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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http://www.xilvlaw.com/zixun/598.html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二
201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
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
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
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
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考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析】
A 选项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成立要求
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该罪。
B选项错。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
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因为是虚假恐怖信息),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
C选项正确。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理当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D 选项错。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依照法
律的规定办案,绝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否则冤假错案将会层出不
穷。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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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
题干第①句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罪刑法定原
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
题干第②句说法正确。依法治国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权力制约等内容。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
约束司法者。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
是为了更好地限制国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
利益、保障国民自由。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题干第④句说法正确。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
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
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体现
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
法中的集中体现。
综上,D选项正确。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
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
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 65 条规定,不满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
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考点】刑法解释
【解析】
A 选项错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的不同仅仅在于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
在解释方法和技巧方面没有差别。因此,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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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类推解释。
B选项正确。由于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故从结论合理性
上来说,可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但“汽车”一词的核心含
义通常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故上述解释结论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选项正确。刑法用语的含义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上下文或者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
含义。在刑法条文明文规定了“伪造”与“变造”的场合,二者当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有
的场合,尤其是法律只规定了“伪造”的时候,这里的“伪造”就可能包括“变造”、例如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规定,其中的“伪造”就包括“变造”这一表现
形式。
D 选项正确。按照当然解释“出罪时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最严重的情形
不得认定为犯罪,那么,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较轻的情形更不得认定为犯罪。相比较毒品犯
罪中的特别再犯制度,累犯是更严厉的量刑情节(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
释,而特别再犯只是从重处罚)。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按照当然解释的
原理,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 周岁的人,那么,较累犯制度更轻
的特别再犯制度(第356条)更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
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
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 年4 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 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
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C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
【解析】
A 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该规定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具有溯及力。因此,2011年
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
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选项正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是在2011
年4 月30 日前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前的法律,不能认定为犯罪。但在《刑法
修正案(八)》生效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属于在新法生效期间实施犯
罪行为的情形,理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选项错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在2011年4月
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能以
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
D 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
其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是,按照修正前的刑法规定,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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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明确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的,可能成立盗窃罪未遂)或者
多次盗窃财物。因此,2011年4 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
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
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考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错误。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
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
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选项错误。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
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
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C选项正确。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
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 选项错误。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
罪。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
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
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
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定、盗窃罪和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
由于本案盗窃行为发生于2010 年,故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2011 年5 月1
日生效)的规定,即不能适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规定,只能适
用“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规定。
A选项正确。甲客观上入户盗窃了价值数额较大(5000元)的清代玉坠,属于“盗窃数
额较大的财物”;但行为时甲合理地(乙家家徒四壁)认为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没有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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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到“数额较大”,因而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据此,甲的行为在盗窃罪的犯罪内主客
观并不统一,不成立盗窃罪。
B选项正确。甲取得该玉坠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之后实施的行为如果侵犯新的法益、具
有责任的话,则要成立新的犯罪。甲将所盗玉坠谎称为秦代文物,欺骗他人财物,具有可罚
性,成立诈骗罪,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选项正确。由于甲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但甲诈骗丙钱财
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甲对该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D 选项错误。同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其犯罪形态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犯罪既遂,又是
犯罪未遂。对于结果的判断,应以整个犯罪行为最终的法益侵犯形态为标准进行判断。诈骗
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不是以行为人意图骗取的数额为标准,而是以实际骗取的他人财物为标
准。甲意图骗取5万元,但实际上骗取了丙3 万元钱,因此诈骗数额应为3 万元,而且达到
了数额较大(3000元)的标准,应当成立诈骗罪的既遂。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
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
本案中,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
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乙重伤之后已经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并有死亡的危
险,甲具有救助的义务(合法行为仍然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面对乙的哀
求,甲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其流血过多而死亡,而该死亡结果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认为,本题要考核的
不是甲故意还是过失导致乙的死亡,因为案情设计本身,无法确定甲是故意还是过失的责任
心理。此外,认定甲的防卫行为导致过当的记过,必须结合之前的防卫行为加以理解,故难
以评价甲不救助的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犯罪。C选项对,ABD错。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
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
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 元,甲“亏了”
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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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抢劫罪
【解析】
A 选项错误。根据司法解释,入户抢劫是指为了犯罪,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具有家庭
生活内容的空间抢劫,甲进入商店抢劫,不是入户。
本案中,甲持枪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勒令对方当场交付财物的,成立抢劫罪。抢劫罪既
遂标准有二:侵犯人身权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或者侵犯财产权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所
以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下,只有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才是既遂。甲虽然为了抢劫付出
了100 元的损失,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 元构成抢劫罪。BC错,D
正确。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
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
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D
【考点】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解析】
A 选项正确。教唆犯属于共犯的一种情形,只要能认定为共犯,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
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可以适用《刑法》第29 条第1 款
前段的规定。
B选项正确。对于教唆犯,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则属于主犯;如果是起次要作用的,则属于从犯。
C选项正确。教唆犯与间接正犯并不是对立关系。一方面,(故意)唆使不满14周岁的
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也符合“(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条件,完全
可以认定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形。另一方面,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适用该款规定,那么,教唆不满14 周岁的人犯罪的,更应该适用该款的
规定。
D 选项错误。《刑法》第29 条是关于教唆犯的处罚规定,而按照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以
及主流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教唆犯的成立必须要求教
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而不包括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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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考点】罪数的认定和招摇撞骗罪
【解析】
A 选项错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想
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B选项错误。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C选项正确。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属于想象
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选项错误。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并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
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答案】B
【考点】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
【解析】
《刑法》第77 条第1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
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
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
2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86 条第1 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
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 2 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
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规定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
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3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
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
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B选项对,ACD错。
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
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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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
罪
【答案】A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断、故意杀人罪
【解析】
建筑工地并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因此,甲开车不小心将工友、撞伤的行为不成立
交通肇事罪,而是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A选项错,BC选项正确。
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这一行为将丙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最终
丙不得救治而亡。因此,甲的行为还成立故意杀人罪。D选项正确。
13、甲向乙借款 50 万元注册成立 A 公司,乙与甲约定在 A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
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
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答案】D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判断
【解析】
A 选项错误。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
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
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不存在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的行
为,故不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
BC选项错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
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实际上已经出资,不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成
立公司之后,甲将公司资金借给其他公司的行为也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成
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D 选项正确。本案中,A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 A 公司 50 万元借给 B 公
司,这一行为并没导致公司资金丧失。实际上,该行为不过是单位向单位借款的行为,不成
立抽逃出资罪,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属于无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最新规定,只有涉及注册资本未采取实缴登记制的公
司,才有可能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
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
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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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答案】B
【考点】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
【解析】
A 选项正确。伪造货币包括伪造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中国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的货币,包括硬币(含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与纸币。基于世界主义的立场,
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即使该境外货币不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同样构成本罪。
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
币罪从重处罚。但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伪造的货币与出售或者运输的假币之间具有同一
性,否则应当数罪并罚。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正确。将此种货币加工成彼种货币,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
D选项正确。将真货币的材料改变其面值或者数量的行为都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
15、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
物,将卡中1.3 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
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只意味着将借记卡本身交由甲保
管,并不意味着将卡里的1.3万元钱也交给甲保管,因为钱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因
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成立侵占罪。
C选项错误。甲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不再认定为
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条文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 选项错误。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因为甲是通过欺骗收银员的方式骗得了财物,
理应成立诈骗罪。如果甲使用该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则成立盗窃罪。
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
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
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
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侮辱罪和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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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 选项错。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当前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侵犯广义的性的
自主决定权的犯罪,而侮辱罪是侵犯名誉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
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既触犯强
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触犯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选项正确。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
是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界限在于: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
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
誉。因此,在大街上打骂妇女“狐狸精”的行为,并不属于捏造事实的行为,不成立诽谤
罪,而成立侮辱罪。
C选项错。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
成立诬告陷害罪;将该虚假事实向媒体告发,损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成立诽谤罪。
D 选项错。侮辱罪、诽谤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亲告罪。如果被害人受到强
制、威吓进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所以,对于侮辱罪、
诽谤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
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答案】B
【考点】盗窃罪和侵占罪、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解析】
A 选项错。尽管乙下车游泳,而且甲拿着车钥匙并在车里休息,但该车仍然属于车主乙
占有,因为车主乙还在附近,并没有转移车辆占有的行为和意思。故甲不可能构成侵占罪。
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甲欺骗乙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让乙将该车的占有转移给自己,
而是为了方便自己更容易地取得乙占有的车辆,其行为属于通过“调虎离山”式的欺骗进而
取得他人占有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18、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
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答案】A
【考点】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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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包括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也包括取得了职业医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行医的人
如果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而从事个体行医的,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医罪。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医生甲显然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因此,甲擅自为
他人看病的行为成立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行为本身过失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
罪的结果加重犯。
C、D 选项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换言之,凡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能够评价为其他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或者
被法律拟制为其他犯罪),而且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就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不再认
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甲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刑法将其规
定为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再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19、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
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答案】D
【考点】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解析】
盗伐林木罪的行为也是一种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的特殊法条,因此,盗伐
林木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甲公司是为了避免广告牌被树枝遮挡才将部分
树枝砍掉,因此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伐林木罪。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罪
的成立要求滥伐数量达到10立方以上,故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成立滥伐林木罪。ABC错,D选
项正确。
20、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
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
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答案】A
【考点】贪污罪
【解析】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利益(已经签订合同)非法据
为己有,成立贪污罪。当然,如果同一行为还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想
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也成立贪污罪。A选项正确,BC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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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 10 万
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
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 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
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D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解析】
AB 选项正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有密切关系的人”不能特别限定,凡是客观上能
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基本上都属于与国家
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
C选项正确。本案中,甲以揭发隐私相要挟,使得司法人员丁产生犯意进而实施了相应
的徇私枉法行为,丁成立徇私枉法罪,甲虽然不具有司法人员的身份,但真正的身份犯中身
份的要求仅限于针对实行犯,对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没有这一要求,因而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教唆犯。
D 选项错误。甲利用对国家工作人员丁的影响,为了替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乙10
万元奖金,甲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甲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
罪(教唆犯),应当数罪并罚。对甲不能适用《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人员收
受贿赂,徇私枉法的,以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择一重罪处罚),因为该规定是针对司法人员
成立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这一情形的,而甲并不成立受贿罪。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
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答案】D
【考点】刑事诉讼目的论
【解析】
本题理论性很强,考查的是刑事诉讼目的论中的相关学说,“三大本”教材第二卷也作
了阐述,在这简要介绍一下主要观点。
刑事诉讼目的有实体真实主义目的观和正当程序主义目的观。实体真实主义可以分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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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真实主义是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该
观点认为,犯罪必纠,刑事诉讼程序的展开就应以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犯罪并予以实际处罚
为要旨。认为查找犯罪实事真相为刑事诉讼的首要目标,以保证所有犯罪得到应有追究;而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则在认可刑事程序要以发现案件真实为目标的同时,认为必须同时满足避
免无辜者被错误追究。
正当程序主义目的观则强调刑事诉讼要以维护程序的正当性为要旨。认为人的认识能力
既然是有限的,则对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是相对的。当然,程序过程的公正,
则完全可以按照既定的公正方式去实施而而得以实现。
本题中的“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显然是消极
实体真实主义的观点,所以应该选D。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
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答案】B
【考点】刑事诉讼模式
【解析】
本题理论性很强,要求考生对典型的刑事诉讼模式,如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纠问式
诉讼、混合试诉讼模式的概念及其特点有清醒的认识。
本题知识点的介绍在三大本第二卷有介绍: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启动和推动诉讼进程的主
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法官
居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进程主要是通过控方指控和举证,辩方对抗和反
驳,双方互动以共同推进的。程序过程明显更倾向于人权保障。
职权主义诉讼将主导诉讼和诉讼进程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国家机
关的职能作用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展开的目的更倾向于查明事实,惩罚
犯罪,当然,并不否认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尊重。
混合式诉讼主要奉行于二战以后的日本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意大利,这两个国家
原受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影响,原实行的职权主义诉讼;二战以后,日本受美国监管的同
时,程序法律制度也在原职权主义诉讼诉讼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主义的改造,形成混合式诉
讼。意大利原是大陆法系国家,于上诉世纪九十年代末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吸收大量英美法
系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特点,形成了混合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封建历史时期所实行的诉讼方式称谓。它的主要特征是,法官集侦查、控
诉、审判职能于一体,法官实行“不告也理“,代表国家主动追诉;为查明事实,法官有权
主动调取证据;被告人在诉讼中沦为诉讼客体地位,刑讯逼供的对象;审判不必公开进行,
刑讯逼供制度化。与纠问式诉讼相对应的证据制度称为法定证据制度,所谓法定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事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规定被告人的口供是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取得口供,
就可以直接定罪。没有口供这种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几个不完全证明力的证据相加,如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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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地位的证人证言,或者几个一般身份的证人证言,也可以定案。口供至上,维护封建
等级特权,是当时法定证据制度的显著特征。
根据三大本第二卷阐述的内容:“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
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故本题选B是正确,当选。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
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 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
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
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B
【考点】执行;死刑的执行主体
【解析】
B项正确,当选。依据《高法解释》第417 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
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
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
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B 项所述由“B 市中级法院”执行赵某死刑正确,B项
当选。
A、C、D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可选。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
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答案】D
【考点】审查起诉
【解析】
D 项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
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
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已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已不能再退回补充侦查,
依法应当将新的犯罪事实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而且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
诉。故D项所述唯一正确。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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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答案】B
【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解析】
A 错误,不可选。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目的都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同
时制约法官,防止法官专断。故A项表述不正确。
B正确,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 条的规定:人
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
同等权利。而在一些国家中,陪审团解决定罪问题,法官解决量刑问题,存在职权分工。故
B项表述正确。
C错误,不可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 条规定:公
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23
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
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
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
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被选任的
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限制,如年龄、文化程度、品德等,所以不是只要是中国公民
就行了。故C项表述错误。
D 错误,不可选。《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条规定:人民
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
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涉及群体利益
的;(二)涉及公共利益的;(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
2 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
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
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第3条规定:第一
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二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
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由此可
见,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才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而且,人民法院要进
行审查,看是否符合适用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之一,如果不是被告人
提出申请,如果不属于适用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四种情形之一的,都不得
适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故D项所述错误。
27、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
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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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答案】A
【考点】立案管辖并案处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 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刑法238条规定,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本
题中刘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罪,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A项正确,当选,BCD皆不可选。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
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本案中刘某的同事苏某利用职
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是属与刘某共同实施的犯罪,检察院可以依法并案处理。因此,本题
A项正确,BCD皆不可选。
28、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
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A
【考点】回避的理由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
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30 条规定,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高法解
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
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
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A 选项正确,当选。赵某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避申
请。所以A项正确,当选。
B选项错误,不当选。法律对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并未限制,故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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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
请复议一次。对于回避决定,不可上诉,故C选项错误。
D 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院《刑诉解数》第30 条规定,当事人赵某申请回避被
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因此,D 选项错
误。
29、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
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考点】辩护制度
【解析】
A选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38条第二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
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故本题选A。鲁某与洪某共
同犯罪即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且二人之间益冲突,沈律师不可同为两人的辩护人,故只有A
选项正确。
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
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答案】B
【考点】询问证人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2 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
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
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证人的地点只能
是现场、工作的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本题中A项中的现场询问,C项中对丙的住
处,D 项中丁提出的地点,这三处询问证人的地点均合法。B项中到公安机关询问,这一地
点正确,但是,对证人只能用通知其询问,不能传唤,传唤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故B项错误。
31、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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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答案】C
【考点】取保候审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
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可见,保证金不应由决定机关收取,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
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见,可能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因此,B项
错误。
C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金。”可见,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适用,故C正确。
D 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69 条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
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D错误。
32、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
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
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可见,法院可以受
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 项错误,D 项错误,皆不可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2 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采
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
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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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
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由此可知,
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故C项错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故D项错误。
3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答案】A
【考点】期间的计算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
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 日折抵刑期
1 日。被判处拘役,监视居住2 日折抵刑期1 日,A 项中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 天,折
抵拘役77天,而不是154天,故A项错误,当选。
B、C 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57 条第3 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
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B、C两项表述皆正确。
D 项不当选。依据《刑法》第 41 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项表述正确。
34、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
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A
【考点】立案监督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
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
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A项正确,当选。A项所述“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故A 项正
确。
B项错误,不可选。B项中“检察院拒绝受理”是不正确的。
C项错误,不可选。C项错误在于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不能直接立案。
D 项错误,不可选。D 项中,不是“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而是“应当通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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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
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答案】D
【考点】侦查的司法控制
【解析】
依据教材《三大本》对侦查中司法控制的相关论述,审前程序中的司法控制主要针对强
制性的侦查行为进行事先制约,如逮捕、羁押、搜查这样一些比较严厉的措施。而与之相对
应的,是任意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则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为
的存在和缺乏制裁的问题,则往往对其采取事后审查。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有
的侦查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A 项错误,不可选。A 项错误在于,针对对逮捕、羁押、搜查等强制性侦查措施,要接
受“事前”审查,而不是“事后”审查。
B项错误,不可选。B项错误在于,不是事后审查,而是事前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
侦查措施,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对于事后审查的任意性侦查措施,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故D项所述正确。
3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
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答案】B
【考点】起诉;起诉便宜;诉起法定;公诉垄断;私人追诉
【解析】
刑事起诉包括国家公诉和个人私诉两种途径。现代各国刑事起诉普遍实行国家公诉,公
诉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
人提起自诉的可能;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即将大量的、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起诉
权交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将少数轻微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允许公
民提起自诉。
在对待经过侦查和起诉审查的刑事案件,在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于
起诉还是不起诉,是否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起诉法定主义,
即经过侦查和起诉审查,对于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告人
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论个案具体情节,检察机关必须一律提起公诉,不享有是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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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自由裁量权;另一种是起诉便宜主义,也就是在即使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斟酌个案具体情况和国家刑事政策的发展,即使具备
起诉条件也可裁量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B项正确,当选。本题题干提供的信息是“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显然是起诉法定主义的准确表述,故B选项唯一正确。
3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
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
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答案】C(原答案为D)
【考点】刑事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解析】
A 项不可选。职权主义原则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相对弱化控、
辩双方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发挥,尤其是辩护方的诉讼职能作用相对弱势地位,职能作积极
性的审判原则。职权主义原则要求充分法官在审判阶段查明事实、公正裁判的职权作用,程
序进程上法官主导法庭审理。本题中,并未体现对法官职权作用的强调。陪审员离开法庭40
分钟也并未见得违背职权主义原则。所以A项不可选。
B项不可选。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依靠证
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得认定案犯罪事实。本题所述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与证
据裁判规则无明显关联,所以B项不可选。
C项当选。直接言词原则是由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共同构成,直接原则要求裁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参与庭审;言词原则要求所有言词证据应当以言词方式提供,实物证据也应当以口
头方式调查、质证,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法庭审理应当建立在双方
交叉询问、充分质证和辩论基础之上。本题中,陪审员在庭审持续进行的情况下,离开庭审
40分钟,是对直接原则的违背,也就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所以C项当选。
D 项不可选。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
审判人员,除非必要休息时间,不得中断案件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形式上要求审
判持续、不间断地进行,实质上是为了保证法官对本案审理的一贯性,思维过程的审慎性、
持续性,以维护司法的审判公正。本案中一陪审法官在庭审中离开审判席长达 40分钟,肯
定有违直接审理原则,但案件的审理并未中断,仍在继续进行,离席法官是出于休息或思考
之必要而离开,还是办理其他案件去了,题中并未交待,所以,是否有违集中审理原则,尚
不十分明显。所以D项不选。
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
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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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答案】A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
【解析】
《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
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
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
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
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
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
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选项A正确。
被告人有委托和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权利,故B项错误。
对于依法应当给予法律援助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过一次辩护律师辩护的,重新开庭再次
拒绝的,法庭不予准许。故C项错误。
《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
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因
此,合议庭可以准许部分被告人的拒绝辩护,准予辩护后,或由其另行取得辩护人,或对其
另案处理,但不能不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故D项错误。
39、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
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答案】B
【考点】法院指控罪名裁判
【解析】
B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41 条规定(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
此可知,B项正确。
A、C、D项皆不可选。
4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
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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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再审审理后的处理方式
【解析】
D 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
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
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四项中只有D项所述符合该法条的规定,A、B、C三项所述皆
错误,不可选。
4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
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答案】B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
【解析】
B项正确,当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4 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
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题中,何某的确实施暴力行为,但是,何某的行为系危害
公民财产安全,而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题干中未提到何某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故何某不符合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故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将
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加强监护,积极治疗。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A、C、D项皆不
可选。
42、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
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
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考点】强制医疗的监督和救济方式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型。
A 项正确,不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
和执行实行监督。《高检规则》第5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
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
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
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故A项所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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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项正确,不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7 条第2 款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
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本题中,叶某是被强制医疗的人、郭某是被害人,那么,叶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郭某的
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B、D两项皆正确。
C项错误,当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
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故C项所述错误。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
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帮助吸毒者戒毒,不
具有惩戒性,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具有多元性,且不具有惩戒性,是为了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对当事人实施的人身或财
产实施的暂时性控制,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
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
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题干并不存在先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授益性的行政行为,题干不符合,D 选
项错误。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答案】C
【考点】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
【解析】
A 选项考查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规章制度主体。国务院行政机构中有权制定规章的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职能。需要区分容易混淆的三种情形:国
务院组成部门是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国
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是主管组成部门的特定专门业务,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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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考查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其设立、撤销和合
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
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管理机构的处
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D选项错误。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 2012 年
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A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解析】
A 选项考查申请人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
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题
干基于研究需要,符合规定,A选项正确。
B 选项考查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并非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不以公开的
范围限于政府信息限于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
定的绝对不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对不公开政府信息,题干并不
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与诉讼的关系是属于选择型而非复议前置型,C 选项错
误。
D 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对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D选项错误。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 日,罚款
500 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
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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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
A 选项考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类型。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并不会妨害公共安全,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吊销许可证
或2000元以上罚款,被处罚人有权申请听证,B选项错误。
C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既可以向该部门所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C选项
错误。
D 选项考查拘留暂缓执行。拘留决定被撤销或者拘留处罚已经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
当将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D选项正确。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
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
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
A 选项考查行政许可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法律、
行政法规可以例外规定收费。与题干相关的《城乡规划法》并未规定规划许可可以收取费
用,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
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题干涉及到利害关系人采光权,
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
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题干中的刘某属
于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仅包括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也包括必将发生的损失,题干的规划许可对刘某采光权的影
响属于后一种情形,D选项错误。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
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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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答案】C
【考点】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和规定
【解析】
A选项和D选项考查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部门规章仅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
的罚款,A选项和D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措施仅能以法律、法规设定,B 选项错
误。
C选项考查行政许可的规定权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
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C选项正确。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
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 30万元,查
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
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考点】民事司法赔偿
【解析】
A选项和D选项考查间接损失。国家赔偿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误工损失性质上是一
种间接损失,在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中得到了承认。本案涉及的是财产权损害,误工损失不
在赔偿范围。因此,A选项错误;过户损失同样属于间接损失,D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财产权损害。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五)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
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本案中,某法院执
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被查封屋内财产毁损
和丢失5000元,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内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的情形,致人精
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
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的执行偿债判决的行为,并非侵犯人身
自由、生命健康权的情形,C选项错误。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 100 亩。该村 50 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
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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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行政复议相关制度
【解析】
A 选项考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
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复议参加人。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人的,推选1至5 名代表
参加行政复议,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
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
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
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
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 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
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
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
A 选项错误。甲将乙救上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甲将乙推入水中致其溺亡的行为成立
故意杀人罪,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B选项正确。夫妻之间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甲对其妻收受贿赂的行为并
无阻止的义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如果是父母发现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能阻止
而不阻止的,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C选项错误。甲将幼童意外撞入河中,具有救助义务。乙教唆甲故意不救助幼童,致使
幼童溺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实行犯,乙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二人成立共犯。
D 选项正确。甲将弃婴乙抱回家,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甲能抚养而不抚养,将乙弃
置于菜市场门口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
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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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
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
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正确。甲、乙二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
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B选项正确。甲等人追杀乙的过程中,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乙的反应属于正常的、
必然的介入因素。综合全案,没有甲等人的杀人行为,就不会存在乙的死亡。因此,甲等人
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选项正确。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妇女本能地、必然地
反抗,致使被甩出车外,被害人的反应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因果关系;后车躲闪
不及将妇女撞死,在具体环境下更是必然的发展。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D 选项错误。甲放火焚烧乙的住宅,乙为救婴儿冲入火中属于必然的、本能的反应,故
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3、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
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
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
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考点】犯罪故意和过失之间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
A 选项正确。虽然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但甲实施行为时不可能预见到会导致乙死
亡,因为甲作为专业的飞刀表演者“从未出错”,而且这种行为被社会生活允许;乙死亡是
由于其突然移动所导致,这是乙自担风险的情形,故乙的死亡对甲来说纯属意外。
B选项错误。虽然甲在争执中推了乙,致使乙死亡,但甲在实施行为时没有认识到自己
的行为会导致乙伤害的结果,故甲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但由于甲
在路边推乙,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乙死亡,故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选项错误。向楼下扔木板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并为社会生活所不容许的行为,行为人应
当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以确保不会导致危害结果。本案中,甲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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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导致了小孩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意外事件。
D 选项错误。甲的错误不属于方法错误,因其并非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他犯罪结果
的发生;甲的错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错误,但这种错误不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直
接认定成立故意犯罪。因为无论甲事先如何打算,甲在用铁锤砸死人的时候,对这一违法事
实完全明知,完全符合犯罪故意认定的要求,故根本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
5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
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
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
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
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考点】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解析】
A 选项正确。绑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加以实际
控制的,绑架罪就既遂,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响绑架罪既
遂的判断。甲为勒索财物,将乙作为人质加以控制,成立绑架罪既遂。
B选项错误。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甲抢夺乙
的项链,跑了60 余米,意味着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虽然只有半根项链,但也达到了数
额较大的要求(1000元以上),故甲成立抢夺罪既遂。
C选项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
果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否则,不负刑事责任。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帮
助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提供帮助力,这一情形也是出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故甲成立盗
窃罪未遂。
D 选项错误。盗窃罪是以被害人对其财物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
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当然,财物控制与否的判断要考虑财物的大小、形状、存在状
况、被害人管理情况等因素。对于戒指等小件物品,尤其是珠宝商场没有安检门的情形,甲
偷拿戒指的行为就意味着甲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而被害人失去占有,故成立盗窃罪既遂。之
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判断。
55、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
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
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
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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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
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正确。甲以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意思唆使乙犯罪,但乙早已有杀人故意,甲的行
为实际上只起了帮助作用,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在帮助犯范围内一致,成立故
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不成立教唆犯。
B选项正确。乙在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中,甲知道案件真相之后,以共犯的意思
参与进来,帮乙取得财物,甲属于承继的共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选项错误。在一般场合,店员出售商品属于社会中立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是,
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即将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则成立帮助犯。本案
中,甲明知乙正在实施犯罪行为,而出售羊角锤给乙,为乙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直接帮助力,
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 选项错误。间接正犯属于正犯,因此,在真正的身份犯中,间接正犯也需要具备特定
的定罪身份。甲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当然,按照共犯
从属性说,甲也不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因为乙根本没听教唆;按照共犯独立性说,甲则成
立受贿罪的教唆犯(未遂)。
56、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
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
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
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 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 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 小时后甲回
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 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
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 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
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D
【考点】想象竞合犯
【解析】
想象竞合犯指一行为,侵犯数法益,触犯数个罪名。一个意思决定(一个行为),比起
数个意思决定下的数个行为责任减少,因而从一重适用法条,没有数罪并罚。
A 选项错误。甲先后两次将2000 元现金和 4 克海洛因交给乙,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
触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因而不是想象竞合犯。
B选项错误。为索取“青春损失费”等扣押他人,向第三者勒索的,在被社会所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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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索取合理补偿的,成立敲诈勒索罪。但如果以暴力相威胁,索取超出合理性的财物
时,应按照绑架罪处理。此时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先,适用绑架
罪。B错。
C选项错误。甲有先后两个行为:下药和盗窃。下药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是药力发
作和最终获取财物没有关系,所以只有抢劫的行为却没有抢劫的结果,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盗窃属于犯意另起,成立盗窃罪。对甲最终应该按照前后相继的两个罪抢劫未遂和盗窃既遂
并罚。C错。
D 选项错误。甲先收受境外组织3万美元,然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实施了
两个不同的行为,分别触犯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不属想象竞合犯。
57、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
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答案】ABCD
【考点】减刑、假释制度
【解析】
A选项错误。《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可以减刑。但如果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的,不存在减刑的问题。
B选项错误。《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
计算。
C选项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并未被羁押和监管,不存在“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的问题,因此其减刑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D 选项错误。《刑法》第 86 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换言之,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
内犯新罪,无论什么时候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
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
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
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
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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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
A 选项正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
品,按假药论处。
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
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
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
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D选项错误。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
“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
144 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
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59、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 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
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
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 4000 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
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 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
童罪
【答案】ABD
【考点】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
【解析】
A选项错误。甲虽然征得乙同意,但乙只有15周岁,其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
害罪。
B选项错误。乙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导致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原因在所不问),其丈
夫甲负有扶养义务,甲能扶养而不扶养的,成立遗弃罪。
C 选项正确。公民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不要求行为定性准确,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即
可。本案中虽然甲将盗窃行为告发为抢劫行为,但其告发的基本事实属实,故甲的行为不成
立犯罪。
D 选项错误。性交行为属于猥亵行为,但与幼女性交的,法律将其规定为强奸罪;与男
性幼童性交的,成立猥亵儿童罪。换言之,猥亵儿童罪中,针对男童和女童,猥亵行为的内
容存在不同要求和表现。
6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
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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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
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
“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
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考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正确。抢劫罪的行为结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进而
强行取得财物。甲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故不可能成立抢劫罪。
B选项正确。有观点认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故公然取得财
物的,成立抢夺罪。按照该观点,甲当着被害人之面取得被害人财物,成立抢夺罪;如果甲
携带凶器实施该行为,则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
C 选项正确。按照B选项的理解,甲未携带凶器,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不
成立抢劫罪;甲公然取得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不成立抢
夺罪;甲的行为也不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不成立盗窃罪。据此,甲的行为无法评价为财
产犯罪。
D 选项正确。如果认为盗窃罪并不要求秘密窃取,只要采取平和方式转移财物占有的行
为,都属于盗窃行为,则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情形,不要求数额较大,
即可认定为犯罪。
6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曾借给好友乙1 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
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
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 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
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
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考点】诈骗罪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正确。甲欺骗乙,要求乙还钱,但乙虽然已经识破骗局,知道真相,但碍于情
面,仍然给予了甲1 万元。显然,甲通过其欺骗行为没有骗到钱,欺骗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故甲只成立诈骗罪未遂,不成立既遂。
B选项错误。甲伪造证件,将乙的房屋谎称属于自己,而出租给丙。虽然甲的行为具有
欺骗性质,但丙不可能存在财产损失,因为丙实际上获取了相应的利益。甲的行为不成立诈
骗罪。当然,甲的行为至少可以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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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选项错误。甲用餐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故对食物本身不成立诈骗罪。之后虽然欺
骗餐厅经理,但其欺骗内容并非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是为了逃债创造机
会,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当然,诈骗罪中对被骗人处分意识的理解不同,成立诈骗罪
的范围也会不同。
D 选项错误。甲以白纸冒充假币,欺骗乙,骗取乙2 万元,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至于
乙购买假币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不影响对甲诈骗行为的认定。
62、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 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
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 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
块,甲村3 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考点】聚众斗殴罪
【解析】
《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
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
械聚众斗殴的。”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 选项正确。聚众斗殴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对聚众斗殴行为存在认识,并希
望、放任其发生,就满足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才被规定
为犯罪,而一般参加者的行为没有被规定为聚众斗殴罪。
C选项错误。本案中,两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已经实施了斗殴的行为,并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
D 选项正确。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法律将其拟制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对扔石块将甲
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3、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
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
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
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 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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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CD
【考点】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解析】
A 选项正确。受贿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公众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
信赖。因此,即使行贿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违禁品,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并承诺为其谋利
益,表明职务行为已被交易,就成立受贿罪。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先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
收受职务行为的报酬,也属于职务行为的交易,同样成立受贿罪(事后受贿)。
B选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乙的父亲为了替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乙的职务形成
的影响和便利,收受请托人财物,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当然,如果乙与其父勾结,为其
亲戚牟利,收受其财物的,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C选项正确。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王某为了替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自己先前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地位的影响,找现任厂长为其办事,其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成
立受贿罪。
D 选项正确。作为单位负责人,法院院长为了法院的利益,向赵某索取贿赂的,属于单
位犯罪,成立单位受贿罪。在实践中,认定单位意志的体现,只要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
而实施相关行为即可。
64、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
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
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答案】ABD(原答案为AB)
【考点】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解析】
刑诉法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据此,我国刑事
诉讼法确立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但跟国际社会所普遍公认的“无
罪推定原则”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个区别,要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说起,普遍认为,完
整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在程序制度构建上应满足贯彻无罪推定三个要求:一是原则上由控方
承担举证责任;二是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已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
权保持沉默;三是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时应当作无罪判决,也即疑罪从无。我国在原则部分确
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原则,但是,在程序制度的设置
上,只确认了两个程序性要求,一是确认原则上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确认了疑罪从
无,而未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故选项C错误,不可选。
据三大本对此原则的阐述,认为本原则确立了由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故选项A正确,
当选。
据三大本的阐述,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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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辩护权的基础上,依法组成审判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故选项B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
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
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疑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也就是疑罪从无。故选项D正
确,当选。
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
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
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 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
本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答案】ABCD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
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2条
第二款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
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
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A选项“周某计算机所在地”是被告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
B选项“齐某计算机所在地”是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
C选项“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
D选项“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是网站管理者所在地
四个选项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四项。
66、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
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
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BC
【考点】检察院补充起诉、追加被告人的情形
【解析】
A 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
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
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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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人民法院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不能主动追加被
告人一并审理,否则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
BC 项正确,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 458 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
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
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
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可知,本案中,
检察院发现的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的贿赂犯罪,属于可以与郑某涉嫌的滥用职权
罪一并起诉和审理的犯罪,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并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
一起审理。
D 项错误,不可选。根据《高检规则》第459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
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
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
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可知,发现漏罪和遗漏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撤回起诉的情形。另外,《高检规则》
第3 款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
诉。可知,一旦撤回起诉,对于滥用职权罪就不能再行起诉。因此,检察院不能适用撤回起
诉的规定。
67、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答案】ABCD
【考点】强制措施审查批捕
【解析】
《高检规则》第305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
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
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
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A 项所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属于《高检规则》第305条
第1 款规定的第(一)项规定的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
形。
B项所述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属于同款规定的第(二)项犯罪嫌疑
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C项所述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属于同款规定的第
(三)项,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D 项所述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属于同款规定的第(六)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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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故本题ABCD各项都应当选。
68、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
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
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答案】AD
【考点】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解析】
违反法律程序收集、固定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但不是所有的非法证据都必须排除,根
据法律明确规定予以排除的,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 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
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高法解释》第 95 条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
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
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可
见刑事诉讼法规定排除的非法证据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些都是非法言词证据。
而对于以程序违法手段提取的物证、书证,只有在可能严重笥法公正,不能予以补正或不能
作出合理解释时,才考虑予以排除。
A 项所述,属于“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而获得的
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项所述“对沈某进行引诱”而获得的供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排除,故B项不可选。
C项所述“对沈某进行威胁”而获得的供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排除,故C项不可选。
D 项所述“对朱某进行威胁”而获得的证人证言,属于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
言,依法当排除,D项正确,当选。
69、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
【考点】讯问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解析】
A 项不可选。我国尚未明确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故 A 项所述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
定。故A不可选。
B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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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
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B项所述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
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故B项所述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当选。
C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
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前或
同时,都不能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故C项所述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当选。
D 项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73 条第二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
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高检规则》第
114 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
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 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
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
即通知其家属。故D项中“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存在例外
情形,所以D项所述行为未违反程序法律规定,不可选。
70、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
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CD
【考点】送达
【解析】
A、C、D三项正确,皆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
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
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
达。”可知ACD三项正确;
B项错误,不可选。B项错误在于,不应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而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71、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
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答案】ABC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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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7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
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
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
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 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
序。《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
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和解,且符合法律规定,是适用刑事和解的必
要条件,故A项当选。
B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
处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的犯罪,有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适用刑事和解。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
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
诉的决定。据此,B项所述,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检察院对
该案在达成和解协议情况下,对李某作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故B项当选。
C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 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故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是对本案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故C项当选。
D 项不可选。公安机关可以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提了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并
不是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故D项不可选。
72、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
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答案】ABCD
【考点】未成年诉讼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3 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
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
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A 项所述属于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有可能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
的决定、提起公诉的情况。故A项正确。
B项所述“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C 项所述“违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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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与D项所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
严重的”都属于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法律情形,故B项、C项和D项皆正确。
73、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
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
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
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答案】ABD
【考点】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的例外情形
【解析】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 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
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
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
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
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
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
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A 项正确,当选。A 项所述情形属于《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中,合议庭成员不
承担责任的规情形第(三)项。故A项当选。
B项正确,当选。B项所述情形属于《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中,合议庭成员不
承担责任的规定情形第(二)项。故B项当选。
C项错误,不可选。C项所述不属于《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中,合议庭成员不
承担责任的规定定情形,故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C项不可选。
D 项正确,当选。D项所述情形属于《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中,合议庭成员不
承担责任的规定情形第(五)项,可知D项当选。
74、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
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答案】AB
【考点】审理后的裁决方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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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法解释》第 241 条规定:……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
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A项、B项皆正确,当选。所述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
如果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不
能确认无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故A、B项两项所述正确。
C项、D项皆错误,不可选。C项和D项所述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错误。
75、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
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
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BC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后的处理方式
【解析】
《高法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
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
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
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
决。
D项正确,当选。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可知,D项表述正确;A、B、C三项皆错误。
76、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
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考点】合法行政原则
【解析】
该题将合法行政原则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
结合考查,需要考生对于重点法条精准把握。
A选项考查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法》第6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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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
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A选项符合规定,不应选。
B选项考查行政处罚听证不收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
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B 选项违反该规定,应选。此外,考生应注意类似的关于不收费制
度的规定,如行政许可申请文本和听证的免费、行政复议的免费等。
C选项考查行政强制委托禁止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禁止
委托。C选项违反规定,应选。此外,需要联系记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
关规定,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给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只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唯独行政强制
措施是禁止委托。
D 选项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法》第68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
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
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D选项符合规定,不应选。
77、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答案】ACD
【考点】权责一致原则
【解析】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权责统一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子原则:第
一,行政效能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
规赋予其相应执法手段;第二,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简单来说,权责统一原则要求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
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选项考查行政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即有权必有责,应选。
B选项考查属于合理行政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属于其具体内容,不应选。
C选项考查行政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即用权受监督,应选。
D选项考查行政效能原则的具体内容,即执法有保障,应选。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
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
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ABCD
【考点】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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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诚实守信原则包含两个子原则:第一,诚实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
准确、真实;第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
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
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
以补偿。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依法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
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本案中县政府不予兑现许诺的行政奖励,违反的正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
则,并不构成对其他基本原则的违反,因而4个选项均为应选项。
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BCD
【考点】聘任制公务员
【解析】
A 选项考查公务员聘任程序。行政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A选项错误。
B选项和C选项考查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行政机关与所聘公务员之间应当通过订立聘
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B
选项何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聘任制公务员的救济。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
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
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选项正确。
8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
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考点】扣押程序
【解析】
A 选项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 选
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扣押费用。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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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考查扣押财物的保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
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D选项正确。
81、2012 年 9 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 2010 年 7 月违法超生第二
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
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 月,到2012年9 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
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考点】执行罚
【解析】
A 选项考查执行罚的数额。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A
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人以上的诉讼,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执行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分。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
执行方式,因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责任的期限规定,C选项错误。
D 选项考查行政诉讼变更判决。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
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形,D选项正确。
82、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
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解析】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
8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答案】CD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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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项考查行政调解。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
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形。外国人对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
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B选项错
误。
C选项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情形。对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
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情形。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
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D选
项正确。
84、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
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
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答案】BD
【考点】行政赔偿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赔偿义务机关。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区政府及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侵犯该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 说法错误,B说法正
确。
C选项考查行政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C选项错误。
D 选项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D选项正确。
8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解析】
A 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包括: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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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没有超越职权;没有滥用职权;没有明显不
当。只有完备具有上述六个合法性要件,才属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
一次性穷尽列举,主要包括:(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2)明显缺乏法律依
据的;(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
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非赔偿,C选
项错误。
D 选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
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申请行
政复议并不会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丧失,只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
等复议决定才产生此种法律后果,D选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
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BCD
【考点】交通肇事罪
【解析】
本案中,甲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向行驶,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由
于甲逆向行驶的地点并非高速公路,不能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甲对交通事故的严重结果持反对态度,不可能存在故意。此
外,虽然被害人乙也有违章行为,但交通事故系甲的违章行为导致,与乙的行为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A正确,BCD错。
87、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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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B.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C.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D.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答案】AD
【考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解析】
本案中,尽管甲肇事之后逃逸,但逃逸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即
使甲及时救助,也不可能防止胡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的行为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
情形,不能适用这种情形的法定刑。事实上,胡某的死亡属于甲交通肇事的行为导致,应归
责于甲的肇事行为。当然,甲交通肇事后逃逸,数日后向警方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
罪行为的,成立自首,但要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情形的法定刑。AD选项正确,BC错。
88、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
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AD
【考点】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解析】
本案中,丙、丁相互追逐竞驶进行飙车,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丙虽然醉酒后追逐竞
驶,但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无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还是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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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都是危险驾驶罪的表现方式,丙同时具有两种行为表现,也只成立危险驾驶罪一罪。
结合案件事实四,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丙不成立交通肇
事罪。此外,丙、丁二人事实上已经实施了追逐竞驶、相互飙车的行为,已经危及公共安
全,成立危险驾驶罪既遂,因为本罪既遂并不要求行为人按照预期的路线等飙车结束。AD
选项正确,BC错。
89、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本案中,根据案件证据,乙的死亡系一个致命伤导致,但查不清是谁的行为引起。按照
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甲、丙、警察、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
且,处置现场的警察不存在危害行为,其救援行为更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同样无法证
明乙死于自己不当的异常行为。ABCD错。
90、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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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答案】ABCD
【考点】妨害作证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本案中,丁指使王某做伪证的行为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而非妨害作证罪的教唆
犯,因为刑法将该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丁不成立包庇罪,因为本犯不可能成立针对自己的
窝藏、包庇罪,当然也就不可能成立针对自己的包庇罪的教唆犯。丁的行为属于妨害作证罪
的实行犯,因此无所谓教唆未遂的问题。ABCD错。
91、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
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
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
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
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
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
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B.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C.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答案】ABC
【考点】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的认定
【解析】
本案中,王某并未恐吓丁,并没有使丁陷入恐怖心理,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
罪。事实上,王某没有为丁做伪证的想法,欺骗丁,使得丁给予错误认识给了王某5万元,
王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至于丁是否基于合法原因交付财物,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此外,
王某为自己吸毒而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为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成立
犯罪,但没有规定购买毒品成立犯罪(数量较大的,只能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理),只有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超出购买的范围或者购买的定型,就不能当作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
理。而且王某将自己购买的毒品藏于家中的行为不成立窝藏毒品罪,因为该罪的对象仅限于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毒品。
92、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
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
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答案】B
【考点】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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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B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
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
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
外。
本题中,陆某也是本案的刑事被告人,不得担任同为被告单位迅辉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保管员韩某负有作证的义务,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迅辉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公司副经理李某未
接受被告单位迅辉公司的委托,也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迅辉公司的诉讼代表人。B项所述被单
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故B项正确。A、C、D项皆错误。
93、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
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
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D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
【解析】
A项、B项都正确,皆当选。《高法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
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
结。故A、B两项均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D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
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可以
看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但不是“应当”,
故C项所述错误。D项的表述正确。
94、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
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
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
担责任
【答案】B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诉讼障碍的处理
【解析】
A项错误,不选;B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
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A项所述错误,对被注销单位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继续审理。B项所述正确。
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选。《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
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
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C项所述公司合并,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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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正确;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分立的,应
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而不是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故D项错误。
95、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
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主体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
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
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
偿的,应当准许。”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一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
务。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他的父母有赔偿义务。王三在本案中属于未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所以也有赔偿义务,故本题应当选D。
96、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
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
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撤诉处理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一款规定: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
理。本案中赵四父母是原告,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都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误,B正确。
C项错误,D项错误,皆不可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二款规定:刑事被告人
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人”,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故C项错误。而D项
中李二的父母不到庭,法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缺席判决,故D项也不正确。
97、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
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
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
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
整治的通知。
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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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
【考点】停止违法行为
【解析】
A选项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题干的停止违法开采,并不具有惩戒性,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实
施的暂时性控制。题干的停止违法开采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B
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将当事人的财产
收归国有的行为,题干并不符合,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
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
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题干的停止违法行为并并无先行的行政决定作为执行基础,D选
项错误。
98、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
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
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
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
整治的通知。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A选项考查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沟通等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根据题干,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程序性、阶段性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产生实际影响其权利
义务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便属于此种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题干,市林业局的致函属于程序性、阶
段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是指为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与相对
人经过协商设立、变更、终止双方行政上权利义务的协议。题干的处理意见是行政系统内部
的管理协议,不属于行政合同。选项C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强制措施。“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部门共同发出的“责令孙某立
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性质上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措施,故该通知具有可诉性,D选项正确。
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
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
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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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
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AD
【考点】刑事司法赔偿
【解析】
A选项考查国家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
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
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
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甲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无罪,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
为县法院。故本案不需要经过复议程序,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程序。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
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
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
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名审判员具体承办,但仍须由赔偿委员
会讨论决定,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此,D选项正确。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
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
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相关制度
【解析】
A选项考查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于超越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
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县政府有权撤销乡
政府的超越职权做出的行政决定,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不应当同时确定系争议土地权属。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
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被告为县政府。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
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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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起上诉。因此,乙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乡
政府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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