约束立法者和司法人员。 ②错误。既然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司法人员,就应该同时约束法官和享有侦查权的侦查人 员,因为其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 ③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同时,在形式的意义上,犯罪与刑罚必须以文字形式 记载下来,有其确定性。刑法的法源应当是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成文法,刑事司法 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杀死奸夫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父母打骂子女致 伤的,可以视情况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④正确。溯及既往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个人需要法律的指引,需要根据事先公布的法 律确定行为的方向。溯及既往的刑法,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可能使个人无所适从,同时 危及法律的安定性。当然,禁止溯及既往也有例外的情况:在法律有变更,新的刑罚比犯罪 行为时的法律规定的处罚要轻的情况下,从考虑被告人利益的角度允许新法溯及既往(从旧兼 从轻),因此,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 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 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 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 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 【解析】 A 选项,武某突然腿抽筋的行为,属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事由,不是由甲引起,虽 然甲在场但是甲没有施救的义务。既然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其不救助行为就最多属于应 受道义谴责的见死不救行为,但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选项,周某在他人拒绝其恋爱请求时,跳河溺亡的,死亡后果应由周某承担,因为乙 享有恋爱自由的权利,周某不能强迫他人和自己谈恋爱;乙的拒绝行为,不具有导致他人自杀 的通常意义上的危险性,不是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不是逼迫其自杀;周某作为成年人, 对于自杀可能引起的后果,应当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因此,乙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选项,丙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其行为使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属 于先行行为,因此,在贺某忽然沉没时,丙有救助贺某的义务,而丙因为害怕而离开危险场 所,导致贺某溺亡的,丙属于当为能为而不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 选项,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溺亡,属于意外事件,丁不构成犯 罪。在D项中,丁某是否有作为义务,值得讨论。有人认为,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其和 秦某就是密切的共同体成员,因此,丁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成员有保护、救助义务。紧密共 同体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是指虽然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但是基于一定事实形成了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会上通常认为的对危险应当予以共同承担、相互照顾的关系,因而在对方发生危险时,应当 具有排除危险的义务。紧密共同体关系可以产生作为义务,在有的国家刑法理论中得到认 同,认为危险共同体中的成员,无论其行为是合法(如共同登山、漂流),还是违法(如共同滥 用毒品),在发现其他成员陷入危险时,都有义务救助。紧密生活共同体独立为一种义务来 源,不同于先行行为,后者义务产生的原因在于先行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但是紧 密生活共同体所引起的义务原因在于其共同的生活、危险承担关系。但是,紧密生活共同体 的概念,过于含糊,根据这种关系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来认定犯罪,刑罚处罚范围过大,刑法 也可能变得危险,是否将其作为义务来源之一,需要十分慎重。D 项中的漂流发生在风景 区,景区应该有一定的安全措施,这与真正的野外探险式漂流有所区别。丁与秦某的生命法 益并没有处于明显脆弱、危险的状态,二人的结合难以评价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的危险共同 体。同时,即便认为漂流活动的共同体成员具有相互照顾、救助的义务,也可以认为:因为 是“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事发突然,丁无法履行救助义务,不具有作为 可能性,因而不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解析】 A 选项错误。死亡后果由他人的自杀行为所引起,围观者的行为不能实质地评价为“杀 害”行为,同时,既不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不构成犯罪。 B选项错误。司机虽然闯红灯是故意的,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心理,成立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C选项错误。强奸罪不仅客观上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并实施了奸淫行为,而且主观上应该 具有奸淫的故意,即明知(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本案中,行为人没有 奸淫的故意,不能成立强奸罪。 D 选项正确。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吸毒的人,而装作没有看见,从而为他人吸毒提供场 所,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存在间接 故意。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 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 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 A 选项错误。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 的程度要求。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 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选项错误。甲、乙之间素不相识,甲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不具 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本案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C选项正确。这属于内外结合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但需 要注意,因果关系只是客观面的,虽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仍然不成立犯罪,而只是意外事件。 D 选项错误。甲、乙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无认识,对死亡结 果无预见可能性,不具有过失责任。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7)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 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 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 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 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防卫起因即前提条 件:存在不法侵害。2、防卫时间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对象即对象条 件: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仅限于动手者,也包括在一旁指挥、观望的共 犯)。4、防卫限度即限度条件: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5、主观条件:防卫 人必须存在防卫意图,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A 选项错误。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甲 的扭送行为合法,顾某激烈反抗,摁住其头部,仍属于正当防卫的性质,但一直死死摁住其 头部并最终致其窒息身亡,表明其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防卫 过当,可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选项正确。追赶行为和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由死者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 与乙无关,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C选项错误。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行为,而且该不法侵害还必须 具有紧迫性。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这并非具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且要制止对方卖淫,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有报警等其他方法可以采用,砸坏其防盗门不属于正当防卫。 D 选项错误。偷越国境边境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并非正当防卫前提条件中具有紧迫性 的不法侵害,且即便视为不法侵害,将其打成重伤,也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 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 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 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 是否出于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是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我国对 二者的区分采用德国的“弗兰克公式”即行为人“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 不欲,是犯罪中止”。而这里的“能”与“不能”不是从实际层面来判定的,而是以行为人 主观层面来判定的。详言之,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实际做不到,但他主观上以为自己能做到, 却放弃了,仍视为“能达目的而不欲”,定性为犯罪中止。如果他客观上实际能做到,但他 自以为做不到,从而停止了犯罪行为,仍视为“欲达目的而不能”,定性为犯罪未遂。本题 属于后一种情形,即他实际能做到,但以为自己做不到,无奈放弃,仍视为故意杀人罪的犯 罪未遂,享有未遂的法定从宽待遇,且其将乙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避免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的 情节,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 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 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选项是否正确,值得商榷。从欧陆三要件来说,B选项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即甲实 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抢夺行为时,乙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二人有抢夺的共同行为,构成共犯, 只是甲因为其责任年龄,不具有可责性。但在中国共犯语境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中 国,一个人被视为共犯,其前提是他已成立犯罪。而在我国语境中,一个人犯罪,就意味着 他同时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其中就包括主体要件,就意味着他已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龄。如果一个人不成立犯罪,他是不能被称为共犯的。本案中,甲只有15 岁,不具备抢夺 罪的主体要件,不能成立抢夺罪,又何以被称为抢夺罪共犯呢? C选项正确。是乙为甲的抢夺提供帮助,其不是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选项错误。乙在抢夺罪既遂后抛弃赃物的,不能成立中止。答案为D。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 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 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 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 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错误。张某中途加入,与甲成立共同犯罪,属于承继的共犯,但张某仅对其参与 后造成的结果负责,重伤结果只能由甲负责。 B选项正确。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种 植”,包括“收取种子”行为。因此,乙和黄某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C选项错误。丙事先与李某无通谋,并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只是事后提供帮助,丙单 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选项错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并采取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普通职工不构成该罪,不成立共犯。 11、《刑法》第49 条规定: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 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答案】D 【考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解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 D项正确。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 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 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 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 《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 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 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第三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A选项错误。有期徒刑并罚,最多不能超过25年。 B选项错误。数罪中判处种类不同的附加刑的,应当分别执行,不能将罚金20万和没收 财产5万合二为一。 C选项错误。数罪中判有种类相同的附加刑的,合并执行。甲应当剥夺政治权利8年。 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 年的,可以 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 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考点】减刑;假释 【解析】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81条第1 款规定,被判处无期徒 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年的,可以假释。《刑 法》第50条第1 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 87 条第(4)项规定,犯罪已经经过 20 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 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因为对犯罪的追诉,是启动刑事程序的权力,属于广义 的求刑权的内容,应该由检察机关核准或者决定。因此,D选项正确。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 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 年以上5年以 下政治权利 【答案】C 【考点】叛逃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数形态 【解析】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 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甲作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叛逃,并向境外机构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 数据,分别构成叛逃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A、B 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5、56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 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因此,D 选项正 确。错误的选项为C。 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答案】B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犯罪故意、因果关系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故意犯罪,且其危害程度与114条其他的犯罪如放火罪、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相当。A 选项中甲构成交通肇事罪。B选项中乙驾驶越野 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放任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成 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选项中丙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实务中择一重以 交通肇事罪论处。D 选项中丁在繁华路段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设定危险驾驶罪禁止 “飙车”,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车祸,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 死亡的后果,就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之内,丁不对该结果负责,也不能成立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D 【考点】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 选项,《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 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 论处。 B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 款规定,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或致人死亡的,仍 为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虽然这两种情形都会涉及使用暴力,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 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从主观上来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 重伤、死亡是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而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虽然非法拘禁行为是故 意的,但对重伤、死亡的结果却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本选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 致其折断,客观上超出了拘禁行为的范畴,主观上对重伤形成存在放任的心理态度,应转化 为故意伤害罪。 C选项,根据《刑法》第234 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即 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D 选项,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且行为对被害人的损害较小,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 准》,截断一截小指头属于轻伤,不属于重伤害以上,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 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C 【考点】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 【解析】 A 选项正确。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便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该行为 也成立强奸罪。强奸既遂后的给付财物行为,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B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4 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 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被强迫者未必是本单位职工,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 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也构成强迫劳动罪。 C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4 条之一的规定,雇用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 空、井下作业的,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选项正确。收留儿童后又将其出卖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答案】A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解析】 A 选项,甲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发现衣 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属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 B选项,乙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 C 选项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钱包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应成立侵占罪。也有人认 为,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不同于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 等,且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 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从他人占有下把钱包拿走, 构成盗窃罪。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持第二种观点。 D 选项,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 场所的财物。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间,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 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19、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答案】C 【考点】窝藏、包庇罪 【解析】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 证明包庇的行为。A选项构成窝藏罪。B 选项证人始终保持沉默,拒绝作证,不属于作假证 明包庇。C项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构成包庇罪和伪 证罪的竞合,该选项正确。D项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按照《刑事诉 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但行为人不构成包庇 罪。 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 10 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 乙。乙做假账将10 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 万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考点】挪用公款罪、罪数、共犯 【解析】 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行为形态有三种:(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无论时间长短、数 额大小均构成犯罪。(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数额较大,即便在3个月以内归还,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也构成犯罪。(3)挪用公款既不进行非法活动,也不进行营利活动,而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 需的,同时要求满足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甲恳求国有公司 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 万元供他炒股,属于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应当以挪 用公款罪共犯论处,故A项正确。甲挪用公款炒股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挪 用数额巨大,即便乙在20 日后,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B 项正确。甲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成立受贿罪,C项正确。挪用公款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 数罪并罚,故D项说法错误。 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 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 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 元 【答案】C 【考点】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 【解析】 《刑法》第397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 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 定滥用职权罪。A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B项检察官违规打开犯罪 嫌疑人的械具后未跟随,致其逃跑的,构成《刑法》第400条第2 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 人员脱逃罪。C项值班警察接到杀人报警后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的,因刑法 并未对类似行为规定特殊的渎职罪名,其行为应该构成玩忽职守罪。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 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被骗300万元的,构成《刑法》第406条所规定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答案】A 【考点】尊重和保障人权 【解析】 2012 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部分,将尊重和保障人 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行,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强调刑事诉讼尊重和人权保障的理念。尊重和保障 人权,要着重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要依法维护被害人及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 利。而且,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统一,不分孰轻孰重。 选项A正确。“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说法是对“保障人权” 理念的正确阐释。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中着重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但并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权利至上” 选项C和选项D不可选,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理念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以及效率的价值 理念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选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 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 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 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答案】A 【考点】公平正义司法功能 【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单独设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确立了公 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理论上,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是国家在追诉犯罪问题上,采取一 定程度上的谦抑,其目的在于更有效发挥刑事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以和 解、协调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对抗,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一定程度 上考虑解决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化解。 选项A正确,当选。发挥刑事司法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的功能是社会公平正 义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也要善于运用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的实现。本案处理过程过程中,专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同时,积极促进被害人与施害行 为人之间和解,既有效实现对犯罪行为人教育而使其真诚悔过,也使受损害的被害人获得损 害弥补,符合刑事司法领域的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符合社会护。显 然选项A正确 选项B不可选。题干所述案件中不涉及特殊群体者,也就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 选项C不可选。刑事和解机制不涉及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的问题。 选项D不可选。刑事和解机制也不涉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关系的问题。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解析】 A 选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即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即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A项所述仅 指法定代理,所述不完全,故A项错误。 B选项错误,不当选。在委托代理中,诉讼代理人的具体代理权限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 权,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故B项“法律有明文规定”说法错误。 C选项错误,不当选。诉讼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故C项“诉讼代理人 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的说法错误。 D 选项正确,当选。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D选项说法正确。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考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 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故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 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选项正确 C、D选项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 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C、D选项说法错误。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共同犯罪的 【答案】B 【考点】强制措施审查批捕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 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 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高检规则》第305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 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 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 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B项正确,当选。B项所述“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属于检察院审 查批准逮捕时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正确,故只有B项正确。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 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C 【考点】辨认的排除与适用 【解析】 《死刑案件证据问题规定》第 30 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 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 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 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 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 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 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 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 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高法解释》第90条第二款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 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 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 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A、B、C 选项都属于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辩认笔录。C选项所述属于“通过有关办 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经补正或作出合 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辩认笔录。故C项正确,当选。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B 【考点】证据规则自白任意规则 【解析】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 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 而强制作出的供述违背其自由意志的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 第50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本条款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有初步确认我国 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表示,故B选项正确,可选。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 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 法的?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答案】B 【考点】拘留 【解析】 A 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 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 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甲于10 月5 日上午10 时被拘留,当月6 日上午10 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没有超过24 小时,故 A选项做法正确,不可选。 B项当选。B 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不 属于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围,做法错误,故当选。 C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故C项讯问于法有据,正确,不可选。 D 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 89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故D项在法定期间内提请逮捕,做法正确,不可选。 30、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措施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 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 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应当”采取保全措施。故A项所述错误。 B 项正确,当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 施,故B项说法正确。 C项错误,不当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不 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故C项错误。 D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 本案有关的财物。故D项错误。 3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 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需要重新鉴定的 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 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答案】C 【考点】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 【解析】 C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0 条第1 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 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 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题C项属于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当选; 而A、B、D三项则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不可选。 32、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 项不可选。《高法解释》第474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 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见,A 项的未成年人案件,在符合法定情形的,也是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可选。 B、D项不可选,C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 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根据该法律所规定的简易程 序适用范围,B项的共同犯罪案件、D项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并非不能适用简易程 序;而 C 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则不可适用简易程序,故 C 项当选,B、D 两项不可 选。 3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答案】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 A 项错误,不可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 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 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A项所述将应 当讯问被告人错成“可以不讯问被告人”,故不选。 B项错误,不可选。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听取意见的,法官应当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也就是说,辩护律师没提出要求的,可以不当面听取意见。B项不顾 律师要求的条件,认为一律应当听取,显然错误。 C项错误,不可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 款的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 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基于诉讼监督职能,在有必要的情况 下,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C项所述应当提出意见,显然错误。 D项正确,当选。D项所述符合上述法条规定,故正确 3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 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考点】再审的审理法院、强制措施的决定主体及对原判决的影响 【解析】 A 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4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 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而非“应当指令”,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审理。 B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 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 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 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可知,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 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而非全部由检察院决定。 D 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 案件,是“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而非“应当中止”。 35、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 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考点】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解析】 A 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54 条第一至四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 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 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相比 1996 年《刑事诉讼 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强调了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而不是增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所以A不当选。 B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55 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 意见。本条是2012 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 督。故B选项当选。 C 项、D 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256 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相比 1996年《刑事诉讼法》,此条文没有任何新增加内容。故C、D选项不可选。 3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B 【考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解析】 本题是一道选非题型。 《刑事诉讼法》第271 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 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 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 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A 项、D 项皆不可选。A 项所述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符合法律规 定;D项所述“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C项不可选。C项所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 当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B 项说法错误,当选。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 关、被害人的意见。但并非“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故B项说法错误。 37、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 错误的?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 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A 项错误,当选。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 处理的建议,不可由此撤销案件,故A项所述错误。 B、C、D 项皆正确,不可选。所述对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79条的规定,均正确。 3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 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B 【考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解析】本题是一道选非题型。 《刑事诉讼法》第271 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 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 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 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A 项、D 项皆不可选。A 项所述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符合法律规 定;D项所述“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C项不可选。C项所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 当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B 项说法错误,当选。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 关、被害人的意见。但并非“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故B项说法错误。 39、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考点】侦查辩护人获得通知权 【解析】 A、B 选项说法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59 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 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 见的,应当附卷。故A、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可选,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60 条规定:公 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 人及其辩护律师。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规则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需要补强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证据称为主证据,用以增强主证据的,就是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补强 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 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另外,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 物证。本题四个选项中,A选项说法认为补强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也就是证据资格,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是正确,当选;B、C、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41、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 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无答案(原答案为B)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 《高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 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 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 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 此种材料,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故A、B、C、D 项的表述皆不 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皆不可选。 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 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答案】B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 《高法解释》第76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 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 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77 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 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 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由上述法条可知,A 项、C项、D 项的证人证言,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 B选的证 人证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能作为证据使用,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录用 【解析】 A 选项考查公务员录用程序的简化。特殊职位的录用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 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包括:(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2)曾被 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属于强制性规定,曾被开除过公职无论存在何种理由均不得再行录用,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公务员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 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委任 相应的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权。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单独规定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D选项错误。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 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评估 【解析】 A 选项考查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周期。立法确定的是定期评估而非不定期评 估,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评估办法。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制定,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而非直接依据,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与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区别。《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后者有专门的《国务院 行政机关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予以规范,D选项错误。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 【解析】 在起草程序中,行政法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开的除 外。在审查程序中,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可 见,前一阶段的草案是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后一阶段的送审稿是有条件的公开征求意 见。 无论是起草阶段还是审查阶段,行政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机关都是国务院,而非 承担行政法规制定具体工作的起草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机构,因此,ABC三个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 月20 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 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 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李某死亡后,其妻子作为近亲属,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 讼,而不是以代理人身份。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 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 法》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而 非60日,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专利法》第46 条第2 款规定,对专利复审 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可见,本案并非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选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 10日行 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 【解析】 A 选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中关于传唤的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 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程序中关于询问的期限要求。传唤后的询问原则上不得超 过8小时,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B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既可以向该部门所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C选项 错误。 D 选项考查拘留暂缓执行。拘留暂缓执行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被处罚人不服拘 留决定,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被处罚人提出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二是 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四是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因此,D选项错误。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 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解析】 A选项考查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 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限于对公民处以50以下、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的直接强制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 对冻结的存款予以划拨属于直接的强制执行,此类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法定的少数机关采 用,主要是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D选项错误。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 50 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适当性, 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 政复议机构。因此,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但企业不能,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的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C 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国务院终裁的情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因此,D正确。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 李某有期徒刑5 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 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 【解析】 A 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 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因 此,A选项错误。 B选项刑事司法赔偿程序。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需要满足先行确认程序,刑事司法赔 偿并无此类程序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谁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 年,自其知道或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因此,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国家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 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 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因此,D选 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 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 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 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区分。从某一要素是否涉及人的内心事实的角 度,可以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从是否需要价值判 断角度,可以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这两种分 类方法之间存在交叉,例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纯客观意义上的构成要件要素,通常是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刑法》第246 条规定所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B 项正确。对“侮辱”、 “诽谤”的判断,并非人的感官所能确认,而是必须由人的价值判断予以认定,故属于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C 项正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 定,既列举了多种刑种,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上也有法官酌情决定的较大幅度,因此,属于相 对确定的法定刑,D项正确。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因果关系 【解析】 A 项,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致后者跳楼自杀,死亡结果由行为人的自杀行为所导致, 老师没有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也不存在犯罪过失。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项,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是对他人死伤结果持放任态度,应当成立故意犯罪。 C项,小偷突然抽筋溺毙,属于意外事件,不涉及追赶者的过失责任。 D项,邻居没有过失犯罪行为,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儿童摔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 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 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CD 【考点】犯罪未遂、不能犯、因果关系、过失犯 【解析】 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在与乙激烈争吵后,甲欲以硫酸泼乙,只是未能 拧开杯盖,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险的物质,其装在水杯中泼向被害人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从 客观的角度,以行为时为基准,结合经验知识或者与此紧密相关的因果法则,可以看出乙死 伤的危险是存在的,行为本身有引起、支配既遂结果的危险,甲应该成立未遂犯,A 项错 误。甲携带高度危险的物质到教室,因追乙而离开教室时,没有对危险物质进行合理处理, 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保管的注意义务。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 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对这一后果,甲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B项 正确。甲主观上对丙的重伤有过失,客观上不谨慎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和丙的拿取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故CD项错误。 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 笔500万元的收入 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 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 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未遂 【解析】 A 项,黄某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 201 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 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如果纳税人仅仅采取欺骗、隐瞒 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但是,事后很快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的,应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但是,黄某中止的效力并不能及于犯罪的单位,单位的逃税 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A项说法成立。 B项,涉及财产的价值问题。财产的价值包括主观的价值和客观的价值。主观价值说认 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财物不一定要求其有客观的、经济上的交换价值,只有主观的、情感的 价值之物,一般的社会观念认为对这些财物的占有也有必要用刑法加以保护的,也是刑法中 的财物。盗窃某些纪念品、礼品,盗窃文物赝品或者他人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汽车、抢劫金 融机构回收准备销毁的纸币,由于这些财物具有主观的价值和消极的价值,行为人都可能构 成财产罪。乙抢夺邹某面额为20 万元的假币的,由于假币也是有价值的财物,故乙构成抢 夺罪既遂。 C项,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得逞之时即构成犯罪既遂,之 后,因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的,属于拐卖儿童罪既遂后的悔罪行为,不构 成犯罪中止。 D 项,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虽均未打中,但开枪射杀属于危险程度最高的危害行为, 被害人由此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死亡,是在一般的生活经验上可以预料的后果,而不是特 别异常的结果,该死亡结果和杀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既然行为人有杀人故意,实施 了杀人行为,死亡结果又和他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结果就应该归责于行为人,因 此,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正确。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答案】BCD 【考点】对合犯(对向犯) 【解析】 A 项,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由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 罚购买者,故甲与小贩之间不构成共犯。 B项,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 C 项,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 罪,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 D 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原本属于组 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在刑法分则将其拟制为正犯后(法律拟制),其和组织卖淫者之间的共同 犯罪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对其不能再引用《刑法》总则第 27 条关于“对于从犯,应当从 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可以认为协助组织卖淫者和组织卖淫者成立共同正犯 (如果没有该法律拟制规定,组织卖淫者和协助组织者之间是正犯和帮助犯的关系)。有考生 可能认为,既然刑法分则已经将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拟制为正犯,设立了独立罪名,就不应 认为其与组织卖淫者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其实,这种拟制只是处断做法上的特别规定,并不 能改变协助者与组织者事实上的共犯关系。 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 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 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 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答案】ACD 【考点】禁止令的适用 【解析】 对被裁定假释的人,不能适用禁止令,A项错误。对犯罪后,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 履行的,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这一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 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 日)第3 条第(4)项的规定,B项正确。C项对禁止令的适用影响 罪犯的日常生后,因而缺乏法律依据,其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 行)》(2011 年4 月28 日)第6 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 起计算,D项说法错误。 57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 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 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 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ACD 【考点】立功 【解析】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 5条。A项甲提供同案犯裴某手机号, 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属于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 的同案犯联络方式,不成立立功。B项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 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在等待乙时被抓获的,乙属于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 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因而成立立功。对此,2008 年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规定,被告人 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 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 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 立功。C 项丙的父亲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的,不能认为丙成立立 功。D 项中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按照前述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成立立功。 58、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 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立功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的,即构成犯罪。A项正确。乙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B 项正确。丙为 检举、控告乙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而偷拿枪支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 窃枪支罪。刑法意义上立功的成立,以行为人自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自身 不构成犯罪,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合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举报权 利,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谈不上对其送交枪支到派出所是否要成立立功的问题,故C、 D项错误。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 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 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考点】劫持汽车罪、抢劫罪、罪数形态 【解析】 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的,其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构成劫持汽 车罪,只是在处罚上属于手段与目的相牵连,与抢劫罪从一重处罚,A项正确。乙等人用刀 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的,其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抢劫罪(共 犯)。在乘客反抗时,乙将其捅成重伤,属于为消除抢劫的障碍而实施的暴力行为,构成抢劫 罪,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C 项正确。在财物到手下车时,抢劫罪已经既 遂,甲打死司机,是在抢劫既遂后杀人灭口的性质,应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D 项正确。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 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 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 供罪 【答案】ACD 【考点】刑讯逼供罪、法律拟制 【解析】 A 项甲系机关保卫处长,但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刑讯逼供罪,有非法拘禁之嫌。 B项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履行职责期间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其殴打刘某的行为,是为了 泄愤,而不是逼取口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B 项正确。C项按照《刑法》第247 条关于法 律拟制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刑讯逼供罪,C 项说法错误。D 项并未使用暴力 进行刑讯逼供,也没有其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而只有取证过程中的欺骗行为.不构成刑讯 逼供罪。D项说法错误。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 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答案】ABCD 【考点】逃税罪 【解析】 《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 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该条第 4 款规 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 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 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故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 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并非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对逃税的纳税 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效力不能延伸到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等其他税收犯罪。对 扣缴义务人而言,即便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 受行政处罚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ABCD的说法均错误。 刑法对逃税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极其特殊,其适用对象有限(只能适用于纳税人, 不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且不能适用于多次逃税者。同时,除逃税罪外,其他涉税犯罪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即便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也应 追究刑事责任。 62、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 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答案】ABC 【考点】毒品犯罪、法条竞合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 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350条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规定中,并无“无论数量多 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有关司法解释也要求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一定数 量标准的,才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 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放纵走私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人员,B项错误。C 项对他人强行注射毒 品的,构成强迫吸毒罪,而非故意伤害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窝藏毒赃罪, 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罪属于特别法条,按照法条竞合时特别 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处理原则,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D项正确。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 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考点】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财产300 万元经查明系受贿所得,其构成受贿罪,不再构成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乙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故ABC说法正确。D项乙只是单纯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 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刑事诉讼秩序价值 【解析】 选项 A、B、C 正确,当选。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通过惩治犯 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 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也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 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选项D说法错误,不可选。如果不适当地追求高效率处罚,而忽视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 性,结果会造成大量冤狱或处罚不公。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 【答案】BCD 【考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综合性较强。难点在于考生 对选项A的判断犹豫不决,点拨之处:题干中给出的是审判程序违法,二审发回重审,体现 的是严守法律程序原则;同时,实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而非公、检、法三机关之 间制约和监督。故A项错误。 题干中的表述来看,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完全基于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回避等程序规 定,不必结合考虑案件实体法上正确与否,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体 现了刑事诉讼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体现了程 序独立于实体,程序具有自己的价值。故B、C、D选项说法正确,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考点】拘传的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7 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 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 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根据该法条的规定: A项、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C项说法正确,当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 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 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C 【考点】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 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57 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 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58 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 68、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监视居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 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A、B、C选项分别属于 以上(1)、(2)、(3)三种情形,因此,A项、B项和C项皆当选;D 选项说法没有法律 依据,不当选。 69、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 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 分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型。《刑事诉讼法》第193 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 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高法解释》第218条规定:举证 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高法解 释》第228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 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高法解释》第229 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 进行辩论。”《高法解释》第232条规定: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 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答辩。《高法解释》第232条规定: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 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答辩。 A 项所述错误,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 条规定,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高法解释》 也明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刑事部分中发言,也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 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故A项所述错误,当选。 B项所述错误,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218条和第229条规定的具体规定来看,举 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控辩双方可以围绕证据合法、相关性等进行互相质问、辩论;当然,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阶段,可就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 题,展开集中的法庭辩论。所以,B项认为,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 题进行辩论,显然错误,故应当选。 C项所述正确,不选。根据《高法解释》第228条的具体明确了法庭调查结束,法庭审 理会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这里的适用法律,包括实 体法的适用,也包括程序法的适用问题。故C项所述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D 项所述错误,当选。正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法庭辩论中各自发 言的时间加以限制,而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调整进程。故D项所述错误, 当选。 70、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A、B、C三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50 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 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情节较轻 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情 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 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 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 起3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 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A、B、C三项正确;D 项的 错误在于,不是处理“10 日”以下拘留,而是可处以在“15日”以下拘留,不过,这个拘 留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属于司法强制措施,考生要注意见区分。 71、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 A 项、B项正确,皆当选;C 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48 条规定:公安机 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 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 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 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 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故A、B选项说法 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 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72、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 超过10日 【答案】AD 【考点】证人出庭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7 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 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 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 定。《刑事诉讼法》第188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 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显然A项正确。 B、C 选项错误,皆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 条规定,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 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与普通证人无异,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第188条规定证人没 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不是“确有必要时“才可以强制 到庭作证,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作证。故B项、C项说 法错误。 D 选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 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 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D选项说法正确。 7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 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 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 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 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 【答案】AB 【考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程序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刑事诉讼法》第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 以派代表到场。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一律不公开审理,不须要征求其他人员的意 见,相关人员到场之后还是不公开审理。故A、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C、D选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7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初次犯罪 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答案】AB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考点】未成年诉讼程序;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解析】 A项、B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5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故A项所述“犯罪的时候 不满18周岁”和B项所述“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皆正确。 C 项、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中,没有“初次犯罪”和“没 有受过其他处罚”的要求。故C项和D项所述皆错误。 75、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7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 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A、C项正确,当选。A项的交通肇事罪和C项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属于过失犯罪,而 且不是渎职犯罪,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故当选。 B项错误,不可选。B项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 自行和解,不适用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故不当选。 D 项错误,不可选。D 项中的《刑法》第247 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 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但是该罪不是277 条规定的“因民间纠纷引 起”的犯罪,所以,D项不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 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考点】高效便民原则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高效便民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 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第二,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活动应当尽可能地减少 对当事人造成负担。同时,《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中有诸多规定反映了高效便民原则,考 生既需要在一般意义上掌握高效便民原则的内容,又能够在具体规定中识别高效便民原则。 A选项考查行政许可不收费制度。《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 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A选项违反该规定,不应选。 B选项考查便利当事人原则。B选项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当事人提供咨询帮助体现了 便利当事人原则,应选。 C 选项考查行政效率原则。C 选项中工商局缩短办事期限,提高行政效率体现了该原 则,应选。 D 选项考查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 26 条规定,行政 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 理。D选项符合该规定,应选。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 【解析】 A 选项考查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 辩,对于能够成立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予以考虑和采纳,应选。 B选项考查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要求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B选项反映了侵权须赔偿的内容,不应选。 C选项考查合法行政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体现了法律保留原则, 不应选。 D 选项考查回避原则。回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 在利害关系、固有偏见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中立的原因时,应当回避,由于回避原则属于程 序正当原则的子原则,应选。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实体上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考生须注意该 原则和其他基本原则之间的区别。 A 选项考查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参与原则和回避原 则,不应选。 B选项考查实体上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子原则,应选。 C选项考查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子原则,应选。 D 选项考查诚实守信原则的内容,包括诚实公开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两个子原则, 不应选。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 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 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 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因此,A选项错误。 B 选项和C 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管辖。选项BC 正确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和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题干中宋某的亲戚与宋某被扣留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 第三人。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考点】扣押 【解析】 A 选项考查扣押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委托,尽管扣押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委托 第三人保管,但这种委托保管的性质属于民事行为,并不表示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本身 可以委托,A选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选项考查扣押的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扣押实施中的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 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 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扣押的费用。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D选项错误。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 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答案】B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解析】 选项A考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田某与人社局之间的行政争议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 议前置的范围,A选项错误。 选项B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 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B选项正确, 选项C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 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 据,C选项正确。 选项D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裁判。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 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 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D项中作出何种 判决仍然要视情况而定,D选项错误。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 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 留15 日、乙拘留5 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 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 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 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行政处罚案件 中,通常存在两种类型的第三人:(一)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一方起诉,一 方没有起诉,没有起诉的一方为第三人;(二)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一方起 诉,一方没有起诉,没有起诉的一方为第三人。根据题干,乙为共同被处罚人,李某为受害 人,AD选项应选,BC选项不应选。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 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 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 务机关 【答案】AB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A 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 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区法院。因此,A选项和 B选项错误,均应选。 C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 求。因此,C选项正确,不应选。 D 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 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区检察院应为赔偿义 务机关。因此,D选项正确,不应选。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 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 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 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C 【考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B、C 三个选项考查考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 于行政处罚,《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因此,A选 项和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限于对公民处以 50 以下、对法人 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 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 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A 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 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A选项错误。 B选项、C选项和D 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理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 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 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因此, BCD三个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 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 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答案】AD 【考点】购买假币罪、罪数形态、刑法效力范围 【解析】 A项,甲名为用1万元真币“换取”假币,其实质上购买假币,故说法正确。B项,甲 行为侵害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所购买假币的数额就是犯罪数额,不存在扣除成本的问 题,该说法错误。C项,《刑法》第8条所规定的保护管辖,仅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甲是中国公民,对其应适用《刑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法》第7条关于属人管辖的规定。D项,甲将假币寄回国内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与购 买假币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为甲的两个行为分别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海关监管制度,应 当成立数罪,而不能成立牵连犯。 87、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 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 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答案】BC 【考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解析】 A项,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非(对国家工作人员 所实施的)行贿罪。A项说法错误。B项,甲将10万元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其行为、故 意都符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特征,不能评价为诈骗罪。B项正确。C项,赵某不具 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其收受他人财物,妨害公司管理制度的,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C项正确。D项,由于《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赵某不具有这一主体资格,因而不构成该 罪。D项说法错误。 88、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 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考点】罪数形态、法条竞合 【解析】 A项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的规 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A项正确。B项甲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其 应当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项正确。C项甲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金额是5万元,符 合《刑法》第140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正确。D项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 出售“一滴香”行为,不应数罪并罚。根据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 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 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错误。 89、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 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 四)。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答案】D 【考点】强迫交易罪 【解析】 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和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其手 段是暴力、威胁。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强拉硬拽等损害他人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暴力 不限于直接针对人身实施;暴力致人伤残的,只能限于轻伤范围,不包括杀害、重伤行为在 内,以杀害重伤等方式强买强卖商品的,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抢劫罪,不构成本罪。 同时,暴力应当是最广义的暴力,其程度较为轻微,不需要达到抢劫罪中足以压制被害人反 抗的程度。由于本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罪,暴力行为使被害人反抗存在一定困难时,即为已 足。在本题中,甲对被害人使用的暴力在程度上较低,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 度,交易客观存在,且交易的财物、对价关系基本合理,故对甲应定强迫交易罪,ABC项错 误。 90、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 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 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BC 【考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 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 资金。甲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实际上是 以类似于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 成非法经营罪,当然就谈不上数罪并罚问题。故BC项正确。 91、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 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答案】ABC 【考点】集资诈骗罪 【解析】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采用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如采取 虚构资金用途、以共同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取数倍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的收益等诈骗手段为诱饵吸收公众投资,将筹集的资金据为已有。非法集资,是指公司、 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 募集资金的行为。甲在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会资金2000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是2000万元。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 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故 ABC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 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即便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但司法机关对余款500万元也可以 进行追缴。D项错误。 92、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讯问犯罪嫌疑 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 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 讯问 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 明 【答案】ABCD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析】 A项正确,当选。《公安程序规定》第1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故A项正确。 B项、D项正确,皆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 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 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B、D两项正确。 C项正确,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 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项正确。 93、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考点】询问被害人 【解析】 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 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 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这 表明,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条第1款规定,询问 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 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故C项正 确。 D项正确,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124、125条的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 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故D项也正确。 94、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 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 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 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考点】查封扣押冻结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 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文件,不得查封、扣押。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 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B项的错误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不能采取“扣押”,而是“查询、冻结”,故B项错误。 C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 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 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C项的错误在于,遗漏了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故C项错误。 D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 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 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依此可见D项正确。 95、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 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 【答案】BC 【考点】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 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 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 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 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B、C项皆正确,当选。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检察院的申请 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二是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即法院在审理案件 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故B项所述的检察院和 C项所述的法院都具有强制医疗程序启动主体的法律地位,皆应当选。 A、D项皆错误,不可选。公安机关以及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不能独 立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皆不可选。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96、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 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答案】BCD 【考点】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和救济方式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项正确,不可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 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 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人民法 院审理申请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由 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故A项所述符合法条规 定,正确。 B项错误,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 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 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故B项不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错误,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强制医 疗的裁决形式是决定,而不是裁定,故C项所述错误。 D项错误,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不服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申请检察院抗诉,故D项所述 不符合法律规定。 97、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 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 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 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无 【考点】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行政诉讼的管辖 【解析】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 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乙县政府依据《药品管 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应当将 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以乙县药监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因此,ABCD均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98、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 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 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 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 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解析】 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行审查。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 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 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证人。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事人申 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 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C选项错 误。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定案证据。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为依据。因此,D选项正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 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考点】扣押和拍卖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扣押。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扣押的对象限于动产,是将 当事人的财物(包括许可证或执照)转移到行政机关的指定场所加以保管,限制当事人转 移、使用和处分,A选项和B选项正确。 C选项和D选项考查拍卖。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当事人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行政机关将已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以拍卖的方式处理,所得款项用于执行 金钱给付义务,题干的拍卖是为了履行罚款所确定的几钱给付义务,C选项错误,D选项正 确。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 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希律(www.xilvlaw.com)--科技助力法考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答案】ABC 【考点】国家赔偿范围 【解析】 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 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 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 生活费”因此,ABC选项正确;因题干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D选项错误。 关注希律网在线题库或下载希律法考app,随时随地在线刷题! 加群可获取更多法考资料:3433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