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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C【解析】《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人民依 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 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见,人民并非直 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故C项 错误。《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 下简称《决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 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 治制度。以 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意味 着法律应赋予人民广泛 的权利和自由,但法律上的权 利与义务总是一致的•自我的权利 和自由总意味着他 人的义务,反之亦然。那么•享有权利和自由 同时意味 着承担应尽的义务;人民在掌握、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 利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将法律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 规范,不应 在行使自身权利和自由时侵害他人的权利 和自由。因此A、B、 D项均正确。 2. C【解析】道德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但法律 的有效 实施从根本上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总是 依赖于道德.故A 项错误。,•忍为高”并非以德治国应 大力弘扬的传统美德,故B 项错误。依法治国需要法 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而不必也不可 能将道德义务 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故D项错误。道德是法律 的基 础,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 作 用.从而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故['项正确。 3. A【解析】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 的体制机 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 导作用。建立由全国 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 部门参与起草综合 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A 项本末倒 置,将“有关部I' 1 ”在立法r.作中的地位凌驾于全国 人 大及其工作机构之上.故A项错误。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币:我 法事项.由 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故B项正确。 错误。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和改进政府立 法制度建 7. D【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对 维护 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 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 会矛盾预警机制、 故C项正确。 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 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 用法律依 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 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 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 的市地方立法权, 求依照法律规定 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D项,丁市律 故D项正确。 协要 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无助于纠纷的解决, 故 4. C【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依 法决策 当选。ABC有助于消除此现象。 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 审查、集体讨 8. B【解析】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 律原则, 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 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 故('项错误;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而不是禁 止性规则,强行 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 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 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相对,是指内容规 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 审查机制,未经合法 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 则,“应当”的表述即为典型,而禁 故A项 正确。 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 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 现代政府所管理的事务极其庞杂,法治社会中的 法律又日 作出一定行 为的规则,典型的标志词如“禁止”“不得”,故A 益专业化,决策者和普通政府工作人员很难 同时精通决策所涉领 项错 误,B项正确;表达的是行为模式,即人们如何具体行 为, 域的法律,而律师和专家恰好能 够弥补政府工作人员的不足,故 而不是法律后果,故D项错误。 B项正确。 9. C【解析】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 句”的 重大项目属于重大决策,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 论证、 语句形式表达岀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法律原 则也不例外,故 集体讨论等机制加以确定,故C项错误。 A项错误。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 硬度的部分,能最大限度地 政府决策直接影响公众利益,尤其是涉及范围广、 与人民 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 测性,故B项错误。法律规则的规定是 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民生、教育、社会保障 等方面的决策, 明确具体的,它 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 其影响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更是不容忽 视。因此,这类决策尤其 明确具 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 应注重公众参与,故D项 正确。 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 性,而且关 5. C【解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 权利, 注它们的个别性,故C项正确。法律规则是 以“全有或全无” 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 审员制度公信度。 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 的适用不同,因为不同的法 过度“精英化”意味着门槛,这样就 剥夺了一部分人民群众担任 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 (weight .分量),而且这些不同强 陪审员的机会,违背了人 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故A项正确。 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 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故D项错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取决于陪审员是否具有 广泛的人 误。 民性和普遍的代表性,应随机抽取,而不能让 少数陪审员成为常 10. B【解析】判决是个别性法律文件,适用于特 定对象, 驻法院的.'专审员”,故B项正确。 不具有一般性约束力,故A项错误。相对义务 又称对人义务,对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坚持人民司法,依靠 人民推进 应特定的权利人,本题中,甲和乙的 抚养义务仅对应小琳,是为 公正司法,进而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 并不是为了养成守 相对义务,故B项正确。判 决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 法习惯,故C项错误。 被告(甲和乙) 须支付原告(甲母)抚养费,故C项错误。法律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 参与审理 关系主 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 孚 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可以 防止法官过于“专业 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小琳尚,、具有 成为法律关 化”,让司法成为技艺之所而不是 真理之所,故陪审员的大众思 系的行为能力,且不是诉讼当事人一方,所 以不是民事诉讼法律 维和朴素观念能弥补法 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故D项正确。 关系的主体之一,故D项错误。 6. D【解析】古代社会采用的是“德主刑辅”,道德 起主 11. D【解析】该法谚表达的主要是法律不溯及既 往的一 要的作用。而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就在于 依法办事,即法 般原则,“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指的是不能用明 天的法律来要求 律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而言,在纠纷解 决中扮演着更加突出的角 人们今天的行为,也不能用今天的法 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色。因此法律在现代社会中 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法官为过去作判决”指的 是法官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对该 故A项正确。 行为作出判决。 但是这一原则并非绝对,比如刑事法律中,各国 诉讼是一种利益的衡量,当诉讼成本大于收益时, “厌 通例均 有“有利原则”作为例外,即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 讼”就会产生,故B项正确。 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例外,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司法体制在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已有明显 增强,而 12. B【解析】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 的假设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 工作导致案件激增, 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故B项正确。 正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树立 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 当今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 策等, 念,故C项正确。 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不能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 渊源,故A项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司法中心主义”, 而是 误。“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 死刘贵”表述的是法律规 要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 理”。因此. 则中的行为模式,故C项错 误。法律适用过程作为一个证成过程 即使在法治社会,诉讼也不是解决纠纷的 唯一合法途径,故D项 法律决定的合 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 386照一 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 律 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 馆主持起草,故C项正确。《钦定大 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本案中,官府 当庭拷讯二 清商律》是清朝第 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和《公司律》, 人,陈、崔屈打成招,官府据此作出的法律 决定(处斩)不符合 不包括《破产 律》,故A项错误。清廷制定商律是为了解决工商 证成标准,故D项错误。 业发 展过程中的矛盾,乃形势所迫,是一种被动的、被迫的 立 13. C【解析】《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 法活动,虽然有利于工商业发展,但不能表明其工商 业政策发生 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 力。”故A项错误 根本性转变,故B项错误。清末修律成果 包括《大清现行刑律》 《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 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及诉讼法律、 《立法法》第45条第1款 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 法院编制法等,不包括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 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的不只是 上最后一部封建 成文法典,于乾隆五年完成,故D项错误。 《刑法》, 故B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20. B【解析】《法国民法典》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 相适 正式解释,而不是学理解释,故D项错误。题干中该解 释将《刑 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 涉”的精神, 法》第158、159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依法实 行注册资本实缴 其基本原则包括: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 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无 登记制的公司,而不适用于认缴登记 制的公司,比条文中公司的 限制和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 和过失责任原则,故A、C、D 字面含义要窄,属于限制解 释,故C项正确。 项正确。 14. B【解析】法律非常重要,但也是有限的,不能 调整 《法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 制和不 所有的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官审案应区分 法与道德问题, 可侵犯的原则。题干中B项对所有权进行了明 确的定义。这种定 但可以进行价值判断,道德规范作为法 的非正式渊源,有的情况 义中强调了所有权的特点,即所有 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 下也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 由,故B项正确,C项错误。一般而 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这 鲜明地体现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 言,道德规范的强 制是内在的,法律规范则是外在的,具有国家 的原则,故 B项错误。 强制性, 故D项错误。 21. D【解析】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 括序言 15. A【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周 礼》 正文、附则三大部分。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 序言的长短不尽相 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 的较 同,故A项错误。附则的效力通常 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我国 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 较短的契券, 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 误。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故A项正确。"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 “质人”专门管理, 一般规定在正 文之中,故C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 故B项错误。买卖契约是写在简牍 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均 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 法调整 故C项错误。西周的借 贷契约称为“傅别”,故D项错误。 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 到国家机构之前, 16. C【解析】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 史上 故D项正确。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 中国历史上 22. D【解析】题干所述为《立法法》第87条之规定。 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该条文中第二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律, 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 测”的旧传统,对旧贵族操纵和使 第一处“法律”指的广义的法律,故A项错误。宪 法效力具有最 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 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 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 故B项错 误,C项正确。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认为这 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 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 是 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故D项错误。 接的约束力,故B、C错误。 相应的审查或监督制度有利于维护 17. D【解析】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 在本国 宪法的效力,否则宪法 的最高法律效力就会落空。D项正确。 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亚 洲诸国产生了重大 23. B【解析】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 国家 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 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 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 等全民单位 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 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 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 项错误。《宪法》第 书》,大都参用唐 律。但对欧洲诸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提法不准确, 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故D 项错误。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18. D【解析】本题考查南宋关于户绝财产继承的 规定。 留地、自留山.也 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正确(项错误。在 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 式:凡“夫亡而妻 1993年以 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 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 亡”,立继从其尊长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修正案 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 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 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7 条修改为: 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 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 国民经济中的主导 1/4的财产继承权;只 有岀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 力量”,故I)项错误。 的财产继承权, 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属 24. A【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 于只 有出嫁女(已婚女)的情况。因此霍甲、霍丙、官府各享 大会选举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持 有1/3,D项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19. C【解析】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 后两个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阶段:1903 - 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 年为第二阶段。 选举。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 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 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 选举委员 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 387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镇的人民政府 备案。”故B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 设区的市、市辖区、 14条第2 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领导。”故B项错误,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 民选举委员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选举 委员会主持;C项错误,全国人大代表 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 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的选举,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法》第10条规定: ”可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名单的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是 “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 处理机构,C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 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 举委 “村民委员会成员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 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县的人民代表 终止。” 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 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 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 议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15 条的规 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 务。”故A项正确,D项错误。 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 25. B【解析】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 施,只 满时止。”故D项错误。 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才是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渊源之 27. C【解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不属于民族自治 地方的 一,故A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第87条第4款规 自治机关,其出台的该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性的 地方性法规,不属 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 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不能对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 员会备案。”故B项 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 规定,故B项错误。《立法 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 前两款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立 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C项错误,澳门 享有立法权,制 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 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 是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 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 在四个月内予以 基本法》反映了包括澳门同 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故 批准。”第5款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项错误。 可以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行使 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 26. B【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款 规定: 权。”故C项正确。《立 法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 报告工作。”第 市、自治州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 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 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 经批准 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 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 布公告予以公布。”可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 方性法规 决定;有权撤销或者 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 由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故A项错误。《立法 法》第95条第1 可以授权 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 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 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可见,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 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 定;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 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 务委员会裁决。”故D项错误。 28. A【解析】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 虑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 竞争状况。 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制. 每个纳税人应当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收 因此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 相关市场,故A项正确 入及其起征点。 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需具有 市场支 30. A【解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 的规定 配地位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故B项错误。根据 《反垄断法》第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7条第1款第5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 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 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 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 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 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 可见,“正当理由” 是阻却行为违法性的事由,而上游企业收取 镇总体规划的强 制性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城乡规划 预付款,不 能成为该公司转嫁经营成本的正当事由。该公司行为 法》第30 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 违法,故C、D项错误。 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 B项说法 29. 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 定,对 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的规 定,镇人民政府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 收。除此以外, 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 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其他关于加成征收 的规定,故A项说法错误。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 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7 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 理,故C项说法错 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按 的税款,付给百分 之二的手续费.故B项正确。C项说法错误, 照国家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根据《个 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 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又不居住 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 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虽然保险赔款收入来 自中国境内,但是 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 意见书,故D项说法错误。 由于是保险赔款,属于免税范畴° D 项说法错误,我国尚未实施 31. A【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的 规定, 388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 目的性质、规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 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第47条规定:“不当 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得利、无因管理, 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 件,故A项说法 正确,B、C项说法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 选择 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 第66条的 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 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题属 于不当得 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需要注 意的是 利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 律,故B正确。 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是“环境损害赔偿”. 对于停止侵害、 37. 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 条规定: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只要侵 害行为在持续,随时可以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 主张要求停止侵害,故D项说 法错误。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 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 32. C【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安 理会 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 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D 釆取每一理事国一票的表决制度。对于程序性事 项的表决采取9 项错误。第22条规 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 张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实质性事项 的表决,则要求包括全体常 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B、 任理事国在内的9张同意 票,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 C 错误 0 权,不构成否 决,此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常见的实质性事项 38. 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规定: 主要 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向大会推荐 接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 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 开除会籍等。 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在本题中,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属于实 质性问题,表决应坚持 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 “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投 弃权票不视为否决,故决议不 标的物所在地 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韩某可在该套 因常任理事国1票弃权 而影响通过,故A项错误。常任理事国4 设 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该合同可以适用中 国法, 票赞成,非常 任理事国8票赞成,没有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故 故B正确。 B项 错误(项正确。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属于 重要问 39.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 定: 题,不能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故D项错误。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 33. D【解析】依据国际法,关于边界的维护,双方 都应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 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和灭失。 若一方发现界标 进行。”外交途径包括:已建立 外交关系国家的法院之间通过外 被损,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 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 交途径相互委托向对 方公民或在对方境内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 而不能单方面修复或重建。 在本题中,甲国发现界初、被毁后应 人(包括 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 尽快通知另一方,不 能单独修复或重建,故A选项错误。关于甲 是通过本国外交部指示驻被委托国使馆将有关文书送 给该国的外 国一些公 民趁机偷渡到另一国的处理,两国对之都有管辖权,应 交部转交该国的管辖法院执行送达。通过 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 由两国共同处理,B项与C项均强调只能由一国的边 界管理部门 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 则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故A正确 处理,故B、C项错误。甲、乙两国对界标的 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40. B【解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 定: 故D项正确。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 死亡或伤害的 34. B【解析】依《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第8条: 责任。”故A错误。 “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 第10条: 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 人由 “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 票者应认为当选。” 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 方当事人可以中 故A错误。 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 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第1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 要司法 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 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 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 规定。”故B正确 其主要义务。(2)如果 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 第65条:“一、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 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 将货物发运, 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 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 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 获 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 权利有 见。”故C错误。 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 货物发运前还是 第65条:“二、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 以声请 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 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 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 题,应有确切之叙述, 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 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第72条规定: 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 文件。” “(1)如果在履行合 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 第60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 之意义 违反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 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 院应予解释。” 可,打 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 出 故D错误。 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 35. 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 一款的规定不适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越南 用。”故B正确,C错误,D错误。 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的经常居所 同在上海。因此二人的宣告 41. C【解析】依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 定,对 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 A正确,B、C、D项错误。 由于天灾原因引发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承 运人不负责任。 36. 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规定: 389题中“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属于天 灾的情况,依据《海牙规 “(四)战争和内乱。依照第66条本公约适用的东 道国境 则》,承运人免责,故A项错误。 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故B 错误。 信用证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独立 于其他法 “二、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 别多数 律关系。原则上银行只受“单证相符”“单单 相符”的约束,即 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 款中提及的风险 只要单据和信用证表面相符,开证行 应付款,故B项错误。 以外的其他的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 本题投保了平安险,平安险承保的范围包括被保 险货物在 值或降值。”也可得出A 错误。 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 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45. 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在互 联网公 本题中货物因台风全损属于平安 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法院的生效 裁判文书应当在 甲公司货物的损失,故 C项正确。 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1)涉及国家秘密; 丙银行作为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起即不 可撤销地 (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 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 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故D项错误。 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 42. B【解析】《反倾销条例》第20条规定:“商务 部可 益确有必要公开的 除外;(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 以釆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 害关系方了解 养、监护的; (5)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故 情况,进行调查。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 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 A项说 法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 论据的机会。商务部认为必 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 行)》第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 话、邮件、 (地区)进行调查; 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 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 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外。”故A错误。 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 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 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 定的倾销 开工作。因而提供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仅向相关人员提供, 幅度。”故B正确。 不是向 社会提供,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监狱法》以及《司法 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 倾销调查 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规定,监狱狱务同 样属于司 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 以倾销价格岀口的价 法公开的范围,故C项说法错误。目前没有 要求律师将代理词、 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 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 辩护词公开的法律规定,故D项说 法错误。 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 作出价格承诺。”故C错误。 46. D【解析】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 法官职 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 的履行期 业道德基本准则,C选项中检察官的行为违反 了检察官职业道德 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 倾销税有可能导致 基本准则。D选项中,刘检察官正 在从事接待信访的工作,他根 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 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 据案件的管辖情况建议 来访人到有权机关进行举报是正确的,故 当延长。”故D错误。 只有D项是 正确的。 43. A【解析】独占专利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 规定的 47. C【解析】根据检察一体原则.上级检察院可 以变更、 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让与人或任何第三 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 系上可以承继、转 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 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 移和代理,故B、D项说法错误。A项 是关于检察长负责制的描 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 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 述,不属于检察一体原则的 体现。C项说法正确,各地和各级检 独占使用其 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 察机关之间具有 职能协助的义务。 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不 48. C【解析】C项举措虽拒绝了律师的回见申 请,但说 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 不得使用,故A正确。 明了理由,未违反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其他选项均违规限 44. D【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 规定: 制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承保险别:一、本机构在不违反下列第2和3款 规定的前提下, 49. D【解析】A、B、C项中的律师行为均不符合 律师执 可为合格的投资就因以下一种或几种 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作担保: 业道德的要求,律师不应当在价格方面进行不 正当竞争,律师不 (一)货币汇兑。东道国政 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 应当怂恿原告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 求,律师不应当在正常的代理 可自由使用货币 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 费之外,再收取风险代理 费用。 境外, 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 出 50. C【解析】根据《公证法》第7条的规定,公证 机构 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故A错误。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 区的市、设区 “(二)征收和类似的措施。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 或行政 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 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 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 投资的所有权或 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 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故A 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 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 项说法前半句正确, 但后半句错误,公证处并没有禁止不同区域 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 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 的公证处 使用相同的商号。根据《公证法》第21条的规定,担 列。”故C错误。 任 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 证机 “(三)违约。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 人签订 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的合同,并且1.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 裁机关对其提出 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 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 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2.该司法或 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 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 期限内作出裁决,或3.虽有这样的裁 书,故B项说法错 误。根据《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自然人、 决但未能执行。” 故D正确。 390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C、D。 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 及不动产的 57. BC【解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 行政法 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 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 规,《安全生产法》属于法律(狭义),后者效力位 阶高于前者, 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 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由于 故A项错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 原则,当两者规定冲突时 题述案例是有关委托买 卖行为代理的公证(公证的是黄某委托儿 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 定,故C项正确;但是法院无权撤销 子代理买卖 房屋手续),不是针对不动产买卖本身的公证(公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故D项 买 卖双方发生不动产交易),可以由住所地公证机关公 证,故 错误。通 常认为,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项说法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9条的规定, 当事人、公证 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公法的一方主体是国 家或公权 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 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 力,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 从关系,故B项正确 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 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 58. ABCD【解析】根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对于同 一机关 机构应当撤销该公 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 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先 施行的一般规定优 有其他错 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根据《公证法》第40 先使用。对于同一法律内部,规则 相对于原则优先使用,穷尽法 条 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 容有 律规则.始得适用法律原 则;分则相对于总则,具体规定相对于 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D 项说法错误, 一般规定优先适 用,故A、B、C、D均正确。 可以申请复查,但不是申请复议。 59. BD【解析】如李某罪名成立,则既要承担刑 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也要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 突,不属于责任竞合, 51. ACD【解析】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 有超前 故A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是 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 性和预见性的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故B项错误 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 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 A、C、D正确。 的行为规则 (指示)的内容.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事实,就是 52. ABCD【解析】易知,A、B、C、D均符合题意, 法律 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 有助于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法定 职责必 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 引起民事诉 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 款、赵某的担保和王某的 53. ABCD【解析】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穿着 正装或 起诉等,故C项错误。王某免 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是对自己 便装出庭受审,改变了过去的在押被告人或上 诉人穿着识别服、 权利的处分,他有权 这样做,故D项正确。 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 装出庭受审的状况,体现了 60. ABC【解析】守法即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的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现 代司法文明,保证刑事案件的严肃性, 活动,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也包括积极 主动行使自己的 故A项正确。 权利,实施法律・壬某申请信息公开的 行为属于后者,故A项正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 制,为经 确。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 法的评价作用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 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 法律服务,使越来越 是指法院判决对 环保局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强制作用是指 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 了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强司 判决 环保局败诉是对环保局违法行为的制裁,通过制裁强 制其 法的人权保障,故B 项正确。 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 和社会监督,国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 执行法,规 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 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 序。加快建立失信 督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各政 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故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 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 C项正确。王某的诉 权是相对权利,因为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 及时实现权益,故(、项 正确。 D项错误。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 理,是对 61. ABD【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 制度的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故D项正确。 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 作人员忠于宪法、 54. ABC【解析】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基层法治 社会建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故A项正确。根据《全国 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不 能直接作为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裁判的法律依据,故D项错误。A、B、 C正确。 “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 55. BC【解析】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 法律 举或者 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 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 作队伍的组成部 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 进行宪法宣 分,故A项错误。人民调解组织化解 纠纷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 誓。”(第1条)故C项错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赖专业法律知识,但是并 非人民调解的主要优势,而且行业性、 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专业性人民调解 组织对专业法律知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故1) 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 人民法院院长•最咼人民检察院副检 项不准 确。B、('项正确。 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 56. ACD【解析】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拥有较大 自由裁 共和国驻 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 例就是对法官自 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 别组织。 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故B项错误。 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6条)故D项正确。“宣誓场所应当庄重、 严肃,悬挂中 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 渊源中找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第8条) 故B项正确。 非正式渊源, D项正确。A、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62. BCD【解析】《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 391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故A项错 误。我国现 及安全维护制度等方 面,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 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社 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 核心内容. 故B正确;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劳动保障制 事业、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 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 度的内容,故C正确。易知,1)项亦正确。 开的范围,故A项 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63. BCD【解析】《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 法》第8条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 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 关 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 的重大 诽谤和诬告陷害。”张某批评的是王某 的工作,虽然“激烈”, 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 法院和人民检察 但并不构成对王某人格尊严的侵 犯,故A项错误。 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 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 自由不 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 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受侵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题干中法院依 员并向社会公 布。”本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关系群众切身 法撤销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那么该行政拘留是违法的行 利益 且社会普遍关注(“社会各界意见较大”),根据该规定, 政行为,构成对当事人张 某人身自由的侵犯,故B项正确。 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门工作 报告,故B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 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 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题干中张某 批评王某的工作, 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 但公安机关却违法压制张某的批评 行为,显然构成对其监督权的 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 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侵犯,故C项正确。 它所属各工作 部门以及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使受害人的精神 受到严 写 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D项正确。第47 条第 重损害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某的精神受到严 1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 重打击,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 件,故D项正确。 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 64. BD【解析】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 “全国 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 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 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 不受法律追究。”(《宪法》第75条) 可见,这并非绝对的言 质询案。质 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C 论自由,故A项错误。全国人大 代表享有参与人事任免权,根据 项 正确。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67. AD【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 禁止 决定国务院 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 定或者变更 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 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 销售数量;(三)分 的人选”(《宪法》第62条),故B项正确。全国人大 代表享 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釆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 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非经全国人民代 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 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是指排除、 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题述案例 (《宪法》第74条)故C 项错误,不包括不受行政拘留权。 就是在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排除、限 制竞争的协 《宪法》第61条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议,这将使得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 格局得以保持不变,让 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当地会计师失去竞争的动力,故 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 根据《反垄断法》第46 条第3款的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 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故D项正确 组织本行业 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 65. ACD【解析】《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 立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 关可以依 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 收支,对国家 法撤销登记。因而,C项说法错误。根据《反 垄断法》第4 6条 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 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 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 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 不受其他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规定: 年度销售额百分之 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 “县级以 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 的垄断 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而D项说法 正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 政府和上一 确。 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亦有相关规 定。可知,A项正确 68. AD【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 规定, B项错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 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信的 C、D正确,国务院 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 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乙县善福公 司并未因为自身的经营, 财政金融 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依法接受审 而使得善福公司本身成为知 名商品的商号,而陈某是通过继承祖 计监督。 业的方式获得老 字号及商业标识,进而在不同地区注册同一商号 66. ABC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 规定: 的公 司,并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A项 说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主动 公开本行政机 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 标注字样的行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八)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 为并未诋毁善福铺的商誉(编造不实内 容打击对手)。C项说法 准……”显然,该收费项目的 依据和标准属于市政府应当主动公 392错误,善福公司作为商号与 “善福100”商标并不存在冲突。D 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故 D项说法正确。 项说法正确,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 72. ABD【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 条第3 得利用广 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 款的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 解的虚假宣传。由于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 样的行为会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让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者为善福铺,从而 购买其商品,进而构成 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 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 了虚假宣传行为。 行业金融机构 监督管理的规定,故信托公司应当适用《银行业监 69. AB【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的规定 督管 理法》的有关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银行业 监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督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 经营规则, 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 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 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 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 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 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 要成分、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 理、内部控制、资本充 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 售后服务, 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乙公司在 关联交易、资 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 甲 办理手机通讯服务时未能全面说明有关业务的重要规 定,导 慎 经营规则°因而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 司财务 致甲未能获知与服务有关的重要规定,属于侵犯 消费者知情权的 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属于违反审慎经 营规则的表现,故 情形,乙公司理应在甲方办理业务时 说明有关暂停服务等情形的 A项说法正确。根据《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46条的规定,银 特别规定,故A、B项说法 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 53条的规定.经营 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 令改正,并处二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 照约定 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 行 者逾期 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 费者必须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 慎经营 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例中乙方提供了服 务,只是没有提醒甲有关 规则的;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金融 许可证由银监会 暂停服务的特殊规定,故C项 说法错误。乙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并 吊销)。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没有欺诈行为,因 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 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9条的 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70. AB【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3条的规 定,可 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 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 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 和高级管理 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一)违法违规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 经 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内 部 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 数额特别巨大 求,故A项说法正 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使 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严 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用不当,容 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 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故B项说法 正确。根 故D项说法正确。 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 监督抽查的需要, 73. BC【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 规定, 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 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 条例规定的消费 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 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 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 按照国务院 规定列支,故C项说法错误。由于并不是产品本身存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 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 在缺陷.而是安装方法有特定的要求,所以不应该召 回,也不应 税。因而个人 同样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只要不是在税法所规定 当由经营者承担相关费用,故I)项说法 错误。 的 合理自用范围以内,同样需要交纳消费税,A项说法错 误。 71. BCD【解析】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 条的规 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 船税:…… 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 品,即在农业活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因此B正确。根据 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 品。由于食用油不属于初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的规定,企 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 级加工产品,故A项说法错 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 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规定,预包装食品的 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一)名 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从事符合条 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 …… 故B项说法正确,应当标明橄榄油添加量。根据《食品 安 符合条件的 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 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受 故 C项说法正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 定,下 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 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 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农产品;…… 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 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 故D项说法错误,农民张某销售的不是自 产的农产品。 制,先行赔付,不得推 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 74. AD【解析】根据《审计法》第22条的规定,审 计机 权向生产者追 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 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 者追 偿,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 品 算,进行审计监督,故A项说法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34条 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 药品质量问 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 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 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 权利,生产者、销售 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 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 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 393支或者财务收 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 管国际组织的建议;(b)习惯上用于国际航行的 水道;(c) 规定 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 行为, 特定船舶和水道的特殊性质;(d)船舶来往的 频繁程度。 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 计机关负责人批 (4)沿海国应在海图上清楚地标出这种海 道和分道通航制,并 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 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 应将该海图妥为公布。”故A错误。 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 以冻结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故B 第19条规定:“无害通过的意义。(1)通过只要不 损害 项说法错误。根 据《审计法》第40条的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 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 种通过的进行 项实施审 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 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贝IJ。 (2)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 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 的意见。被 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 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 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 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 良好秩序或安全: (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 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 进行任何武 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 审计机关,故C项 说法错误。根据《审计法》第42条的规定, 章》 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 力; 上级审计机 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c)任 何目的 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 时也可以 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 行为;(d)任何 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故D项说法 正确。 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 行为;(e)在船上起落 75. AC【解析】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 式有: 或接载任何飞机;(D在船上发射、 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 何国家 (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 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 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 的国家法律行为。 任何商品、货币或人 员;(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 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 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 重的污染行 为;(i)任何捕鱼活动;(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 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 (k)任 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 控制和实施 行政管理。 或设备的行为;(1)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 动。” (2) 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 故B、C正确。 当长 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第26条规定:“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1)对 外国 (3)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 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 用。(2)对通过 转 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争或不平等 条约造 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 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 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故B错误。 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 任何歧视。”故D错误。 (4) 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 77. A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 条规 亡 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组织 (5) 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 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 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 力 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人工岛屿等, 故A 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 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 正确。 为其主营业地。” 故A、D为正确选项。 也就是说,在传统国际法上侵略征服取得的土地 之后就算 78. ABC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条 是该国土地。但现代国际法已经将战争作为 国际犯罪行为,即采 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 地法律,但不 取犯罪手段取得的土地不具有合 法权利,故D错误。 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故A、B、C、D正 现代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为: 确。 (1) 交换领土。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地 79. A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 条规 的 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交换其部分领土这 是符合 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 共同经常居 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的,故C正确。 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 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 (2) 全民投票。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以充 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 议。”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 分 自主的投票方式决定其领土的归属。 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 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 (3) 收复失地。是指国家为恢复其对某些领土 发生后协议选 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故A、D正确。 历 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恢复领土主权可 以采取 80. CD 【解析】DAP(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 地 武力方式,也可采取和平方式。如1997年7月 1日对香港恢复 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 方指定的目的 行使国家领土主权,就是采取和平 方式。 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 载)交由买方处置,即 76. BC【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条规 定: 完成交货。 “领海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1)沿海国考虑到 航行安全认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 的地或指 为必要时,可要求行使无害通过其领海权 利的外国船舶使用其为 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 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 管制船舶通过而指定或规定的 海道和分道通航制。(2)特别是 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 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沿海国可要求油轮、核 动力船舶或载运核物质或材料或其他本质 卖方必须向买方发 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釆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 上危险或有 毒物质或材料的船舶只在上述海道通过。(3)沿海 的措施; 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 国 根据本条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时,应考虑到: (a)主 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 方授权,办 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 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 394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备用证或修改 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故D 买方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后的一 切风险和 项 正确。 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 或其他官方授权,办 82. AB【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 则规 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 定: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GATS中 最重要的 货凭证,支付价款,故C、 一种服务提供方式,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 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 D正确。 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 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 81. CD【解析】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 by 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 获取报酬。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 品交易的价 提供服务 等,故A项正确。 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 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 无限纳税义务亦称“全面纳税义务”,是“有限纳税 义 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 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 务”的对称。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 得或财产对其 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 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 所在国负有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只 适用于本国居民(公民), 人未履行 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 故B项正确。国际重叠征税 又称“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 用信用证目前只适用《IC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上的国家对不同的 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 (UCP600)的部分条款,故B错误。 内课征 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故C、D错误。 备用信用证具有:(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 中另 83. BCD【解析】A项说法错误,法律职业道德是 本行业 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 撤销其在该备 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B、C、D说法均 正确。 用证下之义务,故A错误。(2)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 84. ABC【解析】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 言词原则 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 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 直接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 加证据审理、亲自聆听 力。②受益人从申请 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 法庭辩论。因此更换法官后案 件必须重新审理,故A项正确。 偿付协议 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 乙法院的规定符合及时审判原则,避免案件超审 限,故B 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故C项正确。(3)跟单 性。开 项正确。 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 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面对舆论压力,法院依然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按期结案,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 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 这符合独立审判原则的要求,故C项正确。 不告不理原则要求法 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 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 院不能主动超越当事人的诉讼请 求作出判决,从D项表述看,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 费.并未要 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 院应当查 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丁法院 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 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 时告知犯罪嫌疑人、 理原则,故D项错误。 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故D项 说法正确。 85. CD【解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的规 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本条例第11条(刑事诉讼的情形)所列人员申请法 律援助的, 86. ABCD【解析】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 比,同人 应当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 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 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目标相 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 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 符合的问题。A、B、C、D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 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 均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 决措施,符合题意。 人的法定 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另根据《关于刑事诉讼 87. ACD【解析】《宪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 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因经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 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 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 的干涉。”《检察官法》第6条规定,检察 官依法履行职责,受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所在地 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 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独立 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人 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建立在 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有 “依法”的基础 上;检察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证据证 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人的干 涉,但不是说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检察官法》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 辩护人 第条明确规定,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 众监督,故B 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 会影响的, 项错误。A、C、D项正确。 故A、B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工作的规 88. BCD【解析】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法律是人 的意识 定》第2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 的产物,只有反映自由的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 真正的法律,即自 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 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 由的存在。也就是说,自由是衡量国 家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 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评价标准,未能反映自由 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的法律不是真正的 法律援 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为 法律,而真正 的法律是人的实际自由存在的条件,故A项“法律 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 级或者上一级 永远 是不自由的”错误,真正的法律即自由的存在;B、C、D 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 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 项正确。 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 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故C项说法正 89. ACD【解析】法官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的购买 行为适用 确。根据《关于刑事 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 “非法买卖”罪名,重要的理由在于氧化钠具 有极大的毒害性, 对于应当 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 而刑法规定的目的,正是要通过对行 为人的惩罚防止危险物质对 395人体和环境造成毒害,所 以,王某虽然只有购买行为,也构成该 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罪。可见,法官 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故A项正确。 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 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审查主 法律人 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 过 体是司法机关, 故C项错误。 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 目光在事实 95. B【解析】根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 单位 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项错误。法律 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 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故A项说法 错误。根据《劳 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 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 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 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 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 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故B项说法 之间推论 是否是有效的,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 正确。根据《劳动 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C、D正确。 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90. AB【解析】安东尼与夏洛克的契约以金钱与 身体 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 (生命)作为对价,违背人权原则和平等原则,但是 夏洛克主张 间和夜班劳动,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 动法》第63条的规 有约必践,客观上体现了他的权利意识和 契约精神,尽管这种权 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利要求违背人们的正义感,故A 项正确,D项错误。夏洛克有约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必践的主张,本质上是 “恶法亦法”的观点,故B项正确。鲍西 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题D选项的描述未明确是 娅对契约的解 释运用的是文义解释,即所谓“一镑肉”,须“仅 否为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故D项说法错误。 限一磅, 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而不是历史解释方 96. D【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用人 法,故C项错误。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 91. ACD【解析】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 来自人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由于王某用工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A项正确。该原则贯 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 间不满一年,故A项说法 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 生活的各领域,而不是仅体现在 直接选举中,故B项错误,D项 4款的规定,试用 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人民 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B项说 法 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故C项正确。 错误,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起算。由于 是劳动者主 92. ABD【解析】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 构成对公 动辞职,且单位不存在过错,该公司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故 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宪法有关征收和征用 的规定有利于在公权 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力与私权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 产之间确定合理的界限,使受侵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害的财产得到合理补 偿,故A项正确。宪法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 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 了公民私 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 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 并且,征 任工作的;故D项说法正确。 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 偿后才能进行,而 97. ABD【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 条的 不得随意侵犯,故B、D正确,C项 错误。 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 或者达成和解 93. BC【解析】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 生活之间 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 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 冲突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宪法解释 也是解决方式之一, 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 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法院 提起诉讼。 因而,王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项 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的 规定, 大会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 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 上的 多数通过。”故B项正确。实践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均 由 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 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 全国人大公告公布施行,故C项正确。1988年《宪 法修正案》 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转让。”可知,土地 决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使用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不 能依照“法规”转让,故 院 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 I)项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 程序的; 94. AB【解析】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的 是当法律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 事人隐瞒了足 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 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 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 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 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 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的。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实施以后,由特 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 决有前款规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 先 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主要体现 为法规等 撤销的,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 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查主要体 现为规范性文件的备 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案,故A、B正确。全国人大常 委会可以应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 98. ABD【解析】A、B、D均违反了有关司法廉洁 的要 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 求。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不属于完全禁 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D项错误。附带性审查 是 止的行为,故C项不应选。 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 99. 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四个五 年改革 396纲要(2014-2018)))有关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 革的重要措 选项C正确。选项D. 丁的敲诈 勒索行为导致陈某实施汇款行为, 施包括:(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 革,推动在省一级设 进而造成财产损失, 二者之间存在“没有A就没有B”的因果关 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 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 系。选项I) 错误。 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 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 3. A【解析】选项A,吸毒后产生幻觉,误以为他 人追杀自 律程序任免。 (2)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 己而伤害他人,属于假想防卫0甲主观上没 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员分为 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A 选项正确。选项B,乙以杀人故意 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 审判辅助 刀砍陆某,构成故意 杀人罪,砍杀过程中突发精神病,根据不同 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 负担。(3)建立法 刑法学说可 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B选 官员额制度,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 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 项错误。C选项,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 根据我国 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 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4)完善 刑法,丙应当对包括爆炸罪在内的8种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不需 法官等级定期晋升 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 要查明丙的具体出生日期。C选 项错误。D选项,丁在14周岁 也可以 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5)完善法官选任制度, 生日当晚已实施完毕故 意杀人行为,尽管结果发生时丁已满14 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 任法官首先 周岁,丁也不 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D选项错误。 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 原则上从下一级人民法 4. C【解析】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 行为人 院遴选产生,故A项说法不准 确,分类应当为法官、审判辅助人 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 名。甲醉酒驾驶拖拉 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B、C项说法正确。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 机,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 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 委员会,而 未在市一级设立,故D项说法错误。 罪的刑事责任。甲具 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C选项正确。甲未 100. ACD【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18 能正确评 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A 条的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 官身份寻求特殊 选项错误。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构成 故意犯罪。 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 B选项错误。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 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 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 正当利益。根据《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责。D选项错误。 例》第13条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 5. A【解析】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 打中任 定的处 分幅度以内从轻处分:(侦主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的; 何一个人,则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 未遂,但不需要数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 他 罪并罚。A选项正确。如果打中甲 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 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4)法律、法规和 本条例 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 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B选 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第14条规定,主 动交代违纪违法 项错误。如果 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 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 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 罪 名,构成想象竞合犯,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 成立 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 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应当给予 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以重罪故意杀 人罪既遂论处。 警告处分,又 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第15条规定,违 C选项错误。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 两人死亡,则对甲、乙同时 纪违 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 分,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属 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 故A、C、D选项均正确。根据规定B项情形应当是 处分幅度以 犯,不应数罪并 罚。D选项错误。 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故B项说 法错误。 6. D【解析】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 取的制止 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试卷二 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该满 足以下五个条件:(1)所针对的 一、单项选择题 必须是不法侵害;(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1. D【解析】选项A,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 为犯一 (3)所针对的必 须是不法侵害人;(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样.作为义务既可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也可 以源于先行行为。 (5)具有防 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选项A错误。选项B,所有不作为 犯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具有作 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紧 为的可能性。选项B错 误。C选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能是行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 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为犯,也可能 是结果犯。选项C错误。I)选项,危害公共安全 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 罪、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选 除处罚。A选项,任何 人均可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防卫行为,均 项D正确。 可能构成正 当防卫,而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A选项错误。B选 2. C【解析】选项A,按照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理 论,当介入 项,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他人财物反击 导致财物被 异常因素时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乞丐取 走王某财物的行为,只 毁坏,如同时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失,也可 能构成正当防卫。B选 是利用了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的客观后果,属于他人的异常行为, 项错误。C选项,为摆脱合法 抓捕侵入他人住宅,不可能成立紧 其介入已导致甲伤 害王某的行为与王某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急避险。只有针对 不法侵害或自然灾害等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被中 断,甲无须对王某财产损失负责。选项A错误。选项 C选 项错误。D选项,成立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利益大于 被损 B, 乙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跳江死亡,二者之间存在 “没有A 害的利益,为保护个人较大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损害较 就没有B”的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选项 小的公共利益的,仍然可以成立紧急 避险。D选项正确。 C,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已阻断 丙不当停 7. D【解析】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人虽然 只实施 车行为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死 亡结果应归于警察。 部分行为,但也应当对全部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乙、 397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无论致命 伤是甲还是乙造成,均未 中断,不应继续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 罪行。D选项错误。 超出3人的共同犯罪故意, 甲、乙、丙均应对丁的死亡结果承担 H.D【解析】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 了数个法 刑事责任。因此. 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同时 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 的逻辑关系来看,只 根据存疑有 利于被告的原贝L因无法认定具体是甲还是乙所造成 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 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换言之, 在量刑时推定两人均未直接实施造成丁死亡的行为。 因此D选 法条竞合是指法条之间 具有竞合(重合)关系,而不是犯罪的竞 项正确。AJ3.C错误。 合。只有当两 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如特别关系)或者交叉 8. B【解析】追缴违法所得的主要精神在于,不允 许犯罪 关系 时,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两个条文所规定 的构 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利。A选项,甲如果赌博赢 钱.即使赢的钱已 成要件处于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关系,则不可能属 于法条竞合。例 经挥霍掉.也应当责令退赔。但甲输 了 20()万元,就不再需 如,规定盗窃罪的条文与规定诈骗罪 的条文是一种对立关系,针 要甲退赔了。A选项错误。B 选项,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 对一个法益侵害结果而言, 某个行为不可能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 ()万兀,这些钱全部属于 违法所得・无论乙是用于购买房产 诈骗罪。因此, 还是用于其他消费 方式.均应予以追缴。B选项正确。(、选项, A、B错误。C选项,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属于 一行为 丙向李某 行贿,并未直接产生违法所得,可以要求丙支付罚金. 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C 选项错误。D选项, 但不能要求丙退赔行贿的1。()万元。('选项错误。D 选项,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 不构成法条竞合,若行为人使 丁与王某共同窃取3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总共 3。万元。因此向 用公款赌博,不能查明其 是否有以还公款的意思,应当根据存疑 两人追缴的总额应为3()万元。这与 要求两人根据共同犯罪理 有利于被告的 原则认定为较轻的挪用公款罪。D选项正确。 论对30万元负责并不矛盾。 D选项错误。 12. C【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 物,危害 9. B【解析】《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 业 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 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 的犯罪被判处 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 刑罚的,法院町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 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 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无论是构成放火罪还是构成以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 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 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均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 5年。被禁止从 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 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现实危险。本案中,甲在高 速公路中间 定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更的.依照本法 第313 车道点燃一个焰高20厘米的火堆,并不足 以危害车辆的通肖安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 从事相关职业另有 全,事实上也很快被通行车辆轧 灭。因此,甲的行为既不构成放 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 定。” A选项,利用职务上的 火罪,也不构成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B、D错误, 便利实施犯罪的.均属于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但并非所 C正确。 有利用职务便利 的犯罪人均会被判处职业禁止。A选项错误。B 13. (、【解析】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故意破坏轨道、 桥 选 项,根据第3 7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决 定情 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活 节严車的•应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选 项正确。C选 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 倾覆、毁坏危 项,职业禁止应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 执行。C选项错误。D选 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 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项.一般情况下职业禁止的 期限为3年至5年侦」.笫37条之一 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年 第3款规定:“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歩相关职业另有禁止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案中,如果陈某破坏轨道 或者限制 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现行有20多部法律和有 后导致火车出轨 致人死亡,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从事相关职 业的禁止或 但 陈某在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幼童致其死亡,有 很大 者限制性规定,包括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担 任一定公职,禁止或者 的意外成分,陈某对幼童的死亡也不存在犯罪故 意。因此不构成 限制从事特定职业,以及禁止或 者限制从事特定活动等。I)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属 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 错误。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过失致 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 10. B【解析】A选项,拘役同样属于“法定最高刑 为不 处罚。因此,A、 满5年有期徒刑”,应当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 罪的追诉时效, B、 I)错误(正确。 即为5年。A选项错误。B选项,主犯 和从犯的法定最高刑不同, 14.1)【解析】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 行或者 根据追诉时效有关规定理 应分别计算。B选项正确。(、选项.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追诉时效属于刑法 规足的内容,按照刑法理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违法发放 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轻的原 则而非从新原则。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在国外 伪造 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 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 私人印章的行为在我国不构成犯罪。因此其行为 不导致追诉时效 损失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 有非法占有 案中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 不构 目的。因此,A、B、C错误正确° 成绑架中止。B选项错误。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 亡,属于意外事 15. D【解析】本案中,甲、乙、丙有同犯罪故意.且 实施 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 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 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 丙误以为绑架吴 罪的结果加重犯。C选项错 误。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 某的行为系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 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 的行为构成绑架 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 绑架罪。A选项错误。绑 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 丙的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只能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D 选项正 为.只要实际绑 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 确。 39816. C【解析】本案中,贾某离开时,抢劫行为已经 完成, 诬告陷害一个并非真实存 在的人.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C选项 其轻踢马某胸口的行为是为了报复而非劫取财 物。因此不构成抢 错误。乙向公 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 劫行为的延续,也不属于事后抢劫 和抢劫致人死亡。A、B错误。 庇 的行为,构成包庇罪。D选项正确。 贾某轻踢马某胸口,没 有杀害或者伤害马某的故意,只是由于意 21. D【解析】本案屮.尽管甲没有主动索取财物. 但受贿 外造成马某 心脏骤停死亡。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应认定 罪的成立本来也不需要主动索取贿赂。至于甲 发现包内现金后选 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贾某的抢劫行为与轻踢马某 的行为相互 择收下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作细致分 独立,不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 合犯,而应认定为两个 析。A选项错误。间接 故意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B选项错误。 独立的犯罪数罪并罚。C正确. D错误。 甲给乙打电 话确认,说明甲已经猜测到可能是乙所送•乙也并没 17. B【解析】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 或隐瞒 有 否认,很难认定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到20万元之 间没有 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对财物进行处 分。A选项,由 因果关系。('选项错误。尽管在认定甲行为性 质时存在疑难, 于他人点击链接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 思。因此不能成立诈骗罪, 但乙和丙向甲行贿的行为和主观故意 非常清楚,应当认定乙和丙 甲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A 选项错误。B选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 构成行贿罪。I)选项正确。 商品,他人陷入 错误认识,付款给乙,乙的行为构成典型的诈骗 22. 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职能、审判原则、 审判 罪。B 正确。(、选项,丙谎称钱某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将其卖 的特征、审判模式。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 规定.国家专门 给孙某,实质上属于先将钱某的摩托车秘密据为己有, 然后出卖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 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 给他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C 错误。D选项,丁侵 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 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 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刘某存折 里的钱,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 参与诉讼的目 的密切相关。为了使诉讼的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 罪。D选项错误。 规 定的诉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其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 利。传统 18. D【解析】本案中,甲捡起钱包并未使用暴力 或者以 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 控诉、辩护和审判。 暴力相威胁。因此不构成抢劫罪。A选项错 误。甲欺骗乙的行为 本题题干表述未体现我国刑事诉 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故 并未导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 物,只是其顺利获取乙财物中的 A项错误。直接言词 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a听取当事 一个辅助手段。因此 甲不构成诈骗罪。B选项错误。甲捡起钱包 人、证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 时乙就在 旁边,甲非常清楚钱包并非遗忘物。因此甲的行为不 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 行调查。直 构成侵占罪。C选项错误。甲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 或者抢夺罪, 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所 谓直接原则,是指法官 这主要看基于哪种学术观点。如果强调 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则甲 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 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 的行为更接近抢夺罪;如果强 调抢夺需要改变占有,则甲的行为 料和证据。直接原 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 更接近盗窃。I)选 项正确。 者的含 义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19. C【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 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 不在场, 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 在自然灾害和突 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在 这一意义上,直接 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 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 审理原则也称为在场原则。直接采 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 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仝 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1: 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 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 作任务.虽未使用 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 和直接查证,不 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釆纳, 执彳丁职务 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 不得 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本题题干表述体现了刑事 诉讼 必须明知上述人员LE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 能构成本 直接原则的要求,故B项正确。 罪。A选项,甲踢警察的行为系出于报复而 非阻碍警察执行公务 23. D【解析】虐待被监管人罪属于职务犯罪,应 当由检 不构成妨害公务罪。A选项错 误。B选项,戴某的行为并E执行 察院立案侦查,监狱无权管辖。A项错误。 公务行为,乙为抗拒 抓捕伤害戴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正 在服刑 选项错 误。C选项,丙为帮助其弟逃走•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 察 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由原审地人民法院 实施暴力,构成典型的妨害公务罪。('选项正确。D 选项,在组 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 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 拒检查的,构成组 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不应由监狱一 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 犯,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并侦查。B项 错误。 I)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 予监 20. C:【解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指在诉讼活 动中 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 予监外执行由 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 重的行为。诬 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 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 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 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准。”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 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 指所有真实存在的人。窝藏、包 暂予监外执行并非 均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 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 部门批 准,亦可能由法院决定。C项错误。 逃匿或者作假 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 制、拘 放 到现场冒充凶器,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甲指使乙实施 该行为, 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 确有悔改或者立 但其目的在于帮助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属于 唆使、协助当事人 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 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 伪造证据c因此不对此承担刑事责 任。A、B正确。乙捏造事实 书,报请法院审核裁定,并将 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 399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意见。”D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 罪嫌疑人不 24. C【解析】本题考查指定管辖。因为指定管辖 是由公 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 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 检法各自分别进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 身没有管辖权, 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故('项 可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所 以,指定B市中级人民法 正确。A项的错误在于,应当 告知的内容不是被害人而是犯罪嫌 院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是 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故A 疑人属于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B项不需要告知。 项错误。甲省检察院 只能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能指 D项的 错误在于,该项不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定B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 28. B【解析】本题考查聋哑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侦查讯 诉讼规 则》第16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 问程序、法律援助辩护、法庭审判、简易程序的 适用。《刑事诉 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 院管辖的 讼法》第121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 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 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 需要由上级人民检 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 情况记明笔录,故A项的错误在于 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 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不是“有必要时可 通知”,而是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 《刑事诉 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 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 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 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 指定其他法 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 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应 民 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 诉案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 供辩护,故B项正确。《刑 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并书面通知当 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第2 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 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故指定管辖 后,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 告人同意的,法院可 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 将案卷材料退回A市检察院, 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助情形的 除外。本案的被告人是聋哑人,系应当法律援助的对 C项。 象,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 定,基 25. D【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根 据《刑 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 由审判员一人独 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除自己行 任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故('项错误。 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 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 《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 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 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 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 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 但实施的犯 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故B项错误 用简 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 工作人 的。”本案属于聋哑人案件,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独 任审判 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碍以律师身份担任 辩护人。审判人员 只有在简易程序中才可能使用。因此D项错 误。本题的正确答案 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 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 为B项。 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 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29. D【解析】本题考查见证人、物证的排除。根 据《刑 审判人员 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 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刑事诉讼活 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 护人、近亲 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者年幼,不具有相 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故A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的正确选项 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为D项。 (二)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26. D【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 权、调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 安、司 查取证权、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利。根据《关于依 法保障律师执业 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 原因无法由符合 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 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 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 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 协助会见,故A项错误。《关 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活动进行录像。”故本题中的 情形下虽无见证人到场,但有勘 第-13条规定,看守 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 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 录中已注明理由。因此不予排除。因此D 告人的往 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 项正确。 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但信件 30.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 案件 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 人人身安全以及 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 诉案件中被告人 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故 B项的表述有例外,该项 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根据 “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 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 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 的古老法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 则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 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 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 任,故A项错误。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同样不 法院应当在三 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 负证明自 己无罪的责任,且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仅 护 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 面说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还包括“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 和 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 口头答复M “无罪推定”,故B项错误。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 件,如巨额 攵C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的规定》第35条规 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中,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负 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 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有提出证据的责任,而非仅仅是说 明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 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 护意见,故D项正确。 确。 27. C【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特定证据开示义 务。 31. C【解析】本题考查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 和酌定 400义务。《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第2款规 定:“被取保 立案报告书・ 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对于 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一)未经执行 无 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 审查后未 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 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 申请的,由检察官决 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 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 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仰见在初审后符合法定条件 在传讯的时候及 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的,检察院才会进行立案, 然后进行审查,故C项正确。 (五)不得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33. D【解析】本题考查被害方对撤销案件的救济 方式。 机 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 列案件: 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 定的场所;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刑事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驾驶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其中,第1款规定了 5项 法定义务, 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案件。”,'刑屮诉讼法》第1()1 第2款规定了 4项酌定义务。本题中的A、 B、D三项均属于被 条第1款规定,被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不当选,C 属于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 在刑 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 或者 务,当选。 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权提起附带民 32. C【解析】本题考査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 查。《人 事诉讼。本案中,公安局撤销案件属于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3条规定, 方式.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 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 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 讼,故D项正确。 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 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 34. A【解析】本题考查辨认、辨认笔录的排除。 《刑事 术等部门予以配 合,故A项错误。 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辨认笔录具 有下列情形之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 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 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 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可以釆取以下 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 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 方式:(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 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 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 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 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 其他对象中,或者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 护人的意见;(三)听取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 中给辨认 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 意见,了解是否达成 和解协议;(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 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故B、C两 项错误。 见;(五)听取 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 规定,辨认时,应 核实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七)其他方式。”本题 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 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 B 项中的可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是正确的。 但是, 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 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14条 罪嫌疑人照片进 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 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 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 混杂的 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 象 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本 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 的,陪衬物不 案属于涉及个人隐私 的案件,故B项中可公开审查的表述错误。 受数量的限制,故A项正确,D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 35. D【解析】本题考查审査起诉阶段遇到特殊情 形的处 18条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具 理方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9条 规定,人民检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 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 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 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 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 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送监察机关或 者公安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 (三)过失犯罪的; 起 公诉,故D项正确。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 初犯 36. C【解析】本题考查审判阶段遇到特殊情形的 处理方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75周岁的人;(七)与 被害方依法 式。《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 间,法院发现新 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 担保的;(八)患有严 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 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 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 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法院应当就 起诉指控的犯罪 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 的妇女;(十)系生活不能 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 定,故 本题的C项正确。 能被判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 要继续羁 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故D项的错误在于, 37. D【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 第 不 是“应当要求”而是“可以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 行)》第 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的; 11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 捕和同级人民法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 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 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 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 行初审。”第12条规定:“经 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 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见,检察 可能具有本规定第17 条、第18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 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 的建议,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故 401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 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 理案 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 的 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 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 律规定,确 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 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错 误。《刑事诉讼法解 理的其 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 案 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 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 理。被告人被 审作如下简化:(一)公诉人 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二)公诉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 于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 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 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 理。”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 (三)对控辩双 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 解释》第325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的事项 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 近亲属提出 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 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对 与定 列 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 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 以直接围绕罪 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 人的刑罚; 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 定的罪名不当的, 第29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 故D项正确。 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 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 38. C【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审理方式、上诉不 加刑原 罚;(四)原判对 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 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 件,根据刑事 刑考验 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 审理:(一)被告人、 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 宣告禁 40. 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刑事 诉讼 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 被告人判处死 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 或者暂予监 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 减刑;(七)原判事实清 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 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 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 故A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 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 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 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 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 证据不足为由 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 要的时候,可以 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故D项错误。《刑事诉讼 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 判。人 法》第 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 监狱执行 故C项正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327条规定, 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 执行刑罚前,剩余刑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 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 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二审法院发回車新审判 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由公安机关执行,故C项 错误。 起诉的以外, 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D项错误。 41. 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 讼程序 39. D【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两审终审 制。 适用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 列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 裁定是发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 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 限没有上诉、抗诉的 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 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 定;(三)最咼人民法院核 和解:(一)因民间纠纷 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 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 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 定的犯罪案件,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 决。”据此,对于死 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 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 件。 原判,并非 意味着判决生效,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不适用本章规 第 3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 定的程序。”本题中,A项中甲在五年内 曾经故意犯罪,不能适 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咼级人民 法院裁定维持 用此和解程序。D项不是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 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故B项错 不能适用此和解程 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 323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 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 罪案件:(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 和适用法律正确、量 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罪的;(三)涉及寻衅滋事的;(四)涉及聚众斗殴 的;(五) (二)原判认 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 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六)其他不宜和解 的。”故B项不 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 准的判决、 适用此和解程序。《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498条规定,被告人的 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 裁定不予核准,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 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 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 的,其法定代理人可 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 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 依照前两 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 新审判;(五)原判认定 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故C项可适用此和解程序。 应当裁定不予核 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 42. A【解析】本题考查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 病人的 反法定诉 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 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处理方式。《刑事 诉讼法解释》第 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C项错误,D项正确。 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 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 402会见被申请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规 强制措施和行政处 罚的区别是是否具有临时性、是否具有制裁性。 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 行政 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处罚性、中间性、程序性;行政 理人到场。被 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 处罚则具有惩戒性、制裁性、实体性、最终性、结论性, 不具有 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 法律帮 临时性。 助,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 第2款规定, B选项中的暂扣行为是为了处罚酒后驾车,已经 为实体结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 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 论,并且期限为6个月,不具有临时性,不同 于行政强制措施里 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 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 的暂扣,属于《行政处罚法》第8条 规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 以发表意见,故C项错 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1条规定: 证”的行政处罚。 “对申请强制医 疗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A选项中的“封存”、C选项中的“扣押”以及D选 项中 处理: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 的, 的将醉酒者约束至酒醒均为典型的行政强制 措施。 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申请 人属于依法 47. B【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36条 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 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作出答复: 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 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 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 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三)被申请人具 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故B 项正确。 有完全或者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48. A【解析】关于A选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 第1 作 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 处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 理。”故D项错误。 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 43. B【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 制管理 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 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A选 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 制管理办法,由 项正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 关于B选项,《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 申请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 政复议法实施 故B项正确。选项 A、C、D均为干扰项。 条例》第18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 政复议的,可以采取 44. B【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工 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 岀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 作人员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 特定的具体事项, 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 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故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与 B选项错误。 之相对,抽象行政行为是 针对不特定主体作出的,具有反复适用 关于C选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 款规定: 性。本通知针 对的主体特定(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针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 自愿、合法的原则 事项 特定(为淘汰落后产能强制企业关闭)。因此是针对特 性 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主体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次性行政行为,属于具体 行政行为,故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B项正确。 (二)当事人 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处罚往 45. 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 “治安 往具 有裁量幅度,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 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 中警告、500元 可以适用复议调解,故C项错误。 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 题属于行政拘留,公安 关于D选项,《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 议 派出所无权作出。A项错误。 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 明理由,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 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 止。”D选项应是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的,可以当场 “终止”而非“中止”,故而错误。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的处罚 为行政拘留,不能适用 49. C【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 规定: 当场处罚程序,故B项错误。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岀原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 关应当 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无 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 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 追加的,人民 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题属于复 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 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C项正 议机 关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的情况,故区政府和区卫 计局 确。 应为共同被告,故A项错误。 行政处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口头方式作出,即 使是当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 关作 处罚程序也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 事人。并且行政拘留 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案件的级别 作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必 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决定、 管辖。”因此,本案应以区卫计局确定 案件的级别管辖,B项错 执行等程序,故D项 错误。 误。 46. B【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 政管理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 最初作 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 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 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该地法院具有管辖 403权,故C项 正确。 最终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构 成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题干中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5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原 提到的即便不送医 郝某也不会死亡,并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 合法性的同时,一 A错误。 B选项,乙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由于意志以外原因造 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故D项 错误。 成犯罪结果未发生的,构成典型的犯罪未遂。B正确。 C选项, 50. C【解析】司法赔偿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 则,在 丙误以为仿制品系金锭而盗窃,属于对象不能 犯的未遂,构成犯 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时,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为赔偿义务机关。 罪未遂。C正确。D选项,资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系单独 所以本题赔偿义务机关为检察院, 先行执行刑事拘留的县公安局 罪名,丁的资助行为是否 既遂并不依赖于被资助对象是否成功实 不履行赔偿义务。A项 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 施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行为。D错误。 定:•'赔偿义务 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 54-. BD【解析】A选项,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属 于特别法 赔偿 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 赔偿 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甲使用变造货币 购买商品的行为构成 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 赔偿项目和赔 诈骗罪。A错误。B选项,走私 毒品又走私假币分别构成走私毒 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 商。”故B项错误。刑事赔 品罪和走私假币罪, 两者不存在竞合或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偿的范围是指被采取拘留、 逮捕强制措施以及错判刑罚并被羁押, B正确。 C选项,丙盗窃军人制服的行为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 人身自由受到 完全限制的情形,由于取保候审没有实际羁押李某 撞骗的行为并不具备刑法上的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 罚。C错误。 的 人身自由,所以这个时间段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C 项正确 D选项,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与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存在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 由的,每日赔偿 不同之处:前者要求行为人 有开设赌场的共同故意,后者只要求 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算。因此,国家赔偿标准应 行为人明知他人 从事非法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明 该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 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执行。题中未明 知黄 某在网上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 同 确交代赔偿义 务机关何时作出赔偿决定,但方某于2014-年3月 时其帮助行为又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 罪构成。丁一 2日 才申请国家赔偿,其上一年度至少应是2013年,D项 所 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D 正确。 说2012年是错误的。 55. ABC【解析】死刑、无期徒刑与其他刑罚的数 罪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 均采取吸收原则,即只要其中一个罪名判处了 死刑,就判处死刑, 51. AD【解析】A选项,在刑法条文中,存在很多 “暴 只要其中一个罪名判处了无期徒 刑,就判处无期徒刑。主刑与附 力”的表述,根据刑法解释理论,在不同语境下应当 对暴力作出 加刑的数罪并罚采取 并科原则,即数罪并罚后附加刑仍需执行。 不同的解释,有的条文中需要进行扩大解 释,有的条文中则需要 AB正确。 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 进行限制解释,这并不违反罪刑 法定原则。A选项正确。B选项 有期 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 刑和 构成强制猥亵、侮辱 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 毕后,管制仍 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这里的“侮辱妇女”,主要是指对妇女实 须执行。C正确,D错误。 施 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的、伤 风败 56. ABCD【解析】刑法对帮助恐怖活动作出专门 规定, 俗的行为。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 是公然地针对特 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即《刑法》第120条之一,不 再适用总则关 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 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 于从犯的规定。A选项正确。乙成立恐 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 侮辱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 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针 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 织罪。B选项正确。 对特定的人实施, 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准备实施恐怖活动 罪, 主观, 也在于客观。B选项错误。C选项,当然解释是使刑法 即将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 工具,组织恐 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但仅仅满足当然解释 的要求不足 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 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 以确保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C选项错误。 D选项,对刑法分则 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系, 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 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 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 其他准备等行为明 确规定为犯罪。丙、丁实施的行为原本属于犯 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 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D选项是正确的 罪预备 行为,立法上将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故对为实施恐怖 52. CD【解析】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区别在 于:打击错 活动准备凶器的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 犯的规定。 误是指因为打击失误不小心伤害他人,对象 错误是指误以为他人 C、D选项正确。 为准备伤害的对象而实施伤害。 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 57. ACD【解析】A选项,甲生产、销售劣药,对人 体健 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 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 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同时 又生产:、销 没有认识 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 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A正确。B选项. 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的行为 属于偶然防 乙在饲料中添加痩肉精,按照有关司 法解释和刑法理论已构成生 卫,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对于丙构成故意 伤害罪未遂。C选项正 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B错误° C选项,丙销售不符合 确。乙虽然与甲实施共同犯罪 行为,但由于最终未能伤害丙,反 安全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足以构成销售不 而伤害了乙自己,乙 的行为并未对其他人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因 符合安 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销售金额很小,不构成生产、销 此无论如 何也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D选项正确。 售伪劣产品罪。(、正确。D选项,丁对于香肠中掺有 有毒的非 53. BC【解析】A选项,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实 行行 食品原料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罪的犯罪故 为终了但未造成他人死亡后果,此时甲具备继续 施加杀人行为的 意。因此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食品罪。D正确。 条件,但甲选择将郝某送去医院,这种 情形属于能为而不欲,且 58. AC【解析】A选项.夏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对 于摘除 404肾脏的同意不能构成刑法上的m当化事由,即 使甲征得其同意 A正确。B选项•乙代购 毒品过程中收取了 “劳务费” •但具 并将所卖款项全部交给夏某.也不影 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体'以什么名义谋取 利益并不重要,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贩卖毒 AiE确。B选项,乙出 卖自己女儿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儿慎害, 品获利的 行为,乙构成贩卖毒品罪。B正确。C选项.丙对于曾 对其行为应 以贩卖儿童罪而非遗弃罪追究刑争责任。B错误。(、 某运输500克海洛因的行为并不知情,按照共同犯罪 理论和主客 选项,吴某挣脱控制后驾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其死亡 与丙的非 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嬰求丙对曾某运输 的500克承担刑事责任。 法拘禁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丙不 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 C错误。D选项,盗窃毒品又 贩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 亡。如果吴某为摆脱丙的控制跳 车、跳楼导致死亡则因果关系不 罪,应当数罪并罚。 D正确。 中断。C正确。D选 项,强制侮辱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对妇女实 62. ABCD【解析】A选项,公立高校普通任课老 师不属 施猥亵行 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的、伤风败俗 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受学校委派开展招生工 作属于公务活动. 的行为。例如,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 身上泼洒 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A正确。B 选项,无论是国有医院还是非 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 追逐、堵截妇女等手 国有医院的医生“开单提 成”行为,均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段侮辱妇女的行为。丁为寻求刺 激追逐、拦截两位女生的行为不 罪论处。主要理 由是医生的处方行为不具有公务的性质。《全国 属于这一情况,不构成 强制侮辱罪,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D错 法院 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公务, 误。 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等履行 59. ABCD【解析】A选项,服务员帮客人拎包,包 内的 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 现为与职权相联系 财物并未转移占有,其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 于秘密窃取他人 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 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 财物,构成盗窃罪。A正确。B选项. 客人将手机放到收银台附 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 近充电,虽明确拜托服务员 乙帮忙照看,但客人此时就在同一场 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 所就餐.可以认定 其没有转移占有的意思,乙将手机据为己有的 备职 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 等 行为属 于盗窃罪而非侵占罪。B正确。('选项,机场清洁工丙 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医生的处方行 为虽然是一 将旅客临时放置的行李据为己有,由于该旅客并未脱 离对行李的 种职务行为.但不具有从事公务的性质,因 而不符合受贿罪的主 控制,丙的行为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 盗窃罪。C正确。D选 体特征•应当按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论处。B正确。C选项,村 项,丁骗取他人车钥匙只是窃 取他人车辆的手段.并不影响其行 委会主任不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其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收 为的定性。丁的行 为构成盗窃罪。D正确。 受贿赂的行 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正确。D选项.国 60. CD【解析】《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 考试 有公司临时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按照共同犯罪 理论其与副 作弊罪。组织作弊,是指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进 行考试作弊, 总经理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D正确。 或者从事考试作弊的经营行为•行为人为 特定的应考人寻找替考 63. CD【解析】A选项.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 公室的行 者,而没有组织多人替考的,不 应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O行为 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的行为没 有因果关系.且防止 人为不特定的应考人 与替考者之间从事中介服务的,则应认定为 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 副局长的工作职责。因此不能认 组织考试 作弊罪。而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 定秦某构成犯罪。A 错误。B选项.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 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案中,甲 和丙均构成 队队长. 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 法 代替考试罪.乙为特定的应考人考试作弊 提供帮助,但没有实施 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 责任,武某不 “组织”行为,不构成组织考试作 弊罪。因此,A、B选项错 构成玩忽职守罪。B错误。C选项,负责 建房审批的柳某为他人 误,(、、D选项正确。 违规补办建设许可证,属于典 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 61. ABD【解析】A选项,甲没冇贩卖毒品的主观 故意, 损失,构成滥用职权 罪。C正确。D选项.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 其为江某代购毒品的行为过程中未谋取利益,a 其代购的毒品系 手,擅自允 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属于滥用职权行 供江某吸食。因此其行为构成非法持 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D正确。 64. AB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 值。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依 据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 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 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 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 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 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 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服务器”,而 人员、检察 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 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 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 为,有权提出控告。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诉讼权 利是诉 比如, 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 讼参与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 司法机关不得以 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 某些法定情 任何方式加以剥夺。诉讼参与人在诉 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 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 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 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 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公安司法机 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 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 关予以制止,有 关机关对于侵犯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认真查 可能会不同。本题的 A、B、D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 处。 (2)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 讼 体现,但是,C 项并未影响刑法的实现。 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 利的各种行为, 65. ABC【解析】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 讼权利原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3)诉讼参与人在享 则、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 条规定,人民法院 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 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 405机关有义务保障诉 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 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 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 人履行 相应的诉讼义务,故A、C两项正确。从《刑事诉讼法》 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 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 第14条的表述来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 心在于保 认的,该证人证言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A不当选。《刑事诉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故B项的表 述正确。D项的错 讼法》第 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 误在于.公诉案件中受犯罪侵害的 人没有上诉权。 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 关证据应 66. AD【解析】《高检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 “对 当予以排除,故B当选°《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65条第1款规 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还实施其他犯 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 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 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 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 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 用;经法庭查证属 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罪案件并案处理。” 本题中在侦查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 的,可以 作为定案的根据。询问笔录属于涉案人员的供述,不 人还涉嫌 重婚并且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以并案 侦 属于上述几个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刑事证据适用,故C 当选。《刑 查,A项正确。 事诉讼法解释》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的 收集程序、方式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1条规 定,在侦 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 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車要罪行的,应 当自发现之日起五 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 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填写询问人、记录 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 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 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 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 民检察院备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 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 问笔录反 罪行不 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 刑 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 人的。”《刑事诉讼 档次的重大犯罪。但是B项中的重婚罪并非重大罪 行,故B项 法解释》第79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 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 错误。 本节的有关规定,故D项不 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 没有 69. AB【解析】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 《刑事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人民检察院应 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 的案件事实包 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基于该规定,我 国的不起诉针对的是犯罪 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 指控的犯罪是否存 嫌疑人,而非涉嫌的某一罪 行,只有某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所有 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 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 行为均不予起诉 时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 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 认为 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只直接起诉挪用公 款罪 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 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 即可,而不是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C项 错误。 人在共同犯罪中的 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既可 减轻、免除处 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 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在检察院没有对田某 涉及的这一罪名提起 的事 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公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向法院 提起自诉,D项正确。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 67. AC【解析】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 必须与 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 准。”故本题的A、 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 有某种实际意义。 B均属于证明对象,当选。C项属于 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 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撞人肇事的 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不能 故不当选。《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在法 证明甲是否实施了交通 肇事的行为,A项正确。 庭审理中,下列事实 不必提岀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 证据。也 同知晓的常 识性事实;(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 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 程,即可以直观地 判 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 适 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所实施。乙只说自己被 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 车撞到,但没有交代清楚 是何人所撞,该陈述属于间接证据。B 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 规定的推定事实; 项错误。 (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本题的D 属于上述第4项规定的免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 据材料, 证事项,不当选。 是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 是从间接的非第一 70. BD【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 除。《刑 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 据。医生转告警察,乙系被车 事诉讼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 人具有下列情形 辆撞击倒地的证言并非 其亲眼所见,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 因此属于传 来证据(项正确。 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 猜测性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4 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 根据一般生活经 条规定:“第一审人 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 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称从甲 送乙入院时的神态来看, 免除刑事 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 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属于意见 证据•且不属于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 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 制措施或者 性证言,不能作为 定案依据。D项错误。 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单独适 68. BC【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 排除、 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 化。《刑事诉讼法 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 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 406在法律规定的期 限内审结的。”故B、D两项当选。 确 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 得 71. ACD【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范围、 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 加重决定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 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 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 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 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 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 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 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 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 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 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 条第 限制减刑 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8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 胞兄弟 充 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 的,不 姊妹,故A项正确。C项属于可得利益,不能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为 C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144条第1款规定,被害 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 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 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 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 被追 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 共 抗诉或者自诉人 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此可见 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故B项错误。《刑 事诉讼法解 上诉不 加刑原则没有例外,故C项后半句话不正确。A、B、D 释》第143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 三项在此法条中有所体现,故当选。 赔偿的,应当准许。《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157条规定,审理刑 75. ABC【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 内应遵守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75 条规定:“人民检 损失的情况认 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D项正确 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 72. BC【解析】本题考查初查措施。《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 是否遵守下列规定:(一)遵 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 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第2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 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 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 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 居,应当报经批 准;(四)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476 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 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故本题选项B、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 C正确。A项属于 技术侦查,A项和D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 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 辅导或 段才能 米用。 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 团体提供公益劳 73. BD【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处理方式、公开 审判原 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 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 则、简易程序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 规定:“第二审 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 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 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 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 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 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 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 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 禁止性规定。”故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D项的错 审判:(一)违反本 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 误在于,不是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而是“离开所居住的市、 制度的;(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 县或 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响公 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 76. BC【解析】关于A、B、C选项,《公务员法》第 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 的B、D 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 有关机 分别属于以上(四)、(一)两项情形,所以当选。 《刑事诉讼 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兼职须是为了 工作需要,故A 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不受本章第一节关 项错误;B、C项正解。D选项缺乏法律 依据。 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 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 77. BCD【解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 条第2 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 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 款,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予以调 述意见。本案 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当选。 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 充论证,故A项错误。根据 《刑 事诉讼法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 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 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一)公诉人可以摘 要宣读起 总结实践经验,广泛 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 诉书;(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 人的讯问、发问 见可以釆 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对控辩双方无 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 故B项正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3 款,规章 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 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界议,或者 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 的主要措施、有关 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 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 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故C项 正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 (四)控辩双方对 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 条例》20条规定:“规章送审 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 庭审理可 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故C项也未违 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 早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 反法定程序,不当选。 熟或者发生 重大变化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 74. ABD【解析】本题考查再审不加刑、上诉不加 刑、审 规 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 或者部 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和理念。《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325条规定: 门协商的;(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 求意见的;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 (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 的。”故D项正确。 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 78. C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 事 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 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 直接关系公 也不得加重 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 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 誉、特殊条件或者特 407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 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 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 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故只有C项属于行政处罚。关 术标准、技术规 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 于A选项,根据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项; " 执业医师资格属于该条第3项规定的“需要确定具备特 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 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实践中 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资格考试来赋予公民特定 资格,属于资格认 强 制措施。” A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可类的许可。A项中“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 82. AC【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 款,行 检验、检测确定”的许可,属 于该条第4项内容,针对的是设备、 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 18条规定的程 设施、产品、物品的 检验检疫,属于对物的核准类许可,而非针 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 清单,故A项正确。法 对人的资格 认可,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 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 程序,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 3 款,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 实施该 制法》第26条第1 款,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 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B项错误。《行政许 可法》第54条 政机关应当 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3项所列事 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 担 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 款, 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 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 制,享有陈述权、 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 的资格、资 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 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 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 决定。但是, 法》第12条第1 款第2项也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 查封、 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 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 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 诉讼的受案范围,故D项错误。 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 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 83. B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 院 以及考试大 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 讼: (十 不 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故C、D项正确。 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 履行或者违法变更、 79. AB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 定: 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不得设定应 ……”故A项不当选。《行政 诉讼法》第13条规定:“法院不 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 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 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 行政机关对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故B 许可。其设定的行政 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 项当 选。《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本地区从 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入本地区市场。”故A、B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14 条第2 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 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 款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釆用发布决定的 方式设定行政许 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 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民告 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 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 官”的案件,而C选项 属于“官告民”,目前中国不存在这类行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 政诉讼,故C项 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法院不 规。”可见,国务 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 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可,而 国务院部门无此职权,故C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 2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 定的有 力的决定、命令;……”D选项属于抽象行政行 为,不能直接提 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 和社会发展情况, 起行政诉讼,故D项当选。 认为通过本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 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 84. A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 用简 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 施该行政许可。”故D项不当选。 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应当在立案 80. AB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 务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项正确, B项错误。《行政诉讼 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以决定一 法》第84条规定:“法院在审理 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 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 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 程序。”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 使。”故A、C项正确。《行政许 第85条规定:“当 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可法》第25条规定:“经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 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 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上一级人 使有关行政 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故B选项正确。这里没有作出 民法院提起上诉。”简易程序适用于第一审 行政案件,对其判决 例 外规定,D选项错误。 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故D项错误。 81. ABD【解析】关于B、C、D选项,《行政处罚 法》 85. AB【解析】根据《适用行诉法解释》第137条 规定: 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 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 讼法第61条规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 停业; 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 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 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 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 复议一次。”故 A、B项正确。根据《适用行诉法解释》第140 408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因逃逸致人死 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 院审理行政 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 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 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 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 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情形。本案中乙之所以离开事故现场 立案。”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对民 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因此不 是因为丙下车查 看情况后对其谎称自己会留在现场打电话叫救护 单独立案,由同一审 判组织审理,故C、D项错误。 车, 并非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因此不应认定为 “因逃 三、不定项选择题 逸致人死亡”。A、B错误。前述解释第2条第2 款规定:“交 86. 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 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构成贪污犯罪主要看账目是否被虚 假平账,如果行为人有虚假平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乙 未取得驾驶 账行为,则一般可以证明 行为人对于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永久占有 资格,将过马路的刘某撞成重伤,已构成交 通肇事罪。丙作为乘 而非暂时使 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车人指使乙逃逸,根据前述解释 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 对 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标准及四种具体情形作岀 规定: 罪,但丙杀害刘某的 行为已超出乙的主观故意范围,属于共同犯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 观上是否具有非法 罪实行过 限,乙不需要对刘某的死亡结果负责。c错误。根据 前 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 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 述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 律追究,将 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 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 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 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款的目的。在 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 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 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 人具 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 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丙将 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的规定, 刘某藏匿在草 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身亡,丙的行为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 挪用的公款部分, 构成 故意杀人罪。D正确。 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 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 87. ABC【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 人、鉴定 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 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 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节,故意作虚假证 反映出来,且没 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 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 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 行为人截 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 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 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使其逃脱法律 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 贪污罪定 的制裁。行为人 完全可能同时构成上述两罪,如证人作假证明的 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 所挪用的公款而拒 行为 就可能构成伪证罪和包庇罪的想象竞合犯。A错误。 妨害 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如 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 家司法机关正 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 用公款后,又用虚假发票平账且没有归 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 节严重的行为。甲作为 还公款,在无相 反证据、事实的情况下,通常足以推定行为人具 证人,故意隐瞒将车借给没有 驾照的乙使用的事实,已经妨害了 有非法 占有公款的目的,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应转化为贪污 犯 司法机关正常的诉 讼活动,构成包庇罪。B错误。乙出于直接故 罪。本案中,甲将商品房过户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 行为,但由于 意,明知 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 为。 尚未超过3个月,依法并不构成挪用公款 罪。因为其在公司财务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 贿买等方 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 元,足以说明其行为当时没有永久 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占有公司财物的目 的。但事后甲实施了平账行为,可以推定其主 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乙 观心态 发生了变化,其行为已转化为贪污罪。C正确,A、B、 唆使他人陈述虚假事实, 包庇犯罪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不构 D 错误。 成教唆犯。C错 误。丁对肇事者乙的犯罪行为、后果以及其包庇 90. A【解析】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 标报价, 乙将 导致交管部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后果都是明知。因 此,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 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丁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包庇罪。 D正确。 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 88. AD【解析】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 险诈 甲与程某串通投标,属于投 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但并未损害 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 规,采用虚构保 国家、集体、公民 的合法权益,且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 险标的、保险事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 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制造 串通投 标罪。A正确。甲教唆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同时对 整 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 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甲 个投标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实 行犯而非教唆 的行为已经构成 本罪。A正确。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与 犯。B错误。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 行为,因仿制古董价值未 一般 法的法条竞合关系,甲的行为不再另行构成诈骗罪。B 错误 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 罪。C错误。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陈某和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 任”的共同犯罪 实施了受贿行为, 但客观上收受的贿赂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点, 理论,陈某是否从保险赔偿中获取利益 并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 甲的 行为不构成受贿罪。D错误。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认定 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91. ABCD【解析】甲因公务垫付费用5万元,由 于票据 的关键在于谁 在共同犯罪中具有关键地位。本案中,甲显然在共 超期无法报销,甲实际为公司支出了 5万元。 甲虽指使程某虚构 同 犯罪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应当认定甲与陈某构成保险 诈骗罪 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但其主观上 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非 的共同犯罪。C错误,D正确。 法目的,既不构成贪污 罪也不构成诈骗罪。A、B错误。程某协 89. C【解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 于行为 助甲实施欺骗 行为,由于甲不构成犯罪,程某自然也不能构成贪 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 机关认定行为是否 污罪 的帮助犯,不再另外成立诈骗罪。因此C、D错误。 40992. BC【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刑事诉 封土地、房屋等不动 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 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 罪和其他需要并 大型机器、 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 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 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故D项正确。 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A项中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均由中 95. A【解析】本题考查电子数据的认定和提取、 证据的 级人民法院审 理,该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 关联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 断电子数据若干 事案件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民 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电子数据是 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非 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 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法拘禁属于持续犯,其所经过的地方均 是犯罪地。因此,B项正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 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微博客、朋友圈、 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 的中国船舶内的犯 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 机短信、电子 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 院管辖,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 93. BCD【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刑 事诉讼 信 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 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 出示拘留证。 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 证言、被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 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等证据,不属于电 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 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 收集、提取、移送、审查, 通知可能有碍侦 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故A项 正确。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 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 通 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 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 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留的人,应 当在笔录中注明 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 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 存放地 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 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 明,故A错误,C正确。《刑事 性校验值:(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二)提取计 算机 诉讼法》第81条第3款 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 的电子数据的; 判处十年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四)其 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 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 介质的情形。对于原始存储介质 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 以逮捕,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规 定: 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 通过网络在线提取。为进一步查明有关情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 下列情形之 况,必要时, 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 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 行 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 过严 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格的批准手续。”故B项错误。C项不是该电子数 据作为定案根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 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 据的必备条件。D项中该电子数据是具 有关联性的,故不当选。 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 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96. ACD【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原则、证人补 助、附 (五)羁押期限 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带民事赔偿范围、法庭审理程序。《刑事诉讼法》 第188条规定 的。”故D 项正确。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 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 94. ACD【解析】本题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被害人 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 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 勘查、查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第208条规定 请不公开审理 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 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 庭宣 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属于强奸案,涉及个人隐 私, 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 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 应不公开审理。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5条 第1款规定, 罪案件,应当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前款规定的“可能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 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 判 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 者量 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 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 罪案件”,是 政予以保障。本案 中甲女属于被害人,故不适用证人补助。B项 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 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 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起附带民 犯罪案件,故A项正 确。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人的程 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序有差 异,所以,不得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 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故B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案件 释》第198条规定,在审 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 程序规定》第216条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 摄现场照片、绘制 的犯罪事实讯 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 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 诉 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 带民事 的现场,应当录像,故C项 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就附带民事部分的 规定》第228条规 定,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 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 当经办案 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 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 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 扣押财物、 题讯问完毕 后向被告人发问,故D项正确。 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 97. ABC【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规定,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 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 政复议。申请人、 410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 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A 法律关系是依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 关系。 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 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 (1)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审理行政复议案 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项正 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依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 就只能 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平等性是民事法律关 系的基本属性。这 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C 项正确。《行 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刑事 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本题选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 项A中,税务机关与纳 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缴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 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 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 之间的关 系,故不受民法调整,排除A选项。 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 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 (2)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 即使 具有平等性,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形成的,但如果没有纳 入 证据确凿 的。”故D项错误。 法律调整范围之列,当然也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至 于平等主体之 98. ABCD【解析】关于A、B选项,《行政复议法 实施 间的哪些社会关系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 系,应该属于一个价值判 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 机构不履行行 断问题。就民法的价值判断 来看,本题选项中的C、D两项即属 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 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 于不受法律调整(当 然也不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非法律 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关系,故排 除C、D选项。 法给予警告、记 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 (3) 本题B选项中,乙手机丢失后发布的寻物 降级、撤 职、开除的处分,故A、B项正确。 启事 属于单方允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 关于C、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 定,复 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 “悬赏人 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 酬,完成特定行为的 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法院依 法予以支持”,受民法调整。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 综上,B选项正确。 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故C、D项正确。 2. C【解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38条, 99. A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 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 偿”,以及第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 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责任”的规定,在合伙企业中,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 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适用 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 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 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 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偿时,普通合伙 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本题中,普通合伙 是指复议机关改 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仅改 企业 甲企业对外欠债50万元,但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 变了 处理依据,并未改变处理结果,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 为。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由合 伙人安瑁与乙企 因此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A项 正确,B项错误 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A、 B、D的说法均错误,C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 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选项正确。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3. A【解析】《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 后,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辖。因此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 有约定或者约 地法院 均有管辖权,C项正确,D项错误。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 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 100. ACD【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 条规 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 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 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 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 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 当地或者 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 门公布。行政法 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故A、 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 使用的习 C、D项 正确。 惯做法。”因此,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A 项正确。《民法 解释行政法规适用单独的程序,与制定程序不同。 《行政 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 门和省、自治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 政法规解释要求。”第 它要求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 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 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 的行为、 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潘某的做法符合相关要求,所以 商家不能基 请求国务院 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 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故B项错 误。《民法典》第147 中 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 院同 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 意后答复。”故B项错误。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商家和潘某在交易时对交易 试卷三 的性质、标的 物的品种并无错误的认识。“赌石”活动的规则即 是买 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商家在明知规则的 情 一、单项选择题 况下,仍与潘某交易,所以该交易过程不存在重大误 解,商家不 1. B【解析】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不受法律调整 的社 可主张撤销,故C项错误。《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一方利 会关系,也有很多受各种不同性质法律调整的社 会关系,而民事 411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 时发生效力”即属于法律另 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有规定的一种情形。即因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无须登记 以撤销。”案例中 的商家不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 变动不动产所 有权,而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符合 “显失公平”的情形,故D项错误。 效 力,故D选项正确。 4. D【解析】(1)题涉买卖合同中,唐某是甲公司 的代 (2) 尽管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 理人,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 常售价提高200 借 用,但借用期未明确,意味着房屋所有人随时可以请求 返还, 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 所以即使蔡花系合法占有,该合法占有不能对抗 蔡永的物权请求 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此间,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权,所以蔡永有权要求其搬出。由此 可知A、C选项错误。 之行为;唐某受甲公 司委托,有代理权,不存在无权代理情形; (3) 所有权人行使所有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 乙公司也非 对甲公司进行欺诈,所以A、B、C选项均错误。 受 诉讼时效的约束,所以B选项错误。 (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由此产 生的 6. B【解析】《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 让 一些权益、责任都应归属于被代理人。所以,代理 人实施代理行 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且无重大过 为时应像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谨慎、勤 勉,尽可能使被代理人得 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 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 到最大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 侵吞被代理人应得的权益。代理人 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1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在行使代理权时, 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 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 从事 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本 题中, 簿上存在有效 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 唐某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 净化机单价比正 登记的 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 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 台100元的回扣,此为明 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 产权利的有 显的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的 行为,必然损害甲公司的利益。依 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 权利主体错误; 《民法典》第164条 第2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 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 损害被代 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 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 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 任”,即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 对甲公司 让人具有重大过 失。案例中,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乙向丙出示 承担连带责任。由此,D选项正确。 了甲被 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 实 5. D【解析】(1)《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 告知丙,所以不能认定受让人丙为“善意”的,甲有权 要求返还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记动产物 房屋所得权。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 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该法第29条规定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 于'夫 修理费未 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由此可知C选项正 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的规定,应当理 确而D选项错误。当然,在乙支付丙100元修理费后, 基于甲 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 是“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所以乙 也有权要求甲偿 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 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还元。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 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8. 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07条规定可知,共 有物 夫妻双方 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 道共有人不具有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 知道为由对 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以外,共有人应 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 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 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 记,显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 释》第5条规定,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 于家事代理,故C选项 错误。乙未取得甲的授权或同意,擅自出 诉讼请 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 承 售夫妻共有 房屋,不属于有权处分,丙明知该房产属于甲乙的夫 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被侵权 人单方免除部 妻 共同财产,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项错误。 分债务人债务的,被免除债务的债务人 对剩余全部债务仍应当承 7. C【解析】(1)从本题涉及法律关系来看,甲、乙 之 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如果 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甲乙 间存在借用法律关系,甲、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法律 关系。在乙 仍然对未免除部 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 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 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 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以本法第395条第1 款第 丙也向甲核实而甲承认后, 甲、乙之间的借用法律关系解除,此 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 建造的建筑物抵 时原甲丙之间的承 揽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定作人也由原来的甲变更 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甲、乙将货 为乙, 故甲无权再请求丙返还自行车,而乙无论作为承揽合 同 车抵押给债权人丁,此时丁对 货车享有抵押权;后该货车在运输 法律关系的定作人还是自行车的所有人,均有权请 求丙返还自行 过程中将戊撞伤,此 时戊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未办理 车,也无须经过甲同意。由此可知A、B 选项错误。 抵押登 记,但抵押权人丁仍然先于戊受偿,故B项错误。 (2)《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 根据《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 债权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 有权就该动产 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 护。”由此可 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 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 知,丁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 使抵押权,抵押权未行 产。本题中,因为原甲丙之间 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定作人也 使的,丧失了胜诉权,故C项 错误。 由原来的甲变更为 乙,故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100元 根据《民法典》第307条规定:“……在共有人内部 关系 412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 有债权、承担 清风艺术馆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 照、摄 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 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 影”,唐某购票后双方即成立合同关系,唐某未经 许可拍照的行 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 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 为违反了与艺术馆合同中“不得拍照、摄 影”的义务,构成违约, 甲、乙按3 : 7的比例 按份共有货车,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 故C项正确。 保责任,则在内 部关系上甲有权向乙追偿.故D项正确° 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 后50年, 9. B【解析】(1)题涉戒指非埋藏物、遗失物等有 可能 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 0 0 本题中,绘画系古代 判决归国家所有的情形,也无由甲、乙共同共有的 背景,故C、 名家所作,其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已 过,而艺术馆的扫描是复制行 D为可以直接排除选项。 为,不是创作,清风艺术 馆并无著作权,唐某、郑某的行为不构 (2)我国现行法对于占有的推定效力未作明确规 定。如 成侵权。《民法 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 果每个人对自己占有的财产,都要证明其享有 所有权,这就会给 施侵权 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釆取删除、屏 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利。 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占有的 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于唐某、郑某的行为不构 成侵权, 财产是自己享有所有权 的财产,其财产的合法性就会受到他人挑 电商网站不作下架处理也不会导致侵权责任, 故D项错误。 战,这样财产 的秩序、安全就会受到重大损害,也带来高昂的成 12. A【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 人就 本。 为此,占有的推定规则已经被各国和地区的立法所普 遍采 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 有效的情况下, 纳。依学理通说,占有推定规则是指占有人于占 有物上行使的权 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 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质言之,为 保护占有人起见,法律基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 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 于社会生活的一般情况,为占 有人设各项推定,免除其举证责任. 应予支持;(二)均未受 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 即受权利推定的占 有人,免除举证责任,占有人可以直接援用该 卖人履行交付 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 推定对抗 相对人,无须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但是,需要注意的 受领交 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 卖 是,在相对人提出反证时,占有人为推翻该反证,仍须 举证。本 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在 题中,争议发生时乙对戒指为现实直接占有, 且主张所有权,故 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履行顺序 为:先行受领交付〉先行 可先推定其对戒指有所有权,但在甲 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 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 权,但能够针对乙的主张 提出反证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 本题中,丙、丁为先行支付价款的,其中丙支付时 间早于 直合法占有该 戒指的情形下,乙就应该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 丁,故丙、丁履行顺序为丙〉丁;乙为合同成立 在先的,戊为先 后 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证据推翻该反证,否则,应当认 定因 行受领支付的,故履行顺序为戊、丙、 丁、乙,故A项正确, 甲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而推定甲对戒指享有 合法权利。综上 B、C、D项错误。 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13. B【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 10. A【解析】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 好意施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71条规定: 惠,类似的还有邀请同看演出、搭便车、火车过 站叫醒、顺便帮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邻居清打积雪、代投信件等。本题甲邀 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 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 好意施惠项下的请客吃饭。 好意施惠不归民法调整,甲、乙不构 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 认定为重大误解。”故A选项错误。 成合同或者法律行 为,故A项正确,B、D项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 《民法典》第H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人民事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 交付使用的 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 律规定推定行为人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 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乙不具备侵权行为构成要 件,故C项错误。 按照以下原则处 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11. C【解析】著作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既包括 人身性 3%),按照 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权利(即著作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性权利(即著 作财产权)其 不 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 解除 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四项,分别是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与保 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 人同意继续履 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 两项,分别是使用权与转让权。 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 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署名权作为一种著作 人身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 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 的权利。本 题中,艺术馆只是收藏古代名家绘画,非作者,故不 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享 有署名权,他人也就不可能侵犯其署名权,故A项 错误。 房屋实际面 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MWCT)第12 条第2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 误差比超 项的解释,权利管理信息系指识别作品、作品的 作者、对作品拥 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 人。”由此可知,B 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 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 选项正确,C、D选项均错误。 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 数字或代码,各该项信息均附于作品 14. A【解析】《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 营目 的每件复制品或 在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根据《著作权 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而制造并 法》第53 条第7项的规定,只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才受我国《著 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 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 作权法》保护,纸质仿品上的标志不构成权利管理电子 信息,故 任。”《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 (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 B项错误。 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 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 413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 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 1项的规定, 于权 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行为的主 张,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院应当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人证明其已 经支付合理对 《商标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 价的除外。本题中,甲以市场价格购买 乙公司生产的设备,说明 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 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 甲已经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 价,且甲公司不知是未经许可制造的 人。”本题中, B项中“营盘轮胎”因釆用营盘市的地名,不得 产品,故A项正 确,B、C、D项错误。蜜蜂考资 微信: 作为商 标,C项中“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属于使用轮胎的通 f89082933 用名称、图形,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时商标代理机 构只需要 15. A【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 条 明确告之即可,并非必须拒绝接受委托,故 B、C项错误。 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未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 对其代 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 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 标。”故D项错 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 设计专利产品。”由该规定观 误。 之,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 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18. D【解析】(1)《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 列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 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 标注册人 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的商标的;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 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 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似的商标,容易导 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一)》第 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法 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院 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 两年,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 意,更 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 场的;(六)故意 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由上述两条规定 可知,A、C选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 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 项表达正确;D选项“离婚后因发现甲还 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 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 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表达错误。因为本题为选非题, 的。”由此,本题C、 D选项表达均正确。 故D选项当选。 因为本题为选非题,所以A选项当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 16. C【解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 条第1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 关于财 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 本法另有规定的 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 成的协议,对男女 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 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 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 受理。”由该规定可知,B选项表达正确, 利产品,或者使用 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因为是选非 题,所以不选。 依照该专 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 C【解析】(1)《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 第 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偿:(一)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 专利权人 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 诺销售、销售、进 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 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 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第28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 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 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内继续制造、使用 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 偿和壻神损害赔偿。涉 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外国运输工 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 在其装置 规 定。”本题中,根据上述规定,钟某家庭暴力,柳某有权 向 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 究和实验而使用有 其主张损害赔偿,且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故A、B选 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 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 项说法均错误,不选。 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 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 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 均有婚 由上可知,A、B、D选项在我国均不属于侵犯专利 权的 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 对方提岀离婚损 情形。根据题目要求,C选项为正确选项。 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17. A【解析】《商标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商标 代理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 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 于《商标法》第 “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 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4、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的情形的,不 得接受其委托。本题中 居,的情形,是指有配 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 委托人申请注册“实耐”商标, 属于《商标法》第15条规定的 稳定地共同居 住。”依该两条规定.本题中,如柳某婚内与杜某 情形,即关系人不得抢 注,对此不应接受委托,故A项正确。 同居, 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上述规定,钟某不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 414能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故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 法正确。 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丙的行为构成对丁的生命 权的侵犯,故 综上,C为正确选项。 B为正确选项。 20. D【解析】《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 产 23. A【解析】《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 诊疗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 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 错的,由医疗机 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 者赠与合同中确 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医疗损害责任 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 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 生活用品;(五)其他应 责任原则,应由患方承担举证 责任,故A项正确。 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 者等紧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 医疗机构负责人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 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田某 妻共同 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山峰婚 病重,无法取得其同意,但医 院能够联系到田某父亲并取得同意, 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 据上述规定, 所以不能自主决 定,故B项错误。 A选项“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产”、B选项“婚后该 《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 器械 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 选项“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药 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 同财产”的表达均错误,只有D选项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 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刘、王可约定婚姻 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 表达正确。 综上J)为正确选项。 后,有权向负有责任 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 21. AB【解析】(1)《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 机构追偿。” 由此可见,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不仅能向 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 人实施与 生产 者主张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故C项错误。 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 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案例中的 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 告、手术及麻醉记 情况符合“立有数份遗嘱” 的情况,所以应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 也就是“留10万 元给贡小文”,由此可知,贡某遗嘱已被齐某 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民法典》第1222条 通过书面 方式变更,故A选项正确。 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 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2) 《民法典》第H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疗机构有过 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之一 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 诊疗 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 历 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 承人丧失 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 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 嘱继承人、受遗赠 知医院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时适用过错推定 的归责原则,由医 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四)遗嘱 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 题中,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即属 24. B【解析】(1)《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 馆、 于上述规定第3项,贡 某遗嘱因此不生效力,应依法定继承办理, 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 场所、公 故B选项 “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的表达正确。 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 (3)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 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 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 人。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 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若干 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 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 处分了属于国家、 管理 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 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 分,应认定无效。”本题中, 该规定可以看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等公共场 在贡某死亡前,贡文遗嘱中 处分贡某遗产的部分,即使经过贡某 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法定 的安全保障义务,本 同意,也属无效, 故本题C选项“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 题中的张小飞显然不属于这类主 体,故A选项“张小飞违反安全 法有效” 以及D选项“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 责任”的表达错误,不选。题目中也未交 的说法均是错误的,不选。 待小区物业违 反法定或者约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情景,故C选项 22. B【解析】(1)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 维护 “小区 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表达错 误, 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其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 益,这与身体权 也不选。 和健康权明显不同,A选项中“甲女视 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 (2)《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 掷 尽数剪去”,侵犯的显然非生 命权,而可能是身体权;C “选项 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物品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 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 中戊为报复欲置己于死 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侵犯的也非生 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 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 命权,而是健康 权;D选项中“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 用人给予补偿……” B选项“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 依我国 目前的立法侵犯的是辛的母亲的健康权,而非辛的生 命 可以免责” 的表达正确,当选;D选项“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 权。由此,A、C、D选项均不选。 抛 (2)我国未认可“安乐死”,所以B选项“丙应丁要 求, 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表达错误. 不选。 25. A【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 415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 人请求该发 本题中,零盛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并不存在滥用公 司法人资 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公 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 格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故对零盛公司 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 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B、C两项错误。 合同相对人请求公 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 28. D【解析】《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 必须 在发起人以 自己名义对外签约的情形,由具体对外签约的发起人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 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款规 定:“公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第 216条第1项规定: 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 人对设立公司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 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蔡某为 起人李某以自己名义对外 签约,其目的在于满足设立公司的需要, 烽源公司的总经理, 属于公司高管,公司章程对蔡某具有约束力, 由此产生的债 务应当由发起人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故A项正确 故C项 错误。 项错误。 《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2款规定:“部分发起 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 资金以其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 法院应当判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三)违反公司章 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 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 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 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 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 责任。”据此,在发起人的内部责任分担 程的规定或者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上,李某、王某 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但对外责任则属 者进 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 于连 带责任,故C、D两项错误。 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或者为他人 26. D【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 东可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 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 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的,应当 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 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 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董事、 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 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据此, 供查阅,并应当自 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 在公司高 管与公司之间存在自我交易行为时,公司对于高管所 东并说 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 求 得的收入享有归入权,故公司不必向蔡某支付租金,D 项正确。 公司提供查阅。”据此,张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时,应当以 29. B【解析】《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 东向 书面方式提出请求,故A项错误。股东要求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 通常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C项没 有法律依据,错误。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是否有权 查阅公 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司会计账簿的关键在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否 有“正当目的”。 以上不同意转 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 一方面,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 知情权;另一方面,公司享 买 的,视为同意转让。”这是《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转 让 有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其中 包括公司财务信息)的权利,公司法 股权的特别限制,类似规定在股份公司中并不存在。 《公司法》 需要在两者之间进 行平衡。就本题而言,一方面,红叶公司多年 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其中并未规 未分红, 张某对红叶公司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其查阅公司会计 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 他股东同意,故B项正确。 账簿具有正当目的;另一方面,张某又是红叶公司竞争 对手枫林 30. 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第2款 规足: 公司的董事,其查阅红叶公司会计账簿可能 具有获取红叶公司商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 业秘密的不正当目的。根据《公 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只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 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存在不正当目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 务〈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的,即可以 拒绝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故D项正确。 “依照本法第 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 《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议和临 伙事 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合伙协 议 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时召开。代表十分 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王曼原本不能代表合 伙企业对外签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约。但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 约定.外人通常难以知晓,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王曼可以 代表合伙企业签约,故A项错误。 议。”本题中,股东 张某持有红叶公司5%的股权,没有权利提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 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故B项错误。 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王曼以合伙企业名义向 陈阳借款?。 27. A【解析】《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 司股 万元,应当由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故B 项正确。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 到期债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本题中, 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中 关于罗飞承担全 零盛公司控股股东甲公司将零 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其 部亏损的约定违反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 他项目,事实上掏 空了零盛公司的资产,使零盛公司空壳化,构 因而无效。罗飞、王曼对合 伙企业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否定零 盛公司法人资格的理由,甲公司应当对零盛公司的债 故C项错误。 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D项错误。 D项表述不够准确,合伙企业债务先由合伙企业 对外承担 416责任,无力清偿的,再由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并非合伙企 其衍生品种。”据此,C项 正确。 业与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 募集基 31. 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 人实 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 备案。对募集的资 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十)对债权人 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 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据此,非公开募 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管理人甲 集基金应当向 基金业协会备案,故D项错误。 转让祺航公司的全 部业务与资产属于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34. B【解析】《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 被保 财产处 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故D项正确。破 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 或者合同效力恢 产管理人属于破产程序中的法定机构,并非债务人的 法定代表人, 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更多时候反而是代表债权人,破产管理人 作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 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 决定并非代表债务人,故A项 表述错误。B项,法院并不决定破 如果王某在合同成 立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故 产人的资产转让事 宜.故B项错误。 A项 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 行使下 《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 列职权:(一)核查债权;……(十一)法院认为应 当山债权人 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的,合同无效。据 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债权人会议 的职责中并不包含处 此,《保险法》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同意 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 分债务人财产的内容,处分债务 人财产事宜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人既可以自己签字,也可以授 权他人签字,故B项正确。 故C项错误。 《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 32. D【解析】《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 记载 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不得转 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 付的委托; 让或者质押。”据此,C项错误。 (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 款人名称; 《保险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 子女投 (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 记载前款规定事 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据 此,死亡保险必 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票据讲究形式 性,票据无效的事由通常 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例外只有父母 为未成年人子女购买保险这 是因为票据不满足法定形式。 本题中,票据形式合法,而且签发 一项例外,投保人为配偶 购买死亡保险仍然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 汇票也不存在非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无效事由,故A项错 意,故D项 错误。 误。 35.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 发回 《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 与出票 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 持票人。但是,持 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40条的规定,审理再 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 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 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 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来是第二审的或 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 本法所称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 组成 合议庭,简而言之,再审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 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据此,票据抗辩虽然受到限制,但 直接前 此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和《民 诉解释》 后手之间可以主张票据抗辩,故甲公司可以拒 绝乙公司的票据权 第264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可以合意选 利请求,B项错误。 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当 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无须 《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 依法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 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 享有的票据权 178条的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 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 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 此D 选项正确。 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因为丙是通过从乙公司接受赠与而 36. D【解析】《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 为能 获得票据,其享有 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乙公司,所以甲公司可以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拒绝丙 的票据权利请求,据此C项错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监护人为共 同被告,故A、C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 承担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 到期付款的责任。”据此,D项正确。 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 33. C【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 规定: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 投资者累计不得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超过200人。”据此,A项错误。 管理职责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 金,不 机构 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项规定, 幼 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 得通过报刊、电 儿园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而非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 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 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不能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B 项错误。 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 介。”据此,B项错误。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2款规定:“非公开 募集基 其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 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债 他人侵害的,幼儿园未尽到管理 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其在 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 417诉讼中的形态应当是 共同被告,故D项正确。 据 此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当由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 确加以 37. C【解析】《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 派遣 分配,具有法定性.故c、D项错误。 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以接 41. B【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的规定, 当事 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 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 院不予采纳。但 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 为共同被告。”故A项错误,C项正 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 法院应当釆纳,并依照《民 确。 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 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 《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 被派 事人非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派遣 并对 当事人予以训诫。因此,B选项正确。 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 42. 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民事 调解工 补充责任。”因此,无论是用 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在被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 定》)第9条的规 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时,都不可能作为无独立请 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岀诉讼请求的,人 民法院可以准许° A选 求权的第 三人参加诉讼,故B、D项错误。 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 133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 38. B【解析】《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 请求 达当事人本人,不适 用留置送达。B选项错误。根据《法院调解 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人民法院在准许本诉原告 撤诉后,有独立 规定》第11 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 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 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继 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 提供担保的, 续进行诉讼。本题中,丁一 撤诉被法院裁定准许后,对于丁爽的 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 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第三人参加之诉, 应当以丁爽为原告,原案的原告丁一、被告丁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 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 二为被告 继续审理,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提供的担保符合担 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丙公司反悔,不影响 39. B【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 的内 调解书 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C和D选项错误。 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银行转账凭 证以其文字内容 43. 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63条的规定, 法律 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区分直接 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该 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 人转移财产等 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事 实。该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单独证明战 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 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 某已经向“牟 某借款5万元”。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选项错误 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 根 据《民诉解释》第116条的规定,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 据, 书指定的履行期 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 该短信并不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5万 元”。因此属 全。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可以向执 行 于间接证据,B选项正确。存储在电子介 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 法院申请保全。因此A选项错误。诉讼后保全只能 向执行法院申 资料属于电子数据,该录音不 能单独证明战某已经向“牟某借款 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 5万元”。因此属于 间接证据,C选项错误。提出方是否承担证 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明责任是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战某主张牟某借款10万元的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事实,战某对此负有证明责任。因此战某提出的借条 复印件属于 执行。因此 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债权人李某若在法律文书 战某主张牟某向其借款这一事实的本证, 而非牟某主张战某借款 指 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 解除保 事实的反证,D选项错误。 全,此处所指的期间是指5日,而不是15日。 因此I)选项错 40. B【解析】《民诉解释》第93条第1款规定: “下 误。 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 定理、定律; 44. 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 必要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 推定的事实; 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 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 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 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 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 方当事人依原审诉 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 所证明的事 实。”本题中,关于化肥质量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 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 关 系,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因此刘月无须对此事 承担举 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证责任,故A项错误。 (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 义务承担 《民诉解释》第93条第2款规定:“前款第2项至 第4项 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 上诉人。因此D选项 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 外;第5项至第7 正确。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 以推翻的除外。”本题中, 45. A【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38、第339条 的规 甲公司要否认生效裁判文书 确认的因果关系的事实,必须提供证 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 其他当事人同 据证明,即要对不 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正确。 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 《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岀诉讼 请求所 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 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当事人在 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实,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 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 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 双方达成的 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 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 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 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A选 任的当事人承 担不利的后果。此谓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根 项正确。 41846.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 定,裁 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民诉解释》第512条的规定,债权人或者 定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 诉、保全和先予 被执行 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 提 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 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 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 被执行人自 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等。根据《民诉解释》第245条的规 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 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 定,《民事诉讼法》 第154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 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 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 文书误 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题中,二审 通知异议人。异议人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 法院发现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 总金额少 对意见的债 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 了 7万余元,这属于判决书中的笔误,该法院 应作出裁定书予以 人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 配。因 补正。因此C选项正确。 此,异议人甲、乙应以丙、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 起诉讼,D选 47. 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39条的规定, 当事 项正确。 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当事人的 49. C【解析】对于该案执行,法院应变更被执行 人,而 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 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不是延期执行,故A项错误。 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 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 死亡, 赵某在二审 期间撤回上诉,人民法院予以准许,撤回上诉的法律 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 更被执行人,由 后 果就是,一审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可 48. 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的规定, 多个 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 产。”故B项错误,C项正确。 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 当制作财产分配 因为除乙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均表示不继承,法院 不能将放 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 弃继承的继承人变更为被执行人,即法院不 能变更甲的全部继承 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 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 人为被执行人,故D项错误。 50. 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 员是 合同。 但题目中无证据证明甲失踪是由于承运人履行运输合 同 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 担任仲裁员时, 造成,故承运人铁路公司的运输与甲的因失踪而被 宣告死亡之间 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案中并未说 明苏某是否为仲裁委员会 无因果关系,所以铁路公司也无须对甲 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任。因此,对于苏某的回 避,可能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依此,D选项说法错误. 不选。 也可能是由仲裁委 员会集体决定。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仲裁 52. AB【解析】《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 定的 法》第37 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 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 管理的人,有权 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苏某回避 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甲的父母乙和丙作为甲的 后,只需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无须重新 组成合议庭,B选 合法监护人具有法律规定的 义务,所以不适用无因管理制度,所 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 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 以C项错误。《民 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 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 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进行,是否准许,由仲 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 的仲裁程序是 否重新进行。因此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194条 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二、多项选择题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51. AC【解析】(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 来的 止:(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内于民事领域与自然 死亡产生同样的 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法律后果。具体而言,自然人被宣告 死亡的,继承关系开始。由 能 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 产 此A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 其他导 (2) 《民法典》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 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人的婚 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 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根 据新法,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 配偶再婚或 力人,甲对法定代理人 乙、丙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 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除外。”这意味着,如 理终止之日 “起算”,所以D项错误。 果本题中甲后来生还,申请撤销死 亡宣告,其配偶乙尚未再婚, 53. ABCD【解析】(1)《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则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 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由此可知,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 B选项中“不 可能恢复”的表达错误,不选。 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故选项A错误。 (3) 《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 人,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 问题的 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视为其死亡的 优 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 行使优 日期。”本题中,2016年6月5日法院依 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 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亡,故2016年6月5日即为甲的 死亡日期。由此可知C选项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 法正确,当选。 问题的 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 (4) 本题中,甲乘火车,与铁路公司成立运输 人 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 解释 419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 支持。”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71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未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 全部清偿的,抵 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第 问题的 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 72条 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 人 份 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 先购买 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本题中,甲 将其中200 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当事人就 抵押权问题未有约定, 综上,因本题为选非题,故A、B、C、D均当选。 故戊对丙和丁的房屋均享有抵 押权。再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54. BD【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第2款 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 “同一债权有 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 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方式,不宜采取家庭 担 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 押权人 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农村土地,可以釆取招标、 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的 规定,本题中,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 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 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 包方是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农户。”第48条规定:“不宜采取家 戊可以就丙和丁的任一房 屋或者各个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 庭承包方式 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 屋价款优先受 偿权的金额在房屋价值和债权范围内由戊自主决定。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50条规 定 由此可知,A、B、C、D选项的表达均错误。本题为选非 题,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 卖、公开协 故A、B、C、D四个选项均当选。 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 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 56. BCD【解析】以物抵债,是指以他种给付代替 原定给 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 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 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此 无明文定义,社会 荒沟、荒丘、荒滩的,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 实践中类型多样。本题中,王某向丁 某借款100万元,后借款到 止水土流失,保 护生态环境。”依该规定,A选项“集体土地只 期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 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此情形为履行 能以家庭 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的表述错误,不选;而B选项 期限届至后约定 的以物抵债,可以归为代物清偿。通说认为,代 “河 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 物清偿 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 消 承包”正确,当选。 灭的法律行为。代物清偿的成立须具备四个条件: 必须有原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 定: 关系存在;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 清偿的合意;他种给付必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 组织承包时, 须与原定给付不同;须债权人 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给付。由此可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 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 见,其一,代物清偿 为实践性行为,仅有抵债合意尚不足够,还 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 须履行物权 转移手续方成立。其二,以物抵债的最终目的在于清 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 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偿债务,故只有现实提出和受领了物的给付,才构成债 的清偿, 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 原来的债的关系才会消灭。如果双方仅仅达 成以物抵债的合意, 意;(四)承包程序合法。”该条是对家庭承包的规定。 对于以 但并未实际履行,则原定债的关系 并不消灭,且债务人有反悔的 其他方式承包的,该法第52条规定,“发包方将 农村土地发包 机会。依此判断本题各 选项,A选项表达错误;B、C、D选项 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 表达正确。 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57. AC【解析】(1)《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 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依该规定,C选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 担,交付 项“河西村 将荒山发包给Z企业,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 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 可” 错误,不选。 外。”本题中,甲乙双方对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未作特别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 定: 定,而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 义务,故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 由此可知A、C选 项表达正确,当选;B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 (2)我国立法并未规定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釆用 书面形 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1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 式,所以D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 58. ABC【解析】本题A、D选项均可能会引发争 议。本 内容相同的 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解析倾向于选A、B、C选项。 (一) 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1)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并未将债务人将自己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 使用承 所有 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行使 可撤 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依该法规 定,本题中,D 销权的事由。但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价值看, 债务人实施减少 选项“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 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 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 权”的表达正确,当选。 行为,而债权人行使撤销 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综上,B、D为正确选项。 (行为之前存在 的财产),而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 55. ABCD【解析】《民法典》第407条规定:“抵押 权 的未到 期债务,实质上是放弃自己的既有期限利益,会导致自 己 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 保。债权转让 的责任财产减少,故应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事 由,故A选项 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当选。 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420国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 损失的,法院依照合同法第 219条的规定处理。”由此,B选项 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 到期债权的 表达错误,不选;C选 项表达正确,当选。 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 同法第74条的规定 (3) 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 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法院应当支 持。”故B选项当选。 转 租给丙,并未违约,但D选项表达用了 “可”,基于诉权 不 (3)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逃避债务二将财产全 可以被剥夺的原理,以及本题为多项选择题之缘故, D选项当选 部 分割给另一方,属于合法权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 撤销 61. A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 卖合 权。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 割,侵犯了甲的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 法权益,符合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 件,甲可申请撤销,故C选项 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 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选。 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 取回标的物的,法院应予支持: (4) 对于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债权人能否行使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 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撤销 权的问题,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两种不 同 (三)将标的物岀 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 的意见。本解析倾向于这种情形下债权人不能行使 撤销权。债权 的物价 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 人撤销权的基本原理是:因债务人实施 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 支持。”第36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的百分 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而债权 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 不予支持。在本 人行使撤销权的 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 解释第35条第1款第3项情形下,第 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 的财 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 财 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 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 产)。D选项中“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 承权”的 回标的物的,法院 不予支持。”由该两条规定可以看出,A选项 情形下,甲不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故D不 选项当选。 表达正确, 当选;B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59. ABCD【解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 (2)《民法典》第634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 未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 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 催告后在合理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甲隐 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 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 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 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 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 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 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 乙,构成欺诈,所以乙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 标的物的使用 费。”依该规定,C、D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销。《民法 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62. ACD【解析】(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 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 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 接服务的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九十日内 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 的作品、表演、录音 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 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 要求网络服 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 之日起五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A选项 开 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 含下 正 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 撤 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 址; 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 音录像制品 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 证明材料。权利人应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 到的损失……”案例中,甲是有过 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依该 规定,A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乙在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的各种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 必要费 用,故B选项正确。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 时 “网 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 涉嫌 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是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费 用,按照相关规 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 嫌侵权的作品、 定,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故C项正确。 《民法典》第155条规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 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 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 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 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 力。”第156条规定:“民事法 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 送的,应当将通知 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依该规定 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因此乙需要向甲支付在合同撤 选项 表达错误,不选。 销前别墅的使 用费,故D选项正确。 (3)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 60. 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 “服 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 提供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2条规定: 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 可以向网络服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 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 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 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 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 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 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的除外。”由此, A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书面说明应当包含 下列内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同纠 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承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 络地址; 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C服务对象 应当对书面说明的 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 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真实性负责。”依该规定,C选项表 达正确,当选。 421(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网 络 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 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 恢复被删除的 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 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 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 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 内继续使用该商 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依该规 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 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 定,D选 项中“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 人。权利人不得再通 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 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的表达正确,当选。 录像制品, 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65. AC【解析】(1)《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 依该 规定,D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 者全部抚 63. 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3 条规 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 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 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 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 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 1086条规 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 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 女的 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 间 应当合理 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 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 望子女,不 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 作权时不得 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的权利;中止的事由 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此可知, 本题A、C选项表达 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正确,当选;B、D表达错误,不选。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 64. BD【解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15 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执 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法 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 义将被代理 院依法强制执行 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 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 的有关 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 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 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上述规定可知, A、C选项 册的商标与他人在 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 表达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不选。(2)探望 是权利,也是 该他人 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 系 义务,故B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 册。”第 66. ACD【解析】(1)《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13条第2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父母。 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 30条、第31条、第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 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 册的,驰名商 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依该两条规定, 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A选 A选 项表达错误,不选。 项说法正 确,当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2条第2款 (2)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 规 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 上注 子女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亲 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由被继承 应当一并转让。”依该规定,B选项中 “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 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 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 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 转让给丙”的表达正确,当选。 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额。”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2条规定, (3)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 商标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 商品 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 份额 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人可以通过一份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 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依该规定,C选项表 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 规定:“应当为胎儿 达错误,不选。 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 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 定: 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 商品或者类似 如胎儿出生时 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故C、 D均为 正确选项。 67. BD【解析】(1)《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题中的情形 显然不属于不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 他人损害的, 可抗力。由此可知C选项表达错误, 不选。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 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 68. AB【解析】《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 开 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 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 东;但是,公 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在公共场所或 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 除外。”据此,公司章 者道路上 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 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 时间另外作出规定,故A项正确 责任原则。由此可知,本题中,A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B选项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 表达正确,当选。 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 (2)《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 见、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422的股东通过。”据此规定,公 司重大事项应当坚持资本多数决, 正 确;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D项 正确。 防止大股东压榨小 股东,问题是:资本多数决可以达到何种程度? B项,发起人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应当由创 立大会审核,但发 “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该如何理解?三分之二 究 起人出资的验资证明不需要由创立 大会审核,故B项错误。C项 竟是可以超越的最低标准还是不能改动的绝对标 准?从字面意思 《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 的经营方针在创立大会上决定,故C项 来看,可以认为三分之二是最低标准,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 错误。 散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尽管,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约定容易 71. AC【解析】《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 司 造成公司治理僵 局,但也可以充分彰显股东自治与章程自治,并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的,不得对 不违反 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 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在 系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 此,《公司法》特别规定董事的表决机 制确立为一人一票,属于 议。”关于“关联关系”的界定,《公司法》第216条第4 项规 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容许公司 章程规定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 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 的出资比例行使, 故C项错误。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 《公司法》第51条第1、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设 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 者规模较小的有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 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故A项正确,故B项 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 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 错误。 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根据《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联关 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 ” C项,“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的含 义不是很清晰,可以将 选举产生。”据此,如果科鼎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则监 事会应当 其理解为“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倘如 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而不能全由 公司股东代表组成, 此,则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故C项正确。 就此而言,D项错误。但是,如果 科鼎有限公司股东较少,公司 D项,星煌公司能否投资于坤诚公司,应当由星煌 公司董 决定不设监事会,则公司 监事可以都由公司股东组成,D项又属 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故D项 错误。 于正确选项。 总体而言,因为D项表述存在错误的可能,故D 72. 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 合 项不能 选。 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 69. BCD【解析】《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 会、 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 资。”故A项错误。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 公司财务; 《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 营或者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 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但是,合伙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合伙协议 可以约定甲公司的竞业禁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止义务,故B项正确。 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 其在有 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 东会会议 外。”据此,合伙协议可以排除甲公司对 合伙份额的出质权,故 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151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 C项正确。 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据此,监事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 照合伙 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B项 正确;监事会有权提议罢免董 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事狄某,C项正确。根据 上述规定,监事会并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 伙人。”据此,转让合伙企业 的职权,故A项 错误。 份额是有限合伙人不可剥 夺的权利,合伙协议不能禁止合伙份额 《公司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 会的 转让,故D项 错误。 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 73. B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 破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据此, 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 产享有优先受 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等”协助调查,其中应该包括聘 偿的权利。”据此,债务人破产之后,债权 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不 请律师事务所协助调 查,故D项正确。 受影响,破产法上称之为别除权。 需要注意的是,别除权的行使 70. AD【解析】《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 “创立 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至 少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权确认之后,方 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 办情况的报告; 能行使别除权。 就此,《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 员;(四)选举监事 “债权人应当 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 审核;(六)对发起人用 ” 《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 书 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 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 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 据。申报的债 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 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故而A项 错误。 的决议。” 据此,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当在创立大会上通过,A项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 423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 对方当事人均未履 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 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 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 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 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 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收到对方 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 ”据此,在投保人等 夸大损失的情形,保险人对于夸大的部分不 同。”据此,B项正确。 支付保险 金,对于实际损失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故A项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后,债 正确,C项错误。 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 人可以通过管理 《保险法》第27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者 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在此,取回权的客体是 受益人有前3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 保险金或者支出 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但 货币本身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征,对 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据此,B 项正确。 货币不能行使取 回权,而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 D项,投保人等夸大保险损失并非解除保险合同 的理由, 债权 进行申报,故C项正确。 故D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 理前 77. AB【解析】首先认清题意,朱某住所地为A 市东区, 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 是,有下列情 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东区。刘某住所地为A 市西县,婚后离开住 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 所地住A市东区,后又因工作去南 县,起诉前其经常居住地为南 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据此,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 县。 产受理之后取得的债权不能 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抵销,故D 其次,考生应当对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有正确的 理解。根 项错误。 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 的民事诉讼,由 74. ABD【解析】《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 签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汇票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人刘某而言,住所地为其 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 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 户籍所在地,在本案 中被告住所地为西县,但起诉时被告经常居 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故A 项正确。 住地为南 县。因此,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C选项错 李某是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B项正确。 误;南县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因而南县人民法院对该 案有管辖 《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 项应当 权,B选项正确。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 章和其他记载事 再次,应当准确把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民诉解 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C项 错误。 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 超过1年,另一方 《票据法》第14条第2、第3款规定:“票据上有伪 造、 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因此,东区法 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 力。票据上其他 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A选项 正确。 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 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最后,还应当正确理解裁定移送管辖的效力。根 据《民事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 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 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 案件不属于本院 在票据被变造之 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丙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 公司作 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故D项正确。 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 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75. BC【解析】《证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收 购 管辖的,应当报 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 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该上市公司 此,西 县人民法院为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 于 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 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 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 再自行移送, 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 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 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A选项、B选项 正确。 票,收购人应当收 购。”据此,收购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股 78. A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 定, 权分布符合 上市条件的,可以继续上市交易,故A项错误。《证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 券 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故B 项正确 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 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 《证券法》第62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釆取要约收 购、协 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 法》第65条第 裁定驳回。当事人未 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 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 民法院有管 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 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 故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 法院应当 股份达到百分之三 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 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A选项正确。受 诉法院的上级人民法 司所有股 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据 院无权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 异议申请,B选项错误。 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 大股东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 列范 行协议收购,故C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在 收购人持股达到 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 30%以后,如果收购人要继续收购,应 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而不 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前款第1 项至第3项裁定,可 能再采用协议收购方式,但 收购人在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 以上诉。”故当事人可以在管辖权 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对该裁 收购的义务,故D 项错误。 定上诉。C选项正确。 76. AB【解析】《保险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 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管辖权异议不属于 法定的 申请再审的理由,D选项错误。 42479. ABC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49条第1 款的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之再审事 由的,则应当根据 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将争议的民事权利义 务转让的,不影 《民诉解释》第426条第1款特别规 定,再审裁判实行一审终审 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因此,本案中程某将其债 不得提起上诉;而如果是 针对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 权转让给谢某,并不影响程某 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和原告的诉讼 序错误,则应 当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第2款的特别规定, 地位,因而作为原 告的程某撤诉是其作为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 实行 两审终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C选 项 准许其 撤诉。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受让争讼民事权利义 务 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B选项和C选项正确。 的案外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则得依其申请以及法院 考量案件具体 82. AB【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1条的规 定,向 情况来加以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 249条第2款的规定,受 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 民法院可以留置 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送达。A选项,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 留置送达是正确的,A选 因此,B选项正 确。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是否准 项正确。 许由 法院视案件具体情况酌定。因此,C选项正确。如果 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 支付令 不同意受让人承担诉讼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 请求权的第三人。 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 法院起诉的,不 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A、B、C和 D选项正确。 影响支付令的效力。C选项错误。 80. A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11条第1款 的规 根据《民诉解释》第4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价确 有困难,包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 的•支付令自行 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 毁损的;(二)原 失效:(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 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 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 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2)人民法 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 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 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 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 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 申请的。D选项 错误。 事人通过申请人民 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 83. AC【解析】公示催告程序区别于审判程序, 属于非 的。本 案中遗嘱的原件由对方当事人王武保管,但王武无正 当 讼程序,其是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 催促不明的利害关 理由拒绝提交,符合《民诉解释》第111条第1款第2 项的情形, 系人申报权利,在有利害关系人申 报权利时通知其查验并进行形 属于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因此王 文可以向法院提交遗嘱 式审查,但并不对失票 的权属进行认定,也不解决票据纠纷的程 的复印件,故A项正确。 序,故D选项 错误。 《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 妨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 关系人 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 其他致使书证不 申报权利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并非开庭审理, 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对 故B选项错误。 其处以罚款、拘留。”法院可 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的前提是王武 根据《民诉解释》第45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 报权利, 有毁灭有关书证或 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的行为,题中没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票据; 利害关系人出示的 有出现 这样的情况,故B项错误。 票据与公示催告票据不一致的,应 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 制之 故A、C选项正确。 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 限届满前书面申 84. A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07条的规 定,被 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 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非金钱给 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 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 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 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 担。对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 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 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 人所 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王武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遗 嘱 没有造成损失 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原件。 本题中,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 使钟某 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 的事实为 无法履行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遭受损失。 法院可责令田某双 真实,故C项正确。 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C选项 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法院应当以 证据能 50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 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 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因此 法院必须综合考 为只能由被执行 人完成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Hl 虑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 实,不能单凭王武拒不提交 条第1 款第6项规定处理,即对其进行罚款,A选项正确。赔 礼 遗嘱原件的行为就判决支 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故D项错误。 道歉一般适用于人身侵权类的案件,故B选项错误。 支付同期银 81. 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第1款 的规 行利息针对的案件是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的,本案不是给付金钱义 定,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错误的,应当向原审 人民法院申请 务,故D选项错误。 再审,A选项错误。 85. A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30条的规 定,涉 据法律的规定,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及非讼程 序,再审 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 调解书。当事人 程序只能适用合议制;依《民诉解释》第426条 第1款的规定, 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 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因人民法院适用小额案件审理 程序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 本案中,原告为达善公司, 被告为美国芙泽公司,具有涉外因素, 当组成合议庭审理,B选项 正确。 适用涉外民事诉 讼程序。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 当事人若认为法院适用小额案件审理作出的判 决、裁定有 解书,A 选项正确。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 容 425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C选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定,调解书需经当 事人签 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 书的当事人签收的 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所以,经 过有效的送送,调解书即产生 法律效力,B选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51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 意在调 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 经人民法院审查确 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 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 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仅双方签字,而无 审判人员、书记 员签名或者盖章,并不发生法律效力。D选项错 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86. 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 条规定:“起 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 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 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 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 行为,对全体合伙人 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 人在民事 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 合伙人发 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 面委托手续。”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 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 的字号的,应 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 选 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 426书。”由于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 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 不得转让. 结合上述两条规定,为提高诉讼效率,本解析 倾向于赋予债权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A、B、 D选项表达错误, 选择合伙诉讼主体的权利。由此可 知,BC均为正确选项,当选。 不选;C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87. B【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 91. ABD【解析】(1)《民法典》第423条规定:“有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52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 权确定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 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 期间届满;……(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 情形。”依该规 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 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定,本题中,A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的,应当考虑退伙的 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确 (2)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 定其应当承 担的赔偿责任。”依该规定,本题中,乙退伙无须出 权既有 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 租人 同意,也无须提供有效担保,故A、C选项表达错误,不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 当按照约定实 选;B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 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 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 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 “合伙经营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 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 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 任。提 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 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 偿。”依该规定,本题中,B选项表达正确,当选;C选项 表达 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 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 错误,不选。 任。”依该规 定,本题中,D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3)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 88. BC【解析】(1)《民法典》第747条规定:“租赁 报债 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 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岀租人不承担 责任。但是 本题中,D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 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92. AD【解析】《公司法》第40条第3款规定: “董事 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会议职责的,由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 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岀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金 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 集和主持。”本 题中,甲持有源圣公司25%的股权,有权自行 除外。”依该两条规定,本题中,A、D选项表达错 误,不选。 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故A项正确。而乙、丙所持股份都不足 (2)《民法典》第74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 10%,不能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故B、C两项错误。D 项,既然甲 租人可以约定,岀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 人行使索 单方即可召开临时股东会,甲联合乙、丙更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 应当协助。”依该两 故D项正确。 条规定,本题中,B、C选项表达正 确,当选。 93. ABC【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 立 89. BC【解析】《民法典》第420条规定:“为担保 债 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 规定: 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 续发生的债权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 股东的行为符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 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 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 的,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 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 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 分配;(二)通过虚构 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岀资转出;(三)利用 同意, 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水泥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将岀 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 是双方合意约定的,所以“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 甲的货款 为。” 本题中,源圣公司董事长陈某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 出, 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的约定是合 法有效的,故A项错 属于抽逃岀资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14条第1 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 岀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定债权确定后,保 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 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股东 续发生 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依此,如果最高额保证合 霓美公司需要向源 圣公司返还出资的相应利息,故AB项正确。 同未约定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 高额保证的 《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 者未 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可 知,C选项表达正确, 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 当选。 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 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若干 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 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 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在 主合同履行期届 的,法院不予支 持。”故C项正确。 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 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 94. AD【解析】《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 高 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 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 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 弃权利的范围 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看不出债权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人放 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故D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90. C【解析】《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 押 责任公司的监 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 433形 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 有限责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 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成调解协议 的,仲裁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根据调解协议制 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 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作 调解书,另一种是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因 此A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 和D选项正确。仲裁庭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不是 只有依据调解协 诉讼,或者情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议制作裁决书这一种.B选项错误。仲 裁庭不能以调解协议的方 弥 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 式结案,C选项错误。 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 权益,给公司造成 100.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 对依 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法院提 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 起诉讼。” 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 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 根据《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 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 成合议庭审查核 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 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 订有仲裁 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6)仲 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股东派生 诉讼是股东为了维护公 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决行为的。人 司利益而起诉,所得赔偿应当归 属公司而不是起诉的股东,故C 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 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 项错误,D项正确。 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 95. ABC【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 仲裁 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 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 式在纠纷发生前 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选项正确。 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 议。因此本案当事人签订的 钢材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为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20 条的规定,当事人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 员会作 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 员 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 民法院裁定。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 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 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因 此,乙公司也可以请求B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 A、B、C选项正确。 96. AB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 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 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97. 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 定,因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告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 F省E市D区,本案合同履行 地为W省Z市Y区。从 级别管辖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条的规定,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 外,本案中不属于例外情形。因此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因此日和(:选项正确.A和D选项错误。 98. B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 事人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 会作出决定或者 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 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 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确认仲 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 院 不予受理。因此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大亿公司的 请求不予受 理,B选项正确。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 无须中止仲裁程序。 因此D选项正确。 99. A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 裁庭 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 的,仲裁庭应当 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 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 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